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 、廢棄物再利用面臨的課題 、 廢棄物再利用面臨的課題 廢棄物再利用面臨的課題 廢棄物再利用面臨的課題
3. 社會觀感
若再生廠外觀與環境衛生尚未做好,將導致民眾抗議,再生利用廠必須顧及環 境保護之社會面,廠區內外應保持美化與整潔。廢棄物再利用所面臨的課題,必須 考慮社會福祉、保護環境與經濟發展所帶效益是否符合期待,而能同時考慮到經 濟、環境與社會三面向才是廢棄物再利用出路。
我國未來一般廢棄物管理策略,應參酌國際潮流並納入以源頭減量與資源再生利 用之零廢棄與永續發展之精神,藉由環境、經濟與社會面之探討後,提倡再生資源之 使用及利用,以達廢棄物產量最小化及減少廢棄物污染環境之機會、節省自然資源使 用及擴大資源回收市場。
六、國外借鏡 (一) 資源回收
國外之資源回收制度均行之有年,若了解各先進國家之回收制度與我國之差異,
及各國處理技術之現況,透過各種管道搜集各先進國家最新回收處理技術、法規資訊 等,便能成為良好的學習典範,表 4.4 為台灣與國外之回收率比較。
表 4.4:一般廢棄物回收率與各國之比較
國家 年份 回收率 2005 年回收率 2003 20.1%
2006 35.4%
台灣
2011 48.3%
29.4%
日本 2003 17.0% 19.0%
南韓 2004 49.2% -
德國 2009 46.6% -
比利時 2009 35.8% -
美國 2006 32.5% 24.0%
英國 2009 26.9% 17.0%
法國 2009 18.2% 16.0%
愛爾蘭 2009 31.8% 34.0%
瑞士 2009 34.3% 34.0%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統計年報 101 年,環保署,2013 年 2 月。
(二) 建築廢棄物回收再利用
國外對於建築廢棄物之回收再利用亦推廣多年,而且多透過適當之回收系統制度 來達成回收再利用之目標。美國聯邦政府制定「固體廢棄物處置法」,主要將廢棄混 凝土應用於道路工程上;英國政府透過廢棄物再利用白皮書與政府策略之多項措施解 決廢棄物問題,目前正積極試圖將建築廢棄物中取得之混凝土塊和磚石,與玻璃廢棄 物混合製成新的混凝土製品;荷蘭、丹麥與比利時三國政府則成立回收處理體系,並 於建築法規中強制訂立回收建材之比率,使其回收率達 80%以上,其中超過 90%的 廢棄混凝土塊皆運用於道路底層之填充材料與填海造陸上;日本於 1991 年制定「再 生資源利用促進法」,並在 1994 年發表「建設廢棄物副產物對策行動計畫—Recycle Plan 21」,於 2000 年達成「最終處理量減半」之目標,廢棄混凝土與磚石則多應用於 填海造陸工程。此外,在廢棄物管理上,日本相關單位亦利用全球資訊網成立「建設 廢棄物交換中心」,促進各種廢棄物項目之處理、數量、去處等方面的資訊流通。建 築廢棄物任意棄置將造成景觀破壞,回收再生將賦予新的生命與用途。
(三) 美國的廢棄物管理政策
美國各州有關廢棄物減量,回收的立法時間各異,但不外乎三類:政策宣導性立 法、減量規劃性立法及回收立法。政策宣導立法以推廣相關環保教育為主,並輔以宣 示性回收減量為目標;減量立法特色乃在強制規範直接改變生產習慣及以經濟誘因方 式改變消費習慣;回收立法特色則在於發展回收市場,建立經濟誘因制度(如賦稅優 惠、稅捐控制),建立環保回收標章的「產品標示」作為鼓勵回收,要求製造商負回 收責任。
美國各州回收立法明確、民眾守法度高,對於「使用者付費」的觀念早已建立,
我國有待檢討付諸實施,相信我國回收政策必有相當正面的效果。
(四) 日本的廢棄物處理政策 1. 循環型社會的形成
日本隨著廢棄物產生量由高度成長期邁入當前的安定成長期,其廢棄物處理政策 亦因應而調整之,如表 4.5 所示。而在邁向循環型社會的結構時,其廢棄物管理制度 亦調整為如表 4.6 所示。
表 4.5:日本廢棄物處理政策之演變
政策類別 高度成長期 安定成長期
基本對策 以處理效率為優先,經營型 以減量及再資源化為優先,環境型 經濟結構 大量生產及消費導向 省資源及省能源導向
法律體系 廢棄物處理法,成長型社會 資源回收法,環境型社會 費用負擔 由市、村、町及事業單位負擔 由製造者及市民負擔
垃圾回收 市場機制優先 公共機制優先
垃圾收集 勞務集約型,許認可方式 資本集約型,自由競爭方式 問題對應 由地方自治體主導,行政管理型 社會連携,自治權活用型
表 4.6:邁向循環型社會的廢棄物管理制度 之回收再使用及再資源化;然後是依污染者付費原則(polluter pays principle)及受益者 付費之原則(user pays principle)來適切地分擔費用。
生產、消費 回收業務,期望藉由擴展日本的「都市採礦(urban mining)」行動從廢棄物中回收稀有 金屬。例如從廢棄的手機、電氣電子產品、汽車等回收鉑、鎢、金、銀等中貴金屬。
依據日本國家物質及材料研究所(NIMS)之調查,日本國內之廢棄手機及電氣電子產 品中所含的金及銀等貴金屬量是世界最多的,其中金約 6,800 噸、銀 60,000 噸、銥 1,700 噸。日本並設定目標在 2030 年時要達到稀有金屬之自給率為 50%。當前許多國
家都在進行都市採礦之最佳技術研究,以期以最經濟之技術從都市廢棄物中回收最大 量之貴金屬。
日本內閣會議已經在 2013 年 5 月通過依據各回收利用法及廢棄物處理法等上位 法制定的「第三次推進形成循環型社會基本計畫」,更加著重於資源循環的「質」,即 將重點放在稀少性資源及其可再生性上。當前日本企業的 3R 活動已經開始由「企業 社會責任命(CSR)」向「資源戰略」轉變。
日本在邁入循環型社會的情況下,原來的廢棄物處理行政體系已經無法經濟且適 切地對應廢棄物處理問題,因此必需在考慮受益者負擔、民問活用、市民合作、區域 行政、降低成本、意識改革等各方面,將廢棄物處理由官治的體系轉移為環境共生社 會、市民合作社會創造型的自治行政體系,參見表 4.7。
表 4.7:日本廢棄物處理行政體系的轉變
區分 原來體系 新體系 內容
處理區域 自區內處理 區域性處理 戴奧辛對策、焚化灰渣資 源化
責任區分 市町村責任 延伸生產者責任 製造者有製品再資源化之 義務
費用負擔 市町村稅負擔 受益者負擔、原因者負擔 垃圾收集付費制
處理體系 市町村主導型 官民協働型 集體回收、抑制事業廢棄 物產生
行政及財政策略 提升處理效率 減量及再資源化 資源廢棄物分類、商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