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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化資本與文化商品的經濟評析

在文檔中 第二章 文獻探討 (頁 31-35)

要探討文化商品的經濟效益,需先將文化商品區分為兩種,一種文化 商品的私有財與公共財。但有些文化商品同是兼具私有財與公共財的特 性,例如一幅張大千的中國畫,它能被當成文化藝術品買賣,其商品價值 只屬於擁有它的人,這部分是屬於私有財。同時,這幅中國畫也是中國藝 術史的一部分,它能帶來廣大的公共利益給藝術家、藝術好愛者及一般民 眾。用需求函數來看私有文化商品的個人消費,需求函數定義:假設其他 因素不變,根據消費者的所得以及商品價格來決定消費者的需求數量,以 函數來表示。當消費者的所得增高時,且消費者對該商品的需求迫切,則 商品價格會提高。以文化商品為例,文化的消費不僅是物品的實際價值,

更是消費其意義價值,因此文化商品的價格,不純然由消費者的所得與消 費者的需求數量來決定。進一步從市場需求面與生產的供給面來分析,文 化產品的需求,不純粹依據物品的使用價值來衡量,有時是以物品的交換 價值做說明,例如,一只手拉胚的陶土茶壺,不只是用以泡茶,延伸的價

值,此茶壺是個藝術品,包含有藝術文化的價值。從生產的供給面來看,

一般的商品其競爭市場中價格形成的標準條件,常用投入產出模型計算,

如原料、人工、水電、土地房舍、運輸等成本加計後,定出商品價格。而 文化商品並除了計算原料、人工、水電、土地房舍、運輸等成本,也加入 文化特有的屬性,諸如創意、象徵意義、智慧財以及歷史文化的元素。因 此,文化商品在生產與消費,都有明顯的外延(externalities)價值存在,

此乃地方文化產業與一般產業不同處之一。

物品或建築物以文化形式表現可視為文化資產(assets),文化就是我 們的生活,生活的總體即是文化,文化是依據團體價值所習得而來的行為 組合。文化元素包括有語言、宗教、教育、和社會組織(social organization)。

文化是指在一個特定地區內生活的群體所共享的信念、價值觀、行為模式

(儀式、風俗習慣)及語言等。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也對文化資產的定義 與內涵作出規範,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文化資產,指具有歷史、

文化、藝術、科學等價值,並經指定或登錄之下列資產:(一)、古蹟、

歷史建築、聚落: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之建造 物及附屬設施群。(二)、遺址:指蘊藏過去人類生活所遺留具歷史文化 意義之遺物、遺跡及其所定著之空間。(三)、文化景觀:指神話、傳說、

事蹟、歷史事件、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所定著之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

(四)、 傳統藝術:指流傳於各族群與地方之傳統技藝與藝能,包括傳 統工藝美術及表演藝術。(五)、 民俗及有關文物:指與國民生活有關 之傳統並有特殊文化意義之風俗、信仰、節慶及相關文物。(六)、古物:

指各時代、各族群經人為加工具有文化意義之藝術作品、生活儀禮器物及 圖書文獻等。(七)、 自然地景:指具保育自然價值之自然區域、地形、

植物及礦物(文化資產法,2005)。當文化是以有形的樣式來表現時,例 如藝術品或古蹟建築,文化資產的概念易於理解,但是有更多更廣的文化 現象,如傳統、語言和風俗等,被認為是群體所擁有的無形資產,則常讓 人忽略。

Bourdieu 曾提出文化資本(culture capital)的概念,擴展了馬克思對 經濟資本的概念。原本人們僅認為土地、金錢、商品才具有經濟資本,不 認為文化也能成為經濟資本。文化資本意指表現在知識或思想形式的財 富,它支持著身分與權力的合法化。Bourdieu 所提的文化資本具有三種形

