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莊子‧齊物論》對其他學派的批評
第二節 《莊子‧齊物論》對其他名學立場之批判
《莊子‧齊物論》在「以指喻指之非指」一段中提到了「指」與「馬」,這 兩個字詞在早期注家的眼中顯得有些突兀。由於注《莊》不熟悉先秦時代流行於 知識份子間的名學問題,因此只能以望文生義的方式按字面解讀,並盡量配合《莊 子‧齊物論》的思想。直到北宋才開始有注家透過名學的概念為其參照,將《莊 子‧齊物論》與《公孫龍子‧指物論》連結。這在一節當中,首先介紹歷代注家 如何發現《莊子‧齊物論》與《公孫龍子》之間的關係;第二,大致呈現《公孫 龍子‧指物論》的思想要旨及其關心的名學問題,以對「指非指」可能的意涵有 一定程度的理解;第三,透過《公孫龍子‧指物論》的內容,試圖理解《莊子‧
齊物論》對《公孫龍子‧指物論》到底做了怎麼樣的批評,蘊含了怎麼樣的名學 立場。
一、《莊子‧齊物論》對「以指喻指非指」的批評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 以馬喻馬之非馬,不若以非馬喻馬之非馬也 天地,一指也;萬物,一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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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注家如成玄英,將「指」理解為手指,而「馬」為籌碼:「言人是非各 執,彼我異情,故用己指比他指,即用他指為非指。復將他指比汝指,汝指於他 指為非指矣,指義既爾,馬亦如是。」30,「指」被當成是「是非」的標準,自己 的手指是自身的是非標準,而他人的則被視作「非指」。但這詮釋難以解釋何謂
「指之非指」(字面意義為「『指』不是『指』」)。呂惠卿則將「指」、「非 指」、「馬」、「非馬」理解為名食大小毛色駑良的分別,但不足以稱同類的指 為非指,唯不由是非,照之於天,才能定天下之是非。31
直到北宋陳景元才指出「自司馬彪(……)至有唐名士,皆謂(指馬之喻)
漆園寓言構意而成,斯喻遂使解者歸指不同。今閱公孫龍六論,內白馬指物二論 有白馬非馬而指非指之說,乃之漆園述作有自來也。」32到了清末,章炳麟解釋「指 馬之義,乃破公孫龍之意。指物論云:『物莫非指而指非指』。上『指』謂『所 指』,即境。下『指』謂『能指』者,即識。物皆有對,故莫非境。識則無對,
故識非境。莊生則云:『以境喻識之非境,不若以非境比喻識之非境也』。(……)
兩皆非境,則爭自絕矣。白馬論云(……)莊生則云:(……)蓋馬非以命形,
專取觀量,真馬與石形如馬者,等無差別。命馬為馬,亦且越出觀量,兩皆非馬,
則爭自絕矣。」33章炳麟以「能指」、「所指」詮釋兩個「指」的意涵,明顯是受 到唯識學的影響。但他正面解釋「指之非指」,並體認到兩個「指」的意義不同,
卻可謂十分正確。
30 郭慶藩,《莊子集釋》(臺北:萬卷樓,2007 年),頁 77。
31 崔大華,《莊子歧解》(鄭州:中川古籍出版社,1988 年),頁 63-64。
32 同上。
33 章炳麟,《齊物論釋定本》(臺北:廣文書局,1970 年),頁 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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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孫龍子‧指物論》的思想要旨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天下無指,物無可以謂物。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謂指 乎?指也者,天下之所無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為天 下之所無,未可。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也。不可謂指者,非指也?非指 者,物莫非指也。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 莫非指也。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天下無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不為 指也。不為指而謂之指,是兼不為指。以有不為指之無不為指,未可。且指 者天下之所兼。天下無指者,物不可謂無指也;不可謂無指者。非有非指也;
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指非非指也,指與物非指也。使天下無物指,誰徑 謂非指?天下無物,誰徑謂指?天下有指無物指,誰徑謂非指、徑謂無物非 指?且夫指固自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與為指。
《公孫龍子‧指物論》不易解讀,據葛瑞漢先前的研究,一如《墨經》,許多注 家以較無系統的方式改字,以配合自己的解讀。34但這種做法是可以理解的,因為 若不進行修改,許多內容似乎看起來難以理解,或不成語法。35這一小節的目的並 非要、也沒有足夠的篇幅去解決這些詮釋上的困難。因此,在此,雖然本文並不 打算完全採取葛瑞漢的詮釋以及修正,但仍然希望透過葛瑞漢提出的一些觀察,
