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文獻回顧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文獻回顧
一、處理文本的不同層次及其研究方法
這篇論文所欲處理的問題,涉及到文本詮釋以及評估思想合理性兩方面的探 討。因此,本文有必要先在方法論上反省處理文本的過程可能涉及到哪些不同層 次的問題。
第一個層次,「文本的樣子是什麼?」,這個層次所處理的目標是研究組成
《莊子‧齊物論》的段落確切來說究竟包含什麼;其文句、字詞又究竟是什麼,
即是文獻學問題。比方來說,有學者認為「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 者,得也。適得則幾矣。」是誤入《莊子‧齊物論》正文中的註解,主張將其排 除在《莊子‧齊物論》內容之外。同時,這個層次也探討文本在歷史上的發展過 程,以及它在歷史上可以追溯到的最早時期,以幫助我們了解這些文本之所以被 視為一個完整的作品的歷史依據、以及不同時期對該文本獨立性的不同看法。例 如,通行本《老子》在出土文獻出現之後,便被削弱了八十一章的關聯性與獨立 性。可惜的是,《莊子》除了漢代有出土些許零星、破碎的簡書以外,較《老子》
而言,相對缺乏這方面出土文獻的支持。是以出土文獻對《莊子》文本內容的衝 擊尚並不顯著,但我們仍可預期未來可能的衝擊。
第二個層次,「文本在說什麼?」,這個層次所欲處理的目標是文本的意義 是什麼,也就是《莊子‧齊物論》中各種字句所意指的意涵、我們如何理解它的 內容、它的段落之間的關係、整個文本呈現出來的思想,也就是所謂的文本詮釋 或義理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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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它與第一個層次的問題亦息息相關。注家必須先決定文本包含的內容,
以此為基礎,再來嘗試理解這些內容。注家有時候也會依據他們對文本的理解來 更改文本中的字句。然而,我們卻必須對那些以自身理解來竄改文句的方式予以 批判。批判的理由有二:首先,如果文獻學問題方面的依據僅是自己的理解,那 麼文本具體包含什麼就缺乏一個客觀的基礎。除非我們有客觀的證據提供我們理 由來更動文本──客觀的證據例如另一個抄本所提供的不同的文句、字詞,或者 那些相近年代文獻中語法相似的語句──否則更動文句在詮釋上永遠是最後且最 糟的手段。第二,如果我們希望在文本詮釋方面能夠有優劣之分,使得詮釋工作 變得有意義。那麼一個客觀的詮釋標準以及相同的文本就是非常必要的。對A 文 本的詮釋只能和另一個對A 文本的詮釋進行比較。如果某人因為解釋上的理由而 將A 文本擅自改造為 A’,而另一人又因為另一個理由將 A 文本擅自改為 A’’,那 麼對A、A’與 A’’這三種不同版本的詮釋就失去可比較性。我們只能說它們是對三 種不同文句的解釋,卻無法評價誰的解釋較為合理。
再者,何謂客觀的詮釋標準?怎麼樣的詮釋方式才較為合理?在這個問題上,
就我目前的想法,或許可以設想出三個較為可用的標準。
第一個標準,「是否合乎語法?」,語法規則是我們之所以能用同一語言在 不同個人、不同時代中傳達可理解之訊息的重要工具。先秦、兩漢時代的語法已 經與現代人所使用的漢語語法有非常大的不同。甚至,現代漢語與有不少古詞新 義的現象,如「所以」在古代漢語中原指「所依據的工具或原因」,但在現代漢 語多只剩下「因為」這個表達原因的意思。我們如果想要理解古代漢語,不能只 訴諸現代漢語使用者對現代漢語的直覺,而應該從古代的語言材料中尋找該時代 的語法規則。一個對文本的解釋如果能夠在語法解釋上與更多同時代文獻的語法 使用相容的話,它有很強的理由比那些在語法說不通的解釋更好。但語法規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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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並不足以使我們完全確定語句的意義,我們也常需要透過前後文意脈絡來確 定語句的語法結構。例如古漢語的一個名詞「A」若當作動詞使用時,它可能屬於
「使動用法」(「A 之」,使之成為 A)、也可能屬於「意動用法」(「A 之」,
將之視為A)。並且,即使確定了語法的結構,一句話仍然可能因為字義上不同 的詮釋選擇而導致分歧的解釋。因此我們需要更多的標準幫助我們確定哪一個詮 釋更好。
第二個標準,「解釋力有多大?」4。如果一種詮釋方式只能夠解釋文本中特 定的一個字詞,卻解釋不通其他語句中同樣的字詞,那麼對該字詞的解釋便缺乏 普遍性,亦即其解釋力並不大。同樣地,如果某一個解釋只是為了解釋某一特定 語句才產生的,那麼它就屬於特設(ad hoc)的解釋,亦失去解釋上的普遍性。而 如果現在要比較兩種不同的解釋方式,兩種詮釋都能融貫地解釋文本中的相關用 例,然而只有其中一種可以同時解釋到其他同時代文本中的相關用例,那麼我們 也應該認為解釋力更大的那一個更好。
