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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立委選制下民眾課責行為之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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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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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游清鑫 博士.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不同立委選制下民眾課責行為之研究.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研究生:范惕維 撰. 中華民國 102 年 7 月.

(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i n U. v.

(3) 謝辭 早在論文完成之前,我就很想寫謝辭了,在政大的日子受到許多幫助,不管 是課業上的指導、未來人生規畫或者是心情的分享,這些都完整了我在政大的歲 月。但真的開始寫謝辭時,我卻湧出好多回憶,遲遲讓我無法動筆。 首先這篇論文能夠完成,最要感謝的是我的指導教授游清鑫老師,老師的學 識淵博,每一次的討論都讓我更有想法,時時讓我有如急流中抓到浮木之感,談 笑風生間便化解我一絲疑問,在我有疑惑而停下腳步時告訴我怎麼走,每每讓我. 政 治 大. 受益良多。再來感謝我的三位口試委員:俞振華老師、蕭怡靖老師以及蔡中民老. 立. 師,振華老師總是可以提供我很棒的想法,不僅是對這篇論文,更是過去的幾分. ‧ 國. 學. 學期報告中,怡靖老師的文章讓我有了以政治課責為主題撰寫的念頭,也謝謝怡 靖老師對本篇論文的指正,中民老師在最後關頭一口答應成為我的口試委員,並. ‧. 給我許多寶貴的意見以及鼓勵。謝謝應龍學長犧牲自己寶貴的時間,在我口試前. y. Nat. sit. 幫我審核文章內容以及對我的諸多鼓勵。謝謝研究所課堂上的黃紀老師、盛杏湲. n. al. er. io. 老師、劉義周老師、金溥聰老師、林繼文老師、選研中心的陸輝老師、夙芬老師 及錫興學長。. Ch. engchi. i n U. v. 感謝我的家人,我的父母辛苦工作供我唸完研究所,感謝已過世的爺爺,謝 謝您讓我知道我來政大唸研究所是一件讓您覺得很驕傲的事情,也謝謝我的兩位 姐姐及堂哥對我關心。 在政大很開心,因為這裡開闊我的視野,有很多一起在選研打拚及系上的朋 友,你們都帶給我很多歡樂與成長:苡嵐、涵柔、怡潔、百岳、宜賢、冠儒、繼 中、詩茜、彥伶、青慈,還有從高中時期就一路同班到研究所的易霖,一起品酒 冒險的琳翔,在政大最懂我的兄弟丞玄,看起來傻傻的其實很聰明的瑋倩,很高 興我們可以成為講心事的好朋友,特別感謝影響我最多的聖奇,你獨特的觀點總 是改變我許多,你常說你只是小聰明,但你是我認識最聰明的一位,常常幫我解 II.

(4) 決各種難題,也謝謝你在我無處可歸時收留我三個月。感謝從碩一就很照顧我的 智明學長、兆永學長、宗達學長、惠鈴學姊、啟耀,以及所有在選研中心認識的 每位學長姐與老師們,謝謝你們長久來的照顧與包容,選研中心的學弟妹們你們 也要加油。 感謝在政治大學的一景一物,讓我充滿著快樂的回憶,感謝綜合院館五樓與 七樓,感謝政大河堤陪伴我運動的歲月,感謝後山道、恆光橋及景美溪河堤,感 謝醉夢溪旁長堤上的傻瓜,感謝政治大學對我的栽培,讓我在往夢想的路途上, 更堅定更有信心,這裡不僅僅是識字的地方,更是識「志」的場合,這裡,一切 都很美好。.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II. i n U. v.

(5) 摘要 推究民主政治的源頭來講,民主政治根源希臘兩個文字:demo 及 kratica, 前者意味平民,後者代表統治,兩者合一便是平民統治的政府。而在代議政治之 下,要實現主權在民的方式就是透過定期選舉來決定政治領袖的去留,此種決定 政治人物去留的過程也是一個簡單的課責行為。既然民主政治的內涵包括實現人 民主權以及強調領導者的責任時,政府理所當然應為其所表現負起責任,並透過 選舉接受人民的檢驗,這也帶出了政治課責「political accountability」在民主運. 政 治 大 過去學界在討論臺灣選民是否有選舉課責之行為時,多在探討投票抉擇與施 立. 作過程中的必要性。. 政表現或經濟表現之間的關聯性,忽略了制度的重要性,從選舉制度的觀點上,. ‧ 國. 學. 不同的選舉制度會形塑出不同的政治效果,選民對於投票的對象也受限於選制差. ‧. 異的影響,課責行為當然也會有不同程度的差異,本文探討臺灣選舉是否存在選. y. Nat. 舉課責?而影響選民進行課責的選制差異有何不同?透過過去十年來的選舉經. er. io. sit. 驗,瞭解選舉課責在臺灣現有的立委選舉制度之下的發展狀況。 本研究透過「二元勝算對數模型」來理解不同的選制之下民眾的課責行為之. al. n. v i n 差異,研究發現根據選舉課責之定義,三種不同的立委選制都有明顯選舉課責之 Ch engchi U. 行為,且以政黨作為課責連結的投票方式,PR 選制比 SMD 的課責強度更是明 顯,在 2008 及 2012 都可以得到驗證;SNTV 雖較不強調政黨間的競爭,但仍有 明顯之選舉課責行為,但礙於資料限制無法與其他選制進行比較。換句話說,選 制因素在課責表現上所造成的差異並不是「有無之分」 ,而是「強弱之別」 。一致 政府責任歸屬問題雖較分立政府明顯,但因台灣並無共治之經驗,課責的區分依 然不明顯。. 關鍵詞:立委選舉、選舉課責、政治課責、選舉制度、施政滿意度。. IV.

(6)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 i n U. v.

(7)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緣起及目的.......................................... 1 第二章 理論基礎與文獻檢閱 ................................................................................... 5 第一節 委託-代理理論 ........................................... 5 第二節 課責概念的定義與意涵.................................... 9 第三節 選舉課責............................................... 12 第四節 選舉制度與選舉課責..................................... 16 第三章 研究設計 ..................................................................................................... 19 第一節 研究架構與研究假設..................................... 19 第二節 研究方法、變數建構與資料來源........................... 25. 政 治 大. 第四章 實證分析 ..................................................................................................... 32 第一節 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的選舉課責情形....................... 32 第二節 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的選舉課責情形(2008 年) ............ 43 第三節 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的選舉課責情形(2012 年) ............ 49 第四節 小結................................................... 56. 立. ‧ 國. 學. ‧. 第五章 結論 ............................................................................................................. 60 第一節 研究發現............................................... 60. y. Nat. 第二節 檢討與建議............................................. 63. sit. n. al. er. io. 參考文獻 ..................................................................................................................... 66 附錄一 變數建構表 ................................................................................................. 74 附錄二 其他相關模型 ............................................................................................. 78. Ch. engchi. VI. i n U. v.

(8)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II. i n U. v.

(9) 表次 表 2-1 表 3-1 表 4-1 表 4-2 表 4-3. 委託代理理論的概述 ..................................................................................... 7 研究使用資料之各年度 TEDS 樣本數表 ................................................... 26 2001 年民眾對總統施政滿意度之次數分配表 .......................................... 33 2001 年立委選舉總統施政滿意度與立委投票對象交叉表 ...................... 34 2001 年立委選舉總統施政滿意度與政黨國會表現之二元勝算對數模型. ...................................................................................................................................... 35 表 4-4 2001 年不同政黨認同民眾滿意度係數之比較 .......................................... 37 表 4-5 2004 年民眾對總統施政滿意度之次數分配表 .......................................... 38 表 4-6 2004 年立委選舉總統施政滿意度與立委投票對象交叉表 ...................... 39 表 4-7 2004 年立委選舉總統施政滿意度與政黨國會表現之二元勝算對數模型. 政 治 大 ...................................................................................................................................... 40 立 表 4-8 2004 年不同政黨認同民眾滿意度係數之比較 .......................................... 42 ‧. ‧ 國. 學. 2008 年民眾對總統施政滿意度之次數分配表 .......................................... 44 2008 年立委選舉投票對象與總統滿意度交叉表 .................................... 45 2008 年立委選舉選舉課責之二元勝算對數模型 .................................... 46 2008 年不同政黨認同民眾滿意度係數之比較 ........................................ 48 2012 民眾對總統施政滿意度之次數分配表 ............................................ 50. y. Nat. 表 4-9 表 4-10 表 4-11 表 4-12 表 4-13. sit. n. al. er. io. 表 4-14 2012 年立委選舉總統施政表現與立委投票對象交叉表 ........................ 51 表 4-15 2012 年立委選舉選舉課責之二元勝算對數模型 .................................... 53 表 4-16 2012 年不同政黨認同民眾滿意度係數之比較 ........................................ 55. Ch. engchi. VIII. i n U. v.

(10)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X. i n U. v.

(11) 圖次 圖 1.............................................................................................................................. 23.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X. i n U. v.

(1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XI. i n U. v.