式,其一是內化狀態(embodied state),指的是個人內在與外在的持久傾 向;其二是客觀化狀態(objectified state),指的是將文化資本轉變成文化 商品,諸如圖書、工具及器材等;第三是制度化狀態(institutionalized state),是指內化資本以某種形式被大家承認。人們認為擁有這種形式資 本的人能對其他群體行使相當大的權力,用這種資本可獲得想得到的職業 地位並使其獲得更大的經濟資本的要求合法化。引用文化資本的概念來看 地方文化產業的經濟效益,產業的商品製造必須要有人製造,經過製造過 程而生產出產品。先從製造的人來談,擁有文化資本的人,其本身具有相 當的知識與技能,此知識與技能擁有合法化的歷程。因此,他能夠決定物 品價值的判斷權力,只要經過其認同,此物品便具有較高的價值。此物品 的價值非源自物品本身,而是出自於認可它的人或製造它的人所具有的權 威合法性。其次,談談商品,擁有文化資本的產品,因其具有獨特的意義 內涵、知識、技藝,或者具有悠久的歷史價值、人文風俗,此物品便具有 較優的經濟效益。由 Bourdieu 的文化資本概念得出,地方文化產業若能具 有文化資本的型態,其產業的經濟價值自然提高。人有文化資本的合法性 認可,地方文化產業也可以從文化資本的角度出發,提升產業的無形經濟 價值。

地方文化產業與一般商品產業的不同點在於一般商品只提供經濟價 值,而文化產業不僅具有經濟價值,同時更具有文化價值。在經濟學上常 用存量(stocks)與流量(flows)來解釋資本的經濟價值,若以此觀點來 看文化資本的存量與流量,則文化資本的存量係指在某一時點該資本以適 當單位所衡量的存在數量;隨著時間經過,此資本存量會產生一種服務流 量,它不是被消費掉就是被用於生產其他的商品與服務(張維倫,2004,

頁 56)。但文化資本的存量不因被消費而就消失了,舉例說明,地區有兩 座古跡具有文化遺產價值,消費者至此觀光消費,此古跡的存量是兩個,

經觀光消費達成商品流量的功能,但其存量依舊存在。若對此分析無法理 解,可用文化的價值存在型態分析則容易明瞭,文化的價值型態可區分為 兩種,一種是有形的(tangible),另一種是無形的(intangible)。有形文 化產業,是以建築物、位址、場所、藝術品(如手工藝、繪畫、雕刻等)

樣式存在,它是由人類活動所創造,持續存在一段時間,若不加保護則會 毀損,隨時間經過會產生服務流量,可被買賣擁有。無形的文化產業,是

一種心智(intellectual)資本,以群體共有的觀念、習慣、信仰及價值的形 式而存在,例如三義的木雕、鶯歌的陶瓷。此類文化資本,也會隨時間經 過而產生服務流量,心智資本能否為消費者所喜好,尤重創造性的產出。

人們對於文化產業所願意給付的價格要比其他物質實體商品的價格高。一 件木雕藝術品,它擁有一般商品資產上的經濟價值,也內含文化的價值;

消費者購買該物品時著眼於其內含的文化價值而非其實質的經濟價值。用 以描述文化價值的特徵,Throsby 認為有以下特色(張維倫,2004,頁 36-37):

(一)美學價值(aesthetic value):物品具有美、和諧、形象以及其他 美學特徵,有時可能影響流行、時尚及品味,或反之受其影響,在美學 的解讀上產生額外的成分。

(二)精神價值(spiritual value):精神價值所傳達的效果包括理解、啟 蒙與洞察力,該物品的內在價值能為全人類所共享。進一層意義,該物 品的內涵意義,對該群體或社區,具有獨特的文化意義。

(三)社會價值(social value):此物品傳達了人對社會發展脈絡的認知,

以及人與人之間聯繫的感覺,且有助於我們了解社會的本質以及認同感。

(四)歷史價值(historical value):該作品如何反應創作當時的生活條 件?如何承先啟後?

(五)象徵意義(symbolic value):文化物品具有意義的容器與傳遞 者的功能,換句話說,作品的象徵價值包含了物品傳達意義的本質,以 及傳遞給消費者的作品價值。

(六)真實價值(authenticity value):作品表現真實性的、原創性的。

文化價值的特徵性,目前為止仍缺乏共識,因此永恆不變的文化價值 似乎還很遙遠。尤其在後現代主義思潮的影響下,追求文化價值的規律性 與一致性,已不為大家所關心的,取而代之的是,變動性、不確定性與異 質的(heterogeneous)詮釋成為文化價值的變動看法。換言之,價值是多 樣的(various)且多變的(variable),已成為文化價值的核心。

在文檔中 第二章 文獻探討 (頁 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