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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再生產品之成本分項結構及效益項目

第三章 成本效益分析模式之建立

3.2 混凝土再生產品之成本分項結構及效益項目

依據混凝土再生產品生產流程,可建立廢棄混凝土再生產品之成 本分項結構如圖3-2 所示。廢棄混凝土再生產品之分項結構與一般產品 成本分項結構不同之處,在於一般產品之成本分項結構均屬同一公司 之內部成本,亦即產品自設計至製造完成之總成本,而圖3-2 的成本分 項則分屬不同支出者:廢棄混凝土製造者、中間處理業者及混凝土製 品廠(磚廠)業者。

廢棄物清運成本主要為廢棄混凝土等拆除混合物之清運費用,對 廢棄混凝土製造者而言為支出成本,然其中一部分費用卻屬中間處理 業者之收入,亦即廢棄混凝土運至中間處理場處理時,中間處理業者 收取之費用。又如中間處理成本為廢棄混凝土經處理成為混凝土製品 廠(磚廠)可用之材料的總成本,加上中間處理業者自行訂定之利潤 之後即成為再生材料售價,亦即混凝土製品廠產製再生產品時之一部 分材料費用支出成本。故如單就探討以天然材料製成之混凝土製品成 本與以再生材料製成之混凝土製品成本間差異問題而言,僅需針對混 凝土產品製造廠之生產成本部份加以估算即可,因材料成本中已反應 清運及中間處理之成本。

產生階段 清運階段 中間處理階段 再生產品產製階段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3-2 混凝土再生產品之成本分項結構

另就道路級配料、國家公園碎石步道鋪面兩項再利用用途而言,

通常廢棄混凝土經中間處理場處理至符合規範程度之後,即可直接運 廢棄混凝土再生利用產品

再生產品製造成本

機具成本CME

能源成本CEN

水費CW

電費CELE

燃油費COIL

材料CMAT

土地成本CL

機具維護成本CMA

薪資成本CS

包裝CP

中間處理成本 廢棄物清運成本

清運費用CC 土地成本CL

機具成本CME

薪資成本CS

機具維護成本CMA

能源成本CEN

水費CW

電費CELE

燃油費COIL

營業稅CTAX

運輸費CTR

營業稅CTAX

至工地鋪設施工,故無須再經產品製造廠階段,此時亦僅就中間處理 之各項成本加以估算即為道路級配料、國家公園碎石步道鋪面之再生 料成本。

3.2.2 廢棄混凝土再生利用之效益

廢棄混凝土再生利用所產生之效益,主要在於廢棄混凝土再利用 之後,所降低的社會成本支出,可分為直接社會成本與間接社會成本,

減少直接社會成本即為廢棄混凝土再生利用之直接效益,包括:

1.減少廢棄物掩埋成本。

2.減少天然資源耗用。

3.減少廢棄物隨意傾倒棄置之社會成本。

4.減少政府取締非法傾倒之人事成本。

而廢棄混凝土再生利用之間接效益則為從直接效益所衍生出間接 社會成本的降低,如:

(一)「減少廢棄物掩埋」所衍生之間接效益

(1)延長掩埋場使用年限。

(2)減少新掩埋場之設置。

(3)減少設置新掩埋場對環境之衝擊。

(二)「減少天然資源耗用」所衍生之間接效益

(1)減少砂石開採對河川及陸地之污染及生態之破壞。

(2)減少取締盜採砂石的人事成本。

(3)減少河川砂石開採對橋樑基礎沖刷破壞及維護補強費用。

(4)減少盜採砂石所生河川危險區域及對民眾生命安全之威脅。

(5)資源再利用而達永續發展之目的。

(三)「減少廢棄物隨意傾倒棄置」所衍生之間接效益

(1)減少廢棄物隨意傾倒棄置對環境生態之衝擊。

(2)減少廢棄物隨意傾倒棄置對景觀之破壞。

(3)減少廢棄物隨意傾倒棄置於河川地對河川之污染。

(4)減少廢棄物隨意傾倒棄置於山谷鞍部而於雨季產生土石流等 危害。

(四)「減少政府取締非法傾倒之人力」所衍生之間接效益

(1)有助紓解政府財政困窘。

(2)環保部門減少之人事費用可作為增進其他社會效益之支出及 利用。

廢棄混凝土之再生利用的效益除可降低社會成本的支出外,亦有 可能具有降低工程施工成本的效益(若再生材成本低於天然材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