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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各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概況

第 四 節 第 四 節

第 四 節 國 內 各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需 求 調 查 概 況 國 內 各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需 求 調 查 概 況 國 內 各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需 求 調 查 概 況 國 內 各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需 求 調 查 概 況

一、台閩地區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

自從民國八十六年修訂(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之後,中央政府一直到民國八 十九年才辦理首次之全國性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該調查研究之主辦機關為 內政部、衛生署、及勞工委員會 (內政部統計處,2000)。此一台閩地區之身 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係委託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暨研究所執行,調查的 區域範圍涵蓋了台海省、台北市、高雄市、以及福建省金門縣和連江縣。執行調 查之單位以「分層二段隨機抽樣方法」抽選8,090位正取之研究對象,並備有替 代樣本名冊,調查資料則透過訪問人員實際到家訪談取得,最後總共完成了7,744 份有效之研究資料(完成率為95.7%)。

此一全國性之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的主要結果包括:在身心障礙者的生 活狀況方面,居住在家者佔92.5%,其中半數以上可以獨立處理日常生活之各項 活動;且身體器官障礙者能夠自我照顧之比例高於心智類別之障礙者;住在收容 性機構者則佔7.5%。至於在所得經濟狀況方面,身心障礙者家中平均每月開支 以三萬至四萬元最多,約佔三成;支出大於收入者佔46.2%;收支平衡者佔44.8

%;領有政府之居家生活補助者約佔四成六;且大多數認為政府應優先辦理之福 利措施為生活補助(重要度為68.0)、其次為老年安養(重要度為41.9)。

身心障礙者在就醫需求方面主要的結論包括:未加入健康保險者之比例為 0.3%;過去一年主要就診之科別為內科;就醫時最擔心的是無法負擔醫療費用

(44.4%)、無法獨自完成掛號手績(42.5%),亦有四分之一的身心障礙者面 臨了就醫時的交通問題,而此一狀況在不同之障礙類別之間亦呈現出差異的情 形;身心障礙者認為政府應優先辦理之醫療照護,主要是提供醫療費用方面之補 助、以及定期免費之健康檢查、此外也包括近便之社區醫療服務、居家照護、醫 療資訊之提供等。

該全國性的生活需求調查也包括了對身心障礙者之就業狀況和職業訓練方 面的資料蒐集,在十五歲以上的身心障礙者當中,就業者近二成、失業者佔5.0

%、非勞動力所佔的比例為75.9%,其申因身體具有重度障礙而無法工作者佔 34.9%、其次依序為高齡(24.2%)、料理家務(7.1%)、在學(2.8%)、退 休(2.5%)。在目前就業當中的身心障礙者而言,從事服務業者佔55.9%、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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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為工業(39.3%),超過半數以上的身心障礙者所從事的職業偏向非技術性、

事務性之工作。在從業身分方面,受僱於私人機關者佔52.8%、自行營業者佔24.3

%、受僱於政府部門者佔15.2%。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其平均每月薪資為25,881 元、平均一週之工作時數為49.1小時。有近三成的身心障礙者認為在職場當中最 大之困擾因素為感到工作無保障、其次為無專門技術、工作時之交通問題、工作 條件之差別待遇、同事之異樣眼光、工作場所欠缺無障礙設施等。此一調查亦發 現有超過百分之九十的身心障礙者未曾接受過職業訓練,而有意願接受職業訓練 者佔14.1%。

整體而言,此一全國性之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研究的規模相當龐大,所 獲得的資料也極為繁複,而透過訪問人員親自面對身心障礙者所進行之研究資料 蒐集,達到相當高程度的完訪率。此一調查研究最大之貢獻即在對台閩地區之身 心障礙者的生活狀況具備一初步且整體的描述,同時也呈現出不同障礙類別、不 同障礙程度等的身心障礙者之生活需求有所差異。然而,由於全國各縣市之條件 狀況並不完全相同,故此種全面性的調查研究卻也面臨了研究結論應用或推論到 不同縣市鄉鎮時之準確性議題。若欲解決此一課題,則各縣市亦必須進行各自之 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以強化研究資料及研究結論等方面之準確程度。

二、宜蘭縣進行之「宜蘭縣身心障礙生活需求調查」

此調查研究採用了分層隨機抽樣方式,從宜蘭縣內十個行政區域完成了 1,023位身心障礙者的面對面家戶訪問。其結果顯示:宜蘭縣的身心障礙者年齡 偏高,且以結婚並與配偶同住者所佔的比例較高。此外,各障礙類別中人數最多 的是肢體障礙者,障礙等級為輕度或是中度。

大多數的身心障礙者是居住在家中,而不同障礙類別的進住機構的比例差 異相當大。至於身心障礙者的生活照顧主要是由家人協助處理,此狀況對家人而 言,是一項不小的負擔。另外,有四成以上的障礙者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使用輔助 器具,有三成以上的障礙者不會駕駛交通工具,所以需要外出時是由親友接送。

