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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有關本計畫之研究情況

一般老化的程度可分為三個等級:「一級老化」(primary aging)的高齡者約 占 75%,這些高齡者的身體健康,活動自在且日常生活能自理,稱為「健康老人」,

機構居住型態通常為「老人之家或安養機構」,以獲得住宿、餐飲、個人服務及 社會照顧等支持性與保護性服務;「二級老化」(secondary aging)的高齡者約占 20%,這些高齡者具功能障礙,需使用柺杖、輪椅等輔具,生活自理能力通常有 缺損而需他人協助,稱為「障礙老人」,機構居住型態通常為「養護機構」,以獲 得個人照顧、社會服務、日常生活活動等協助;「三級老化」(tertiary aging)的 高齡者約占 5%,這些高齡者為無法生活自主自立的「臥床老人」,機構居住型態 通常為「長期照護機構」,如護理之家,由其提供全天候的護理照顧服務(林玉 子,1983;園田真理子,1993;日本厚生省人口問題研究所:人口統計資料集,

1994;伊藤明子,1994;外山義,2002;陳政雄,2006)。

台灣邁入高齡化社會已經 19 年,也進入老年養護與長期照護需求激增的時 代,儘管「去機構化」已是現今國際社會福利服務之趨勢,各類研究均指出社區 化及家庭化是最適合老人安養護的照顧方式,然而由於社會型態變遷,因為都市 化及少子化所造成的經濟與家庭型態改變,老人養護似乎是個例外,不僅是年齡 愈高者入住養護機構者愈多,而且老人人口愈增加,入住養護機構比率也愈高(袁 美蓮,2005)。若仔細觀察台灣老人福利機構在過去四、五十年的發展歷史,就 現有老人安養護的趨勢來看,現存的立案公私立老人福利機構,從以往公費老人 收容占大部分,一般老人自費安養服務逐漸增加,轉型到目前為養護、長期照護

(張國棟,2007)。老人居住環境的整體規劃必須以安定、安心、安全為目標。

為達到「安定」的基本條件,對於健康老人,必須重視其個人喜好,以充實生活 內容為目標;針對障礙老人,必須注意其身心變化,並以無障礙化為環境規劃重 點;對於臥病老人,則必須掌握其照護服務之需求,並致力於照顧者壓力的減輕

(陳政雄,2006)。為達到「安心」的基本條件,環境的規劃必須以提高入住者 生活品質,創造有尊嚴的居住環境為依歸。

隨著年齡的增長,老人的身心逐漸衰退,生活環境的「安全」被列為首要課 題;無障礙環境的規劃設計,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傷害如跌倒、墜落等意外(陳政 雄,2006)。Hill 等學者(2009)亦提出影響老人養護機構入住者跌倒發生率的

11 五大環境因素,包括:環境設計的安全性考量、環境空間上的限制(如二人床寢 室空間的不足)、障礙物(如輪椅或衣物推車)、設備不當的使用或故障(如把輪 椅或推車當助行器使用)、以及機構中工作人員的警覺性。

對 於 許 多 老年人而 言 , 廁 所 是 每 天 不 可 或 缺 的 生 活 環 境 , 其 中 廁 所 扶 手 在 幫 助 老 年 人 移 動 及 防 止 跌 倒 方 面 扮 演 了 很 重 要 的 角 色 。 Dekker 等 (2007) 研究探討荷蘭的 14 位老 年 人 在使用廁所扶 手 上的偏 好 形 式 , 如 高 度 以 及 與 馬 桶 的 距 離、以 及 如 廁 過 程 中 扶 手 的 使 用 情 形。該 研 究 安 裝 並 測 試 三 種 不 同 的 扶 手,包 括 正 向 扶 手( front support)、垂 直 扶 手( vertical support)及 側 向 扶 手( side support),以 了 解 老 年 人 最 常 使 用 的 扶 手 高 度,以 及 其 相 對 於 身 體 的 部 位。結 果 發 現 老 年 人 對 於 扶 手 的 使 用,主 要 是 用 來 改 變 身 體 重 心 在 水 平 面 的 動 作 方 向;對 於 垂 直 扶 手 和 正 向 扶 手 的 使 用,大 多 數 受 試 者 起 身 時 是 利 用 拉 力 向 前 站 起,坐 下 時 則 是 拉 住 扶 手 慢 慢 向 後 坐 下;對 於 側 向 扶 手 的 使 用 則 是 利 用 將 身 體 向 上 推 的 方 式 完 成 。 扶 手 的 偏 好 方 面,在 坐 下 和 起 身 的 動 作 中,半 數 的 受 試 者 偏 好 垂 直 扶 手 ; 而 在 如 廁 的 過 程 中,使 用 垂 直 扶 手 與 側 向 扶 手 者 各 有 6 位。側 向 扶 手 的 高 度 顯 著 低 於 正 向 扶 手 的 高 度 , 可 能 與 使 用 方 式 不 同 有 關 。

林春玲及翁彩瓊(2010)以老人養護機構居室使用者( 包括入住者及照護 者)之觀點,從高齡者使用行為與照護作業模式探討其空間尺度需求,並進行相 關法規檢討。該研究依據老人養護機構居室空間特性將居室單元分為寢室空間、

浴廁空間、簡易食物料理區、儲藏空間、小客廳及陽台。並將高齡者於上述空間 所發生之活動,以其使用行為分為飲食料理、睡眠、清潔修容、排泄、儲物收納、

移動、療養及休閒等項目。再根據高齡者依賴程度區分為:可完全獨立不需輔具、

可獨立操控輪椅、須全程依賴照護者協助等三類,依照護作業模式探討各項活動 發生時所需之各種空間需求,進而歸納出不同依賴程度之高齡者所需空間尺度

(林春玲及翁彩瓊,2010):