(13) 第一章 緒論 Schumpeter 曾言「民主政治是透過選舉的競爭以取得政治權力的制度性安 排」 ,也就是說選舉是一種制度,執政者唯有透過選舉才能取得政治權力。但是 若執政者長期掌握權力,卻是流於腐化貪污。因此,執政者要負起政治責任,為 了避免執政者長期腐敗下去,課責的概念應蘊而生。在民主國家的政治課責,最 常見的便是選舉課責了,因為選舉為民主國家之常態,選舉也是民眾在獎懲政府 施政表現的最好方式,因此,選舉課責便是民眾對施政者課責,透過選舉的課責. 治 政 機制,針對施政表現來進行課責。故民主政治是透過選舉展現課責的機制,競選 大 立 不但是民眾檢視候選者對政見的承諾,更是民眾獎懲執政者的執政好壞的方式, ‧ 國. 學. 這種定期的制度性安排,使政治權力的取得邁上常軌,選舉課責對民主政治的正. Nat. n. al. 研究緣起及目的. er. io. 第一節. sit. y. ‧. 常運作,是其背後一個重要的推手。. Ch. engchi. i n U. v. 英國著名的歷史學家 Acton 爵士在 1887 年的著作「自由與權力」道出一句 千古名言:「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絕對使人腐化」(Power tends to corrupt;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 。在現代一些新興民主國家的民主化轉型過程 中,執政者與其執政團隊在掌握權力之後,不僅經常無法確實回應民眾需求,甚 至貪污頻傳的發展來看,更加地證明了這句格言的地位,例如 2007 年泰國的黃 衫軍事件不滿政府貪污無能發起一連串的抗爭活動,同理 2006 年臺灣的紅衫軍 倒扁也是一樣,都是執政者取得權力又邁向腐化的過程。這一現象也道出了一個 事實:儘管民主政治已經成為普世價值,作為一種政治制度的設計來講,仍舊如 1.

(14) 同其他制度一樣,容易遭受領導者個人私利或是無能的挑戰,進而影響其治理品 質。 推究民主政治的源頭來講,民主政治根源希臘兩個文字:demo 及 kratica, 前者意味平民,後者代表統治,兩者合一便是平民統治的政府。不同的人雖然對 民主的概念有些許的不同,但民主最主要的精神—政治權力是掌握在一般人民的 手中,執政者只是因為人民的授權而取得統治權力,當人民覺得執政者不符期待 時,仍舊握有更換執政者的最後權力,此種主權在民的運作本質不會因不同的人 來解釋而有不同的差異。而在代議政治之下,要實現主權在民的方式就是透過定. 政 治 大 過選舉讓他下台,政治領袖失去政治職位是因為其在位表現不符眾望,此種決定 立. 期選舉來決定政治領袖的去留,其背後意涵為當政治領袖做不好時,人民可以透. 政治人物去留的過程也是一個簡單的課責行為。. ‧ 國. 學. 課責行為理應是民主政治的常軌,但現今許多民主國家中,特別是新興民主. ‧. 國家,因為政治權力經常集中在一人或少數人手上的關係,既有政治制度或社會. y. Nat. 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容易出現政治強人以及腐化貪汙,使得民主空有美名形同. er. io. sit. 虛設。當然我們要反思的是,既然民主政治的內涵包括實現人民主權以及強調領 導者的責任時,政府理所當然應為其所表現負起責任,並透過選舉接受人民的檢. al. n. v i n 驗,這也帶出了政治課責「political C h accountability」在民主運作過程中的必要性, engchi U 而且不論是先進民主國家,或是新興民主國家,如何實踐有效的政治課責都攸關. 該國民主政治的品質(Mainwaring and Welna 2003;Przeworski, Stokes and Manin 1999; Schedler,Diamond and Platter 1999)。 臺灣是一個從威權政治轉型成民主政治的國家,尤其是在經歷了終結動員戡 亂、解除戒嚴、民進黨成立、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以及兩次的政黨輪替之後, 臺灣現階段的民主轉型課題在於如何透過民主政治品質的提昇,進一步深化民主 轉型的成果。回首這幾年來臺灣政治的發展,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執政者表 現逐漸成為政治權力轉移與否的重要因素之一。國民黨早期雖然有效推動臺灣的 經濟社會現代化,但也因為長期執政,爆出不少貪污醜聞,被形容為與黑金掛勾, 2.

(15) 最終於 2000 年總統選舉中交出了政權。2000 年時民進黨的陳水扁以 39.3%的得 票率成功勝選,取代國民黨帶來首次的政黨輪替,但其在位八年中也爆出不少貪 污腐敗之事,且「第一家庭」也因涉案太多,民眾對總統不滿意的情緒也越積越 多,影響所及,不僅使得政府政策與人事的不穩定,更使得民進黨在 2008 年 1 月的立法委員選舉慘敗,在總共 113 席的席位中只取得 27 席,主要反對黨國民 黨獲得 81 席單一過半,以及稍後在 2008 年 3 月舉行的總統大選,民進黨候選人 謝長廷大輸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 221 萬張選票。2008 年總統選舉似乎使得 民眾的不滿情緒得到了宣洩,但令民眾失望的是,在馬英九總統執政至今,臺灣. 政 治 大 黨內公職人員,如立法委員林益世、南投縣長李朝卿、以及近日前馬英九辦公室 立 的經濟表現、失業率以及社會貧富差距等問題並不令民眾滿意,尤有甚者,所屬. 主任賴素如等重要執政黨幹部,也都涉及各種貪污弊案,再再打擊了政府的形象. ‧ 國. 學. 與人員士氣。種種民怨的迅速累積,導致民眾對於馬英九總統施政滿意度不斷向. ‧. 下沈淪。. y. Nat. 由近期的經驗來看,若執政黨團隊的表現不佳造成民眾的不滿時,在非選舉. er. io. sit. 時期也許是導致政府必須調整人事任命或在政策上有所轉變,以平息民眾的不 滿;而在選舉期間最顯而易見的後果便是民眾透過選舉懲罰執政團隊。從政治課. al. n. v i n 責的角度來看,選民的課責行為是透過選舉的機制展現出來:選民評價政府的施 Ch engchi U 政表現,用選票當成一種獎懲的工具,選民若滿意政府施政表現則繼續投給現任. 者或執政黨;相反地,若感受政府施政表現為不滿意者則投給挑戰者或在野黨。 這種選民透過選舉方式向民選官員(elected official)課責方式,稱之為選舉課責 (electoral accountability)。 過去學界在討論臺灣選民是否有選舉課責之行為時,多在探討投票抉擇與施 政表現或經濟表現之間的關聯性,若選民會因為政府的施政表現或經濟表現而影 響自己的投票決定時,才說明出確實有選舉課責的存在,顯示選民具備選舉課責 觀的概念。這樣的方式雖然僅屬間接層面的推論,但並不是以直接的方式推論出 臺灣民眾有沒有課責觀,但倘若問卷直接探詢民眾投票時會不會考量其施政表 3.

(16) 現,卻又迫使民眾回答屬於道德層面的答案,而隱藏住內心真正的想法,這樣也 問不到研究者會想問到的意見。 另外,以影響民眾投票決定的關係探討來瞭解民眾的選舉課責行為也忽略了 制度的重要性。行為學派認為要解釋政治現象須透過人的行為去瞭解,因為行為 具有某些特性且是可觀察的,透過個體行為的加總以推論整體的政治現象,因此 產生了大量的量化資料來加以驗證人的行為,卻忽略了制度所造成的影響。例 如,以制度途徑的觀點來看,制度結構中會提供一些正式與非正式的誘因而影響 人的行為(資本主義與共產主義對生產的誘因就不同,單一選區與比例代表制對. 政 治 大 政治參與的行為,選民所處的制度環境與其行為之間也存在相互影響的關係,制 立 參選的誘因也不同),同樣的道理,不僅選民的政治、社會、經濟條件會影響其. 度與制度間有不同的配套措施會影響民眾是否從事課責行為,所以在研究課責的. ‧ 國. 學. 因素時,也不能忽略制度差異的重要性。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講,有關制度論的研. ‧. 究多琢磨在政治結構的論點上,特別是國家的政體型式(總統制或內閣制)、選. y. Nat. 舉的類型(總統選舉還是國會選舉)來解釋制度因素如何影響選民的政治參與,. er. io. sit. 但鮮少就制度因素來理解選民選舉課責的行為,特別是在選舉制度上,不同的選 舉制度會形塑出不同的政治效果,選民對於投票的對象也受限於選制差異的影. n. al. Ch. 響,課責行為當然也會有不同程度的差異。. engchi. i n U. v. 基於上述臺灣實際發展與課責理論理解,本文將會探討臺灣選舉是否存在選 舉課責?而影響選民進行課責的制度性因素又有哪些?透過過去十年來的選舉 經驗,瞭解選舉課責在臺灣現有的立委選舉制度之下的發展狀況。. 4.

