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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屬復仇的習俗對北亞遊牧民族征服觀的影響

第二章 10 世紀以前北亞遊牧民族「征服觀」之概述

第三節 血屬復仇的習俗對北亞遊牧民族征服觀的影響

血屬復仇不僅是早期北亞遊牧民族征服觀的構成要素之一,同時也是促使北 亞遊牧民族不斷向外發動戰爭的重要因素之一。由於北亞遊牧民族自古是集體生 活、群體遊獵的民族,使他們在生活中就較為注重群體利益;不注重個體利益。

個體只是作為群體的一員而存在,他們只有與群體聯繫在一起後才會有意義。對 北亞遊牧民族而言,在獵取野獸、抵禦自然災害或入侵者時,個體的力量是有限 的;他們必須依賴群體的力量去代替、彌補個體能力的不足。49因此,北亞遊牧 民族在日常生活中無法容忍自己所屬的團體,會有人員減少或是傷亡的情形。因 為,當他們所屬的團體有人員減少的情況發生時,他們團體的勢力就會被削弱,

從而可能造成他們被其他群體、部族所吞滅。所以,這樣的價值觀便促使北亞遊 牧民族在日常生活中就有血屬復仇的習俗。它在北亞遊牧民族的習慣法中,也是 一種「集體的責任」。50當部族裏有一個人被害時,不但是其氏族的人,便是祖先 的鬼也要求一條命來賠償。雖然兇手本人不一定尋得到,但只要能夠加害兇手所 屬團體的任何一個人,他們就可以算是報仇了。也正是因為這個集體的責任,使 被害者的團體有必要為被害者復仇,而兇手的團體也自然會袒護兇手,導致北方 部族間常會發生「血屬仇鬥」的戰爭,51如:《漢書》卷六十一有云:

昆莫父難兜靡本與大月氏俱在祁連、焞煌間,小國也。大月氏攻殺 難兜靡,奪其地,人民亡走匈奴。子昆莫……及壯,以其父民衆與 昆莫,使將兵,數有功。時,月氏已為匈奴所破,……月氏居其地。

昆莫既健,自請單于報父怨,遂西攻破大月氏。52

49高其才,〈論中國少數民族習慣法文化〉,《中國法學》,期 1(1996),頁 71-80。

50高其才,《中國少數民族習慣法研究》(臺北: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頁 21。

51陳欽育著,《北亞遊牧民族與中原國家之關係研究-以突厥為例》,頁 28。

52(漢)班固,《漢書》,卷 61,〈張騫李廣利傳第三十一〉,頁 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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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卷四十八亦云:

中平二年(東漢,西 元 185 年 ),漢陽賊邊章、韓遂與羌胡為寇,

東侵三輔,時遣車騎將軍皇甫嵩西討之。嵩請發烏桓三千人。北軍 中候鄒靖上言:「烏桓眾弱,宜開募鮮卑。」事下四府,大將軍掾 韓卓議,以為「烏桓兵寡,而與鮮卑世為仇敵,若烏桓被發,則鮮 卑必襲其家。烏桓聞之,當復棄軍還救。非唯無益於實,乃更沮三 軍之情。53

及《隋書》卷八十四有云:

突厥本一國也,中分為二,自相仇敵。每歲交兵,積數十年而莫能 相滅者,明知啟民與處羅國其勢敵耳。今啟民舉其部落,兵且百萬,

入臣天子,甚有丹誠者,何也?但以切恨可汗而不能獨制,故卑事 天子以借漢兵,連二大國,欲滅可汗耳。54

透過上述三則資料的描述可知,自古北亞遊牧民族的復仇意識是非常的強烈。並 且,這樣的意識與習俗又是一代傳一代。所以久而久之,他們的征服觀自然也具 有了仇恨、復仇的思想成分,55導致他們常常不僅會為了復仇、仇恨的因素,向 外征伐,還讓他們也會為了解決仇恨、或復仇,而向中原政權借兵。但是,早期 北亞遊牧民族仇恨的征服觀,卻是可以藉由經濟物資、財貨等利益去避免、化解 和抵銷;這樣的情形也最常見於他們與中原農業社會的戰爭糾紛上。這自然是因 為北亞遊牧民族在生活中有取得中原農產品的需要,這種對中原農產品的需要量,

53(劉宋)范曄,《後漢書》,卷 48,〈楊李翟應霍爰徐列傳第三十八‧應劭傳〉,頁 1609。

54(唐)魏徵,《隋書》,卷 84,〈列傳第四十九‧西突厥〉,頁 1877。

55「烏桓者,本東胡也。……怒則殺父兄,而終不害其母,以母有族類,父兄無相仇報故也。」

(劉宋)范曄,《後漢書》,卷 90,〈烏桓鮮卑列傳第八十‧烏桓傳〉,頁 2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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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草原上稀疏的灌溉農業就能滿足。而且遊牧貴族亦需要若干高水準的工藝品 來增益他們的生活內容,但這些也都是遊牧社會中所不能自行生產的,如絹織品、

麻織品及若干金屬器具和飾物,所以它都須自中原農業社會以交換或掠奪的方式 來取得。更何況,在草原經濟繁榮時期,北亞遊牧民族也必須向中原農業社會推 銷過剩的畜產品,這是一件極為重要的事,因為牲畜是北亞遊牧民族的生活財富,

每每在惡年時牲畜便會大量死亡,豐年時又會因為過剩而導致普遍貶值,所以在 牲畜繁衍之時,他們必須以之銷售於中原農業社會。56因此使他們往往在面對中 原農業社會時,若出現軍事仇恨、戰爭糾紛與經濟、財貨等利益有所衝突的情形,

他們仇恨的征服觀也會為了取得經濟、財貨利益,而自願放棄仇恨、糾紛。這也 是北亞遊牧民族與中原農業社會甚少發生「血屬仇鬥」的重要原因。

簡言之,正是由於早期北亞遊牧民族征服觀的內涵之構成要素,與中原農業 社會有很大的差異,才會促使兩者的對外行為呈現出截然不同的面向,從而導致 他們的對外行為常常會被中原農業社會視為貪婪、不守信義。然而,也由於早期 北亞遊牧民族的征服觀對于權力、疆域與疆界等政治概念的不濃厚,導致他們在 10 世紀以前,於征伐、劫掠時,甚少會有割地劃界、稱臣納貢,或攻占土地、奪 取權力的情形發生。但是,在此也必須注意,早期北亞遊牧民族的征服觀,是會 隨著環境、對象、觀念和野心的發展及變化而改變,不會一直固守不變。

56蕭啟慶,〈北亞遊牧民族南侵各種原因檢討〉,《元代史新探》,頁 60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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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北亞遊牧民族征服觀的蛻變與契丹帝國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