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台灣廢棄物管理演進及展望
5. 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利用,訂定各項廢棄物分類回收辦法
自 2005 年起推動垃圾強制分類計畫,依民眾、社區、機關、學校須將垃圾 分為資源、廚餘及垃圾等三類,始得交付清除處理。
推動隨袋徵收,市民可直接享有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而少付垃圾費用。目前 台北市及新北市均已實施。
(三) 1988 年開始推動資源回收
於 1988 年依據廢清法推動「生產者延伸責任」要求生產者負責廢棄物回收處 理責任。公告八類物品廢棄物列為資源回收項目。於 1997 年成立資源回收基金管 理委員會,負責補貼回收處理業經稽核認證之回收處理量,以及稽核認證等費用。
於 1997 年推動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及回收成效,如圖 4.2:
■透過社區民眾自發成立 回收組織
■推廣家戶垃圾分類回收
■規範回收為製造、輸 入、販賣業者責任
■挹注經費促進系統運作
■向民眾、社區及清潔隊 收購資源物質
■將資源垃圾與一般垃圾 分開收集清運
■變賣所得一定比例回饋 參與之民眾及工作人員
圖 4.2: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
■鼓勵民間企業發展
為將一般廢棄物具回收再利用價值之廢棄物(資源垃圾)予以分類加以回收,以利 廢容器(Containers) 1989 85.88 66.17 73.51 廢乾電池(General batteries) 1999 67.25 50.85 42.45 廢機動車輛
(Automobiles/Motorcycles)
1994 72.85 91.04 80.83 廢鉛蓄電池(Car batteries) 1990 62.08 37.15 74.21 廢輪胎(Tires) 1989 68.68 68.80 72.10 廢潤滑油(Lubricants) 1990 44.01 61.81 71.72 廢電子電器物品(Household
appliances)
1997 53.26 55.60 61.83 廢資訊物品(Electronics IT products) 1997 39.05 31.83 40.90 廢照明光源(Light bulbs) 2002 56.48 67.42 80.02
度低的產品。地球是萬物共同擁有,若人們不快點行動以身作則,恐怕將難以挽回地 球環境可能上演的悲劇。
圖 4.4:綠色生活與綠色商店標章
政府為了達成「零廢棄」及「永續發展」之目標,進而將過去「管末處理」(end-of-pipe treatment)之管理方式轉變為「減量預防」之觀念。廢棄物減量之首要工作為污染源減 量,其次為處理;對於廢棄物管制方面有四個優先次序,首先為源頭減廢(source reduction),次為回收再利用(recycling and reuse),再次為處理(treatment),最末為最終 處置(disposal)。
針對廢棄物減量,環保署推動資源回收 4R 策略,廢棄物資源化方法優先順序,
分別為減少使用(reduce)、再用(reuse)、回收再造(recovery)及循環再用(recycling),其 意涵見圖 4.5 所示。
圖 4.5:資源回收 4R 策略
為抑制廢棄物之產生及達成源頭減廢之目標,配合先進國家對產品「綠色」訴求 之趨勢,及相關法律之限制下,國內外廠商紛紛要求供應商產品須符合永續性。其中 以綠色產品設計之觀點及清潔生產原則選用原物料與設計製程,延續永續發展之宗 旨。針對政府、企業及民眾方面對於廢棄物減量之策略如下列所示:
1.政府之減量策略 (1)推動資源回收
(2)推行廢棄物減量化與資源化 (3)加速建立完整法令及制度
(4)加強事業廢棄物產源減量及回收
2.企業之減量策略
(1)綠色生命週期評估策略 (2)綠色設計策略
(3)清潔生產策略 (4)永續性設計策略 (5)使用回收材料策略 (6)綠色設計之 3R 策略 (7)延長產品使用壽命策略 3.民眾之減量策略
(1)推動消費者綠色消費行為 (2)選購再生產品、耐用產品
(3)定期保養以延長物品使用壽命、使用購物袋等
政府為了減少日益增加的廢棄物問題,於 2003 年制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以下簡 稱資再法),並訂定一般廢棄物零廢棄政策,落實零廢棄之目標,其實施策略及推動 措施,內容包含執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強化源頭減量、加強執行資源回收等項目,
