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福田
一、背景說明
空氣是人類賴以維生最重要物質之一,我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
為維護國民健康、生活環境,提升生活品質,致力於空氣污染防制工作。我國空氣污 染防制法(以下簡稱空污法)於1975 年 5 月 23 日制定公布施行,並於 1982 年 5 月 7 日第一次修正,此階段屬於衛生署之環境衛生處主管(後改制為衛生署環境保護 局),於1987 年 8 月 22 日行政院衛生署環境保護局升格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 環保署署長,沈世宏先生即為第一任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以下簡稱空保處)
處長,空污法先後在1992 年、1999 年、2002 年、2005 年、2006 年、2011、2012 年 經過七次的修正,空污法共86 條,分總則、空氣品質維護、防制、罰則與附則等五 章。
在衛生署時代,空氣污染管制主要以固定污染源排放管制(適用於所有經排放管 道排放)、汽機車惰轉狀態排放管制、全面禁止使用含硫份超過2%以上之燃料油等管 制為主。
正式升格為環保署後,沈世宏先生任第一任空保處處長即逐步全面推動空氣品質 之維護工作,環保署成立25 週年,環境資源部(以下簡稱環資部)組織也在立法院 審議中,茲將25 年來,有關我國空氣污染防制之推動,依時間序列,每五年為一階 段回顧如下:
(一)1987 年~1991 年
此五年內,處長為沈世宏先生及林達雄先生;此時期重要之施政措施如下:
1. 發布「空氣品質標準」;
2. 推動「擴大列管固定空氣污染源督導改善計劃」及執行陸空聯合稽查(飛 鷹計畫);
3. 全面禁止使用含硫量超過 1.5%之燃料油;
4. 實施汽油車第二期排放標準管制新汽車出廠一律限用無鉛汽油,及實施機 車第二期排放標準;
5. 完成「空氣品質監測網更新計畫」之規劃。
(二)1992 年~1996 年
此五年內處長為陳雄文先生;此時期重要之施政措施如下:
1. 1995 年 3 月 23 日訂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同年 5 月 31 日空氣污 染防制基金預算經立法院審查通過,於 7 月 1 日開徵空氣污染防制費,依 油燃料使用量徵收(其後於1998 年改為依實際排放量徵收);
2. 實施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排放許可制度;
3. 公告含硫量 0.3%以上之柴油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燃料(車用),全面禁止使用
含硫量超過1.0%之燃料油,並在台北縣市、台中縣市、高雄縣市等三大都 會區推動使用含硫量0.5%以下之燃料油;
4. 完成臺灣地區空氣品質監測綱的測站設置;
5. 實施柴油車第二期排放標準;
6. 推動環保公園設置,核定環保公園 93 處,面積總計約 200 公頃;
(三)1997 年~2001 年
此時期之處長為陳雄文先生及洪正中先生;重要之施政措施如下:
1. 通過「發展電動機車行動計畫」;
2. 司法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 426 號解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合憲;
3. 實施機車第三期排放標準、柴油車第三期排放標準及汽油車第三期排放標 準;
4. 實施「車用汽柴油成分及性能管制標準」,全面使用無鉛汽油,電動機車全 年國內銷售量須達該廠商當年總生產或進口之2%;
5. 完成環保林園大道 196 公里,面積計 398 公頃;
6. 公告訂定「機器腳踏車冷車行車型態排氣污染測試方法及程序」、「機器腳 踏車蒸發污染測試方法及程序」、「機器腳踏車耐久測試方法及程序」; 7. 公告訂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高污染老舊機器腳踏車汰舊換新購買低
污染噴射引擎機器腳踏車執行要點」。
(四)2002 年~2006 年
此時期之處長為呂鴻光先生、何舜琴女士及楊之遠先生;重要之施政措施如 下:
1. 訂定發布「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
2. 公告「機車排氣檢驗軟體功能認證作業程序」及「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 方法及程序」;
3. 與 中 華 民 國 台 灣 薄 膜 電 晶 體 液 晶 顯 示 器 產 業 協 會 ( Taiwan TFTLCD Association)共同簽訂「全氟化物排放減量合作備忘錄」,正式啟動我國產 業自發性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行動方案。
4. 公告「含硫量超過 0.5%之液體燃料,供固定污染源使用者,為易致空氣污 染之物質」,公告新竹縣市、苗栗、宜蘭、澎湖、花蓮、臺東、金門及連江 實施限制只能使用含硫量0.5%以下的液體燃料油
5. 訂定發布「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 理辦法」;
6. 臺北市、新竹縣、南投縣及臺中縣 4 縣市環保局生質柴油垃圾車道路試行 計畫上路;
