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福田
一、背景說明
氣候變遷可能對全球環境產生衝擊,故為遏止溫室氣體造成氣候變遷,聯合國於 1992 年 6 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地球高峰會議,共同簽屬「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 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於 1994 年 3 月 21 日正式生效,現有 195 個締約國。從 1995 年首次締約國大會後,至 2012 年底已經召開 18 次公約締約國大會(Conference of Parties, COP)。根據 IPCC 預估,
若 21 世紀末 CO2濃度要穩定在 550ppm,則全球排放量必須削減一半,故為了提升 法律效力,以期全球各國致力於溫室氣體減量工作,於 1998 年 3 月 16 日至 1999 年 3 月 15 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開放氣候公約成員簽署,且於 2005 年 2 月 16 日開始 強制生效,現由 191 個簽署國家,成為目前唯一具有法律強制力、抑制氣候變化的國 際公約。其後,為因應京都議定書將於 2012 年到期,各會員國於 2009 年 12 月,在 COP15 會中,制訂因應後京都時代的「哥本哈根協議(Copenhagen Accord)」,明確 提出 2020 年前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與作法,截至 2010 年 7 月 30 日,已有 136 個國家 支持哥本哈根協議,附件一國家與非附件一國家將致力於 2020 年前減少溫室氣體排 放量。除了前述國際上推動的減緩(mitigation)策略外,各國政府因應氣候變遷威脅 的另一項重點為推動調適(adaptation)策略,目的為妥善處理氣候變遷所造成的衝 擊,故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UNDP)提出一 套調適政策架構(Adaptation Policy Framework, APF),作為指引國家設計與執行各項 降低脆弱度方案之依據,使各國在面臨氣候變遷情況下,能降低潛在的負面衝擊,增 強正面獲益。
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無法簽署京都議定書,亦未被要求承擔減量責任,但基於身 為地球村一員本應善盡保護地球之責任,我國亦積極投入溫室氣體減量工作,另有鑑 於臺灣因地理與地質因素,地震及颱風發生頻繁,災害(土石流及洪泛)潛勢地區多,
故極端天氣將加劇災害發生之頻率及規模,於推動減量工作的同時亦著手推動調適策 略。我國自 1992 年起即密切注意氣候變化,有關我國溫室氣體調適與減緩工作之推 動,依時間序列進行回顧如下:
(一)1992 年~2000 年重點推動工作有:
1. 1992 年因應公約的發展成立「全球變遷工作小組」
2. 1994 年 8 月工作小組提升為「全球環境變遷政策指導小組」
3. 1997 年成立跨部會的「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委員會下設「大氣保護及能源工作分組」負責「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與「蒙 特婁議定書」。
4. 1998 年召開第一次全國能源會議
5. 1999 年行政院通過全國能源會議結論具體行動方案與行政院永續會 21 世紀 議程會議
(二)2000 年~2005 年重點推動工作有:
1. 2002 年委員會下之「大氣保護及能源工作分組」改組成立「國際環保組」
2. 2004 年行政院永續會成立因應氣候變遷暨京都議定書推動小組 3. 2005 年召開第二次全國能源會議
(三)2006 年~2007 年重點推動工作有:
1. 2006 年 2 月完成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以下簡稱「溫減法」(草案))且報 請行政院審議,且於隔年 7 月完成立法院逐條審查,一讀通過。
2. 2006 年 4 月經濟部產業溫室氣體減量辦公室成立
3. 2006 年 4 月及 7 月分別召開國家永續發展會議與經濟永續發展會議 4. 2007 年正式啟動國家溫室氣體登錄平台
(四)2008 年~2009 年重點推動工作有:
1. 2008 年委員會再改設置九個工作分組,由環保署擔任召集工作,其成員包 含經濟部能源局、經濟部工業局、經建會、國科會、內政部、財政部等相關 單位,藉此整合各部會措施及分工。
2. 2008 年 1 月 10 日環保署亦成立「溫室氣體減量管理辦公室」,設「減量規 劃組」、「盤查交易組」、「宣導調適組」等三組,負責執行氣候變遷及溫室氣 體管理相關政策法規研擬、跨部會整合協調、產業盤查、全民減碳行動推廣、
擴展國際參與等工作。
3. 2008 年溫減法(草案)重新提報行政院,且再次送請立法院審議,迄今 2013 年仍在立法院審議當中。
3. 2009 年訂定永續能源政策綱領,同年召開第三次全國能源會議。
4. 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與能源管理部分條文修正案。
5. 2009 年成立「行政院節能減碳推動會」,藉由各部門分年目標的實踐,累積 達成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6. 2009 年強化委員會的功能,下設節能減碳及氣候變遷組,作為氣候變遷減 緩與調適政策推動之平台,並分別由環保署與經建會整合推動相關工作。
(五)2010 年~2012 年重點推動工作有:
1. 2010 年 3 月發布之「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中,著力「健全法規體制」、「改 造低碳能源系統」、「打造低碳社區與社會」、「營造低碳產業結構」、「建構綠 色運輸網絡」、「營建綠色新景觀與普及綠建築」、「擴張節能減碳科技能量」、