如圖 4.6 所示。
為將產品生命週期之概念,從源頭設計、製造、使用至回收與再利用作全面性之 規劃,環保署於 2005 年推行「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以促進全國各部會全面性 之資源回收再利用行動,其執行計畫內容中,實施策略及執行措施包含八大項。
圖 4.6:一般廢棄物實施策略及推動措施
(五) 廚餘回收再利用
廚餘(剩菜、剩飯、菜葉殘渣)可分為養猪廚餘或堆肥廚餘。廚餘量大,佔家庭垃 圾之 20~30%;油脂成分高,易堵塞管路,不利掩埋;水分、氯鹽含量高不利焚化;
具有機成分、具資源回收再利用價值,為推動垃圾「零廢棄全回收」之重要關鍵因素。
2012 年製作雞、魚飼料或作為生質能源用途約 5 公噸、製作堆肥 666 公噸、高溫蒸 煮後養猪 1,609 公噸。
推動策略包括多元化利用、再利用方式因地制宜、建立合作機制及清運系統、建
立再利用模式、開拓再利用成品通路、推動綠色飲食(廚餘減量)。2012 年廚餘回收再 利用量達 83 萬公噸,平均每日 2,284 公噸。2020 年以廚餘回收量為每日 4,000 公噸 為目標。推動家戶廚餘納入一般垃圾清運系統及再利用,為世界首見,屢有外國及地 區來台觀摩。
(六) 巨大廢棄物多元再利用
巨大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包括以 1.具修繕價值者修復後再使用;2.無修繕價值者拆 解、分類後破碎再利用或做堆肥調整材或燃料。
本項工作具有再利用成品價值之經濟效益,及環境衛生改善、廢棄物減量、資源 回收等環境效益,以及創造就業機會,提升環保惜福之生活習慣。
推動成效,於 2002 年再利用量近乎零,而自 2007~2012 年再生家具修繕 17.4 萬 件以上,販售金額 1 億 1,710 萬餘元。2012 年參訪或參加拍賣活動人數有 26 萬人以 上。極具社會及環境教育效益。
四、事業廢棄物管理重要政策、方案、計畫、制度及其成效
(一) 事業廢棄物分類
事業廢棄物可分為一般事業廢棄物及有害事業廢棄物二種,說明如下:
1. 一般事業廢棄物:由事業單位所產生之垃圾、糞尿、動物屍體及其他失去原 本效用,以及足以污染環境之廢棄物。
2. 有害事業廢棄物:由事業單位生產過程所產生之灰渣、污泥、廢油、廢酸、
廢鹼、廢塑膠及其他廢化學物質或經環保署認定之廢棄物。
其中對環境最具危害性之廢棄物非有害事業廢棄物莫屬,原因在於其對人體 健康之危害及環境污染力甚大或具有不可回復性;因此,政府更加嚴格規定有害 事業廢棄物之管理、貯存、清運及處理項目。有害事業廢棄物之種類與來源如表 4.3 所示:
圖 4.7:事業廢棄物管理演進 國內事業廢棄物管理演進,如圖 4.7 所示:
表 4.3:有害事業廢棄物之種類與來源
種類 產出源
製程有害事業廢棄物 基本化學工業、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塗、漆料及相關產品製造業、農 藥及環境衛生用藥製造業、製藥業、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石油煉製業、
其他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鋼鐵冶煉業、廢棄物處理業等 混合五金廢料 依貯存、清除、處理及輸出入等清理階段危害特性判定
生物醫療廢棄物 醫療機構、醫事檢驗所、醫學實驗室、工業及研究機構生物安全等級第 二級以上之實驗室、從事基因或生物科技研究之實驗室、生物科技工廠 及製藥工廠,於醫療、醫事檢驗、驗屍、檢疫、研究、藥品或生物材料 製造等
資料來源:廢清法
(二) 事業廢棄物管制
對於事業廢棄物管理,由於 90 年代之前未予有效管制,致有多起不法丟棄。其 中較重大事件者,包括高雄大樹鄉廢棄毒液、台北縣(新北市)三鶯大橋下不明廢棄 物、高雄荖濃溪油泥廢棄、旗山溪廢溶劑污染等危害事件。顯示在管制上源頭管理不 足、未能據以查核掌握;流向運輸追蹤未能全面稽查攔檢,致使其多次轉包得以違法 任意丟棄。
尤以於 2000 年發生旗山廢溶劑事件,引起水源污染以致停止水源抽水影響供水 後,遂訂定管制清理方案。從政策面、管理面及執行面加以全面管制。達到妥善清理,
再利用流向管理,提高資源回收再利用。並配合綠色設計及生產、綠色消費及貿易、
源頭減量及再利用,建構永續物料及資源管理系統等多項策略。管制內容分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