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2.2 國內目前廢棄混凝土流向及再生利用通路之現況
廢棄混凝土之生命週期含括四個階段:產生階段、清運階段、處理 階段及再利用階段。有關國內廢棄混凝土流向及再生利用通路之現況,
經由本研究現地的訪查,茲將現況說明如后。
國內北部地區廢棄混凝土主要產生於有新建及拆除工程時,例如老 舊建築物、橋樑之拆除改建,機場剛性鋪面或人行道、停車場之整修等。
在運離工地之前,通常由清除業者先進行現地的初步分類,一般會將廢 棄混凝土大致區分為三大類,第一類為較單純之廢棄混凝土,第二類為 B5 類(內含廢棄混凝土塊、磚、瓦等物質),第三類為純廢棄混凝土及 B5 類以外的拆除物,當工地現場無法分類時,即將其歸類為 B8 類(營 建混合廢棄物)。
初步分類後之結果依法規相關規定而需進入不同之中間處理場,同 時也會因不同處理單位而收取不同之處理費用,是故為清除業者最大的 考量點。如單純及 B5 類之廢棄混凝土,清除業者即會事前聯絡附近工 地是否有需要回填,或是需要道路臨時的舖設,或直接進行其它種類之 再利用方式,如此清除業者便可省去進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以下簡 稱土資場)之費用。
如無鄰近工程可直接再利用者,依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之土石 流向管制規定,B5 類及單純廢棄混凝土即會運至土資場或土資場兼營之 砂石場加以處理後再利用。當在都市地區巷道狹窄時而屬小工程者所產 出之營建混合廢棄物或B5 類即會進入砂石棧場(棧仔場),屬小量收容 及轉運之功能,目前有關砂石棧場之相關規定,僅有台北縣市有其管理 辦法。而第三類之營建混合廢棄物即會進入營建廢棄物分類處理場。
由於中間處理場型態之不同,扮演各種不同重要的角色,所收容之 料不同,及所處理出之再生材的等級也有所不同,可再利用之功能也有 所不同。如營建廢棄物分類處理場所處理出之再生骨材為 B5 類及土石 屬雜質較多之再生骨材,目前僅適用於回填。砂石棧場也因所收之料源
較雜亂,分類處理機具設備較為簡易,產出之再生骨材也是屬雜質較多 之B5 類及土石,亦僅能用於回填。
在土資場方面,依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規定所收容之材料為營 建剩餘土石方,而廢棄混凝土塊、磚、瓦為該方案所指營建剩餘土石方 種類之一屬有用之資源,所以土資場可收受 B5 類,由於土資場收受料 源較單純、品質較好,故所收受之材料經過再處理後產出級配料,其適 用於道路基底層之舖設。
砂石場部分願意收受之廢棄混凝土塊屬較乾淨之料源,經實地訪查 結果,經砂石場加工處理後之再生骨材,由於其收受料源本就經過挑 選,故具較高經濟效益用途,唯目前因私下混於天然材使用,故其價格 幾乎與一般天然材相仿,擁有市場的競爭力。
圖 2-1 為國內北部地區廢棄混凝土之流向及再生利用通路之現況,
廢棄混凝土之再生利用用途,經處理後仍多侷限於鄰近工地回填、施工 便道鋪築及路基底層級配料等經濟效益較低之用途,而廢棄物分類處理 場及砂石棧場所產出之再生骨材,因帶有「廢棄物」之不良印象且品質 較差而乏人問津,故處理業者為避免再生料無人使用而囤積場區影響處 理場之運作,均面臨免費提供使用甚且須付費予使用者的困境,不但處 理業者成本增加,對再利用之通路產生阻礙,甚至有以最終掩埋之方式 處理,已失去再利用之意義。目前既有之再生利用通路中,均屬經濟效 益較低之再利用模式,而廢棄混凝土經砂石場處理後再生利用用途可延 伸至磚廠及混凝土預拌廠,用於各類磚製品及低強度混凝土等較具經濟 效益之再利用模式上,唯目前磚廠及預拌廠在再生骨材的使用上一如十 年前飛灰、爐石等工業副產品之添加使用,屬非公開之行為,業者均不 願承認,此亦為廢棄混凝土再生利用推動上之瓶頸。
中南部地區廢棄的廢棄混凝土流向及再生利用通路現況與北部地 區有所不同,以中部為例,由於廢棄物處理場業者將第一次處理出之再 生粒料再處理,使其再生粒料較北區之廢棄處理場所處理出之再生粒料 擁有較佳之品質及潔淨度,如此較能說服工程採購人員對於使用再生粒 料之意願,又目前所處理出之主要再生粒料皆以有價及低價之方式出
售,採購人員更是抵擋不了如此誘惑,因此再生粒料市場門庭若市供不 應求,也為再生粒料市場開創了另一嶄新之里程碑。
東部地區因拆除及新建工程案例相當少,目前東部地區並沒有一家 合法的廢棄物處理場,目前僅有土資場有收容雜質較少之廢棄混凝土 塊,廠商表示經分類後再生與天然粒料混合,其再利之用途僅為回填 料、級配料兩種。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2-1 國內目前廢棄混凝土流向及再生利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