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輟學生個案管理制度,是指直轄市及縣市針對轄內之國民 中、小學中輟學生個案所進行的整合性個案管理工作。在學校依程 序提報個案後,經縣市中輟復學輔導就讀小組決議,將個案列為縣 市中輟防治之重點個案,由縣市聘任之個案管理中心,針對列管學 生的問題與需求,整合原屬學校及縣市內相關資源,進行長期協助 與管控個案的輔導工作。
工作對象為縣市內所屬國中、國小提報輔導成效不佳之中輟個 案,包括已通報的中輟、復學、虞輟及時輟時復之學生。原屬學校 提報前須先進行校內輔導,但輔導後效果不彰,經學校召開校級之 中輟復學輔導就讀小組會議,評估後轉介至縣市之個案管理中心。
學校應彙整相關輔導會議記錄後一併提報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經 縣市個案管理中心評估後開案,列為中輟學生個案管理對象,學生 所屬學校應提供學生相關資料,並提供必要之輔導。
個案管理的主要流程包括:接獲個案通報與開案、個案評估、
個案處遇、結案,以及追蹤輔導。
(一) 接獲個案通報與開案:縣市個案管理中心核可個案列 為個案管理對象後,個案管理人進行個案評估、處遇
及回覆。
(二) 個案評估:個案受理後應於三天內進行初步評估,個 案管理員需至校進行開案評估訪談並依個案問題及需 求擬定處遇方式。
(三) 個案處遇:經個案管理員診斷個案問題後提出不同之 處遇計畫,整合跨局室之資源使用,視個案問題之需 求轉介適當資源,且追蹤個案處遇狀況。
(四) 結案:若輔導效果良好,經個案管理員對個案、學校 或家庭及轉介資源單位共同評估後進行結案,並請學 校持續關懷個案,以穩定個案生活適應,如適應良好,
則正式結案。
(五) 追蹤輔導:追蹤學生就學狀況,由認輔老師及相關人 員召開個案輔導檢討會,評估成效結案或繼續追蹤輔 導,如有必要再次啟動個案管理。
惟各縣市政府實際中輟學生個案管理流程略有差異,茲就中輟 學生個案管理實務流程圖示如下:
圖 4-1:個案管理流程圖
學校校內之相關工作:學校輔導室為連繫縣市個案管理之行政 單位。輔導組長為各校之中輟生個案管理人員,負責統籌校內中輟 個案之相關管理工作,依校級中輟復學輔導就讀工作小組之決議,
彙整學生相關資料,提報縣市政府個案管理中心進行開案評估,並 在開案後,配合個案管理員及縣市中輟復學輔導就讀小組會議之決 定,協助安排校內的各項輔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