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王再三下令,顯示小賽門等人不曾聽命歸還曼梭的地產。幾年後 兩次全國性的調查當中,地方證人詳盡舉證,更直接顯示了孟佛特派掠 奪之徹底與公開。第一次是在 1265 年 10 月保王派得勝之後,對「叛徒」
及其土地進行調查(inquisitio de terris rebellium),68第二次在 1267 年 開始,通稱為「贈地巡迴法庭」(the eyre de terris datis)。69關於這兩
66 CR 1261-64, p. 369.
67 CPR 1258-66, pp. 380-381.
68 1265 年調查稱為「叛徒調查」、「叛徒土地調查」(inquisitio rebellium / de rebellibus / de terris rebellium),紀錄出版於 Calendar of Inquisitions Miscellaneous i, 1219-1307 (London:
His Majesty’s Stationary Office, 1916; 以下簡稱 CIM), nos. 609-940.
69 1267 年開始之巡迴法庭紀錄藏於英國國家檔案館 The National Archives(Kew, London, UK, 以下簡稱 TNA)中,檔案編號 JUST 1/1207 (Surrey and Sussex), JUST 1/42 (Berkshire), JUST 1/618 (Northamptonshire), JUST 1/59 (Buckinghamshire), JUST 1/237 (Essex), JUST 1/83 (Cambridgeshire), JUST 1/569b (Norfolk), JUST 1/821 (Suffolk). 其中部分在十九世
個調查與司法活動,將在下一節進一步說明,此處先用調查結果呈現曼 梭的損失以及 1263 年夏天攻擊行動的徹底。
1265 年在各地的調查,調查行動本身並不完整,但調查紀錄的保存 則堪稱完善,全國大部分的郡的紀錄均存(二十九郡),只有西南隅、
西部威爾斯邊區、西北地區七個郡的資料沒有保存下來。70關於曼梭地 產的資訊,來自英格蘭東南方五個郡:漢普郡、蘇塞克斯郡、肯特郡、
諾福克郡、薩福克郡,總共有十二筆資料與曼梭相關,除了有兩筆顯示 他的佃戶成為叛軍支持者外,直接顯示曼梭的產業遭受占領破壞的有土 地七筆、地租一筆、被監護人的土地兩筆。始於 1267 年的特別巡迴法庭 雖然涵蓋全國,然而保存至今的法庭紀錄卻僅有八個卷軸,其中兩卷(薩 里和蘇塞克斯合一卷、埃塞克斯郡一卷)記載著關於曼梭的資料。1265、
1267 年兩種紀錄之間重疊的部分之微,對比 1267 年之後巡迴法庭紀錄 之詳,顯示 1265 年的「叛徒調查」結果非常不完整:1267 年法庭紀錄 中,薩里郡和埃塞克斯郡提供關於曼梭土地財物的大批資訊,但在 1265 年紀錄中,薩、埃二郡的部分卻不見有關曼梭之記載。71或許由於 1265 年的局勢不穩,持續反抗者在各地時見,以致調查結果不盡完整。但這 也與兩個調查的目的不盡相同有關:1265 年以土地侵占為主,1267 年則 包括其他劫掠行為。
以下先從 1265 年的紀錄說起。在關於曼梭產業遭到侵占破壞的十筆 紀錄中,孟佛特家族共佔了七筆。孟佛特本人在 1264 年 5 月的路易斯戰
紀出版於 J. Hunter, ed., Rotuli Selecti (London: Record Commission, 1834). 曼梭的資料主 要見於 JUST 1/1207, JUST 1/237。
70 紀錄不存的 7 郡:Cornwall, Cumberland, Hereford, Lancashire, Shropshire, Staffordshire, Westmorland. 或許因為威爾斯邊區領主勢力強大、忠誠搖擺反覆,且最後勤王有功,調 查叛徒工作並不順利。
71 唯一重複出現的,是曼梭在薩塞克斯郡的普瑞斯頓莊園(Preston)。1265 年的資料顯示,
此莊園曾被約翰.費茲亞蘭(John fitz Alan)所占,直到依弗遜戰役結束;1267 年後的 紀錄中,則記載了曼梭的遺囑執行人控告另外五人掠奪曼梭在普瑞斯頓的財物。除了 這個莊園重複出現外,兩批紀錄毫無重疊之處。參 CIM, no. 906; JUST 1/1207, m. 2.