(17) 第二章 理論基礎與文獻檢閱 民主政治的起源可以追溯至古希臘城邦政治時期,在城邦政治的運作型態 下,由於疆界有限,參與的民眾的資格與數量也相當特定,因此,城邦中的公民 都有直接參與各種政治事務機會,也可以直接表達其意見,對於執政者的表現評 斷,也有相當的掌握。但是,隨著國家型態與民主政治的演變,「雞犬相聞」全 民參與式的城邦民主,無法在地廣人眾的地區實施,並且逐漸為代議民主政治型 態所取代,時至今日,代議制度已經成為當前民主政治中的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 治 政 既然現在的民主政治型式,全都是代議政治,其運作過程中也衍生出代表的 大 立 概念。在代議政治下,民眾不再直接參與國家重大政策的決定,而是透過政治領 ‧ 國. 學. 袖,例如像是總統、首相、總理或民意代表來處理龐雜的公共事務,由政治領袖. ‧. 處理的合法性源自於人民主權的權力授予,這裡也蘊含了委託人(principal)與 代理人(agent)之間的關係,人民是委託人,因為各種原因無法親自參與、決. y. Nat. io. sit. 定政治事務,因此將政治事務的決定權委託給政治領袖,而政治領袖是受人民委. n. al. er. 託行使人民意思的代理人,代理人的行為所形成的結果也因而必須滿足所有委託. Ch. i n U. v. 人的偏好,此種委託人—代理人的關係需要靠各種法律制度或是規範來保障或強. engchi. 化代理人有確實服膺並忠實執行委託人的意見,此種要求便建立了人民與政治領 袖之間的授權行為與課責關係。所以在討論課責的概念,首先必須先簡單瞭解授 權行為,下面就先將委託-代理理論(principal-agent theory)做一個概要的說明。. 第一節. 委託-代理理論. 陳敦源(2000)提到委託-代理理論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經濟學者 Berle and Means(1932)研究生產事業組織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現象,關懷所 5.

(18) 有權者與經營權者間的利益衝突與解決機制,及不同機制對於經濟產能提升的效 應。而這一名詞最早是由 Ross(1973)所提出的,委託-代理理論首先假定大部 分社會互動中,分工是有益的,根據「比較利益原理」不同的個體在不同的工作 中各有其優勢,這些不同的個體透過分工可以提升集體的福利,在這種情況之 下,人們會因為分工的關係而成為其他人的代理人,也會成為委託他人代理的委 託人,為了他人或自己工作。在這種關係中,因為代理人有比較高的資訊優勢, 委託人監控代理人的成本就會增加,這個監控成本就是「代理人成本」(agency costs),也可以稱之為委託人代理人運作的交易成本(transactions costs)。. 政 治 大 是 自 利 的 ( self-interest ), 社 會 存 有 不 同 的 經 濟 規 模 , 所 以 經 過 比 較 利 益 立. 人在行動的過程當中都會有趨利避害的心理,所以委託代理理論首先假定人. (comparative advantages)不同的人會從事不同的工作,所以因為追求自利的關. ‧ 國. 學. 係,分工就變成了常態,在這樣的分工環境之下每個人都有可能通過契約變成他. ‧. 人的代理人,也產生了監督控制與資訊流通的需要,倘若資訊無法互通有無,就. y. Nat. 會產生「逆向選擇」 (adverse selection)與「道德危機」 (moral hazard)的問題。. er. io. sit. 「逆向選擇」指的是說,因代理人因資訊上的優勢,委託人可能受其隱藏資訊的 狀態下,而做出對自己不利但對代理人有利的逆向選擇,而「道德危機」是指說. al. n. v i n 代理人藉由隱藏資訊與行動或策略性的傳達訊息來躲避委託人的監督,以致做出 Ch engchi U 委託人代理人兩者相互違背契約的行動(陳敦源,2000)。有關委託代理理論的 概述,可參考表 2-1。. 6.

(19) 表 2-1. 委託代理理論的概述. 核心概念. 以委託–代理的關係,決定最有效率的契約. 分析單位. 委託人、代理人的契約. 行為假設. 自利(self-interest) 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 風險趨避(risk aversion). 組織假設. 組織成員之間有目標衝突. 政 治 大 委託人代理人資訊不對稱 立. 效率(efficiency)是衡量組織效能(effectiveness)的標準. ‧ 國. 道德危機. ‧. 逆向選擇 委託–代理有目標衝突與風險偏好的差異. sit. Nat. 問題範疇. n. er. io. 資料來源:Eisenhardt, (1989: 59). al. y. 契約問題. 將資訊視為可購買之商品. 學. 資訊假設. Ch. engchi. i n U. v. 針對委託人與代理人雙方之間的關係,陳志瑋(2003, 52)整理出可能也有 下面幾點的影響因素:第一,目標是否明確,影響的是委託人與代理人雙方對權 利義務的認知,當目標太模糊,雙方產生的爭議性越高,協調成本也高;若目標 越具體,代理人裁量空間越小,委託人在課責過程中所投入的成本就越多。第二, 有關代理人能力問題,當代理人能力不足或低於委託人時,委託人就必須投入更 多的成本進行訓練代理人。第三,代理人依據行為(behavior-bases)或依據結果 (outcome-based)取得報酬,但當環境越複雜、委託人越多、目標越簡單績效越 容易衡量,就越容易採用以結果為導向的報酬,也就是根據結果來進行課責 (Hendry, 2002) 。由上述的三點因素可知,委託人本身也要有足夠的知識、能力. 7.

(20) 以及明確的價值、偏好,才能據此向代理人進行課責,否則當知識、能力和資訊 不對稱時,代理關係就變得有問題了。 若回到以人民主權的角度來看前述委託人與代理人的關係時,可以理解在代 議政治下,選民或是公民是這層委託代理關係中的最高委託人,包括政府首長或 議會議員等民選官員是選民的代理人,民選官員若想要競選連任就必須達到選民 的託付。由於雙方的課責關係都是以交易呈現(選民以選票交易民選官員的表 現) ,所以看起來雙方都是追求自己利益的極大化,也符合代理理論中假定行為 者為私利的假定。若再從代理人與委託人之間的關係可能產生的問題來看,我們. 政 治 大 點最主要是說選民(委託人)與民選官員(代理人)的資訊不對稱的問題,而出 立 亦可以發現透過代理理論所產生的課責問題。首先,就是選民課責能力不足,這. 現「逆向選擇」或是「道德危機」等問題。其次,民主治理理論的委託人自然是. ‧ 國. 學. 選民,但對政府來說卻存有「多重委託人」,便衍生出多重委託人在資訊取得與. ‧. 行動能力上的差異,產生課責能力不平等的問題。選民雖指民眾,但卻是一個很. y. Nat. 廣泛的辭彙,選民可能是積極參與公眾事務者,也有可能是對政治冷漠者,甚至. er. io. sit. 是與一般民眾差異甚大的利益團體,且通常利益團體比起一般民眾更具社會地位 與社會資源,他們也是某種程度的委託人,通常利益團體表態支不支持或帶頭監. al. n. v i n 督比起一般民眾更具影響力,屈居相對弱勢的民眾或利益團體就變得難以發聲論 Ch engchi U 述,因此便產生了委託人課責能力不一的問題。. 第三,多重代理人的責任歸屬不明確,民主理論所提及的代理人是民選官 員,又包含政府首長與議會議員,這個問題常見於現在的民主國家之中,特別是 層級越高的中央階層選舉越看得出此一問題,責任歸屬不明確的話,亦或模糊了 委託人課責的對象。Powell and Whitten(1993)指出責任歸屬不清,選民不會用 選票處罰執政者,他們指出政黨凝聚力不佳、反對黨佔有委員會主席席位、反對 黨掌握決策機構、少數或分立政府以及聯合政府中納入主要反對黨,都會造成選 民不知道該將責任歸因於何者,會影響了課責功能的發揮。特別是民主國家強調 責任政治,民選官員本該就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若不適任的人戀棧職位或錯 8.

(21) 誤的政策繼續執行,對國家、民主政治精神都是一種傷害,民選官員若不負責任, 至少在選舉時人民有權能課之以責任,這裡就看得出制度的重要性,若制度安排 讓責任歸屬不明顯的話,民眾沒有課責的依據,很有可能將導致錯誤的政策繼續 被執行,例如總統制國家政治權力掌握在總統,人民就很清楚知道課責的對象。 一致政府課責對象也比分立政府明確;相反地,如果責任歸屬明確,人民知道冤 有頭債有主,哪些民選官員將負起責任的話,課責將變得容易,對民主國家的好 處是可以確保執政黨執行的政策,是經過絕大多數民眾同意的,自然也就符合人 民主權,所以多重代理人的責任歸屬問題也特別重要。. 立. 第二節. 政 治 大 課責概念的定義與意涵. ‧ 國. 學. 蕭怡靖(2013)探討課責的意涵時,提到 Mainwaring(2003)在討論課責. ‧. 的概 念時 即表 示,「 課責 是一 項完 全不 具 共識 之概 念」( accountability is a. y. Nat. sit. far-from-consensual concept) ,其意涵相當混雜(muddled) 。在許多不同學科也常. n. al. er. io. 提及 accountability 一詞,例如政治學領域、教育學、法學、教育、企業管理及. i n U. v. 公共行政,因其領域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定義。例如:以公共行政或管理科學來講,. Ch. engchi. Shafritz(1998, 6)認為「課責是一種關係,在此種關係中,被授權的個人或是 機構有義務向授權者回答有關其所執行授權行動的各種績效問題」 。Light(1994, 273-274) 、Kearns(1996, 7)和 Mulgan(2000, 555-557)等學者認為,課責指的 是要高層權威負責,要求其提供說明(rendering of accounts)個人行動的過程, 所處理的是有關監督和報告之機制;而此種課責概念採取的是命令與控制的定義 方式,所包含的有外部監督、辯護、順服、獎懲、控制等意義,亦即課責是透過 清楚的法規命令和正式程序、監督與強制來達成(張政亮,2011)。同樣的,張 政亮也提到說,Paul(1992, 1047)指出課責是掌權的個人或組織必須對其表現 負責;Day and Klein(1987,5)表示課責就是對其履行的職務或行為有所回應。 9.

