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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混凝土再生利用推動機制與對策

5.1 目前廢棄混凝土再生利用通路之障礙

由第二章 2.2 節有關國內廢棄混凝土流向及再利用通路之現況的說 明,及前章之再生產品成本探討結果,可歸納出目前廢棄混凝土再生利 用通路之障礙如下:

1.認為再生產品之成本較高

就高壓混凝土磚、植草磚及圍牆磚而言,使用再生材之產品製造成 本均高於天然材之產品,就製造商而言如無法從售價上取得相同利潤,

自然無採用再生材的意願,但如提高再生材產品之售價以維持廠商之利 潤,則又陷於一般人對再生產品價格較高的印象,亦不利於廢棄混凝土 再生利用政策之推動。

2.消費者對再生產品品質之疑慮

就再利用之通路而言,以廢棄混凝土經由砂石場處理成混凝土拌合 用之再生骨材,再摻用於預拌混凝土可發揮其最多元化之再利用用途。

另就預拌混凝土之成本分析結果而言,摻用再生骨材之混凝土成本均稍 低於天然材之混凝土,部分預拌混凝土業者早已非公開的使用再生骨材 以降低生產成本,唯再生骨材於預拌混凝土之使用無法公開的原因,主 要乃消費者對摻用再生骨材之混凝土的品質有所疑慮所致,如此亦造成 再生骨材之通路的障礙。

3.缺乏公共工程使用再生產品的強制及鼓勵性之政策

就公共工程主辦單位而言,即使再生產品之品質無慮,但在缺乏政 策引導的情況下,公部門一般皆不願意主動採用再生產品以避免採購作 業上及執行上面臨價格及規範等的困擾,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雖有允 許機關優先採購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 或相似之產品,並得允許百分之十以下之價差等所謂「綠色採購」相關 規定,但非屬強制性質,故該條文之執行率不高。公共工程如無法率先

採用再生產品,更遑論一般民眾對再生產品的認同感。

4.收受料源所致再生材之用途限制

由於現行法規之限制,廢棄混凝土於工地作初步分類後,屬 B5 類 者或單純廢棄混凝土者,依規進入土資場進行加工處理,而屬 B8 類之 營建混合廢棄物,則進入營建廢棄物分類處理場進行分類處理,就營建 廢棄物分類處理場而言,由於收受料源內含木料、金屬、玻璃、陶瓷、

塑膠等其他物質,廢棄混凝土塊約佔46%【2】,故處理後之再生骨材仍 含有其他雜質而使其用途受限,只能作為施工便道之回填或掩埋之最終 處理,如何促進該項再生料之使用,仍有待政府單位伸出援手。

5.2 建議之推動機制與對策

由前節歸納出目前廢棄混凝土再生利用通路之障礙,本研究提出建 議之推動機制如下:

1.輔導業者提升再生骨材使用技術

以高壓混凝土磚、植草磚及圍牆磚等再生產品之成本較高來看,影 響成本因素主要為再生骨材取代天然骨材量的多寡,目前之技術為維持 相同品質水準,以再生粗骨材取代天然粗骨材40%為上限,唯於磚類製 品中,細骨材之使用量約為粗骨材之兩倍,如能使再生骨材用於取代天 然細骨材或使取代粗骨材量提高至40%以上,則可使各類磚之製造成本 再降低。有關再生骨材配比技術之輔導,有待產官學界一同投入相關研 究。

2.降低磚廠使用再生骨材之進料價格

以目前磚廠混凝土拌合用再生骨材之市場價格約450 元 m3,與平 均處理成本174 元 m3 相較,價格似有再下降之空間,但本研究嘗試 以平均處理成本加 15%利潤後之價格 200 元 m3 計算各類磚之製造成 本,計算結果約僅下降 2 元 m2,效果不大,故仍需配合前項再生骨 材使用技術的提升,進料價格的降低才有效。

3.由政府研擬補貼及鼓勵性政策

藉由補貼政策,鼓勵業者使用再生材料。補貼的對象以磚廠為主,

增加最下游業者之採用意願,方能實質產生需求,使廢棄混凝土之再生 利用通路藉由供需機制自動產生。唯經由專家座談會中與會業者之看 法,以北部地區再生材產品較天然材產品製造成本高約 9~14 元 m2而 言,仍屬業者可接受吸收之範圍,政府補助與否,實不如政府能落實政 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四章輔導獎勵措施(第二十 二條至第二十四條)重要,業者多期待政府落實執行相關法令並將廢棄 混凝土公告為再生資源。機關若能在執行上有政策方針依據而無執行障 礙,則需求市場自然產生,市場機制自然形成,廢棄混凝土自然成為炙 手可熱的資源而不再是燙手山竽的廢棄物。

4.建立廢棄混凝土再生利用產品品質認證機制

為消弭消費者對廢棄混凝土再生利用產品品質的疑慮,採用再生材 之產品製造廠應建立類似再生瀝青混凝土廠的認證機制,經過公部門之 認證程序核發生產再生產品之許可證或環境保護標章,則出廠之再生產 品品質有保障,方能為公部門及一般民眾所接納。

5.強制規定公共工程採用一定比例之廢棄混凝土再生利用產品 當廢棄混凝土再生利用產品製造廠通過認證家數達一定數量之 後,可推動強制規定公共工程採用一定比例之廢棄混凝土再生利用產品 政策,並逐年提高使用比例,以擴大再生產品之需求市場。

6.研訂廢棄混凝土再生骨材規範、標準及使用手冊

過去十年來,飛灰及爐石的使用從非公開摻用、不當比例摻用、不 當使用等弊端中,經過學術界相關研究的投入而逐漸訂出各種相關規 範、國家標準及使用手冊等,提供公共工程使用飛灰及爐石之參考,預 拌混凝土使用飛灰及爐石已有準則可供依循,不致產生爭議及疑慮。廢 棄混凝土再生骨材之使用技術,亦可比照飛灰及爐石之推動模式,由政 府委託學術界投入研究,積極研擬相關規範、標準,並舉辦研討會、研 究成果發表會等,最後將相關成果研訂定成廢棄混凝土再生骨材使用手

冊,以供作為公部門及業界使用之依據。

7.輔導業者提升廢棄混凝土分類處理技術及研發再生產品之用途 主要針對營建廢棄物分類處理場加以輔導,提升其廢棄混凝土分類 處理技術,以提升再生骨材之可利用性,同時委託學術單位就再生利用 用途加以研究,以協助分類處理廠業者解決再生材乏人問津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