最後一種標準,是「我們是否尊重文本本身?」5,如果今天兩種解釋的解釋 力一樣大,然而其中一種解釋所需要的前提與預設卻都不是來自文本本身(例如:
它必須預設某兩個文本之間有緊密的關係、它以與文本無關的學科框架來看待文 本),那麼似乎盡量以文本本身解釋文本的解釋才是較好的解釋,因為即使兩種 解釋都能為自己的預設提出種種論證去證明,只以文本本身解釋的詮釋不包含不 必要的預設、接受它所需連帶接受的負擔也較少。然而,這個標準並非絕對,因 為我們難免都帶著自身的前理解在理解文本,因此很難確定什麼元素是真正內於
4 這個標準或許可以對應到「融貫一致原則」(principle of coherence)「最大閱讀原則」(principle of maximum reading)。見沈清松,〈從「方法」到「路」-項退結與中國哲學的方法論問題〉《哲 學與文化》第32 卷第 9 期(2005),頁 69-70。
5 這個標準或許相合於「文意內在原則」(principle of intra-textuality),出處同上。「文意內在原 則」指的是我們應該盡量運用文本內部的元素來解釋文本,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否則文本中沒有 的元素的在解釋文本方面是不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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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什麼元素與文本無關,只能不斷地去除自身成見,試著傾聽文本,以求聽 到文本自身的聲音。至少,我們在最低的程度上可以做到的是盡量以文本自己提 供的語言來討論文本,例如:文本如果自己有給出對某概念的說明(例如:「聖 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鈞,此之謂兩行。」)那麼使用這個文本內就給出的說明 會比擅自使用文本外的內容更好(例如:將「兩行」與其他文本中相似的概念做 聯想,以解釋「兩行」)。
第三個層次,「文本所身處的思想背景是什麼?」。這裏所指的背景,並不 是歷史上文本的創造或演變背景,而是歷史上文本背後思想之所以發生的背景,
也就是所謂的思想背景。我們無法回到過去,因此只能在其他文獻中尋找蛛絲馬 跡,不斷定位文本之間的互動關係。換言之,第三層次所探問的是《莊子‧齊物 論》承襲了怎麼樣的先秦思想特徵,以及它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中做出了什麼樣的 思想創造。當然,第三層次是必須建立在第一層次(對文本與其他文本時代上的 確立)以及第二層次(對《莊子‧齊物論》思想內涵有所詮釋)的研究基礎之上。
這一層次的探討,旨在探索特定時代的思想樣貌,務求能夠獨立於該思想於後世 的影響。例如,《莊子‧齊物論》在長久的注釋傳統之中發展出一套後世對《莊 子》哲學的獨特理解,自魏晉時代乃至現代以來都被主要理解為一種與儒家相對 立的思想傳統。注家對當時思想背景的不熟悉,曾一度導致注解者不明白「指」、
「馬」的意思。這時,若能跨越後世才建立起的「家」的概念,跨越不同文本聯 結起相關的議題,勢必能對文本有更多方面的理解。
第四個層次,「文本說的是否有道理?」。有別於前兩個層次,並不是要去 理解文本的內容,這個層次的目的在於思考文本內容的合理性與論證的有效性。
也就是從「作者說了什麼」轉換到「讀者對作者想法的檢視與思考」。由此而言,
此一層次勢必也要建立在前三個層次的理解之上。在這個層次之中,解讀者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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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理解文本」這個強力的束縛中得到解放,因此,他能夠自由地對文本提出文 本之外的各種問題。然而,並非所有的問題都有問的價值,我們大可以用現代人 的觀點檢視古代文本中各式各樣過時的思想是否合理,但這種問題反映的大多是 現代思想對當代人而言的價值,而非呈現出古代思想的價值,也並不能呈現該文 本最重要的價值。因此,最值得去問的問題仍然應該從文本自身的思路下手。我 們應當檢視文本的論述是否存在內部的矛盾、推論上的不合理、邏輯上的缺陷,
設想它可能遭遇的理論困難、作為他的對手盡可能地進行攻擊。對於思想性的文 本而言,這樣的檢視或許對我們理解他的思想而言非常重要,它能夠幫我們理解 文本真正關心的問題,同時可以看出他在這個問題上的優點與缺點,也因此能夠 幫助我們正面地回應這個文本真正的關懷。因此,《莊子‧齊物論》在這一層次 的探問,就必須先從前三個層次中了解《莊子‧齊物論》的論述目的以及論述方 式,以此為基礎,運用解讀者自身的理性能力評估它的論述是否真的能夠達成它 宣稱的目的。
二、文獻問題及本文立場
在第一層次的探問上,即在文獻問題方面,本文所主要援引、討論的《莊子‧
在第一層次的探問上,即在文獻問題方面,本文所主要援引、討論的《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