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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導致目前處理案件延後累積,再加上如受媒體報導關注,如前總統陳水扁及副總 統呂秀蓮之案件,更造成心理上之壓力。

三、工作事件疏失之壓力

如卷宗之問題,書記官最常言道,卷在人在,卷宗是書記官非常重視的,若是 遺失卷宗,不但審判受影響,書記官亦會受到懲處,又如時效性問題,曾經報導載 示「書記官為確實登載判決案卷,造成多人原先應受判決執行,卻因時效過期而無法 執行」(楊美娟:8),書記官依法執行工作時,如一不小心,將影響民眾權益甚鉅,

所產生的後果也常常會觸及法律規定,對此,書記官應具高度法律專業性,且須隨 時注意法規之修正,往往除工作外尚需運用自己時間進修,無形中導致工作壓力大,

相對工作滿意程度也會下降。

綜上,書記官的工作壓力重於比起其他公務人員的壓力,尤其書記官多了一項 打字速度技能,此技能運用於開庭筆錄製作,往往影響書記官對於工作滿意的程 度,而溯及源頭在於工作收案量多寡之情形,依研究資料顯示,收案量愈高、工作 倦怠感愈高、工作滿足感愈低、開庭負荷愈重,生理壓力愈大,而若是收案量、開 庭負荷條件一致,研究顯示民事庭科書記官的壓力高於刑事庭科書記官。(廖純瑜,

2008:90)

四、工作量的壓力

書記官工作量以 105 年為例,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每月辦結件數約 66.05 件、刑事庭 法官每月辦結件數約 60.87 件,對於所配置之書記官工作量,即為法官辦結件數接續 訴訟程序完成該案件之正本並依限送達當事人知悉,除了文書工作外,開庭時間長短 不一,常常因開庭之故,使書記官在時間的壓迫下,須以加班來完成法官已辦結案件 之後續程序,同時也受限於法官辦結案件之速度,對於案件後端工作的書記官而言,

不但工作量要如期完成,對於質的部分更不能掉以輕心,尤其時效問題、羈押天數計 算及金額分配計算等等,一不小心看錯都會導致記過或惹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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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小結

以公務員的工作而言,法院書記官之工作性質,除因應開庭紀錄之需,對於打 字速度之要求外,更須具備相關之法律專業知識,並孰悉民、刑事庭等各類案件之 進行程序及流程,且案件筆錄記載應詳實,始得訴訟順利進行,法官於審判時有所 本,以做出正確之判決,是以,法院書記官比起其他公務人員進入機關服務後,需 要更多的專業知能,再者,書記官乃以輔助的地位來協助法官審判事務,在其職權 範圍內亦有其獨立之職權、事責繁重,與法官之關係猶如醫師與護理師之關係,在 法庭執行職務時,雖有服從其命令之義務,但也具制衡作用,使法官、檢察官不能 濫權違法,而對於法官專業性的要求,更須達成目標,使得在工作之餘,也常常利 用下班時間進修相關法律課程才能跟進法官的腳步。

而書記官除了隨時充實自身工作專業知能外,對於法官的收案件多寡也直接影 響書記官的工作量及工作壓力,再者,司法院推行行政政策及人事業務也深深影響 書記官之進退,如 90 年設置完成的單一服務窗口、103 年推行的觀審制,均是為服 務民眾提升裁判品質而增加之業務,惟書記官員額並未隨之增加,對於這些額外的業 務,基於時效需以專案加班方式完成,基此,書記官對於工作滿意的程度,是否如其 他公務員一般,直接影響到離職傾向,應是值得深入探討之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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