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相關文獻回顧與理論基礎
第三節 國內相關文獻回顧
國內關於住宅裝修市場或行為之研究,較國外情況更加稀少。
杜功仁(2001)採取「84 年人口及居住調查」資料,以敘述統計分 析國內住宅裝修市場規模,可謂國內相關研究的先河。而華昌宜與靳 燕玲(2002)、靳燕玲(2003)以總體資料進行簡單估計,計算出國 內住宅品質每年提昇率約 2.9%,是將裝修市場或行為理論化的開始。
一、杜功仁(2001)「台灣住宅整建需求之特性」
本文為國科會專題研究計劃成果之衍生,其架構是以民國 84 年
「人口及居住狀況調查」之原始調查資料為基礎,探討各類住宅裝修 行為之比例、支出與市場規模。其主要成果分述如下:
(一)住宅裝修市場規模推估
該文的推論以「某特定地區某類住宅整建市場規模=該地區 總戶數*住戶整建比率*住宅整建費用/3.25 年(81~84 年三月 底)」為基礎,並提出「住戶整建比率影響因子」為:家戶生命 週期、住宅權屬、屋齡、收入。而「住宅整建費用影響因子」則 為:收入、整建方式、權屬、屋齡、收入等。
該研究估計民國 81~84 年間,全國住宅整建市場規模約為每 年 1,420 億元,其中以「加蓋增擴建」(513 億元)及「重新裝修」
的(510 億元)的市場最大,共約佔七成。此外,居住於住宅屋 齡 5~24 年的住戶、及家庭中有子女的住戶是住宅整建市場中最 主要的消費族群,各約佔有七成及八成的市場,台北縣市之市場 規模約佔 445 億元(23%),為全國最重要的市場範圍。
(二)住宅裝修機率相關訊息揭露
該研究針對 21,998 個受訪住戶,以敘述統計分析台灣住戶 進行各類住宅整建之比率,並比較不同居住地區、住宅類型、住 宅權屬、屋齡、家庭生命週期、及住戶每月總收入的狀況下,住
戶進行某類住宅整建之比率。
該研究分別檢測進行各類整建之住戶比率與住戶住宅及家 庭屬性之相關性。主要結論如下:3
1. 住宅權屬:居住於自有或配住住宅之住戶進行各類住宅整建 之比率遠較承租者為高,約為兩倍(27.8% vs. 14.5%)。 2. 住宅屋齡:進行「房間損害」修繕之住戶比率與住宅屋齡成
正比(最高達 11%)。選擇進行「重新裝修」及「改善隔間」
之住戶比率隨著屋齡而先遞增後遞減,在屋齡 25~34 年達高 峰之後(最高達 10.6%,5.2%)。進行「加蓋擴增建」之住戶 比率並未因住宅屋齡而有顯著的差異。
3. 家庭生命週期:住戶進行「加蓋增擴建」、「改善隔間」、及「重 新裝修」等三類整建之比率有隨著家庭之成長(人口數及年 齡)而遞增的現象,並在子女離巢期達到最高(6.3%,5.1%,
10%)。處於「新婚」階段之住戶選擇進行「重新裝修」的比 率亦高達 10%。
4. 住戶總收入:住戶進行整建之比率與總收入成正比。特別是 收入最高者進行「加蓋增擴建」與「重新裝修」二類整建之 比率分別高達 10%及 12%。
該文認為,國內住戶在面臨「選擇是否要進行某類整建」的 決策時,首先普遍會考量兩項基本條件:其住宅權屬及經濟能 力。再者,則是與其所處家庭生命週期階段、住宅屋齡二個因素 有關。
(三)住宅裝修金額相關訊息揭露
該研究亦針對 5,718 個進行過整建之受訪住戶,分析台灣住 戶進行各類整建之平均費用,並進一步比較分析不同居住地區、
住宅類型、住宅權屬、住宅面積、屋齡、家庭生命週期、及住戶
3 摘錄自杜功仁(2001)。
每月總收入的狀況下,住戶進行某類整建之花費是否有顯著的差 異。
結果發現,不同類型住宅整建之平均費用有顯著的差異。其 中以「加蓋增擴建」最高,平均為每戶每次 63 萬元;其次為「重 新裝修」的 35 萬元及「改善隔間」的 25 萬元,「房間損害」修 繕及「其它」的平均費用最低,各為 17 及 14 萬元。