7. 所有空氣品質測站完成增設監測設備,全面監測對健康影響較大的 2.5 微 米(PM2.5)細懸浮微粒;
8. 公告「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
9. 全國首座國際級空氣品質背景測站(設置於鹿林山)啟用,將跨國合作追 蹤空氣污染長程傳輸;
10. 發布「鋼鐵業集塵灰高溫冶煉設施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固定污染源
戴奧辛排放標準」及「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11. 公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
制費收費費率」。
(五)2007 年~2011 年
此時期之處長為蕭慧娟女士、楊慶熙先生及謝燕儒先生;重要之施政措施如 下:
1. 公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揮發性有機物之行業製 程排放係數、操作單元(含設備元件)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 定」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 2. 公告「汽油汽車耐久測試方法與程序」、「汽油汽車蒸發排放測試方法與程
序」及「汽油汽車廢氣排放測試方法與程序」; 3. 實施機車第五期排放標準;
4. 全國加油站 2,589 站全數裝設油氣回收設備;
5. 發布「新購或改裝油氣雙燃料車補助辦法」;
6. 成立「溫室氣體減量管理辦公室」;
7. 訂定發布「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電力設 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8. 訂定發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
理原則」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9. 訂定公布「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六)綜合五階段25 年的空氣污染管制歷程,主要重點在於:
1. 固定污染源
(1)排放管道及周界標準,並依污染排放規模之大小,分批逐步實施;
(2)燃料標準:液體燃料之含硫量階段性調降,由 2%降低到 50ppm;固 體燃料(生煤及石油焦)販賣或使用申請限制;乾淨氣體燃料使用推 廣。
2. 移動污染源
(1)分期訂定機車、柴油車及汽車之排放標準;
(2)強制使用無鉛汽油;
(3)電動機車使用推廣。
3. 逸散源管制
(1)推動揮發性有機物管制,訂定揮發性有機物、PU 合成皮、膠帶業、
汽車業及光電半導體業之排放標準;
(2)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河川揚塵之應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 逸散設施。
4. 徵收空污費:以經濟誘因手段,鼓勵污染源增設污染防制設備,減少污染 排放。
二、成效
303.98 218.55 522.54 563.31 475.94 84%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 98 及 99 年度執行成果報告。
都市相去不遠,但臭氧則明顯較其他國家有明顯差距。
表2.3:國際間各城市主要污染物之最新空氣品質現況
主要污染物**
國家 城市別 最新公布年
份 PM10(μg/m3) SO2(ppb) NO2(ppb) O3(ppb)
東京 2011 年 21.0 2.0 19.0 28.0 日本 京都 2011 年 18.0 4.0 17.0 30.0 韓國 首爾 2010 年 49.0 5.0 34.0 19.0
北京 2011 年 114.0 9.8 26.8 上海 2011 年 80.0 10.2 24.8 廣東 2010 年 54.0 7.7 13.2 廣州 2011 年 69.0 9.8 23.9 深圳 2011 年 57.0 3.9 23.4 2011 年 64.0 8.4 19.5 27.1 中國
香港 2012 年 56.0 6.3 18.5 25.2 新加坡*1 2011 年 76.0 26.3-28.0 12.2 -*5
印度 2008 年 109.0
全國 2010 年 -*6 2.2 10.2 -*5 南加州 2011 年 41.3 -*2 24.6 -*5
紐約 2011 年 19.2 2.1 11.7*4 30.7 2011 年 19.5 14.0 -*5 美國
舊金山 2012 年 17.4 13.0 -*5 2011 年 22.0-54.0 0.4-0.7 4.4-54.1 法國 巴黎*3
2012 年 19.0-55.0 0.4-0.7 4.4-52.6 2011 年 45.4 3.0 23.3 38.3 台北 2012 年 42.3 2.6 21.6 38.0 2011 年 73.8 6.4 18.1 51.4 高雄 2012 年 67.1 5.3 17.5 49.7 2011 年 55.6 3.3 17.6 47.6 台灣
台中 2012 年 51.3 2.9 16.7 47.8 備註:**:各污染物統一單位分別為 PM10(μg/m3)、SO2(ppb)、NO2(ppb)及 O3(ppb)。mg/m3
換算ppm 計算公式為”濃度值(mg/m3)×22.4(l/mole)/污染物分子量(g/mole)=ppm”。