以大致呈現《公孫龍子‧指物論》的思想。並透過《公孫龍子‧指物論》稍微掌 握「指之非指」論題的內容,藉此比較《莊子‧齊物論》中的相關段落。
34 Graham (2003): p. 463.
35 See Chung-ying Cheng & Richard H. Swain, “Logic and Ontology in the Chi Wu Lun of Kung-sung Lung Tzu” Philosophy East and West 20.2. (1970): p. 14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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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澄清的是「指」的意義。歷來注家對「指」的解釋可簡單歸為下列 幾類:(一)手指。如《說文》言:「指,手指也。」(二)以手指物,衍伸為 指示。如《史記‧張釋之傳》:「上指示慎夫人新豐道曰」;(三)以手指物,
衍伸為名的指涉作用。可作動詞,如《荀子‧正名》:「故知者為之分別,制名 以指實」、「故名足以指實,辭足以見極,則舍之矣。」、《莊子‧知北遊》:
「『周』、『遍』、『咸』三者,異名同實,其指一也。」、《韓詩外傳‧六卷》:
「夫不疏其指而弗知,謂之隱」。而在《公孫龍子‧指物論》的脈絡之中,「指」
的意義明顯作為名的指涉作用,如「天下無指,物無可以謂物」,藉由「指」的 指涉功能,「物」才「可以謂物」。
接下來,如葛瑞漢指出,長期被注家忽略的是共出現過十四次的「天下」的 概念。他提出「天下」與「物」是相對的概念36,如《莊子‧田子方》中定義「天 下」為「夫天下也者,萬物之所一也。」,「萬物」在「天下」的範圍之中得到 統一,而「天下」亦是由不同的「萬物」所構成。《公孫龍子‧指物論》則定義
「指」為「天下之所兼」,這代表了「天下」以及在「天下」之中的「物」皆在
「指」的作用範圍中而「兼」。相較之下,在《公孫龍子‧名實論》中「物」被 定義為「天地與其所產焉」,「物」在此作為天地與其他萬物的總稱。《公孫龍 子‧指物論》:「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物」(以及它所代表的「萬物」)
是在「天下」的範圍之內的一切實存之物。「天下無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不 為指也。」,如果「天下」的範圍之中(即「物」、「萬物」)不能被稱作「指」
(「天下無指」),這是因為萬物各有它們的「名」,而這些「名」不是「指」。
為了呈現我所詮釋的《公孫龍子‧名實論》之思想大要,下面將其文句依思考的
36 Graham (2003): p.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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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度分為「論題」、「正方」、「反方」、「綜合」以方便討論此一論題的四段 行文:
表格 12
論題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正方 天下無指,物無可以謂物。
反方 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謂指乎?指也者,天下之所無也;物也者,天下 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為天下之所無,未可。天下無指,而物不 可謂指也。不可謂指者,非指也。非指者,物莫非指也。
正方 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
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
反方 天下無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不為指也。不為指而謂之指,是兼不 為指。以有不為指之無不為指,未可。且指者天下之所兼。
正方 天下無指者,物不可謂無指也;不可謂無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 指者,物莫非指、指非非指也,指與物非指也。
綜合 使天下無物指,誰徑謂非指?天下無物,誰徑謂指?天下有指無物 指,誰徑謂非指、徑謂無物非指?且夫指固自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 與為指。
這些言論似乎都圍繞在關於「物莫非指而指非指」的討論之上。首先,各段 無論「正方」或「反方」,皆以「天下無指」開頭,他們的區別在於「正方」以 支持「物莫非指」的立場思考此論題,「反方」以懷疑的角度駁斥此論題。雙方 在「天下無指」的問題上,又分別可分為三種立場:(一)反對「天下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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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而支持「物莫非指」。在這種狀況下,「天下無指」是一種假設性的表達37,以 歸謬法的方式支持「物莫非指」的說法(「天下無指者,物無可以謂物」38);(二)
認為「天下無指」,進而反對「物莫非指」。在這種立場下,「天下無指」成為 被肯定的論斷,用以反對「物莫非指」的說法(「指也者,天下之所無也(……)
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也,不可謂指者,非指也」、「天下無指者,生於物之 各有名,不為指也。」);(三)同意「天下無指」,但卻仍然支持「物莫非指」。
在這種立場下,他雖然可以讓一步承認「天下無指」,但卻仍從支持「物莫非指」
的角度開啟論述(「天下無指者,物不可謂無指也。」)。《公孫龍子‧指物論》
存在著兩種不同的角度,一種是支持「物莫非指」,一種是反對「物莫非指」。
「天下無指」的假設雖然首先是被用來支持「物莫非指」,但之後反而卻漸漸被 反對角度所提出的「指也者,天下之所無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給說服,
因而也同意「天下無指」,但卻仍然從「指」指涉的作用來論述「物莫非指」。
第二,總結正反兩邊的主要論據。首先,用來支持「物」即為「指」的理由 主要就指涉作用而言:「天下無指者,物無可以謂物」,若沒有「指」,則「物」
無法被指涉、命名、稱呼,因此一切的「物」理應都在「指」的作用底下,沒有 一個「物」不是透過「指」的作用而被知曉、掌握。即使承認了「物」不可被稱 為「指」,也不代表世上存在著「非指」。換句話說,不存在沒有指涉作用就可 認識實存事物的情況(「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
物莫非指也。」)。但即使支持「物」即為「指」,卻依舊能夠分辨實存之「物」
不等同於指涉之「指」,因此指涉之「指」與被指涉之「指」(即「物」)又並
37 類似於「使天下無物指,誰徑謂非指?天下無物,誰徑謂指?」,其中的「天下無物」雖無「使」
字,卻在此脈絡中亦作為假設性的表達。
38 值得注意的是,「物無可以謂物」以及後文的「物不可謂指」、「物不可謂無指」意義不同,
差異在於「以」字。「物無可以謂物」的意思是「物無可藉以被稱作物」,即是物要透過什麼被 稱作「物」的問題;「物不可謂指」與「物不可謂無指」的意思則是「物不可以被稱作指」、「物 不可以被稱作非指」,即是「物」能否被稱作「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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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同。因而支持「物」即「指」的人亦可同意「指非指」而言「物莫非指而指 非指」。
另一方面,亦有認為「物」不可被稱為「指」的理由:其一,從「指」與「物」
另一方面,亦有認為「物」不可被稱為「指」的理由:其一,從「指」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