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解讀《莊子‧齊物論》中的「因是」
第二節 「因是」在《莊子‧齊物論》中的意義
一、「因是」與「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
「因是」在《莊子‧齊物論》最開始的出現,最重要的目的是為了回應「儒 墨之是非」的問題。如第二章所提出的疑問,既然「儒墨之是非」會被用以「是 其所非而非其所是」,那麼它與「欲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則莫若以明」所追求 的「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差異何在?「因是因非」與「亦因是也」正是要闡明 此一道理。
如第二章所討論,我們首先需要體認「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以儒墨之是非」以及「是 其所非而非其所是以明」意義上的差異。「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以明」所是、所非的 不是別人的「是非」,而是改變自身的「是非」。也就是「是動詞其自己所非名詞而非動
詞其自己所是名詞」。支持我們這樣解讀的第一個理由可參考《莊子‧徐無鬼》、《淮 南子‧齊俗訓》以及《揚子法言》等先秦兩漢文獻的用例。32在這些文獻中,「是 其所是而非其所非」指的都是「是動詞其自己所是名詞而非動詞其自己所非名詞」,這告訴我 們以對待自身的角度看「其所是」、「其所非」是可能的。第二個理由則見於《莊 子‧則陽》及《莊子‧寓言》等篇章,它們皆有類似「是動詞其自己所非名詞而非動詞其自
己所是名詞」的表達。33在這些例子中,「始時所是,卒而非之」或「始於是之而卒 詘之以非」指的都是反省自己先前所做的判斷,過去自己認為的「是」在之後的
32 《莊子‧徐無鬼》「莊子曰:『天下非有公是也,而各是其所是,天下皆堯也,可乎?』」、
《淮南子‧齊俗訓》:「天下是非無所定,世各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所謂是與非各異,皆自是 而非人。由此觀之,事有合於己者,而未始有是也;有忤於心者,而未始有非也。」、《揚子法 言‧吾子卷第二》:「或曰:『人各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將誰使正之?』曰:『萬物紛錯則懸 諸天,眾言淆亂則折諸聖。』」
33 《莊子‧則陽》:「蘧伯玉行年六十而六十化,未嘗不始於是之而卒詘之以非也,未知今之所 謂是之非五十九年非也。」、《莊子‧寓言》:「孔子行年六十而六十化,始時所是,卒而非之,
未知今之所謂是之非五十九年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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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中卻成為「非」。「未知今之所謂是之非五十九年非也」指的是「今之所謂 是」與「五十九年非」其實沒有根本上的區別,過去的觀點會遭到不同觀點下的 自己給否定。34因此,這也顯示了《莊子》中反省自身是非判斷不具有絕對性、固 定性的思想是有跡可循的。
如果對自身言說的態度是「是動詞其自己所是名詞而非動詞其自己所非名詞」,在看待他 人言說時,也勢必會因此「是動詞其對方所非名詞而非動詞其對方所是名詞」,因此我們可說
「是動詞其自己所是名詞而非動詞其自己所非名詞」以及「是動詞其對方所非名詞而非動詞其對方所是名詞」 是一體之兩面,也就是「是動詞其自己所非名詞而非動詞其自己所是名詞」的相反(見下表)。
但為什麼《莊子‧齊物論》在提出「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以儒墨之是非」與「是其所非 而非其所是以明」之間的區別時,偏偏要採用不同的觀點來論述,以至於容易產生 閱讀上的誤會?或許,《莊子‧齊物論》正是想透過這種觀點的轉換來顯示判斷 的相對性:不同的事物,在不同的觀點下也可以用同樣的言說來稱呼。另一方面,
也或許想要透過這樣的語言修辭,來顯示「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以儒墨之是非」與「是 其所非而非其所是以明」之間的區別僅在一線之隔,兩者在條件上沒有那麼大的不 同,雙方使用的「是非」都是平等的,沒有誰得更加正確。然而,兩種做法之間 卻有價值上的高下,這是因為「以明」的做法可以改變自身的「是非」。
從自身的角度而言 「是動詞其自己所非名詞而非動詞其自己所是名詞」 以明
「是動詞其自己所是名詞而非動詞其自己所非名詞」 以儒墨之是非 從互動的角度而言 「是動詞其對方所非名詞而非動詞其對方所是名詞」
34 「A 之非 B」如「指之非指」意思是「A 與 B 不同」的名詞化用法。「未知 A 之非 B」屬於反 問,指的則是「又怎麼知道A 與 B 不同?」也就是「A 與 B 其實相同」。《莊子》中充斥著相似 的比達,可見於:《莊子‧齊物論》:「庸詎知吾所謂知之非不知邪?庸詎知吾所謂不知之非知 邪?」、《莊子‧齊物論》:「予惡乎知說生之非惑邪!予惡乎知惡死之非弱喪而不知歸者邪!」、
《莊子‧大宗師》:「庸詎知吾所謂天之非人乎?所謂人之非天乎?」、《莊子‧在宥》:「吾 未知聖知之不為桁楊椄槢也,仁義之不為桎梏、鑿枘也,焉知曾、史之不為桀、跖嚆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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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闡明它們的相同以及不同,作者在後文以「彼是」、「因是因非」與「亦 因是也」說明。如之前所討論的,「是非」判斷亦是一種「彼是」關係,是在特 定的觀點下才能成立的。「(彼是)方生方死」,出現在我們面前的一對「彼是」
判斷在另一個觀點下即會失效。「(彼是)因是因非」,「彼是」依著特定的觀 點暫時地「成為是」,也隨即依著另一觀點暫時地「成為非」。《莊子‧齊物論》
提出「彼是」、「方生方死」、「因是因非」旨在使人認知到「儒墨之是非」的 相對性、觀點性。因此,後文言「聖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則是提出 一條與「儒墨之是非」不同的道路。聖人不跟從儒墨使用是非的方式,而是「照 之于天」,也就是「以明」的方式,「照」和「明」同屬光亮的意象。如果清楚 意識到「是非」的相對性、觀點性,就能夠以更清晰的視野看待「是非」,甚至 使用「是非」。聖人並不是不使用「是非」,也不是使用與儒墨不同的「是非」,