(22) Przeworski, Stokes and Manin(1999)進一步指出當民選官員無法有效回應 需求,或是民眾不滿意其回應內容時,就會有進一步的課責行為,他們指出, 「如 果公民能夠分辨出有代表性與不具代表性的政府,並且能給予適當的獎懲 (sanction) ,留住表現良好的現任者,同時亦能令表現不佳者去職,該政府便是 有課責性的政府(accountable government)。」同樣將委託人與代理人關係以獎 勵或懲罰來說明論述的,也可見於 Schedler(1999)將課責定義為,「當 A 有義 務告知 B 有關 A(過去或未來)的行為與決策並辯護說明,如果行為或決策實 屬不當之時,A 必須受到懲罰,即可稱 A 對 B 是被課責的」。. 政 治 大 幾個特質是學者們常常提及的。談到課責時,幾乎都會提起有兩種人,彼此存有 立 雖然學者對課責的定義很雜亂且不具共識,沒有一個固定的解釋,但是卻有. 一種關係,就是委託人與代理人的關係,這層關係有點像是雙方簽訂了契約,在. ‧ 國. 學. 一個制度化的規範下行事,代理人行事不能超過這個範圍,委託人也是在一個範. ‧. 圍進行監督,代理人在行動中必須要有所回應,回應包括自述代理人行為或解釋. y. sit. io. er. 的評判考量。. Nat. 委託人的問題,並配有獎懲機制,究責受懲,所以通常都會設有績效作為委託人. 綜上所述,課責的定義雖百家爭鳴,但我們還是將之整理出幾點特徵:. n. al. (一)課責是一種互動關係:. Ch. engchi. i n U. v. 課責隱含著一種互動關係,即是委託人與代理人的關係,此種關係為課 責者(accountability holder)與被課責者(accountability holdee)之間的互動, 亦可說是權力授予的關係。在民主政治體制下,人民透過選舉選出政府官 員,所做成的任何決定有賴政府本身的官僚體系來執行,官僚體系本身非民 選產生,但也會接受民意代表或是政府官員的監督,這裡形成另一種層次的 委託代理關係。特別需注意的是,現代民主國家之課責關係當然有許多類 型,課責者也具有多重委託人的特性,被課責者會具有多重代理人的特性。 舉例來說,任何一項政策從構想、執行到評估,往往是眾人集思廣益共同完 成,行政任務的完成通常不是一個人努力得來的成果,過程中一定是經過好 10.

(23) 幾手大家共同努力來完成,代理人不只一人,換句話說是經過好多個代理人 參與而完成(Thompson, 1987)。 (二)課責是一種回應的行為: Bovens ( 1998 ) 將 責 任 做 了 個 簡 單 的 區 分 , 主 動 的 責 任 ( active responsibility)與被動的責任(passive responsibility) ,被動的責任就是課責, 主動的責任為德性(virtue)。而責任本身就由回應(response)衍生而來, 因此回覆(answerability)也是課責的基本特徵之一。被課責者與課責者有 一種雙向的對話關係(dialog relationship) ,被課責者有義務解釋並說明課責. 政 治 大 質詢,提出年度報告等等都是,而當被課責者無法提出合理之解釋或行為不 立. 者的疑問,回應意指對質疑做出辯解,像是行政單位接受立法單位的監督與. 當時,課責者就會有懲罰作為(punishment),因此衍生出下一個特性。. ‧ 國. 學. (三)課責強調資訊與獎懲:. ‧. 陳志瑋(2003)談論到課責的特性就有說到,Keohane(2002, 2-3)指. y. Nat. 出對課責的概念多半強調課責性所包含的資訊與獎懲。Cutt and Murray. er. io. sit. (2000, 1-2)強調資訊的重要性,被課責者透過某種機制,向課責者報告並 解釋,這是課責程序中一種正式的要求,這種要求是以提供充分和足夠的資. al. n. v i n 訊為前提,以利課責者能夠做出正確且客觀的評價。懲罰機制必須遵守一定 Ch engchi U 的規範,要課以被課責者責任之前,必須先細究能否將原因歸咎於被課責者 (Spiro, 1969; Stone, 1997: 120)。因此課責與原因之間必須要有直接或間接 的連帶關係存在。 而談到課責的概念時,常會與另一個概念-責任(responsibility)混淆,學 者們也對其做出定義解釋,整體來說,課責常發生於代理人與委託人之間,因為 委託代理關係涉及控制、監督、報告回應,故可以算是一種客觀的或被動的責任, 被課責者對其行為與決策負起責任,接受課責者的獎懲,每一層級都有受監督的 義務,稱為課責;而主觀或主動的責任是說,被課責者本身忠實的完成本身的任 務並對於自己的行為或決策所造成的結果負責,這種責任被視為德行(virtue) 11.

(24) (Bovens, 1998: 26),舉例來說,民主國家中總統作為一個憲法機構,由人民直 接選舉產生之,就必須對國民負責受人民的監督,也必須對自己本身負責,完成 該為之事,是自己對自己的監督;前者為課責,後者為責任。簡言之,課責是指 行為者之間的對應關係,所以是偏向對人的責任;責任(responsibility)是行為 者與事物之間的對應關係,因此是偏向對事的責任,兩者在概念上雖略有相同之 處,但其中還是存有差異性。. 治 政 第三節 選舉課責 大 立 ‧ 國. 學. 課責的種類繁雜,在民主政治的運作中,最有關聯的當屬政治課責(political accountability),意指管理者對民意代表、選民或一般大眾等等組織做出回應,. ‧. 所以包括像 NGO 的監督、議會上的質詢,到人人皆可參與的選舉都是政治課責. y. Nat. sit. 的範圍。而 O’Donnel(1999)依據行動者彼此間的關係,將政治課責區分為垂. n. al. er. io. 直課責(vertical accountability)與水平課責(horizontal accountability),水平課. i n U. v. 責指的是部份政府機構合法被賦予權力,針對其他部門的不法行動或怠忽職守,. Ch. engchi. 進行監督、糾正、制裁或彈劾,如美國行政立法司法分權制衡之概念。而垂直課 責指的是國家機關必須向民眾或市民社會負責,除了選民藉由選舉要求政府負責 外,透過些市民社會或媒體監督,也都是一種垂直課責的表現,落實人民監督, 揭露弊端的精神。 對於政治課責的依據上,有些學者著重在選舉課責(electoral accountability) 的討論上,也就是說選民是否會在下一次的選舉中,針對政府施政的表現,給與 選票上的支持或懲罰,透過這樣子的運作機制,將表現好的政府留下,淘汰掉表 現不好的政府。對民主政治的運作來講,選舉就是實踐課責的制度安排, Schumpeter(1975: 269)亦指出民主政治的內涵,就是透過選票的競爭以取得政 12.

(25) 治權力的制度性安排,說明了選舉是一種課責的機制,選舉投票的行為與結果, 就是課責的表現。 用選票來說明民選官員(被課責者)與選民(課責者)之間所存在的選舉課 責,常見於以 Downs(1957)的經濟投票理論為傳統的討論中,此一傳統說明選 民會在選舉時檢視現任者在職的表現,現任者理所當然要為當初競選時的承諾兌 現,V.O.Keys(1966)也在 The Responsible Electorate 一書中提到選民會去檢視 在各項議題中,政黨所持的態度與自己本身的立場是否有異同外,選民也會回顧 政府過去在各議題的表現,形成對政府施政表現的評價,再在選舉中決定他的投. 政 治 大 同樣的,Fiorina(1981)主張選民的投票行為是依執政黨過去的表現而決定, 立. 票對象。. 若執政黨表現佳就繼續支持,反之再改支持反對黨,並以回溯性投票. ‧ 國. 學. (retrospective voting)的觀點來說明政黨過去的表現對選民投票的重要影響。這. ‧. 種回溯性投票的論點有下列三個基本內涵:首先選民投票行為的決定,是依據執. y. Nat. 政黨及候選人在位時政績表現的評估,經濟不是唯一的決定性因素,但主要仍是. er. io. sit. 以經濟表現為取捨。其次,對競爭候選人或政黨該時期如果在位的可能表現,與 現任者過去執政進行比較,評估過後才有的投票行為。第三,時間因素在選民評. al. n. v i n 斷候選人也是重要角色,時間越久的事件,所能產生的影響力相對也低。除此之 Ch engchi U. 外,根據 Lewis-Beck(1988)針對西方民主國家的研究發現,經濟議題與投票行 為之間有關聯性,其指出選民認為國家整體經濟情況好時,會把票投給執政黨, 反之則會把票投給在野黨。相似的論點可以在 Shanks 與 Miller(1990)研究 1980 年與 1984 年雷根總統勝選的原因中發現,其研究說明 1980 年的選舉選民放棄卡 特總統而選擇挑戰者雷根是由於全國的經濟惡化所導致,1984 年選民認同雷根 總統的好表現與政策則是獲得連任的原因。 也有學者分析新興民主國家中的經濟表現與課責關係,張傳賢與張佑宗 (2006)證實選舉課責確實存在於拉丁美洲國家,他們藉由混合模型(mixed effects model)與傳統模型將各國政治結構(political contexts)上的差異放入分 13.

