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國內外文化事業的現況及發展趨勢
第一節 國內文化事業經營面分析
本章將先後探討國內外文化事業的現況及其發展趨勢,國外主要以美國為研 究對象,而分析與探討的重點則著重在經營與財務兩個層面。
第一節 國內文化事業經營面分析
一、國內文化環境:
文化環境的定義包括人民的文化需求、一般文化指標、文化產業的市場深度與廣 度等等,國內文化環境即是文化事業深耕發展的土壤。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文化 調查需求面綜合報告」(民國 81 年)顯示,15 歲以上之民間人口期望政府優先 辦理的文化建設前五項依次為增建休憩場所、擴建公共圖書館、加強體育活動及 設施、舉辦藝文活動、加強學校之歷史與文化教育。由此可見,國人之文化需求 是以休閒性、知識性、健康性、藝文性等相關需求為主。
圖 2-1 國內藝文團體成立年份概況
資料來源:文化調查需求面綜合報告,行政院主計處,民國 81 年 5年以下
34%
30年以上 21-30年 9%
11%
11-20年 21%
6-10年 25%
另見「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調查報告」,圖 2-1 分析國內藝文團體成立年份概況 及平均年齡,可發現成立年份在五年以下的藝文團體佔大多數約 34%,其次為成 立年份六至十年者約 25%﹔藝文團體平均年齡則分布較為平均,由圖 2-2 得知以 30-39 歲為最多佔 33.20-%,其次為 20-29 歲者佔 24.60%,顯示國內藝文團體新 興團體相當多,興起相當熱絡,成員則以青壯年為主,充滿活潑氣息,但這些 團體是否能取得長期資金,以利永續發展、長久存續,仍是未定之數4。此項調 查乃針對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的藝文團體,未針對登記性質為營利的傳播媒體 事業,如出版、電視、報紙、雜誌等機構。下面將接著介紹營利性質事業的文 化機構現況。
圖 2-2 國內藝文團體團員平均年齡概況
資料來源: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調查報告,民國 84 年
4 「藝術創作貸款」於民國 80 年至 81 年由文化建設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核、連帶保證、補貼利息,
臺灣銀行提供自有資金,貸款對象包括藝術團體及從事藝術文化活動之個人,這些藝術團體大抵 屬社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的組織型態。基本上,這些團體不易取得銀行貸款。財政部、審計等單位 考慮到風險,若考慮呆帳會造成政府額外負擔,故行政院函請停辦。據了解目前尚無呆帳。
20-29歲 25%
30-39歲 33%
40-49歲 22%
其他 20%
二、國內文化產業之產業生態:
能冠以「文化產業」之名的文化事業,包括以營利事業法人的身分運作的廣播、
電視、報紙、雜誌、出版業等,一般皆歸類於媒體業 5。本節將簡介國內文化產 業所面臨之產業環境與產業生態。根據行政院主計處「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台灣地 區國民生活調查報告」,台灣地區十五歲以上民間人口從事最主要自家休閒活 動,以「看電視或錄影帶」佔第一位,而「閱讀書報、雜誌」及「聽收錄音機、
唱歌、彈奏樂器」則分居第二、三位,而這三項加總比例高達 95.4%,這些高度 需求將提供文化事業成長的機會。
1.出版及雜誌方面
在出版及雜誌業方面依據現行「出版法」,所謂出版品者,係指用機械印版或化 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布之文書圖畫,發音片視為出版品。另依出版法施行 細則第三條之規定,新聞紙尚包含通訊稿。故出版品主要包括新聞紙(報紙、通 訊稿)、雜誌、書籍(一般稱為圖書)及發音片(一般稱為有聲出版品,含唱片、
錄音帶、CD等)。目前,發行出版品的事業,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中央是行 政院新聞局,在地方為省(市)政府或縣(市)政府,並各負責所轄出版事業及 其從業人員的管理與輔導。至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之功能則在補強政府對出版 事業、從業人員或出版品之獎勵或輔助。蓋同為出版品,新聞紙部分應尊重其編 採、報導獨立自主,並不適合由政府補助;雜誌亦得視其發行旨趣及內容,評估 接受政府輔導之可行。
