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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酒癮戒治探討

在文檔中 矯政期刊第6卷第1期 (頁 171-177)

(一)收案對象

本監103 年、104 年「藥癮酒癮醫療服務戒治計畫」收案對象係以「罪質」

為標準,然不能安全駕駛個案並不等同罹患酒癮,個案是否具有酒精成癮仍應 有一套評估標準,不管是根據美國精神醫學會所制定之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

(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 DSM)第五版的 規定,還是問卷量表(如CAGE 或 AUDIT)檢測,建議應有評估機制,對於 酒癮個案才納為計畫對象,將有限的資源運用極大化。

(二)酒癮成因模式

酒癮成因模式可分為成癮基因、道德模式、疾病模式、心理動力模式、

社會學習理論模式、行為模式等幾種。詳細介紹如下:

1. 成癮基因:認為酒癮患者的基因構造與一般人不同,認為酒癮與遺傳有關,

有些人時常喝酒但不會成癮;有些人偶爾喝酒即上癮。此種模式同時也用 來解釋為什麼酒癮難以戒治且復發率高。

2. 道德模式:認為酒癮患者之所以成癮是因為缺乏責任感、不自制、放縱自 己,酒精濫用是出自於自己的選擇,這些人可能有道德上的缺陷。以此模 式而言,處理酒癮最好的模式就是懲罰或制裁。

3. 疾病模式:疾病模式認為上癮本身是一種疾病,酒癮者無須為他所罹患的 疾病負責,酒癮患者是因為某種因素失去控制力或缺乏控制力,這些人是 疾病的受害者,他們並不是不道德或缺乏責任感,只是生病了。疾病模式 提供開始康復過程個案一個新的轉機,協助其得以處理過去錯誤行為所產 生的罪惡感及愧疚感,讓他們可以將自己的行為歸於疾病過程的症狀,專 心於戒治的工作。

4. 心理動力模式:精神分析論者認為酒癮者乃口腔需求未獲得滿足,他們容 易受到挫折,並轉而從飲酒中獲得紓解,喝酒的行為特別是以口就瓶的舉 動,被當成一種急於重返母親懷中享受吸吮母乳時所感覺之安全感與舒適 的象徵。當他們面對問題飲酒的狀況時,就會以否認及合理化的心理防衛 機轉來變成繼續濫飲的藉口。當代精神分析學家傾向將藥物依賴當成是自 我匱乏的症狀,相信物質濫用只是一種深層人格問題之外露行為,治療的 目標通常以建立自我強度(ego strength)為主。

5. 社會學習理論模式:認為酗酒是從麻醉劑與鎮靜劑兩種藥物與受到環境的 增強所學習而來的,個人特質與社會環境的交互作用下,使酒癮者學習了 飲酒的行為,這樣的社會學習經驗亦強化了酒癮者所知覺到飲酒能為其帶 來快樂、減輕痛苦,例如:正向酒精效果預測與飲酒行為有正向關係存在。

此種模式的核心概念有模仿、自律與自我效能等。

6. 行為模式:認為酒癮患者的飲酒行為可能是因為某些事件的影響所造成 的,如社會因素(聒噪的伴侶)、情境因素(聚會、豐年祭)、認知因素

(我不夠好)、身體因素(戒斷症狀)、感情因素(焦慮),對於物質的 開始使用有下列三個原因相關:供應的便利性、其他替代行為缺乏強化、

在嘗試酒精或其他藥物時缺乏懲罰。

酒癮成因模式與我們解讀酒癮的方式相關,這會影響我們如何看待酒癮 個案或決定提供何種協助。一般社會大眾在酒駕肇事的新聞事件中,常常以道 德模式解讀酒癮個案,對這些個案產生負面的觀感進而責難,甚至認為應以嚴 懲來降低此類不幸事件的發生;但是建議對於酒癮個案施予治療時,應將不同 模式的觀點一併考量,才能給予更適切的戒癮治療。

(三)國內戒癮資源探討

由於酒精性飲料在祭祀、食物料理及社交場合廣泛的被使用,所以生活 中常常被忽略「酒精」係屬成癮性物質,也因為酒癮患者在成癮初期仍可保有 一般生活的能力,甚至和正常人一樣保有自己的工作與社交生活,所以周遭的 人難以確認是否已患有酒癮,患者本身也多半不清楚自己已經成癮,更多的個 案是因為生理上其他疾病如酒精性肝硬化或產生嚴重的酒精戒斷症狀抑或伴隨 著其他精神疾患就醫後才知道自己已經成癮,個案缺乏病識感下,通常在親友 的鼓勵、要求才會尋求戒癮治療。

目前國內的酒癮戒癮資源包含有醫療資源、民間戒治資源、自助式戒酒 團體及酒癮戒治方案等。醫療資源係以精神醫療機構為主,通常可以分為門 診及住院兩種模式,惟物質成癮之戒癮並非健保給付項目,所以對於工作不 穩定或待業者,自費醫療可能會降低其戒癮意願;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對於中 重度成癮者往往需要住院接受戒癮治療,而一般醫院並沒有將戒癮病房與精 神疾病病房區隔出來,所以住院戒癮者與精神疾病個案可能會住同一病房,