(26) 析變項中,來探討拉丁美洲國家民主化以來的選舉結果,結果他們發現執政黨在 國會中的得票率會隨著經濟成長率或是失業率而升降,選民確實會據此獎懲執政 黨,特別是在總統制國家中,政治結構對於選舉課責機制具有影響力。張佑宗 (2009)利用「亞洲民主動態調查」 (Asian Barometer Survey, ABS)的資料分析, 臺灣民眾是否具有民粹式民主的傾向,他將民眾是否在乎水平課責與垂直課責的 正值取向與負值取向,建構出民主的四分類,分別是「自由民主」(水平課責垂 直課責均為正值)、「民粹民主」(水平課責負值、垂直課責正值)、「開明專制」 (水平課責正值、垂直課責負值)及「傳統威權」(水平課責與垂直課責皆為負. 政 治 大 從上述國內外學者的研究中可以發現,選民依據執政黨的施政表現或經濟狀 立. 值),他發現了臺灣民眾民粹式民主的傾向高達六成。. 況來抉擇是否要投給執政黨,形成選舉課責的實際作為。再從我國的經驗來看,. ‧ 國. 學. 在 2000 年政黨尚未輪替之前,一方面民眾沒有經歷過政黨輪替無從做比較,也. ‧. 可能是國家經濟表現尚可,另一方面作為解釋選民投票行為的自變數來說,施政. y. Nat. 表現並不如統獨立場來得強烈(何思因 1991; 黃秀端 1994),使得施政表現與. er. io. sit. 經濟議題對選民投票影響的討論相對不足。但在國民兩黨政權交替之後,已有不 少文獻確實指出政府施政表現會影響選民投票抉擇,如同蕭怡靖(2013)所提及. al. n. v i n 的,這些文章中不論是使用總體資料或是個體資料來做分析,其結論傾向指出選 Ch engchi U. 民通常會考量在任者的執政成績來做投票判斷的依據,只要選民對執政黨執政成 績感到不滿意時,多傾向將票投給在野黨(Tsai 2008;Wang 2001;王柏燿 2004;. 劉嘉薇 2008)。 即便是以地方選舉為例,選民投票時不僅會參考地方執政黨的施政表現,也 會參考中央執政黨的表現。蕭怡靖與游清鑫(2008)發現在 2006 的北高市長選 舉中,地方首長的施政表現的確會影響選民的投票決定,且高雄市的選民比起台 北市選民更會以市長施政成績來做為投票依據。吳重禮與李世宏(2004)也發現 2002 年的北高市長選舉中,選民對中央政府的施政評價對北高市長的投票抉擇 有顯著的影響。近期俞振華(2012)解釋 2009 年縣市長選舉結果的觀點,發現 14.

(27) 即便是地方選舉,民眾仍會回溯中央政府的施政表現,並做為其在地方選舉中是 否持續支持執政黨的依據。 至於立法委員的選舉方面,吳重禮與李世宏(2003)針對 2001 年立法委員 選舉的研究發現,選民對總統的「經濟發展」 、 「社會福利」與「黑金政治」三個 施政評價指標,影響了他們的投票選擇。蕭怡靖與黃紀(2010)研究 2008 年的 立委選舉中也發現,選民對陳水扁總統的施政評價表現,確實會影響他們決定投 給哪一位立法委員候選人。林啓耀(2011)探討民眾對馬英九總統的施政滿意度 對立委補選的影響時指出,台北市第六選區與雲林縣第二選區的立委補選,中央. 政 治 大 視選舉情境而定。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吳皇昇(2010)在研究選民的政黨認同與 立. 施政滿意度成了選民要不要去投票或者要投給誰的考量因素之一,但其他選區要. 施政評價出現衝突時,究竟他們會「情義相挺」地繼續投給本黨的候選人?還是. ‧ 國. 學. 選擇「拂袖而去」不去投票?或是「大義滅親」轉投其他政黨?其研究結果發現,. ‧. 當執政黨(民進黨)認同者不滿意執政者的施政表現時,政黨認同與施政評價所. y. Nat. 產生的衝突影響他們的投票意願,而政黨認同者與獨立選民兩類選民在投票行為. 投票對象,投票行為的變動幅度相對較大。. al. er. io. sit. 特徵上亦有所差異,獨立選民若去投票則會根據短期施政評價、重大事件來決定. n. v i n 簡言之,從這些國內的經驗研究中我們不難發現,不論是地方選舉或是全國 Ch engchi U. 性選舉,選民通常會考量在任者的執政成績來做投票判斷的依據,只要選民對執. 政黨執政成績感到不滿意時,多傾向將票投給在野黨,甚至在不同層級的選舉中 也可以看到,選民對中央政府的施政評價,會影響選民對地方層級選舉的投票抉 擇,而且相對於政黨認同者,獨立選民有更大的機率依據施政表現來做投票依 據,甚至對於選民於立法委員選舉的投票參與情形與投票對象,也有具有顯著性 的影響。. 15.

(28) 第四節. 制度結構與選舉課責. 現階段研究選舉課責的文獻多提到以民眾對政府施政滿意度或經濟表現來 探討對其投票抉擇的影響,若選民存有對政府施政不滿且將票投給在野黨的候選 人,就意味著民眾具備選舉課責的觀念,故利用選民對於施政滿意與投票抉擇來 推斷其是否進行選舉課責是比較常見的方法。但值得注意的一點是,民眾對政府 的施政滿意度常與政黨認同有著高度相關,即表示若總統為民進黨的總統,相較 於泛綠政黨認同者,政黨認同為泛藍的民眾大多不滿意其施政表現,反之若總統. 政 治 大 接探索民眾內心課責觀的文章相對之下非常少,其中,張佑宗(2009)利用「亞 立 為國民黨的總統,泛綠認同者相對於泛藍認同者更不滿意總統施政表現。對於直. ‧ 國. 學. 洲民主動態調查」的資料分析發現了臺灣民眾民粹式民主的傾向高達六成。特別 需注意的是他在研究方法上對研究政治課責的文章有開創性的貢獻,因為張佑宗. ‧. 一改以往使用間接推定的方式探討了民眾內心課責觀,他使用直接測量的方式直. sit. y. Nat. 接探討民眾內心是否真的具有政治課責的價值觀。接著,蕭怡靖(2013)從媒體. al. er. io. 或社會團體的課責功能、政策制訂過程公開透明化的課責功能,以及議會制衡課. v. n. 責功能直接探詢民眾心中的政治課責觀,並探索民眾對政治課責的評價為何,研. Ch. engchi. i n U. 究發現在臺灣實際政治運作下,民眾多具備政治課責的認知,也證實了民眾確實 具備選舉課責的作為。 前述探討選舉課責的研究當中,多數嘗試從民眾本身所具有的特性,例如政 黨認同或教育程度等社會心理因素來瞭解其課責觀念或行為,對於政治制度對於 民眾課責行為的影響則較少觸及,在此方面,Powell and Whitten(1993)兩位學 者比較 1969 年至 1988 年 19 個國家超過一百次的選舉中,政治架構對於現任者 的得票或流失的影響情形,他們發現當執政黨是由多黨聯盟所組成,或是在分立 政府情況之下,施政的責任歸屬(clarity of responsibility)較不明顯,選民不會 用選票處罰執政者。周育仁等人(2008)也提及到 Johnson and Crisp(2003)的. 16.

