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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評估的方法

第 三 節 第 三 節

第 三 節 需 求 評 估 的 方 法 需 求 評 估 的 方 法 需 求 評 估 的 方 法 需 求 評 估 的 方 法

需求的界定有規範性、感覺的、表達的及比較的四種不同定義,一般使用的 評估方法有社會指標法、調查法、關鍵人員法、使用分析、現存的統計資料等等。

以下列舉一些文獻來加以說明:

(一) 林振春(2000:123-124)歸納出四種方法,包括:

1. 綜合性的意見調查:針對服務對象、服務提供者及相關人士,調查其對 於服務需求的意見。

2. 使用者調查:以使用者主觀的認定為主,但不能作為服務提供的唯一依 據,因為使用者未必完全瞭解自己的需求。

3. 利用統計資料。

4. 專家學者的判斷:具有導引生活品質的責任,不能完全遵從服務對象的 好惡。

(二) 李欽湧(1994:388-404)依方法的性質將之區分為:

1. 定性的需求評估方法:包括個案研究、實地訪問、主要線民的諮詢、團 體的方式(又分半結構團體與結構團體二種)。

2. 定量的需求評估方法:包括社會調查法、服務資源選擇表、統計指標。

(三) 梁偉康(1990:25-26)及高迪理(1999:66-85)則都區分為五種不同 的方法:

1. 社會指標法:利用現存的統計資料或一些非直接與問題發生率有關的統 計資料,以評估需求。

2. 調查法:設計和運用測量的方法或工具,從有關的對象隨機抽出訪問的 樣本進行調查,使用的工具包括面對面訪談、電話訪問、問卷等。

3. 社區印象法:從案主群中挑選一些人,透過會議、名義團體(nominal groups)、關鍵人物(key informants)。

4. 資源點存法:描繪現在服務機構向目標人口所能提供的服務,及指出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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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不足之處。通常透過對服務提供者之調查訪問,就可以得到服務需求 的資料。

5. 使用分析:將「期望使用」歸類於可預見的實際需求和機構所提供的服 務而作出分析。

(四) 英國社區照顧相關法令對「福利需求」的界定為欠缺促使個人達到、維 持或恢復到可接受程度的社會獨立或有品質之生活(Meredith, 1996)。所 以,針對「福利需求」之界定可以從兩方面來認定,一是使用者本身所認定 者,一是工作者或管理者所認定者,此二者結合之後才能規劃各項服務。

每種方法都有其獨特之處與盲點,在運用時應採多元的方法,才能截長 補短,獲得真正之需求。

每種方法都有其獨特之處與盲點,在運用時應採多元的方法,才能截長補 短,獲得真正之需求。所以,本調查研究是以問卷調查法為主,關鍵人物的焦點 團體為輔來進行需求評估;也就是採用服務使用者的面對面訪談,福利需求的界 定包含了使用者與工作者的認定。此外,還要把過去執行之身心障礙與視障研究 成果一併彙整討論,並與全國的身心障礙生活需求調查做比較,以掌握高雄市身 心障礙者生活需求之特殊性及常態性。

需求評估不是掌握需求之後就結束了,有了對應需求的服務及實踐服務的資 源之後,需求評估才有意義。因此,操作性、集體性的需求必須轉換為服務與資 源(如圖 2-1)。服務的意義在於滿足需求,因此為了滿足需求必須選擇適當的 服務,例如:對應照護需求選擇了居家服務,而實踐居家服務則必須有居家的照 顧服務員等社會資源(莊秀美譯,2001)。所以,服務是一個操作性的概念,服 務除了連結需求與資源之外,服務本身並未具備實質的意義。由此衍生出三個問 題:

1.從需求到服務,從服務到資源,是否能夠圓滿、有效、適合地轉換。

2.對需求的服務之適合性由誰、依什麼基準來判斷。

3.資源的建構是否適合需求必須經常加以檢證。

未來,需求評估的發展更應是朝向個別化的方式,避免使用集體取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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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進行。以小地區或特定類別來累計每個人的個別需求,而不是將服務資源細分 為小單位的集體方法。

需求 服務 資源 需求

3.評估資源與需求的適 合性

2.將服務轉換為資源

1.將需求轉換為服務

圖 2-1 需求評估的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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