「推動節能減碳公共工程」、「深化節能減碳教育」及「強化節能減碳宣導與 溝通」等十大標竿方案,可細分為 35 個標竿型計畫,冀期在各項節能減碳 面向,透過各部門積極規劃與執行落實分年目標及累積達成我國減量目標。
2.2010 年 1 月 29 日經建會成立「規劃推動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及行動計畫」
專案小組,研擬我國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與行動計畫。
3. 2010 年為節能減碳年,且於 2011 年正式推動溫室氣體適當減緩行動
(NAMAs)。
4. 2010 年 8 月經建會提出「各部會辦理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的標準作業程 序」,使各部會在共同調適概念與原則下,推動調適工作。
4. 2012 年 5 月 9 日公告六種溫室氣體為空氣污染物。
二、成效
1. 2009 年 7 月 8 日公布施行「能源管理法」修正條文,加強管理能源,促進 能源效率提升,且增列罰則提升強制力。
2. 2009 年 7 月 8 日公布施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推廣再生能源利用及增進 能源多元化。
3.「溫減法」(草案)於 2006 年 9 月通過行政院審查,送請立法院進行審議;
該法案係採原則性立法及階段性逐期加嚴管制規範,同時參酌國際減碳管理 動態及考量國情實務狀況,規劃納入包括排放強度、效能標準、總量管制、
排放交易等相關行政管制措施。該法案大綱如圖 3.2 所示。
4. 「能源稅法」(草案)現由財政部研擬中,期藉此提供消費者經濟誘因,促 進節能減碳生活行為與選擇低碳高能源效率的設備與商品。
圖 3.2:2006 年「溫室氣體減量法」( 草案) 大綱
(四)建構國內溫室氣體管理及減量相關能力:
「溫減法」(草案)中,對重大排放源之管制方式,係參酌國際公約及先進國 家管制精神,採強制盤查、效能標準管制及總量管制等三階段減量策略,如圖 3.3 所示。
圖 3.3: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三階段減量策略
在「溫減法」未生效之前,環保署亦已及早進行國內溫室氣體管理及減量相 關能力建構,主要推動成果如下:
1. 奠定溫室氣體盤查能力:
(1) 2007 年 6 月發行「產業溫室氣體盤查技術手冊」,為 2009 年正式發行
「溫室氣體盤查與登錄指引」之前身,為我國產業執行盤查登錄作業之 一致性依據。
(2) 2010 年 9 月 10 日正式發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盤查及登錄管 理原則」( 以下簡稱管理原則),完備我國盤查登錄作業之法制依循。
(3) 2011 年完成我國「縣市層級溫室氣體盤查計算指引」,建立直轄市、縣 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盤查執行能力,使其排放量盤查結果具有 透明、準確、客觀的特性。
2. 建立我國認查驗管理制度
(1)於 2009 年 11 月 6 日首次發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理溫室氣體查驗機 構作業原則」(以下簡稱作業原則),又於 2010 年 12 月 30 日修正發布;
作業原則主要規範溫減法草案生效前之查驗機構申請、審查程序及管理 規範。
(2)於 2009 年 12 月針對排放量盤查發行「溫室氣體查證指引」,並於 2010 年底改版發行「溫室氣體查驗指引」。
(3)編撰查驗人員訓練教材及查驗人員訓練班:完成查驗人員課程與標準化 教材的編訂,率先開辦「溫室氣體盤查暨先期專案」與「溫室氣體抵換 專案」訓練課程。
3. 推動產業自願減量工作
(1)促進國內產業簽署自願減量協議:於 2004 年 8 月 27 日、2005 年 7 月 21 日與 TTLA 及 TSIA 簽訂「全氟化物排放減量合作備忘錄」,依據合 作備忘錄規範,TTLA 2005 年至 2010 年共減少 3,200 萬噸 CO2e 的排 放;TSIA 於 2010 年更將全氟化物排放量降至 2.39 百萬噸 CO2e,達到 基準值以下,且其 PFCs 減少排放量約有 1,500 萬噸 CO2e。另於 2010 年
9 月 1 日促成台電公司與鎂合金協會簽訂六氟化硫(SF6) 減量協議活 動,係透過回收但無法再使用之電力事業 SF6 再轉交鎂合金產業使用,
以延長台電 SF6 的使用生命週期,降低國內 SF6 使用排放。
(2)建立國內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成效認可機制:發布「溫室氣體先期專案暨 抵換專案推動原則」、「溫室氣體減量額度帳戶管理要點」、「溫室氣體先 期專案暨抵換專案審議會設置要點」等行政規則,完成我國自願減量成 效認可機制。另公告溫室氣體減量額度編碼格式及水泥、鋼鐵、電力、
半導體、液晶顯示器等五種行業排放強度,作為減量額度管理及先期專 案減量額度審核依據。
4. 研訂開發行為碳排放管理及監督機制:於 2010 年 11 月完成「開發行為溫 室氣體排放增量評估及抵換規劃計算指引」,做為開發單位進行溫室氣體排 放管理與環保署審查開發案件溫室氣體提報內容依據。
5. 成立「碳捕集及封存技術策略聯盟」:於 2011 年 3 月 28 日成立「碳捕集 及封存技術策略聯盟」,宣誓我國 CCS 策略聯盟正式成立,在 CCS 策略聯 盟的成員中,政府機關包括環保署、經建會、國科會及經濟部相關單位,
主要負責 CCS 相關策略、法規訂定與民眾溝通宣導。產業界部分則由公營 事業帶頭,負責 CCS 技術示範及試行作業;另亦有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組 成專家顧問團,負責 CCS 技術研發工作,目的為促使我國 CCS 於 2020 年
主要負責 CCS 相關策略、法規訂定與民眾溝通宣導。產業界部分則由公營 事業帶頭,負責 CCS 技術示範及試行作業;另亦有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組 成專家顧問團,負責 CCS 技術研發工作,目的為促使我國 CCS 於 202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