(29) 研究,他們也指出政黨間的競爭或是政黨黨紀不彰,導致黨內競爭會影響到立法 的預測性,一樣會使權責不明。Tsebelis(1995)以否決者理論(veto player theory) 的觀點指出,當決策過程中否決者個數增加,而且各個否決者彼此之間的意識形 態的距離增加時,更容易產生出決策的僵局(gridlock) 。所以,當反對黨在決策 過程中佔有重要位置、黨紀渙散、否決者數目與其間意識形態距離增加時,都會 讓選民分不清誰該為結果負起責任。 在國內研究方面,張傳賢與張佑宗(2006)證實選舉課責確實存在於拉丁美 洲國家,他們將各國政治結構(political contexts)上的差異放入分析模型中,發. 政 治 大 會據此獎懲執政黨外,還發現特別是在總統制國家中更顯強烈,因此政治結構或 立 現執政黨在國會中的得票率除了會隨著經濟成長率或是失業率而升降,選民確實. 政治制度對於選舉課責機制具有相當的影響力。特別值得一提的是,Linz(1994). ‧ 國. 學. 主張內閣制政府較之總統制政府,更能因政策成效影響選民課責,但張傳賢與張. ‧. 佑宗的這篇文章卻推翻了這項主張。周育仁、詹富堯與張敦程(2008)研究發現. y. Nat. 美國總統制下,經濟狀況評價好的總統更容易取得連任,同黨繼任者則不一定,. er. io. sit. 經濟狀況評價不好的總統較難連任,且在分立政府的情況之下,儘管分立政府會 造成選民對責任歸屬問題難以釐清,但選民還是較傾向將票投給國會多數黨,這. al. n. v i n 可能與他們在分權制度下,還是喜歡國會要有相對的力量監督總統有關。周育 Ch engchi U. 仁、詹富堯與傅澤民(2008)針對法國半總統體制下政治責任歸屬,以及民眾的. 認知研究指出,鑑於法國因第三、第四共和不穩定的政局,第五共和時提昇了行 政首長的權力,當行政權與立法權趨於一致,民眾會比較容易分辨執政成敗與區 分責任歸屬的問題,但當「左右共治」出現時,民眾對於政治責任的歸屬認知則 顯得較為分歧。 以上文獻在探討政治制度是否會影響課責的功能時,其實都講到一個很重要 的核心概念,就是有關責任歸屬的問題會影響到課責的情形。對此問題,Powell (2000)在稍後自己的著作中又提到說,若有單一或一致政黨控制了決策資源, 選民可以在選舉中表示支持或是反對,則責任歸屬程度高;反之若決策資源掌控 17.

(30) 在好幾個分立的政黨中,或是決策聯盟因議題差異性而改來換去,選舉就很難被 當成一種課責的機制,因為選民根本不知道要向什麼對象課以責任。延續 Powell 的論點,若以政治制度中的選舉制度為因素來看的話,多數決(majoritarian)的 選舉制度其設計上就是投給候選人,故較強調課責,鼓勵人們將選舉最主要的目 標是去針對政府課以責任,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則強調在代表性,將選舉 視為一種挑選代議士來代表市民的想法與利益的機會,亦是對「政黨」的課責。 相較之下,以單一選區為主要型態的多數決制,在選舉時比較容易讓選民清楚現 任者的表現,進而促進選民的回溯性投票,在政治責任的歸屬程度也是較高的;. 政 治 大 聯合政府中,課責的運作反而被限制住,因此有效政黨數目與政府的狀態(少數 立 比例代表制傾向創造出一大群有效政黨,或是聯盟甚至是少數政府,在多黨制的. 多數、單一政黨還是多黨聯盟)變成了責任歸屬的關鍵因素。. ‧ 國. 學. 從既有的文獻上來看,學界對於如何定義與測量責任歸屬仍然沒有一定的共. ‧. 識,每個學者納入責任歸屬研究的內容有所不同,其得出的結論也都不太一樣。. y. Nat. 例如,除了上述的 Powell and Whitten 與 Johnson and Crisp 之外,Nadeau et al.. er. io. sit. (2002)更進一步包含主要政黨在政府席位的比例、有影響力政黨的數目、執政 黨意識形態的凝聚,甚至在一些模型當中放入政 府的年數(the age of the. al. n. v i n government)也一併納入討論其如何影響民眾對課責程度的認定。Fisher Ch engchi U. er al.. (2007)則將選舉制度、有效政黨數、權力分立作為責任歸屬的測量指標。這些 研究對政治制度因素與民眾對課責程度之間的關聯性,都或多或少有不同的強調 重點,但整體來講,這些研究也傾向指出制度安排的不同,的確會讓選民有不同 的課責行為。. 18.

(31) 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研究架構與研究假設. 一. 研究假設 回顧我國的選舉,總統選舉一直是採用相對多數決制,民眾對政府施政評價. 政 治 大 治權力,而反對黨沒有,沒有人會覺得反對黨做得不好。但本文不選取總統選舉 立 容易形成,執政黨本身就是課責的對象,也比較容易進行課責,因為執政黨有政. ‧ 國. 學. 來分析資料的最根本原因在於自 1996 年開放總統人民直選以來,選舉制度一直 沒改變過,也就無從比較選舉制度對課責產生的影響了。而我國於 2005 年通過. ‧. 修憲案,立法委員從第七屆開始人數減半,並將委員產生方式從單記不可讓渡投. sit. y. Nat. 票制,簡稱 SNTV(single nontransferable vote)改成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簡稱. io. er. MMM(mixed-member majoritarian systems) ,而 MMM 選舉制度是一種同時混合. al. 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簡稱 SMD(single member district)與比例代表制,簡. n. v i n Ch 稱 PR(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的特殊選舉制度,同時吸收這兩種選制的優 engchi U 點,而且一般民眾對於選區議員做得好不好的感受沒有中央執政黨做得好不好那 麼深,或者該說一般民眾比較注重執政黨的施政表現,而且可藉由政策感受出來 好壞,而選區議員就不是那麼容易注意到,特別是臺灣民眾對立法院的表現評價 都不高,甚至不知道立法委員做了哪些事,而無法判斷對他滿不滿意,所以選舉. 時選民還是會以對中央執政黨的施政好壞來決定投票對象而不是立法委員在國 會問政的表現。這裡將產生一個課責的落差,就是說民眾課責的依據是執政黨政 府的施政滿意度,理所當然該課責的是中央層級的選舉,當然就是總統選舉,但 立法委員選舉中,選民課責的卻是立法委員(依黨籍),也就是說立法委員成了. 19.

(32) 總統的替代羔羊,成了選民的出氣筒,選民該在總統選舉時課責總統,連帶在立 法委員選舉也課責立法委員,形成課責的落差。但是不管是甚麼選舉,被課責的 都是執政黨,在文獻檢閱也發現總統滿意度對立委選舉的影響,而且為了解答選 舉制度的影響力,多數決制與比例代表制的課責效果,故本研究仍以立法委員選 舉來做資料分析。 我國的立法委員選舉在 2001 年與 2004 年用的是 SNTV 選制,2008 年之後 改用包括 SMD 與 PR 的 MMM 選制,所以其實有過三種完全不同的選舉制度。 根據 Duverger’s Law,不同的選舉方式將會產生不同的政治型態,選舉制度同時. 政 治 大 數決選制的選舉將有利於兩黨制的形成,使用比例代表制將有利小黨的生存形成 立 具有機械的作用(比例性與不比例性)與心理預期效果(獲勝的可能),採用多. 多黨制。因此選舉制度影響政黨體系,根據上述的過去研究可以發現,政黨體系. ‧ 國. 學. 也涉及政府組成是否為單一還是多黨,權力分享的問題也突顯出責任歸屬的問. ‧. 題,若責任歸屬不明確選民不知道該向誰課責,所以選舉制度因素才是責任歸屬. y. Nat. 背後的影響原因。由於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 SMD 的選舉制度強調針對候選人過. er. io. sit. 去的表現來投票,鼓勵人們將選舉最主要的目標是去針對政府課以責任,比例代 表制 PR 則強調代表性,將選舉視為一種挑選代議士來代表市民的想法與利益的. al. n. v i n 機會。SMD 雖然也是在挑選代議士,但由於本身設計在於應選名額只有一人, Ch engchi U. 小黨候選人不易出頭,選民因心理因素而策略性投給大黨,所以 SMD 的制度設 計,便促使了回溯性投票的可能,選民往往會以政府的施政表現(包含經濟狀況) 來決定投票依據,選民也比較容易去判斷責任歸屬,便形成了選舉課責;PR 制 度精神在於代表性,由於相對多數決制為贏者全拿,可能會有一方的利益無法被 代表,長期下來有可能會使某一方利益被剝奪,但 PR 卻不會有此問題,PR 鼓 勵選民選出能代表自身利益的代議士,因此在政黨體系上可能會有很多政黨都有 議會席次,多黨制的結果就是造成很多小黨林立,單一政黨席位過半比較不容易 發生,因此政府是多黨組合而成的聯合內閣,選民對於責任歸屬的問題較難判 斷,以利益為出發點的 PR 選制,相對來說回溯性投票情形比 SMD 小,這是 PR 20.