而是以與儒墨不同的方式使用「是非」。「亦因是也」,指的是聖人所使用的「是 非」也是一種「依特定理由而成立的『是』」。因此,聖人與儒墨的區別並不在
「是非」的正確與否,兩者的「是非」皆是「因是」。他們的差異在於是否注意 到「是非」的相對性、觀點性,而停止使用固定、劃分的「是非」,轉而令是非 判斷變得彈性。從這個角度來看,「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以儒墨之是非」以及「是其所 非而非其所是以明」的差異便顯現出來:「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以儒墨之是非」沒有意識 到「是非」的相對,因而認為自己當前的「是非」即是真正正確,否定與自己不 同的「是非」;而「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以明」則彈性地改變自身的「是非」,因 為他意識到了當前所使用的「是非」並非絕對,也因此包容與自己不同的「是非」,
進而可以配合他人的觀點做出不同的「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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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非爭辯的實例:「朝三暮四」與「辯無勝」
從這樣的角度來重新看待朝三暮四的故事。「勞神明為一」者即是故事中的 眾狙,眾狙缺乏觀點的可變性,因而擅自地認為狙公最初提出的「朝三而暮四」
是對狙公才有利的做法,並認為經過抗議後才提出的「朝四而暮三」才吻合於眾 狙的利益,殊不知這兩個選項在總量上其實是完全相同的,「名實未虧而喜怒為 用」,這也是一種「因是」的狀況,「朝四而暮三」在眾狙眼中為「是」也是一 種「因是」,卻不是絕對的「是」。眾狙以之是絕對的「是」,這就是「勞神明 為一而不知其同」,牠們不理解這兩個選項上實際上是相同的。
這相合於「儒墨之是非」,眾狙也同樣「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擅自地認 為狙公先提出的「朝三而暮四」(狙公提出時認為「是」)為「非」而後提出的
「朝四而暮三」(在狙公提出「朝三而暮四」時為「非」)為「是」,這顯示了 眾狙是抱持著固定觀點的一方。而由於狙公了解兩種「是非」的相同(皆是「因 是」以及總量相等),因此可以彈性改變自身觀點,如此一來他可以輕鬆地在了 解眾狙的觀點後配合眾狙以改變自己的「是非」。35這就是「聖人和之以是非而休 乎天鈞」,彷彿休處在旋轉的中心處,以不同的「是非」應和他人之「是非」。
眾狙的觀點(固定) 狙公的觀點 1 狙公的觀點 2
朝三而暮四 非(對狙公有利) 是 非
朝四而暮三 是(對自己有利) 非 是
在更後面我們沒有討論過的段落中,亦有一次是非爭辯的實例。舉原文如下:
35 相似的觀點可見 Wim De Reu ”On Goblet Words: Coexistence and Writing in the Zhuangzi” (載於
《國立臺灣大學哲學論評》第五十三期,2017 年) ,關於「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與「朝三暮四」
的討論,見頁8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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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使我與若辯矣,若勝我,我不若勝,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勝若,若 不吾勝,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 非也邪?我與若不能相知也,則人固受其黮闇。吾誰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 之,既與若同矣,惡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惡能正之!使 異乎我與若者正之,既異乎我與若矣,惡能正之!使同乎我與若者正之,既 同乎我與若矣,惡能正之!然則我與若與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何 化聲之相待,若其不相待。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所以窮年也。何謂和 之以天倪?曰:是不是,然不然。是若果是也,則是之異乎不是也亦無辯;
然若果然也,則然之異乎不然也亦無辯。忘年忘義,振於無竟,故寓諸無竟。
此段討論言說爭辯的勝負,按照分析的結果,我們沒有辦法找到一個真正公正客 觀的仲裁人,因為每個人都勢必帶著自身的觀點,不論是觀點同於自己、同於對 方或不同於自己與對方的人,他們的看法顯然都沒有辦法決定對立的兩方孰是孰 非。在這一段落中,「果是」、「果非」表達的是真正「是」、真正「非」。「果 是」正與「因是」相對。由於每個人的「是非」其實都是只在自身的觀點下才成 立,因而難以說某一方的「是」真的「果是」,即使他的觀點受到另外一個人的 支持。「是若果是也,則是之異乎不是也亦無辯」。如果我們的「是」都真的「果 是」,那麼按理來說,「是」與「不是」之間的區別應是可以確定下來的,36可以
此段討論言說爭辯的勝負,按照分析的結果,我們沒有辦法找到一個真正公正客 觀的仲裁人,因為每個人都勢必帶著自身的觀點,不論是觀點同於自己、同於對 方或不同於自己與對方的人,他們的看法顯然都沒有辦法決定對立的兩方孰是孰 非。在這一段落中,「果是」、「果非」表達的是真正「是」、真正「非」。「果 是」正與「因是」相對。由於每個人的「是非」其實都是只在自身的觀點下才成 立,因而難以說某一方的「是」真的「果是」,即使他的觀點受到另外一個人的 支持。「是若果是也,則是之異乎不是也亦無辯」。如果我們的「是」都真的「果 是」,那麼按理來說,「是」與「不是」之間的區別應是可以確定下來的,36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