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10 世紀以前北亞遊牧民族「征服觀」之概述
第二節 嗜財的天性對北亞遊牧民族征服觀的影響
由於北亞遊牧民族對經濟物資的取得是非常的渴望,使北亞遊牧民族往往在 經濟穩定和物資充足的時候,也會為了取得更多的財貨物資、經濟利益而向外發 動戰爭。因為在北亞遊牧民族發動的所有戰爭中,其所掠奪到的戰利品,都會直 接歸自己所擁有,故無形中也鼓勵了北亞遊牧民族向外發動戰爭的行為,37如:
《漢書》卷九十四上有云:
(匈奴)其攻戰,斬首虜賜一巵酒,而所得鹵獲因以予之,得人
37陳欽育著,《北亞遊牧民族與中原國家之關係研究-以突厥為例》,頁 41。
21
以為奴婢。故其戰,人人自為趨利……38
可見,「戰爭」在早期北亞遊牧民族經濟價值觀裏,就是一種自然的無償輸入行 為。因為,對北亞遊牧民族而言,透過戰爭人人不僅得以獲利,而且還可以致富。
所以促使他們會為了財貨物資、經濟利益向外發動戰爭。久而久之,這樣的經濟 價值觀也直接影響他們的征服觀,使他們往後也會為了更多的財貨物資、經濟利 益而不斷地向外劫掠與發動戰爭。
由於在 10 世紀以前,北亞遊牧民族的征服觀對于征服土地的野心又可說是 毫無考慮,所有戰爭、劫掠都係經濟的因素,導致他們的征服觀也逐漸發展成一 種只追求現實價值取向的價值觀,從而讓他們於甚早開始也認為,土地和城池是 毫無任何作用與價值的東西,不但不能隨之遊牧,而且也不能直接資以利用。因 此,在每次劫掠以後,就會很現實地、毫不留情地將之燒殆。並且,在北亞遊牧 民族向外征伐、劫掠之際,若有遇到攻池不下或出現拉鋸之情形,他們也會很現 實的停止戰爭並撤兵,不會再繼續逗留於戰場上做更多無謂的消耗與拉鋸,如:
《漢書》卷九十四上有云:
(匈奴)故其逐利,如鳥之集;其困敗,瓦 解 云 散 矣 。 戰 而 扶 轝 死 者,盡 得 死 者 家 財。……是時,漢初定……,韓信降匈奴。
匈奴得信,因引兵南踰句注,攻太原,至晉陽下。高帝自將兵往擊 之。會冬大寒雨雪,卒之墮指者十二三,於是冒頓陽敗走,誘漢兵。
漢兵逐擊冒頓,冒頓匿其精兵,見其羸弱,於是漢悉兵,多步兵,
三十二萬,北逐之。高帝先至平城,步兵未盡到,冒頓縱精兵三十 餘萬騎圍高帝於白登,七日,漢兵中外不得相救餉。……。高帝乃
38(漢)班固,《漢書》,卷 94 上,〈匈奴傳第六十四上〉,頁 3753。
22
使使間厚遺閼氏,閼氏乃謂冒頓曰:「兩主不相困。今得漢地,單 于終非能居之。且漢主有神,單于察之。」冒頓與韓信將王黃、趙 利期,而兵久不來,疑其與漢有謀,亦取閼氏之言,乃開圍一角。
於是高皇帝令士皆持滿傅矢外鄉,從解角直出,得與大軍合,而冒 頓遂引兵去。漢亦引兵罷,使劉敬結和親之約。39
可見,在早期北亞遊牧民族的征服觀裏,唯有「家財」、「人民」、「畜產」才是他 們眼中的現實利益,其餘剩下的諸如:土地、城池等一些不能隨他們到處遊牧和 直接資以利用的東西,就會在他們劫掠殆盡後,很快的被殺盡、燒毀或拋棄。40 然而,也正是因為北亞遊牧民族征服觀又是一種只追求現實價值取向的價值觀,
使他們往往在與中原農業社會戰爭、交涉及談判的過程中,當出現僵局或必須做 利益抉擇之時,會為了保存勢力或取得利益,而願意做出讓步和妥協,以避免自 己過度的堅持,落得財(經濟利益)、利(政治利益)兩失,或更為不利的下場,