近四成的身心障礙者自覺健康狀況不太好。至於就業方面,僅有一成五左 右的受訪者目前擁有工作,近六成的受訪者表示無能力外出工作。曾經接受訓練 的比例不足十分之一,僅有一成的受訪者曾接受過就業服務,其中七成以上是透 過政府的管道得知此就業服務訊息。最後,研究中之生活需求都會因障礙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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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礙程度之不同而呈現出差異的情形。

此研究以其資料分析所得的結果,針對縣政府的身心障礙福利政策與措施 提出以下的建議:

1.服務措施的規劃須考量身心障礙者各項特質之差異性。

2.身心障礙收容性機構仍有發展之空間。

3.建立改善住家無障礙環境之措施。

4.發展身心障礙者家庭的支持、補充性福利服務。

5.居家服務的提供應優先考量風險較高的身心障礙者。

6.有計劃地發展照護人力資源。

7.聘用看護與進住機構之經濟補助。

8.規劃身心障礙者滿足交通行動需求之各項服務措施。

9.持續開發適當之醫療與復健資源。

10.社交、休閒活動的參與應該尊重身心障礙者本身的意願。

11.專業服務機構、社團組織的支持協助功能仍有加強的空間。

12.特殊教育的規劃與提供應以未成年者做為主要之標的人口群。

13.持續監督雇主是否落實身心障礙者之僱用和同工同酬規定。

14.倡導並督促公共設施和工作場所中無障礙空間之落實。

15.身心障礙者之職業訓練、就業輔導,應指向較具有意願之障礙類別。

三、台北市身心障礙需求調查研究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所辦理之「台北市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係委託傅 立葉、周月清、洪永泰、鄭夙芬等專家學者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至十二月,以台 北市十二個行政區為調查範圍,調查之對象為設籍於台北市、並領有市政府核發 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者,但心智障礙者、植物人、癡呆症患者和慢性精神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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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四類及未滿十四歲之身心障礙兒童,則以其照顧者或監護人為訪問對象。

該調查研究採用了分層比例抽樣方法,並以大專以上相關科系學生為訪問 人員實施親自面訪,最後總共訪問了2,148位研究對象(佔母全體之2.5%),其 中受訪者為身心障礙者本人的比例為62.6%,男性約佔57%,平均年齡為50歲,

障礙類別則以肢體障礙者為最多(34.1%);其次為聽覺障礙者(13.0%)、多 重障礙者(12.3%)。該調查研究除了蒐集台北市身心障礙者之基本資料外,其 他尚包括了身心障礙者使用社會福利服務之現況和需求、家庭經濟狀況、工作就 業狀況、居住狀況及使用交通工具方面之需求、醫療照顧需求、以及參與職業訓 練之狀況和需求等(傅立葉、周月清等,2000)。

四、新竹市身心障礙需求調查研究

新竹市政府社會局於民國九十年八月至十一月委託玄奘人文社會學院社會 福利系黃旐濤、黃裕光、段盛華、詹貌等人進行「新竹市身心障礙者生活及就業 需求調查」,該研究最大的特色在於採用了郵寄問卷進行調查,總共寄出了12,015 份問卷,但僅回收1,166份:當中有效之問卷經篩檢後只剩963份,後來雖以電話 訪問(119位)輔助資料之蒐集,卻也只獲得56份有效的資料。無回應會對研究 發現引進非抽樣的誤差,所以在此不對此研究深入討論。

五、台南市身心障礙需求調查研究

台南市政府所進行之「臺南市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大體上與其他縣 市之需求調查研究類似,亦即採用分層隨機比例抽樣方法針對轄區內七個行政區 域2,500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至七月實施調查,研究資料 亦透過訪問人員親自訪問取得。生活需求調查之範圍包括:身心障礙者之基本資 料、醫療照護、教育照顧、工作現況及職業訓練需求、生活照顧及各項福利服務 措施需求等。唯最大之不同點在於訪問人員係由身心障礙團體協會組織的成員擔 任,而此舉所引發最大之質疑在於研究資料之客觀程度。

六、桃園縣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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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於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二月委託中原大學特殊教育學系,進行

「桃園縣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此研究是以配額抽樣的方式完成1,036位 有效樣本的訪談。比較特別的是,此研究還針對桃園縣境內的社福機構、福利團 體、醫療院所及各級學校身心障礙服務提供者實施問卷調查,共回收129份問卷。

此研究針對身心障礙者的生活狀況、交通情況、醫療需求、生活輔具需求社 會福利措施使用情形、社會服務使用情形、就業需求、職業訓練需求、就學需求、

早期療育等部分分別探討。並將研究結果按自變項都做了交叉分佈的整理,只是

早期療育等部分分別探討。並將研究結果按自變項都做了交叉分佈的整理,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