*1: 新加坡 2011 年報資料中並未敘明 SO2年均濃度值,依據圖趨勢線概估其年均濃度值 介於75~80μg/m3之間。
*2: 南加州之二氧化硫資料因官方網站提供不完全無法取得。
*3: 巴黎之污染物濃度僅 PM10有文字敘述年均濃度值,其他僅以趨勢圖表示。
*4: 為 2010 年濃度值。
*5: 該國家或城市之 O3空氣品質濃度統計以八小時最大濃度值表示之。
*6: 該國家之 PM10空氣品質濃度以24 小時最大濃度值表示之。
表2.4:各國空氣品質標準
TSP(μg/m3) PM10(μg/m3) PM2.5(μg/m3) SO2(ppm) NO2(ppm) CO(ppm) O3(ppm) Pb(μg/m3) 物種
國家
1-hour 24-hour Annual 1-hour 24-hour Annual 1-hour 24-hour Annual 1-hour 24-hour Annual 1-hour 8-hour Annual 1-hour 8-hour Annual 1-hour 8-hour Annual 1-hour 8-hour Annual
美國1 - - - - 150 35 12-1
TSP(μg/m3) PM10(μg/m3) PM2.5(μg/m3) SO2(ppm) NO2(ppm) CO(ppm) O3(ppm) Pb(μg/m3) 物種
國家
1-hour 24-hour Annual 1-hour 24-hour Annual 1-hour 24-hour Annual 1-hour 24-hour Annual 1-hour 8-hour Annual 1-hour 8-hour Annual 1-hour 8-hour Annual 1-hour 8-hour Annual
新加坡10 - - - - 50 20 - 37.5 12 -
1 USEPA,http://www.epa.gov/air/criteria.html。
2 Environment Canada,http://www.ec.gc.ca/rnspa-naps/default.asp?lang=En&n=24441DC4-1。
3 European Union,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ELEX:32008L0050:en:NOT。
4 AIRPARIF,http://www.airparif.asso.fr/en/reglementation/normes-francaises。
5 Department of Sustainability, Environment, Water, Population and Communities ,http://www.environment.gov.au/atmosphere/airquality/standards.html。
6 日本環境省,http://www.env.go.jp/en/air/aq/aq.html。
7 Air Kroea,http://www.airkorea.or.kr/airkorea/eng/information/main.jsp?action=standard。
8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http://www.mep.gov.cn/image20010518/5298.pdf,http://www.mep.gov.cn/gkml/zj/wj/200910/t20091022_171965.htm。
9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 FORESTS, Government of India,http://moef.nic.in/sites/default/files/notification/Recved%20national.pdf。
10 National Environment Agency of Singapore,空氣品質目標(Ambient Air Quality Targets),http://www.nea.gov.sg/psi/。
1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
12 WHO, http://www.who.int/phe/health topics/outdoorair aqg/en/index.html。
備註:
(三)學術研究
1. 表 2.5 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歷年補助環境工程類別之統計,自 1994 年以來,由國科會通過之環境工程類別補助計畫約有6,000 件,總投入 資金約有 44 億元之多,顯見空污費致力於空氣污染之學術研究不遺餘 力。
2. 空氣品質模式相關資料分散在各學術與技術顧問機構中,造成資源分 散、重複建置、品質不一及資訊屏障等缺點,因此,環保署成立空氣品 質模式支援中心,以整合並健全空氣品質模式相關資源,建立台灣空氣 品質模式 (TAQM,Taiwan Air Quality Model),成立多年以來,已累積 相當的經驗與成果,對空氣品質保護決策有實質的幫助。然而其決策支 援的面相,對整個空保工作而言相對仍屬侷限,故未來仍須致力投入相 關資源,以完備空污法規層面之規劃與要求。
3. 積極與國外各相關單位接洽,包括美國 EPA、NASA、NOAA 等,進行
3. 積極與國外各相關單位接洽,包括美國 EPA、NASA、NOAA 等,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