個案可能因擔心被標籤化而影響其戒癮動機。民間戒治資源如沐恩之家、晨 曦會、主愛之家等教會機構,以福音戒毒模式辦理,但上述機構目前仍以戒 毒為主。自助式戒酒團體指的是戒酒無名會,以定期聚會、個別輔導及家屬 服務等方式辦理。另外,酒癮戒治方案則是針對家暴加害人、兒童少年保護 個案、高風險家庭中具戒治意願之酒癮個案者提供戒癮服務,以認知輔導或 醫療戒癮模式辦理。

對於國內目前之戒癮資源來看,其收費、可近性及療程皆有很大的差異 性,比較如下:

6:國內戒癮資源比較

資源種類 收費 可近性 療程

精神醫療──

自費住院治療 短期

自助式戒酒團體 低,全國僅較大城市設立 無期限

教會機構 1~1.5 年

相對於毒癮戒治目前是以司法戒治為主,102 年酒駕刑度提高後,部分矯 正機關不能安全駕駛個案大幅度的增加,機構除了需要面對酒癮個案的急性併 發症如酒精戒斷症狀及生理疾患外;也面臨了酒癮戒治的問題。由於機構內缺 乏專業人員如精神科醫師、心理師、社工師等,衛生福利部於103 年提供「矯 正機關藥酒癮戒治醫療服務計畫」將專業人員引進矯正機關協助藥酒癮個案戒 癮戒治。可以看出政府試圖以法律結合醫療強制機構內相關個案接受相關酒癮 戒治知能或心理治療,此一強制作為大大提升機構內戒癮資源的可近性,並可 減輕或代替原來單存的刑罰,惟個案的刑期與可接受的療程息息相關,所以對 於短刑期個案或因生理不適戒護住院者可能無法接受完整戒癮治療療程而影響 其效能。

(四)實施機構內酒癮戒治窒礙處(針對計畫執行者訪談紀錄)

個案一 機構內收容人尤其是酒駕個案,對於自己成癮與否通常抱持著否定 的態度,也認為憑著自己的意志力不需要任何協助可以自行停止喝 酒, 對於社區戒癮資源接受度最高的是醫療機構、最差的是福音戒 癮,至 於戒酒無名會則因為距離較遠,可近性差。雖然醫療戒癮接 受度高但是健保並不給付戒癮治療,自費的結果會影響醫療機構戒 癮的可近性,個案出監後我們會繼續追蹤輔導,但是有些個案會失 聯,曾經轉介一名個案提供經濟援助。

個案二 我接觸的很多個案是在工地工作的人,他們習慣在工作結束後喝幾 杯,這是他們的習慣也是工作場所的文化,一出監回到工作場所或 接觸到原來的朋友,情境因素出現馬上就又開始飲酒或吸食毒品了。

個案三 不管是毒癮或酒癮在我眼裡都屬於衝動控制不良的人,個案通常會 極 度否認成癮的事實,有些酒癮個案認為「我只是喝兩杯,又沒有 做壞 事,運氣不佳被警察捉到,就進來關了」。我所看到的個案大 部分都在懵懂期,臺灣的風氣慢慢接受喝酒不能行駛動力交通工具,

如果風氣改變了,這個部分應該就會改善了。

由上述訪談可以歸納出矯正機構內大部分的酒駕個案特性如下:

1. 病識感不佳:否認為自己是酒癮患者。

2. 戒癮知能較為欠缺:認為可以靠自己戒酒,不需要任何資源協助。

3. 缺乏戒癮動機:根據研究顯示社區中酒精依賴及酒精濫用者終身從未求助 比率達到80% 以上,以高二監 104 年藥癮及酒癮個案具戒癮動機者分別 為17.39%(門診表達有意願戒癮人數 藥癮門診人數)及 4.04%,可以 看出提升戒癮動機仍有進步空間。

(五)建議

1. 建議針對較嚴重的成癮且不具戒癮動機者增加門診次數,反覆評估動機 階段予以推進動機階段

酒癮的治療方式主要分為藥物治療與心理治療,惟在治療之前需要先「強 化患者的動機」。在「藥酒癮戒治醫療服務計畫」引入矯正機關施行後,

使得違背安全駕駛個案在法律的強制下,於機構內接受戒癮門診評估成癮 度及相關的衛教課程,提高其戒癮知能,但是戒癮動機仍有進步的空間。

面對成癮患者,一般人常犯的錯誤,就是把戒癮動機當成是一種全有或全 無的東西(想戒就是有動機;不想戒就是沒動機)。但事實上,根據心理 學家普羅契卡與狄克禮門提(Prochaska&DiClemente)提出的改變輪(或 稱改變六階段),動機是一種動態的狀態,一個人從決定戒癮到付諸行動 可能經歷幾個階段,分述如下:

(1) 懵懂期( Precontemplation ):病人不覺得自己有問題或需要改變。

(2) 沈思期(Contemplation):病人有一點自覺,內心充滿矛盾掙扎,

既想改變又抗拒改變。

(3) 決定期(Determination,或稱準備期 Preparation):病人突然會變 得相當有動機、覺得要做點改變。

(3) 決定期(Determination,或稱準備期 Preparation):病人突然會變 得相當有動機、覺得要做點改變。

在文檔中 矯政期刊第6卷第1期 (頁 17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