役後,侵占(seized, occupied)了諾福克郡漢斯帖(Henstead)中與曼梭 相關的土地(屬於 Roger de St Denis 的繼承人,受曼梭的監護),另外 又占了薩福克郡中如安(Rougham)年值 4 鎊 10 先令的土地。72孟佛特 的長子亨利則自 1263 年起,侵占了肯特郡畢辛頓(Bilsington)一地中 年值 8 鎊的土地。他在當地大肆砍伐林木、撈捕池魚,各賣得 70 鎊和 10 先令。73
1263 年 起 , 孟 佛 特 次 子 小 賽 門 占 領 漢 普 郡 的 布 勞 頓 莊 園
(Broughton),以及西梯德立(West Tytherley)、西定恩(West Dean)
的土地,分別值 20 鎊、5 鎊、10 鎊。如前所述,他在 1263 年 8 月 1 日 獲贈曼梭所有的土地,雖然實際上不能全部掌握(上述的畢辛頓即是在 兄長亨利手中),但確實得到相當比例。孟佛特三子艾默(Aymer)在 漢普郡則有每年來自莫提斯方、瓦洛普和布勞頓(Mottisfont, Wallop and Broughton)的 15 鎊租金收入,這是過去曼梭擔任約克大主教座堂財務 長薪資的一部分,並非其私人產業。曼梭在 1265 年 1 月死去的消息傳回 英國後,孟佛特便將他的教職授予親信,2 月 7 日更將收入最高的約克 財務長一職授予三子艾默。74最後,1265 年調查結果中提到薩塞克斯郡 袍柏若(Pulborough)的土地,此地產原為曼梭被監護人(Alard le Fleming 的兩位女繼承人)所有,在 1265 年依弗遜戰後,由保王派的薩里伯爵約 翰.瓦倫(John de Warenne, Earl of Surrey)從「叛軍」手中收復。紀錄 中無名的叛軍可能也是小賽門。75
孟佛特家族之外,約翰.費茲亞蘭也曾占用曼梭在薩塞克斯郡的普 瑞斯頓;肯特郡的湯瑪斯.三文治(Thomas of Sandwich)則自 1263 年
72 CIM, nos. 820, 898.
73 CIM, no. 748. 曼梭經營畢辛頓多年,且在當地建立一所修道院(Bilsington Priory),亨 利.孟佛特的破壞必然讓地主十分痛心。
74 CIM, no. 700;關於授職艾默,見 CPR 1258-66, p. 436.
75 CIM, no. 960.
7 月起,占有曼梭年值 2 鎊的艾須(Ash-next-Sandwich)一地。76 從 1267 年開始的巡迴法庭紀錄中,蘇塞克斯郡與薩里郡的卷軸提到 曼梭的兩莊園:密克漢(Mickleham)和辛恩(Sheen),埃塞克斯郡卷 軸則較簡略地處理郡內七處地產遭受掠奪的狀況。77本節最後將利用前 二者的資訊,看法庭紀錄如何近距離呈現 1263 至 1265 年間改革派的行 動。
曼梭遺囑執行人在法庭中請求調查密克漢莊園的財物去向。地方證 人團在庭上作證說,曼梭離開英國不久,威廉.崔果茲(William Tregoz)
和吉伯特.當通(Gilbert de Dontone)闖入密克漢,奪走總計 172 先令 的財物;曼梭的莊園管理人只來得及藏起價值 38 先令的財物。接著,約 翰.吉發(John Giffard)的追隨者約翰.窩頓(John de Wauton)於 1263 年秋天時,奪走值 100 先令的穀物、收取 3 先令的秋租,並砍伐莊園中 的林木,賣得 100 先令(總計 203 先令)。不久之後,小賽門.孟佛特 來到密克漢,他將同為反抗國王一方的約翰.窩頓驅離,又砍下大量木 材,賣得 133 先令 4 便士。78小賽門從 1263 年秋天起占領密克漢莊園兩
76 關於普瑞斯頓,見 CIM, no. 906。約翰.費茲亞蘭是威爾斯邊區貴族之一,又是薩塞克 斯郡 lord of Arundel。他參與了 1263 年夏天的武裝攻擊行動,但在同年 12 月之前加入 保王派,參 J. R. Maddicott, Simon de Montfort, pp. 235, 248。關於艾須,見 CIM, no. 764.
77 埃塞克斯郡七個莊園的證詞當中資訊較完整、可計算出損失總值的有四,由高到低分 別是:637 先令 4 便士(大山孚莊園 Great Samford)、600 先令 8 便士(東提柏里 East Tilbury)、323 先令 4 便士(波孟 Beaumont-cum-Moze)、127 先令 6 便士(無地名)。
以大山孚莊園為例,先後三組人馬來此劫掠,動作如同下文將提及的順序。首先瑞 夫.佩羅(Ralph Perot)領人劫走牛馬、馬車等,繼而在 1263 年秋,約翰.夏目維(John of Chamvile)率人收割價值 100 先令的穀物,最後修.諾里斯(Hugh le Noreys)與威廉.
孟沉希(William de Munchensey)以孟佛特的名義前來,將價值 240 先令的農作收成後 運走。佩羅與夏目維兩人除了親自來到大山孚,也在幕後指揮該郡其他掠奪活動,例如 搶奪曼梭的哈特福莊園(Hartford)財物的威廉.費茲吉伯(William fitz Gilbert),就是
「領導一批自稱為佩羅的部屬者」,洗劫蕭孚莊園(Shalford)的傑柯.普瓦圖(Jacob Poitevin),則「自稱是夏目維的追隨者」。JUST 1/237, in Rotuli Selecti, ed. J. Hunter, pp.
