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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之間相處愉快(3.98)、我的工作單位中同事彼此相互合作,以完成工 作任務(3.88)、我認為我的工作是穩定(3.87)、我很滿意和同事共事的情 形(3.84)、我的工作單位裡同事彼此溝通狀況良好(3.84),另外對工作滿 意度感受最低或最差前五項分別為:整體而言,我對司法體系升遷制度感到 滿意(2.45)、對於目前服務機關的升遷制度,我感到滿意(2.55)、我對服 務機關提供的福利感到滿意(2.55)、我很滿意目前的工作量(2.58)、我覺 得我的薪資能夠反映我在工作上的付出(2.62)。而各變項構面對於工作滿 意程度感到最滿意(滿意程度排序第一)分別為:工作本身構面--我認為我 的工作是穩定;上司領導構面--我的主管能勝任主管職務;薪資福利--如果 離開法院,我目前的生活品質會受影響;同事關係--我與同事之間相處愉 快:升遷機會--我很滿意這個工作未來晉升的機會;工作最不滿意程度分別 為:工作本身構面--我很滿意目前的工作量;上司領導構面--我對主管考核 屬員成績(考績)公平性,我感到滿意;薪資福利--我對服務機關提供的福 利感到滿意;同事關係--我的工作單位裡同事彼此溝通狀況良好:升遷機會 --整體而言,我對司法體系升遷制度感到滿意,如表4- 27顯示。

綜上,法院書記官對於同事關係存在滿意度最高,對於同事間相互幫 忙完成工作且相處愉快感到滿意,對司法體系的升遷制度感到不滿意,另外 認為薪酬不對等且工作量不恰當,對工作滿意整體感受程度屬中度感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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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28所示,法院書記官對離職傾向之各變項構面感受度最高為離職意 願,平均值達3.18;其次為離職念頭,平均值為3.10;感受度最低為找到其 他工作意圖及可能性,平均值為2.88;此項整體平均數為3.03。顯示法院書 記官具有相當程度的離職意願及念頭,但經考量其他存在現實因素等等,實 際採取具體行動並主動離職行為者並不多。

(二)各變項構面之細項描述性分析

依平均值大小排序,法院書記官對離職傾向感受度最高前四項分別 為:如果別的機關來挖角,我會選擇離開目前服務機關,平均值達3.36;其 次我曾經有過調至其他機關服務的想法,平均值為3.35;再依序為,如果我 有機會調任其他機關服務,我一定會離職目前服務機關,平均值為3.34;我 認為離開目前服務機關有更好的發展,平均值為3.04。另外對離職傾向感受 最低或最差前四項分別為:我想換工作,經常上網查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等網站的事求人欄,打聽其他機關出缺狀況,平均值為2.74;如果我有機會 至民營機構服務,我一定會離開目前的服務機關,平均值為2.83;我想換工 作,經常留意,打聽其他機關出缺狀況,平均值為2.84;我認為以我目前的 條件及狀況,可以找到其他機關更高職務的可能性很高,平均值為2.92。而 各變項構面對於離職傾向感受程度最高(排序第一)分別為離職念頭--我曾 經有過調至其他機關服務的想法;找到其他工作機會可能性--我認為離開目 前服務機關有更好的發展;離職念頭--如果別的機關來挖角,我會選擇離開 目前服務機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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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28所示。

綜上,法院書記官具有相當程度離職意願及念頭,但不會主動輕易離 職,如有機會到其他機關服務,多數書記官會想嘗試及同意商調,對離職傾 向整體感受程度屬於中度感受區。

本節以獨立樣本 t 檢定及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法(One-Way ANOVA)之統計方法,

以個人基本資料為自變項,以工作滿意度各構面及整體工作滿意度為依變項,加以 檢驗不同個人背景屬性資料有無差異性:個人背景資料只有兩群組者,採獨立樣本 t 檢定,如性別、婚姻狀況、家庭未成年子女狀況、畢業科系、官等及主管職務等,

如超過兩群組以上者,採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法,如法院審級、年齡、服務單位及服 務年資等,當各組之間分析結果若達顯著差異(P<0.05),則進一步分析採以 Scheffe 法進行事後多重比較(Post Hov Test),以瞭解各種不同個人背景變項下工作滿意度 之差異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