(33) 強調代表性的設計形成的結果。所以是選舉制度的差異性,影響了選民的課責行 為,SMD 鼓勵選民投票時想到去課責執政黨的問題,故課責行為較強;PR 鼓勵 選民投票時想到代表利益的問題,故課責行為較弱,而 SNTV 選制因同時具有 兩者的特色,故課責表現也在兩者中間。所以本文研究假設如下: (1)在 2008 年與 2012 年的立法委員選舉當中,SMD 選制下的民眾選舉課責行 為會比 PR 選制下的課責行為更強。 (2)在 2001 年與 2004 年的 SNTV 選制下民眾的課責行為表現介於在 2008 年 與 2012 年的 SMD 與 PR 之間。. 政 治 大 但在實際實行上卻可能不是這回事,眾所皆知政黨是政治運作不可缺少的一 立. 環,主要在凝聚利益、甄選人才推薦代表參選等等,選舉過程當中政黨也扮演著. ‧ 國. 學. 吃重的角色,選舉固然是課責的機制,但是是以政黨作為連結而建立的。SMD. ‧. 雖然投票對象是候選人,但因為 SMD 的特性小黨候選人難以出頭,所以在選區. y. Nat. 競選的通常都只有兩大黨的候選人,更不用說無黨派的候選人若沒有貼上政黨的. er. io. sit. 標籤,特別是大黨的標籤,根本選不上。在這種情況之下 SMD 似乎強調的也是 政黨的影響,因為候選人的人數少,通常也只剩下執政黨候選人跟反對黨候選. al. n. v i n 人,在選民能投的選擇變少之下,對執政黨的滿意程度嚴重影響了投票抉擇。因 Ch engchi U. 為民眾是以執政黨作為連結,即便是在 SMD 選制下,但真正被課責的對象是執 政黨而不是候選人。所以在這樣的思考脈絡下,SMD 的選舉課責強,但本身投 票對象就是政黨的 PR 選制會更強。另外 SNTV 弱化了政黨間的競爭,因為每一 個政黨在選舉中會推出一名以上的候選人,候選人在競爭的是本身政黨的支持 者,所以黨內競爭是比較激烈的,在這樣的情形之下,由於當選門檻較低,故候 選人只需要經營一部分的選票就可以當選,所以強調的是 personal vote,剩下的 選民就算都不投也沒差。所以若以政黨為連結的話,課責程度強弱反倒是 PR 最 強,其次是 SMD,SNTV 因為黨內的競爭比較強黨外競爭比較弱,所以若以執 政黨 VS 反對黨的角度來看的話,課責程度應是三選制之末,研究假設就變為: 21.

(34) (3)在 2008 年與 2012 年的立法委員選舉當中,PR 選制下的民眾選舉課責行為 會比 SMD 選制下的課責行為更強。 (4)在 2001 年與 2004 年的 SNTV 選制下民眾的課責行為是最弱的。. 必須要說的是,礙於過去對選舉課責的研究缺乏以選舉制度差異性來做探 討,這兩種假設都有可能成立,所以本文乃是一個探索性的研究,本文的研究假 設將此兩相反面向的研究假設都放入考慮。 此外,臺灣算是一個很特殊的案例,我國就政體來看可歸類為半總統制國. 政 治 大 並不具有多數支持,卻也無共治的憲政案例,張傳賢與張佑宗(2006)發現拉丁 立 家,並且在 2000 年到 2008 年一直算是一個少數政府,也就是說執政黨在國會裡. 美洲總統制國家權力分立原則,總統選舉中得票率更容易受經濟政策的波動,行. ‧ 國. 學. 政權力越集中(總統握有國會多數支持) ,政治責任也越高。同樣在 Hellwig and. ‧. Samuels(2007)也發現,選舉課責於總統制國家也比內閣制國家有顯著影響。. y. Nat. 在半總統制之下一致政府的情況之下的總統選舉,票投給總統為顯著正相關,共. er. io. sit. 治時期的總統選舉票投總統為負相關;若在共治時期的國會選舉票投總統為顯著 負相關、票投總理為顯著正相關,一致政府時期的國會選舉票投總統為負相關。. al. n. v i n Linz(1994)主張在分立政府的情況下,執政者可以以未掌握國會多數為藉口, Ch engchi U 規避政治責任。臺灣因無共治的經驗,所以這四次立法委員選舉的時期前三次是 分立政府,2012 年為一致政府。所以再衍生有以下的待驗假設: (5)2012 年的立委選舉為一致政府時期,責任歸屬明確,選舉課責之現象比分 立政府時更強。. 22.

(35) 二 研究架構.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y. 研究架構圖. 資料來源:作者自繪. n. al. er. io. sit. Nat. 圖1. Ch. engchi. i n U. v. 本文將選舉課責做出操作化定義:若選民滿意執政黨施政表現而投給執政黨 或執政黨候選人,以及選民不滿意執政黨施政表現而投給反對黨或反對黨候選 人,為本文稱之選舉課責。 依照圖 1 的設計,可看到本文在依變數投票對象方面,將有候選人與政黨, 將依序過錄為投執政黨與投反對黨。課責的主要變數為總統施政滿意度,在上列 文獻中已有不少的探討出總統施政滿意度與投票抉擇之間的關聯性,所以我們將 總統施政滿意度列為課責的主要依據,也是本文主要自變數之一。另外在立法委 員的國會表現來看,民眾對立法委員的表現如何較沒有感受,除非是出現醜聞等 等的重大案件,立法委員除了做選區服務,在國會中的代議行為就是監督質詢與. 23.

(36) 審議法案,但是立法委員的提案權已逐漸由行政院院會所取代,再加上民眾對立 法院普遍形象不佳,滿意不滿意的程度不容易評斷;相反的,憲法雖規定行政院 長為最高行政首長,但實際上實踐起來卻是總統才握有最高權力,因此政府的表 現攸關總統的表現而定,民眾對總統的表現如何有感而不是對立法委員的表現有 感,所以由過去的實證資料均可發現總統施政滿意度對選舉的影響是跨層級的, 不僅僅是總統選舉,國會選舉甚至小到地方規模的選舉、甚至是投票率僅兩成的 立法委員補選也深受總統施政表現的影響,故在課責的主要依據上仍然是總統施 政滿意度。另外在過去臺灣的選舉中,長期「北藍南綠」的現象可以說是非常明. 政 治 大 對總統施政滿意度的判斷,舉例來說,若總統為民進黨的總統,相較於泛綠政黨 立 顯,顯示出民眾的政黨認同也是投票時很大的依據,政黨認同也有可能影響他們. 認同者,政黨認同為泛藍的民眾大多不滿意其施政表現;反之若總統為國民黨的. ‧ 國. 學. 總統,泛綠認同者相對於泛藍認同者更不滿意總統施政表現,當然泛綠認同者也. ‧. 比泛藍認同者更滿意政府施政表現。這裡隱含著一個意思,民眾的選舉課責行為. y. Nat. 或許是根據政黨認同而非總統施政滿意度,故在本研究中將政黨認同當做控制變. er. io. sit. 數放入模型分析。除了政黨認同與總統施政滿意度會影響投票對象之外,兩者也 存在著交互作用,就是說雖然總統施政滿意度決定了投票對象,但是施政滿意度. al. n. v i n 可能是受到政黨認同的影響,使得我們以總統施政滿意度作為解釋選舉課責的解 Ch engchi U 釋力不夠純淨,也許總統施政滿意度根本就是受到政黨認同的影響,課責的歸因. 還是必須回到政黨認同,所以為了更清楚釐清這一點,總統施政滿意度究竟是不 是投票依據還是是單純受到政黨認同作用的影響,故本文也將總統施政滿意度與 政黨認同的交互作用項納入模型中加以檢視是否具有統計上的顯著差異。另外, 由於是研究立法委員選舉,投票對象也是立法委員,所以也將他們在立法院的表 現評價放入模型分析。. 24.

(37) 第二節. 研究方法、資料來源與變數建構. 本文使用的資料全部係採自「臺灣選舉與民主化調查」(Taiwan's Election and Democratization Study, 簡稱 TEDS),本研究將使用 TEDS20011、TEDS2004L2、 TEDS2008L3以及 TEDS20124之個體資料來分析, 並想嘗試回答在立委選舉中, 選制因素是否影響選民的選舉課責行為?. 立. ‧ 國. 學. 1. 政 治 大. ‧. 本文使用的資料部分係採自「臺灣選舉與民主化調查:民國九十年立法委員選舉全國 大型民意調查研究」(TEDS2001)(NSC 90-2420-H-194-001) 。 「臺灣選舉與民主化調查」 (TEDS)多年期計畫總召集人為國立政治大學黃紀教授,TEDS2001 為針對 2001 年立 法委員選舉執行之年度計畫,計畫主持人為黃紀教授;詳細資料請參閱 TEDS 網頁: http://www.tedsnet.org。作者感謝上述機構及人員提供資料協助,惟本文之內容概由作者 自行負責。. n. al. er. io. sit. y. Nat. 2. i n U. v. 本文使用的資料部分係採自「2002 年至 2004 年『選舉與民主化調查』三年期研究規劃 (IV):民國九十三年立法委員選舉大型面訪案」(TEDS2004L)(NSC 93-2420-H-004-005-SSS) 。 「臺灣選舉與民主化調查」 (TEDS)多年期計畫總召集人為國 立政治大學黃紀教授,TEDS2004 為針對 2004 年立法委員選舉執行之年度計畫,計畫主 持人為劉義周教授;詳細資料請參閱 TEDS 網頁:http://www.tedsnet.org。作者感謝上述 機構及人員提供資料協助,惟本文之內容概由作者自行負責。 3 本文使用的資料部分係採自「2005 年至 2008 年『選舉與民主化調查』四年期研究規劃 (III):2008 年立法委員選舉面訪案」(TEDS2008L)(NSC 96-2420-H-002-025)。「臺 灣選舉與民主化調查」 (TEDS)多年期計畫總召集人為國立政治大學黃紀教授, TEDS2008L 為針對 2008 年立法委員一選舉執行之年度計畫,計畫主持人為朱雲漢教 授;詳細資料請參閱 TEDS 網頁:http://www.tedsnet.org。作者感謝上述機構及人員提供 資料協助,惟本文之內容概由作者自行負責。 4 本文使用的資料部分係採自「2009 年至 2012 年『選舉與民主化調查』三年期研究規劃 (3/3) :2012 年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面訪案」(TEDS2012)(NSC 100-2420-H-002-030)。 「臺灣選舉與民主化調查」 (TEDS)多年期計畫總召集人為國立政治大學黃紀教授, TEDS2012 為針對 2012 年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執行之年度計畫,計畫主持人為朱雲漢教 授;詳細資料請參閱 TEDS 網頁:http://www.tedsnet.org。作者感謝上述機構及人員提供 資料協助,惟本文之內容概由作者自行負責。. Ch. engchi. 25.