114-116.
78 JUST 1/1207, m. 4d. 崔果茲和當通奪走的財物包括兩頭駝獸(值 20 先令)、六頭犁牛
年,直到 1265 年依弗遜戰後,被保王派的格勞斯特伯爵奪去為止,並從 莊園 1265 年的秋租中收到 4 先令 7 便士。79
小賽門固然在 1263 年 8 月 1 日獲贈曼梭所有的土地,但如此輕率地 置己方的約翰.窩頓於不顧,對士氣勢必造成不良影響。窩頓追隨的約 翰.吉發在 1265 年初再度加入保王派,此事件應是原因之一。密克漢莊 園被掠奪的財物共計 518 先令 4 便士,程序如下:尚未收成時搶動物、
存糧、家用器皿;穀物成熟後搶收成與佃戶繳交的地租;最後是砍伐林 木。林木售價甚高,雖然較掠奪農產費事。
至於薩里郡辛恩莊園,1258 年 2 月時,羅伯特.墨爾本(Robert de Melbourne)和妻子艾瑪.奧立佛(Emma Oliver 通常用第一任丈夫的姓)
將後者的地產── 辛恩莊園出租給曼梭十四年,到 1272 年為止。80曼梭 於 1265 年 1 月過世;在 1268 年的巡迴法庭,曼梭的遺囑執行人控告威 廉.亞柏崔孚(William de Appeltrefeud)和其妻亞碧斯(Avice)在日前 動亂時侵占辛恩莊園,掠奪莊園中的財物,至今尚未歸還遺囑執行人。81 被告回應他們不曾掠奪莊園,現在更未持有曼梭的財物,因為曼梭的地 主羅伯特.墨爾本和艾瑪.奧立佛在曼梭出國後,就將他的莊園管理人 驅離,並奪走各類財物。被告更指稱,他們是因格勞斯特伯爵的封賞而 得到辛恩莊園,持有權完全合法。
法庭傳喚大量鄰人組成證人團,證人表示,曼梭承租莊園十四年,
1263 年他出國不久後,莊園管理人就將一部分的牲畜、家具運至鄰居約 翰.沃托特(John de Vautort,也是艾瑪.奧立佛的妹夫)處保管。82管
(值 60 先令)、80 隻羊(值 80 先令)及 12 隻豬(值 12 先令)。曼梭的莊園管理人藏 起 8 夸特的小麥(值 32 先令)、麥酒、一只大盤(值 4 先令)和以鹽醃製的豬肉(值 2 先令)。
79 JUST 1/1207, m. 3d.
80 CP 25/1/226/16, no. 106, confirmed by the King in CPR 1247-58, p. 615.
81 本案紀錄見 JUST /1207, m. 4d. 本段及以下四段資料來自此紀錄。
82 包括兩匹馬(值 20 先令)、六頭犁牛(60 先令)、12 隻牛(8 先令)、250 隻羊(250 先令)、兩只銅罐(10 先令)、一個大煮鍋(3 先令)、一個小鍋(1 先令 4 便士),
理人另外把一些牲畜財物運到鄰近的莫頓修院(Merton priory)安藏,
總計保住價值 552 先令 4 便士的財物。
證人團指出,約在此時羅伯特.墨爾本與艾瑪.奧立佛仳離。由於 辛恩係艾瑪繼承自父親的地產,羅伯特對辛恩便不再具有權利,他卻在 1263 年 8 月間,將之前曼梭種植的裸麥奪走了 50 夸特(quart),共值 150 先令。不久之後,孟佛特(正值第一次執政)也派人來到辛恩,將 秋收的 40 夸特大麥(值 80 先令)、100 夸特燕麥(100 先令),以及值 26 先令 8 便士的草秣全部運至倫敦供他使用,並順道收走 80 先令的秋 租,總計獲得 286 先令 8 便士。隔年秋天,孟佛特(自路易斯戰役後第 二次執政)再度派人前來,載走 20 夸特裸麥(60 先令)、26 先令 8 便 士的草秣、20 先令 7 1/2 便士的秋租,以及曼梭一艘值 40 先令的小船,
證人團指出,約在此時羅伯特.墨爾本與艾瑪.奧立佛仳離。由於 辛恩係艾瑪繼承自父親的地產,羅伯特對辛恩便不再具有權利,他卻在 1263 年 8 月間,將之前曼梭種植的裸麥奪走了 50 夸特(quart),共值 150 先令。不久之後,孟佛特(正值第一次執政)也派人來到辛恩,將 秋收的 40 夸特大麥(值 80 先令)、100 夸特燕麥(100 先令),以及值 26 先令 8 便士的草秣全部運至倫敦供他使用,並順道收走 80 先令的秋 租,總計獲得 286 先令 8 便士。隔年秋天,孟佛特(自路易斯戰役後第 二次執政)再度派人前來,載走 20 夸特裸麥(60 先令)、26 先令 8 便 士的草秣、20 先令 7 1/2 便士的秋租,以及曼梭一艘值 40 先令的小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