如《資治通鑑》卷二十三有云:
(元鳳三年,西元前 78 年)先是,匈奴三千餘騎入五原,殺略數 千人;後數萬騎南旁塞獵,行攻塞外亭障,略取吏民去。是時漢邊 郡烽火候望精明,匈奴為邊寇者少利,希復犯塞。41
由上資料可知,早期北亞遊牧民族的征服觀除了不會做有風險的戰爭,及無謂 的拉鋸戰之外,他們的征服觀亦不會做沒有利益(經濟利益)可取,或是利益 少、風險大的戰爭。因為,對北亞遊牧民族而言,發動戰爭的最終目的就只是
39(漢)班固,《漢書》,卷 94 上,〈匈奴傳第六十四上〉,頁 3753-3754。
40「(西漢)孝文十四年(西元前 167 年),匈奴單於十四萬騎入朝那蕭關,殺北地都尉卬,虜人 民畜產甚多,遂至彭陽。使奇兵入燒回中宮,候騎至雍甘泉。」(漢)班固,《漢書》,卷 94 上,
〈匈奴傳第六十四上〉,頁 3761。
41(宋)司馬光,《資治通鑑》(上海:中華書局,1976),卷 23,〈漢紀十五〉,孝昭皇帝上,元鳳三 年條,頁 770。
23
為了取得經濟與財貨利益。所以,當他們發現透過戰爭的手段已經無法再取得 更多、更大的經濟利益時,他們追求現實價值取向的征服觀,就會即刻終止戰 爭與劫掠;不會再為了奪取政治利益或政治權力的目標而盲目堅持。42並且,當 北亞遊牧民族在與中原農業社會戰爭,占據有利的優勢時,他們的征服觀,也 會為了能夠儘速取得中原農業社會的賞賜,而讓他們主動與中原農業社會通 好、議和,如《後漢書》卷八十九有云:
光武(東漢,西元 25 年-57 年)初,……六年,始令歸德侯劉颯使 匈奴,匈奴亦遣使來獻,漢復令中郎將韓統報命,賂遺金幣,以通 舊好。而單於驕踞,自比冒頓,對使者辭語悖慢,帝待之如初。……
九年,……而匈奴轉盛,鈔暴日增。十三年,遂寇河東,州郡不能 禁。……朝廷患之,增緣邊兵郡數千人,大築亭候,修烽火。匈奴 聞漢購求盧芳,貪得財帛,乃遣芳還降,望得其賞。而芳以自歸為 功,不稱匈奴所遣,單於復恥言其計,故賞遂不行。由是大恨,入 侵尤深。二十年,遂至上黨、扶風、天水。二十一年冬,復寇上穀、
中山,殺略鈔掠甚眾,北邊無復寧歲。43
及《舊唐書》卷一百九十四上亦有云:
默啜者,骨咄祿之弟也。骨咄祿死時,其子尚幼,默啜遂篡其位,
自立為可汗。長壽二年(武則天,西元 693 年),率眾寇靈州,殺 掠人吏。則天遣白馬寺僧薛懷義為代北道行軍大總管,領十八將軍 以討之,既不遇賊,尋班師焉。默啜俄遣使來朝,則天大悅,冊授
42「利則進,不利則退,不羞遁走。苟利所在,不知禮義。」(漢)司馬遷,《史記》,卷 110,〈匈 奴列傳第五十〉,頁 2879。
43(劉宋)范曄,《後漢書》(臺北:鼎文書局,1991),卷 89,〈南匈奴列傳第九十七〉,頁 2940。
24
左衞大將軍,封歸國公,賜物五千段。明年,復遣使請和,又加授 遷善可汗。44
可見,早期北亞遊牧民族無論是在勢力強盛,還是衰弱之際,他們的目標自始至 終對中原的騷擾、入侵都是只有取得經濟、財貨利益的目的,並沒有占據中原或 是奪取疆土的意圖。因此,只要中原農業社會的統治者願意給予北亞遊牧民族經 濟、財貨利益或賞賜時,他們不僅可以制止北亞遊牧民族入侵中原邊境,而且還 能避免自己與北亞遊牧民族發生戰爭。當北亞遊牧民族在與中原農業社會交惡之 時,他們有時也會為了能夠儘快取得經濟、財貨等利益,而讓他們直接主動將戰 爭停止,或自降身分與中原農業社會修好、改善關係的情形發生。甚至,有時候 北亞遊牧民族也會為了得到中原農業社會的賞賜,而讓他們主動對中原農業社會 提出幫忙解決邊患的情況發生。然而,在北亞遊牧民族有意對中原農業社會轉換 態度時,他們自然也不能允許自己是失利或有空手而回的情形;否則,他們會再 度採取強硬的態度與手段。45