2.廣播電台方面
在電波開放的政策下,政府自民國八十二年起,分八個梯次開放廣播頻道供民間 申請。截至民國八十七年四月止,有一家全國性的電台、46 家中功率與 67 家小 功率調頻電台籌備處獲得籌設許可。其中,計有 48 家業者完成籌設後獲得廣播 執照,加上原有的 31 家電台,總共有 79 家廣播電台領有廣播執照。如今,在市 場競爭的壓力下,民營電台成為調頻廣播的主體,廣電人才的需求大增,廣告的 業務量也大有拓展。因此,有些業者開始去開發一些不同於以往的聽眾市場,如 強調地方性的特色等。
3.電視方面
台灣目前有三、四十家衛星電視頻道商,總共提供 140 個頻道。在有線電視系統 方面,民國八十二年年底依法向新聞局辦理登記的播送系統共有 611 家,而八十 三年底正式送件申請的卻只有 204 家。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底前審核通過的業者則 有 155 家;不過,經過和信與東森兩大多系統經營者以垂直和水平整合方式的併 購,目前全省有線電視系統只有 80 餘家。每家系統提供給訂戶的頻道最多可達 七、八十個。自民國八十六年六月起,台灣的多頻道電視環境又再增加了直播衛 星的業者,「太空電視」是第一個推出的直播衛星,因為只有 8 個電視頻道,較 難經營;由法波蘭公司推動的亞洲直播衛星預計民國八十七年推出。其他業者,
如 TVBS,也於民國八十七年加入直播衛星的戰場。
4.媒體市場概況
以下是台灣文化產業及媒體市場的概況,摘要自中華民國廣告年鑑(民國 89 年): (1) 電信業 通信產品媒體廣告量於開放後第一年,即擠入第三大廣告投資產業
(台幣 17 億元),僅次於建築(台幣 54 億元)及汽車(台幣 40 億元)。 (2) 1998 年報紙與無線電視仍為台灣廣告主最終愛的二大媒體,此二媒體廣告
量(電視、報紙及雜誌三大媒體投資量)加總共計台幣 432 億元,佔總量的 70%,但若與 1997 年相較,無線電視及報紙媒體所佔比例的成長率遠低於有 線電視,兩者間的取代性甚高。參考潤利公司所做之「各指標性媒體有效廣 告量統計表」,可發現 1999 年無線電視及報紙的有效廣告金額成長率甚至為 -20.14%,報紙的有效廣告金額成長率也為-10.87%﹔有線電視成長率則一枝 獨秀,雜誌類則小有成長。可見廣告市場競爭之激烈。無線電視及雜誌侵蝕 了有線電視及報紙的廣告市場。
表 2-1 各媒體有效廣告量統計表 單位:千元
媒體別 1998 年 1999 年 成長率 無線電視 22,135,096 17,676,064 -20.14%
有線電視 12,697,043 14,558,776 14.66%
報紙 21,157,218 18,858,303 -10.87%
雜誌 5,886,786 6,099,264 3.61%
電台 ─ 2,146,309 ─
合計 ─ 59,338,716
資料來源:潤利公司廣告監測中心事業部,民國 89 年 1 月 註解:
無線電視包含台視、中視、華視、民視共 4 頻道。
有線電視包含 TVBS、三立、緯來、東森等 72 個頻道。
報紙廣告包括各大報全省版刷,1998 年共 52 個區域版,1999 年共 67 個區域版。只監測商 品廣告,不包括分類廣告。
雜誌包括月刊及周刊,共 95 份。
電台包括中廣流行網、台北之音、飛碟電台共 6 個頻道。
(3) 各相關類新興雜誌創刊數在 1998、1999 年成長率大幅提高,根據新聞局的
三、小結
就國內整體文化要求來看,以休閒性、健康性、及藝文性等為主要要求;這些 需求將直接或間接地提供營利性質的文化事業機構成長的機會。因此,隨著民主 政治的發展及經濟持續的成長,人民對知識、訊息及精神各層面的需求,將持續 的提高。這種發展提供了文化事業機構良好的發展環境與空間。
另外,華文文化事業市場已漸成型,國內媒體業者將面臨跨國、跨區的競爭;
眾多的國際性雜誌早已來台設立機構,且以國際中文版發行 6;但因台灣市場胃 納較小,這些國際性雜誌大多以台灣作為進軍大陸市場的跳板;國內目前文化事 業相關人才充足、文化根基深厚、商業機會成熟、經營環境自由、堅強的技術背 景,國內文化事業機構在華文市場應有所斬獲;但國內出版業及雜誌業規模均甚 小,缺乏企業經營概念,這些問題是未來發展的不利因素。
而在另一方面,近年來網路媒體的迅速發展,逐漸剝奪了傳統媒體的廣告市 場,例如:「明日報」的出刊對傳統報紙多少有影響;傳統媒體特別是書局與報 業也將加入網路媒體戰場,將所面臨的市場威脅轉變為市場機會7。
6 例如法國樺榭文化事業在台發行「她(ELLE)雜誌」;美國花花公子雜誌在台發行「公子生活 雜誌」;法國美麗佳人雜誌等等。
7 事實上,,眾多媒體已跨入網路媒體事業,例如:中國時報成立中國網科及聯合報也成立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