(38) 表 3-1 本研究使用資料之各年度 TEDS 樣本數表 計畫名稱. 樣本數. TEDS2001. 2022. TEDS2004Lb. 1258. TEDS2008L. 1240. TEDS2012. 立.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治 政 1826 大. ‧ 國. 學. 說明:TEDS2004L 其實有 A、B 兩卷,但 A 卷是以 CNBP 為主,B 卷則是延續 歷年來 TEDS 的問卷。. ‧ sit. y. Nat. 基於前述本研究之研究目的,本研究將從現有之調查資料進行次級資料分析. al. er. io. (secondary data analysis) ,將先進行交叉分析,再使用二元勝算對數模型(Binary. v. n. Logit Model),檢視四次立法委員選舉的課責情形與選制的差異。本研究之依變. Ch. engchi. i n U. 數(dependent variable)為立法委員投票對象或是政黨,自變數(independent variable)方面放入總統施政滿意度,另外因為立委選舉課責的對象立法委員, 所以民眾對立委的表現滿意度也應放入考慮,政黨認同也是許多民眾投票抉擇的 依據;最後個人背景的部份,包含性別、年齡以及教育程度,以下將說明本研究 變數的建構,由於本研究所使用的資料較多,且跨時較長,部分變數的問卷問法 與測量方式也稍稍有所出入。更詳細的相關變數測量與編碼方式,將於附錄一進 行說明。. 一. 投票對象(依變數). 26.

(39) 投票對象為本文的依變數,在本研究設想之初也有考慮將投票參與放入模型 當另一個依變數,因為選民如果對執政黨的施政表現不滿意,並不見得會將票投 給反對黨,反而很有很大的可能是放棄這次的投票參與,特別是有黨性的選民, 即便不滿意執政黨的施政表現,還是有可能含淚投票或乾脆不投。但是沒有去投 票的原因繁多,所有想得到的都可以當成理由,而且筆者在檢視四次選舉都中沒 有去投票的原因,不外乎就是上班、工作、人不在戶籍地或是沒有興趣,而且整 體來說樣本數相當少,因為這些理由而沒有去投票一點也不符合選舉課責的邏 輯,舉例來說,因為投票日當日有工作而不在戶籍地才導致沒有參與到這次的投. 政 治 大 舉課責時多是探討施政表現滿意度與投票抉擇之間的關係,也是因為這樣的關 立. 票,這樣子根本就不是以施政滿意度為前提的選舉課責行為。所以學界在定義選. 係,故本研究沒有將投票參與放進來討論。這邊也不將投票對象歸類成投藍投. ‧ 國. 學. 綠,因為如果泛綠支持者對民進黨執政表現不滿,那他還有台聯黨可以投,泛藍. ‧. 支持者對國民黨執政不滿也還有新黨或親民黨可以投,也就是說如果將投票對象. y. Nat. 歸類成藍綠(執政或反對),不管是哪一個陣營都包含兩個以上的政黨,造成說. er. io. sit. 明明民進黨支持者不滿意民進黨執政而投給台聯,資料處理上卻歸類為投給執政 黨。因此本依變數不分藍綠,只分成投執政黨或投反對黨,從上行的例子來看,. al. n. v i n 民進黨支持者不滿意民進黨執政而投給台聯,資料處理上就變成投反對黨,也符 Ch engchi U 合選舉課責之定義。另由於有些年度是合併選舉,但本文關心的焦點是立法委員 投票對象,其他投票對象在此不討論,測量題目如下: TEDS2001 測量題目 『請問您是投給哪一黨的候選人?』 TEDS2004Lb 測量題目 『請問您(記不記得﹞是投給哪一黨的候選人?』 從第七屆開始,立法委員產生的方式有所變更,故各有兩道測量題目,如下: TEDS2008L 選制 SMD 測量題目 『請問您投給哪一位候選人?』. 27.

(40) TEDS2012 選制 PR 測量題目 『下面我們列出這次參加立法委員選舉的所有政黨,請問您不分區選票, 是投給哪一個政黨?』 TEDS2012 選制 SMD 測量題目 『請問這次立委選舉您投票給哪一位候選人?』 TEDS2012 選制 PR 測量題目 『這次不分區立委選舉,您投給哪一個政黨?』. 政 治 大 在此變數的問卷問法與測量方式略有不同,2001 到 2008 都是與屬於 0 立. 二. 總統施政滿意度. 到 10 的連續變數,2012 年則改成類別變數,測量題目如下:. ‧ 國. 學. TEDS2001. ‧. 『社會上每個人對總統與立法院在過去一年的表現,可能會有不一樣的看. y. Nat. 法,我們要請您來評估一下,如果 0 表示您對去年一年陳水扁擔任總統. er. io. sit. 的整體表現很不滿意,10 表示您對陳水扁擔任總統的整體表現很滿 意,0 到 10 您要給他多少?』. n. al. TEDS2004Lb. Ch. engchi. i n U. v. 『如果以 0 表示非常不滿意,10 表示非常滿意,整體來看,對於陳水扁 總統所領導的政府這四年來的表現,請問您的滿意程度是多少?』 TEDS2008L 『如果以 0 表示非常不滿意,10 表示非常滿意,整體來看,對於陳水扁 總統所領導的政府這四年來的表現,請問您的滿意程度是多少?』 TEDS2012 『請問您對馬英九擔任總統期間的整體表現滿不滿意?』. 三. 立法院的表現評價 28.

(41) 既然研究的是立法委員選舉,當然要瞭解立法委員的表現如何,此變數 要問的是民眾對一些政黨以及立法委員在國會的表現評價為何,一樣是 0 到 10 的連續變數,不過礙於資料的侷限,並沒有對於選區立法委員個人的評價 資料,都是針對政黨在立法院的評價去問的,相關測量題目如下: TEDS2001 『請問您覺得立法院過去一年哪一個政黨表現最好?』 TEDS2004Lb 『請問您覺得立法院過去三年哪一個政黨表現最好?』. 政 治 大 『請問您對過去三年國民黨在立法院的表現,0 到 10 您會給多少?』 立. TEDS2008L. 『請問您對過去三年民進黨在立法院的表現,0 到 10 您會給多少?』. ‧ 國. 學. TEDS2012. ‧. 『請問您對過去四年國民黨在立法院的表現,0 到 10 您會給多少?』. sit er. io. 四. 政黨認同. y. Nat. 『請問您對過去四年民進黨在立法院的表現,0 到 10 您會給多少?』. al. n. v i n 政黨認同算是一個歷次訪問相當基本的變數,每次都問法都差不多,一 Ch engchi U. 共是四個題組,相關測量題目如下: TEDS2001. 『請問您是否偏向哪一個政黨?』 『那相對來說,請問您有沒有稍微偏向哪一個政黨?』 『.請問是哪一個政黨?』 『請問,您偏向這個政黨的程度是很強,普通,還是有一點?』 TEDS2004Lb 『目前國內有幾個主要政黨,包括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新黨、建國 黨, 以及臺灣團結聯盟,請問您是否偏向哪一個政黨 ?』 29.

(42) 『那相對來說,請問您有沒有稍微偏向哪一個政黨 ?』 『請問是哪一個政黨 ?』 『請問,您偏向這個政黨的程度是很強,普通,還是有一點 ?』 TEDS2008L 『目前國內有幾個主要政黨,包括國民黨、民進黨、新黨、親民黨,以及 臺灣團結聯盟,請問您是否偏向哪一個政黨?』 『那相對來說,請問您有沒有稍微偏向哪一個政黨 ?』 『請問是哪一個政黨 ?』. 政 治 大. 『請問,您偏向這個政黨的程度是很強,普通,還是有一點 ?』 TEDS2012. 立. 『您有沒有稍微偏向哪一個政黨?』. 學. ‧ 國. 『請問您有沒有比較偏向哪一個政黨?』. ‧. 『請問是哪一個政黨?』. sit er. io. 五. 個人背景變數. y. Nat. 『您偏向這個政黨的程度是?』. al. n. v i n 本像變數由於個年度問法都相同 ,測量題目如下: C h ,故不再分開列出問卷內容 engchi U. 1. 性別. 由訪員自行填寫 『受訪者的性別』 2. 年齡 由邏輯轉換成年齡,用該訪問年度件去出生年即獲得年齡。 『請問您是民國幾年出生的?』 3. 教育程度 『請問您的教育程度是什麼(您讀到什麼學校)?』. 30.

(43)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31. i n U. v.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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