此外,中原農業社會的統治者對于北亞遊牧民族取得經濟物資、財貨利益的 征服觀亦是有所瞭解和掌握,使他們常常也會懂得利用和親、貿易或賞賜的方式,
來滿足北亞遊牧民族追求經濟物資、財貨利益的征服觀,從而避免中原邊塞地區 遭遇六畜鹹盡的慘狀,如《漢書》卷九十四上有云:
44(後晉)劉昫,《舊唐書》,卷 194 上,〈列傳第一百四十四‧突厥上〉,頁 5168。
45「萬歲通天元年(武則天,西元 696 年),契丹首領李盡忠、孫萬榮反叛,攻陷營府,默啜遣使 上言:『請還河西降戶,即率部落兵馬為國家討擊契丹。』制許之。默啜遂攻討契丹,部眾大潰,
盡獲其家口,默啜自此兵眾漸盛。則天尋遣使冊立默啜為特進、頡跌利施大單于、立功報國可汗。
聖曆元年(武則天,西元 698 年),默啜表請與則天為子,並言有女,請和親。初,咸亨中(唐 高宗,西元 670 年-674 年),突厥諸部落來降附者,多處之豐、勝、靈、夏、朔、代等六州,謂 之降戶。默啜至是又索此降戶及單於都護府之地,兼請農器、種子,則天初不許。默啜大怨怒,
言辭甚慢,拘我使人司賓卿田歸道,將害之。」(後晉)劉昫,《舊唐書》,卷 194 上,〈列傳第一百 四十四‧突厥上〉,頁 5168。
25
是時匈奴以漢將數率眾往降,故冒頓常往來侵盜代地。於是高祖患 之,乃使劉敬奉宗室女翁主為單於閼氏,歲奉匈奴絮繒酒食物各有 數,約為兄弟以和親,冒頓乃少止。46
及東漢應劭於對北亞遊牧民族(鮮卑)之描述:
(東漢中 平 二 年 , 西 元 185 年 )劭(應 劭 )駮之曰:「鮮卑隔在 漠北,犬羊為羣,無君長之帥,廬落之居,而天性貪暴,不拘信義,
故數犯障塞,且無寧歲。唯至互巿,乃來靡服。苟欲中國珍貨,非 為畏威懷德。計獲事足,旋踵為害。」47
《舊唐書》卷六十亦云:
武德元年(唐,西元 618 年),……時突厥屢為侵寇,高祖使瓌賫 布帛數萬段與結和親。頡利可汗初見瓌,箕踞,瓌餌以厚利,頡利 大悅,改容加敬,遣使隨瓌獻名馬。48
上述資料雖然都出自漢人手筆,內容也對北亞遊牧民族充滿輕鄙。但是,從他們 的傳述中仍能清晰探見,中原農業社會自古對于北亞遊牧民族的習性、對外行為 及思想,都有著深刻的認識與瞭解,以致中原農業社會的統治者往往在勢力下降 或無力控制之際,都會利用和親、貿易或賞賜的方式,來制止、滿足北亞遊牧民 族取得經濟物資、財貨利益的征服觀,避免中原邊塞地區屢遭入侵和洗劫。
上述資料雖然都出自漢人手筆,內容也對北亞遊牧民族充滿輕鄙。但是,從他們 的傳述中仍能清晰探見,中原農業社會自古對于北亞遊牧民族的習性、對外行為 及思想,都有著深刻的認識與瞭解,以致中原農業社會的統治者往往在勢力下降 或無力控制之際,都會利用和親、貿易或賞賜的方式,來制止、滿足北亞遊牧民 族取得經濟物資、財貨利益的征服觀,避免中原邊塞地區屢遭入侵和洗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