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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混凝土再利用成本效益綜合分析

第四章 混凝土再生產品成本效益分析

4.4 廢棄混凝土再利用成本效益綜合分析

本研究之目的,主要針對廢棄混凝土之再生利用進行成本效益分 析,期能釐清各種再利用項目之再生產品與天然材產品間在製造成本上 的差異,以及廢棄混凝土再生利用所產生之效益,讓主管機關能從永續 發展的觀點通盤的考量推動廢棄混凝土資源化再生利用的政策方向。

依據本章4.2 及 4.3 節之研究結果,混凝土再生利用所產生之效益,

其意義遠大於產品所帶來商業上利益。台灣為海島地形,天然資源有 限,政府在兼顧水土保持及河川生態之原則下,管制砂石之開採,自89 年頒布禁採後,砂石供應出現短缺之現象,盜採砂石情形屢有所聞,嚴 重破壞生態及耗費天然資源,又如高屏大橋斷橋事件,肇禍於河川砂石 的濫採與盜採,斷橋所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失、交通衝擊及橋樑整建工 程支出等,其社會成本難以估計。

本研究就廢棄混凝土再生利用探討其可量化之直接效益,彙整如表 4-28 所示,以每年減少天然資源之消耗量 210 萬 m3而言,雖仍遠不及國 內每年各項建設之砂石量需求,但廢棄混凝土再生利用率如能逐年提高 並與再生瀝青混凝土等其他資源再利用政策相互配合,將有助於砂石資 源之永續利用。

表4-28 廢棄混凝土再生利用直接效益量化分析表

項目 效益

減少天然資源之消耗 減少2,107,000m3/年之資源消耗 減少廢棄物掩埋之成本 減少252,840,000 元/年之支出 減少廢棄物隨意棄置之社會成本 減少273,910,000 元/年之支出

北市 減少6,224,133 元之人事成本 取締非法傾倒之人事成本

全國 減少53,058,268.54 元之人事成本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又如掩埋成本與隨意棄置之社會成本的花費,合計每年高達五億二 仟餘萬元,就國家整體財政而言,此項環保部門所節省之支出,應足以 補償傳統觀念所認為採用再生產品所致之工程成本增加,端視政府如何 在推動廢棄混凝土再生利用時,就環保部門與工務部門間做適當之預算 分配及政策指示,以消弭工務部門在執行採用再生產品上的疑慮。

此外,對於廢棄混凝土再生利用所產生節省地方政府取締非法傾倒 之人事成本的效益多寡,視各地方政府之人力編制與取締執行方式而 定,數百萬元之人事費用,對財政困難的地方政府相當重要。即使不去 減少此項支出,亦可讓地方政府在人力資源調配上作更有效益的運用,

而不再投注過多人力資源於營建廢棄物的管理上。

以上僅就廢棄混凝土再生利用所產生可量化之直接效益作分析,尚 未包括所產生其他難以量化的間接效益,如環境保護、生態保育、水土 保持、民眾生命安全維護、國土資源永續利用等。從效益之觀點,廢棄 混凝土再生利用之政策實應受到政府重視並戮力推動。

另就廢棄混凝土再生利用之六種再生用途成本加以探討分析。茲彙 整各再生利用用途之天然材與再生材間成本差異如表4-29 所示。其中高 壓混凝土磚、植草磚及圍牆磚以再生料取代40%天然粗骨材,並分別就 各等級計算天然材與再生材間之成本差異。結果顯示,三種磚之粗骨材 經以再生材取代 40%時,成本依不同等級分別增加 9~14 元/m2,確有再 生材產品成本高於天然材產品之虞,主要乃因配比改變需配合增加水泥 用量所致。未來在推動時,需研擬補貼政策彌補磚類製造廠商因成本增 加所致之利潤的損失。

另道路基層級配料、國家公園碎石步道及消波塊(預拌混凝土)三 項則顯示再生材之成本(價格)低於天然材之成本(價格),極具經濟 價值,可列為推動廢棄混凝土再生利用之優先項目,唯預拌混凝土使用 再生骨材在實際應用前仍需就再生骨材及混凝土性質在技術層面作詳 細試驗與配比設計,以確保混凝土之品質,推動初期可先使用於非結構 性之用途,如消波塊。

依據再生材產品之成本分析結果,傳統觀念認為將高於天然材產品 的說法,應作一導正。而其間價差所產生之經濟利益,亦值得相關業者 認真思考適量採用廢棄混凝土再生料。

表4-29 再生利用用途天然材與再生材間成本(價格)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