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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的選舉課責情形

第四章 實證分析

第一節 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的選舉課責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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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四章 實證分析

本章節先次數分配表檢視各個年度民眾對總統施政滿意度之分配,再以交叉 表來檢視在不同立委選制底下,2001 年至 2012 年的立法委員選舉,對總統的施 政滿意度與立委投票對象之間的關係,其中 2001 年與 2004 年皆為 SNTV;2008 年 2012 年同為 SMD 與 PR 的混合制,第一節先檢視在 SNTV 選制下的 2001 年 及 2004 年的立法委員選舉並進行分析,第二節再分析 2008 年選舉中,兩種不同 制度的課責情形是否有所不同,第三節再討論 2012 年立法委員選舉的課責情 形,第四節為整合所有模型的資訊,做一個簡單的分析結論。

第一節 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的選舉課責情形

一. 2001 年立法委員選舉

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SNTV),即每個選區都可産生 1 名以上的當選席次,

至於是哪個選區擁有複數名額則視人口多寡而定,而且每位選民只能投一票,投 出去的選票不能在候選人之間轉移,由得票數最高的幾個人當選,不可讓渡的特 性就是指不管當選者超過當選所需票數的多餘選票還是落選者所贏得的選票,並 不能轉移給同黨或同聯盟的其他候選人。

就當時的選舉結果來看的話,由民進黨拿下立法院最大黨共 69 位,國民黨 第二為 53 位,親民黨 35 席,臺灣團結聯盟 8 席、新黨 1 席、無黨籍為 10 位,

顯示民進黨其實在這次選舉中選得不差。

由於 2001 年時臺灣的政黨體系屬於多黨,複數選區的特性使得即便是小黨 也會在選區中提出候選人代表參選,因為當選席次為一名以上,意味著候選人只

倚靠的是個人選票(personal vote)的部分,這樣的說法主要是因為立法委員的 立法權逐漸被行政權所取代,立法委員的代表行為轉移為包山包海的選區服務,

資料來源:TEDS2001(黃紀,2001)

說明:百分比皆為直行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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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 2001 年立委選舉總統施政滿意度與政黨國會表現之二元勝算對數模型

由於本文的重要論述為選舉課責,故在依變數方面將投票對象分類為投給執 政黨候選人與投給反對黨候選人,並將投給執政黨候選人設定為參照組(y=0)。

在立法院表現方面,由於當時席次並不若現在集中於國民兩黨,在立法院席次當 中沒有任何一個政黨是單一過半,執政黨民進黨雖為國會最大黨,但並無過半國

odds ratio 勝算比為 2.057;執政黨認同者相較於中立民眾,投反對黨候選人的勝 算減少了 79.4%,反對黨政黨認同者與投給反對黨候選人成現正相關,其勝算比

資料來源:TEDS2004Lb(劉義周,2004)

其他資訊:平均數 4.87、變異數 4.935、標準差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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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6 2004 年立委選舉總統施政滿意度與立委投票對象交叉表

施政評價 0 1 2 3 4 5 6 7 8 9 10 其他 合計

投執政黨 0 0 1 10 17 80 64 89 43 9 22 10 345 百分比 .0% .0% 2.3% 12.0% 28.3% 40.4% 73.6% 82.4% 81.1% 90.0% 81.5% 45.5% 45.3%

投反對黨 45 26 42 73 43 118 23 19 10 1 5 12 417 百分比 100.0% 100.0% 97.7% 88.0% 71.7% 59.6% 26.4% 17.6% 18.9% 10.0% 18.5% 54.5% 54.7%

合計 45 26 43 83 60 198 87 108 53 10 27 22 762

資料來源:TEDS2004Lb(劉義周,2004)

說明:其他包括拒答、不知道;百分比為直行百分比

進一步從表 4-6 的 2004 年選舉總統施政滿意度與立委投票對象的關係的交 叉表來看的話,滿意總統施政投給執政黨與不滿意投給反對黨的趨勢相當明顯,

就整個走勢來說較之 2001 年又更明確了,可以肯定的是在這民進黨執政三年的 期間,施政滿意度可以看出已有明顯的下滑,從交叉表上可以預期選舉課責情形 應該會比上一次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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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7 2004 年立委選舉總統施政滿意度與政黨國會表現之二元勝算對數模型

表 4-7 乃是 2004 年立委選舉總統施政滿意度與政黨國會表現影響立委投票 對象之二元勝算對數模型,在模型一當中可以清楚的看到總統施政不滿意度、立 法院表現反對黨表現較好與有政黨認同有達到統計上的顯著差異性,分別解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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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之下,總統施政不滿意度每上升 1 分,投給反對黨候 選人的勝算是投給執政黨候選人勝算的 1.565 倍,係數值為 0.448,也就是說總 統施政不滿意度與投票給反對陣營候選人呈現正相關;而在立院表現方面,在其 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之下,可以清楚地看到相較於其他的選民,覺得反對黨表現較 好的選民立法委員票投給反對黨候選人的勝算是投執政黨候選人的勝算的 2.538 倍;在政黨認同方面,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之下,反對黨認同的選民投反對黨 候選人的勝算,是中立選民投反對黨候選人的勝算的 3.917 倍;執政黨認同的選 民投反對黨候選人的勝算,是中立選民投反對黨候選人的勝算的 0.268 倍,減少 了 73.2%。而模型二是加入了總統施政不滿意度與政黨認同的交互作用項,在加 入交互作用後,總統施政不滿意度越高,立法院表現反對黨較好的都是顯著投給 反對黨候選人的,而就交互作用項來看,對反對黨認同者來說,施政不滿意度評 價越高,就越會投給反對黨候選人,符合課責表現的其中一個定義,但沒有達到 統計上的顯著影響。在模型二中加入了交互作用項,單純就總統施政不滿意度來 看係數值為 0.571 而且也是顯著,代表說是施政滿意度受到政黨認同的影響小,

不滿意度越高還是投給反對黨候選人,仍然是有課責行為的。

若比較不同政黨認同的民眾課責程度的差異,一樣將模型二的參照組換成執 政黨認同=0、反對黨認同=0,可以得到表 4-8 的係數值,其方向皆為正相關,代 表的意思是說他們不會投票給執政黨候選人,也就是說總統施政不滿意度越高,

越傾向投給反對黨,也符合選舉課責之定義,特別是反對黨認同者的課責強度比 中立認同、執政黨認同都要來得高,也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反對黨認同者更會 考量施政表現為投票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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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兩次 SNTV 的選舉,加入交互作用項後,2001 年主要在進行課責懲 罰的是中立認同者,2004 年主要在課責的是反對黨認同者,而且可以發現兩次 選舉中,反對黨認同者的課責行為都比執政黨認同者強,會因為總統的好表現繼 續投給執政黨,其實對民主社會是好事,因為課責講的不光是咎責,還強調獎懲,

反對黨認同者不會因為本身的政黨傾向而盲目投票,施政表現好仍舊會投給執政 黨以示鼓勵,使執政黨可以更堅定政策的走向是受到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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