(一) 移動:考量高齡者從床鋪移位以進行離床動作,建議床鋪的合適高度為 45-50cm,床與鄰床間距至少寬90cm,床尾通道淨寬至少90cm,以提供高齡 者獨立操控輪椅之空間。高齡者若須照護者協助移位,則床與鄰床間距須寬 120cm,床尾的通道寬需放大為120cm。床鋪兩側寬度需足夠90cm,否則無 法提供單側肢體偏癱之失能高齡者上下床路徑。而浴廁間之門淨寬應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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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cm,內部最小淨寬為120 cm以利輪椅迴轉,若有照護者陪伴則最小淨寬 為170cm。

(二) 飲食料理:臥床高齡者接受照護者餵食或灌食時,其床與鄰床間距至少需 76cm,以提供照護者通行與活動,而床旁櫃為餐具與食物之暫放空間,尺 寸為長45×寬50×高80cm;若於小客廳或食物料理區進食,所需之用餐照護 空間、微波或蒸食餐點及倒開水之作業深度(含檯面)需大於120cm。因應 獨立操控輪椅者需求,須具備輪椅迴轉直徑最小淨寬120cm,若有照護者陪 伴則為170cm。

(三) 排泄:於寢室進行之排泄活動,通常由照護者服務,故照護者床邊活動寬 度至少需76cm,垃圾桶合適高度為50-60cm。

(四) 清潔修容:若由照護者於寢室進行擦澡盥洗服務,照護者加上工作車之床 邊活動寬度應至少90cm,而工作車尺寸為長55×寬49×高90cm,因應工作車 迴轉需求,故床尾通道淨寬至少需90cm。若利用洗澡床轉運高齡者至公共 浴室洗澡,則需考量洗澡床的轉運幅度,洗澡床長195cm加寬65cm再加迴轉 幅度40cm,故床尾通道淨寬至少需105cm,床與鄰床間距淨寬須至少100cm,

而其居室淨寬需大於300cm。

(五) 療養:多數療養活動發生於寢室空間,高齡者可能坐在輪椅於床邊進行療 養活動或臥床接受照護者服務,照護者幾乎全程參與其活動,故床與鄰床間 距淨寬須120cm,而床尾的通道寬需為90-120cm,以提供工作車或輪椅迴轉 空間。

(六) 儲物收納:因應輪椅使用者儲物收納需求,其儲藏櫃最大高度為120 cm,

最低高度為40cm。而活動空間須具備輪椅迴轉直徑最小淨寬120cm,若有照 護者陪伴則為170cm。

(七) 休閒:多半發生於小客廳,其活動空間須具備輪椅迴轉直徑最小淨寬120cm,

若有照護者陪伴則為170cm。

吳謝芳(2005)將安養機構老人居住行為的層次就空間的性質及行為本身的 特性分為住宅內部行為及住宅外部行為。住宅內部行為若依社群關係及領域觀念 來分,可分為私密行為及社交行為;若依居住者對居住設備的使用來分,則可分

13 為勞動行為、休閒行為及情報行為(指在住宅內知識與消息的傳送行為,包括學 習行為以及如電視、電話、交談等傳播行為)。除了在住宅內部的居住行為外,

凡是和居住者居住生活有關的行為都是住宅外部行為,包括鄰里及社區內的居住 活動,居住者的戶外休閒活動等。老人的居住環境則分為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

外在居住環境指住屋以外的鄰里環境,包含道路、人行道、建築物電梯、樓梯和 通道、居所附近的休憩場所等,內在的居住環境則指住屋內的設施,包含了寢室、

廚房、浴室/廁所、走廊、安全設施、醫療復健設施、洗衣間、烘衣處、康樂室、

餐廳、閱覽室、交誼廳、花園、涼亭、宗教信仰設施、電器、緊急警報系統及整 體的硬體設施環境等項目。內在與外在的居住環境,配合老年人的生理與社會變 化,會產生強度減弱或提昇環境的壓力(吳謝芳,2005)。老人因生理器官退化,

體力衰退及各種慢性病的困擾,造成行動不便,所以老人身體狀況是影響居住環 境最直接的因素。提供老人良好的居住環境,需強調幾個層面,包括以「老人為 本位」、安全性、舒適性與便利性,另外還有無障礙環境設施,包括建築物之可 及性,考慮居住者的方便性;對視障、聽障者應有方位、懸掛物高度、地面紋理 改變、聲音與色彩的引導;以輔具幫助水平或垂直移動;居室規模與出入口大小 需考量輪椅迴轉半徑(吳謝芳,2005)。

楊文廣等(2010)研究中高齡民眾對於老人住宅硬體方面的設施需求,結果 發現宗教會所(如佛堂或教會)、生命監控儀器設施與休閒設施的需求較高;中 高齡民眾對於老人住宅設施的軟體需求集中於休閒活動、專業的看護人員及安全 人員。在其他設備的部份,中高齡民眾最希望老人住宅可以與周邊的環境做結合,

如觀光、休閒、生態、遊憩等;另外較為特別的是中高齡民眾希望能夠有與他人 分享經驗或是發揮長才的機會,顯示他們的內心仍希望投入合適的工作,呈現個 人價值、提昇社會地位。中高齡民眾對於老人住宅設施需求在年齡、居住地區、

經濟來源、子女人數、子女是否固定會提供零用錢與家庭屬性上呈現顯著差異。

經濟來源、子女人數、子女是否固定會提供零用錢與家庭屬性上呈現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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