該研究認為住戶進行不同類型住宅整建之平均花費的差異 與以下二個因素有關:不同整建工程之規模或難度,以及住戶對 不同整建類型的重視程度。首先,「加蓋增擴建」之工程規模或 難度在本質上可能較高,需要耗費較多工時及建材,而住戶則可 能因為財力有限,而選擇局部重點進行「重新裝修」或「改善隔 間」之工程,因而造成整建費用上之差異。此外,國內住戶可能 最重視可以增加使用面積之「加蓋增擴建」整建,因此願意付出 較高之整建費用。此外,關於各類整建類型費用與不同屬性之關 係如下:
1. 住宅權屬:承租戶在各類整建之平均費用較自有住宅或配宅 住戶為低。
2. 住宅面積:住戶在各類整建之平均費用與其住宅面積成正比。
3. 住宅屋齡:除了「改善隔間」之整建外,其他四類之整建費 用仍以屋齡 0~4 年者為最高。其次,住戶在屋齡 15~24 年及 25~34 年期間的「加蓋增擴建」及「改善隔間」費用出現另一 高峰。
4. 住戶收入:「加蓋增擴建」、「重新裝修」、「改善隔間」之整建 費用與住戶總收入成正比。
住戶進行整建時,所願意付出的費用與住宅權屬、住宅面 積、住宅屋齡、及其收入有關。擁有自有住宅或配住之住戶、居 住於住宅面積較大及屋齡較少之住戶、及收入較多之住戶,進行
某類整建時之花費較高。另外,住戶可能會為了滿足家中新婚或 子女成年時期之特殊空間需求,而願意付出較高之整建費用。
(四)小結
1.關於住宅裝修市場規模之估計結果
該研究以住宅整建比率以及平均住宅裝修金額作為估計 市場規模之基礎,所獲得的市場規模約為家庭收支調查或工商 普查所呈現數據的兩倍。究其原因可能是因為以調查樣本推估 母體時,直接以比例關係進行擴張,而為對結構性差異進行調 整所致。但也可能是因為家庭收支調查或工商普查所顯示的數 具有明顯低估的情形,4因此我們無法據此判斷正確的住宅裝修 市場規模。
2.關於影響裝修機率與金額之變數選取與影響程度問題
由於住宅裝修類型不同,其所衍生的裝修行為模式便有所 差異。雖然從該研究可初步看出各項影響因素對不同裝修類型 比率或裝修支出之間的比例關係,但此差異是否具備統計上的 顯著性,則仍有待進一步討論。
二、華昌宜、靳燕玲之研究成果
國內從理論角度教深入探討住宅裝修型為之研究,主要為華 昌宜與靳燕玲(2003)之研究為主。該研究從居住品質調整的相關 論述出發,在透過總體經濟資料的分析,得到國內居住品質平均 每年約以 2.9%的速率提升,其中十年以上住宅之品質提升速度 約為每年 2.2%,顯示住宅裝修在住宅政策上與總體經濟上之重 要性。該文亦為國內探討相關議題最重要之理論基礎。
(一)家戶居住服務需求調整流程
該研究指出,民眾在居住服務(Housing Service)消費失衡的
4 例如民國 90 年家庭所得收支調查資料中,超過 90%的進行裝修樣本的裝修金額低於 10 萬元。
或者工商普查資料未能顯示屬於地下經濟方式的裝修供需市場。
新宅
其它外在因素
原因可能來自住戶的所得變化,亦可能由於住戶內人口結構的變 化。(亦可能與居住服務無直接關聯但由於住戶人口的工作、求 學地點的變更而感到原住地點的區位不適)通。此外,家庭的動 態週期變化(結婚、生育、子女數增加而後離家、夫妻年老死亡) 則是主要的原因之一。此種調整的一種特殊形式即是全戶遷移至 另一住宅,無論是初次上市的新宅或是中古屋,如此居住面積與 居住品質可同時調整而有機會消除或減少了原居住服務之差距。
該文亦指出,在既不遷徙、居住人口數量亦不增減(但年齡 已逐年增加)的情況下,因家戶所得變化而引發的居住服務需求 改變只有在原住房之擴張改建與修繕裝潢來實現。在鄉村住宅 中,通常擴張增建不是問題;但在都市裡,住房面積的擴張一般 都會到限制。在台灣,最常見到的是將陽台露台圍建及屋頂的加 蓋。如果居住面積不是問題,或者面積之擴張可能已達極限,則 居住服務量之變動尚可藉改變居住品質而為。品質之提昇有各種 不同手法:在同樣居住總面積內重新設計其空間區隔、改變室內 建材、添置設施、裝修新門窗或至少粉刷油漆。相反地,若因住 戶之收入不足或其它原因而使其對居住服務需求減少,則會縮減 對住房之維護,而使其品質逐年下降。
家戶所得變動 人口調整 人口結構變動 居住服務差距增加 居住調適 遷徙換宅
舊成屋
原屋變更
面積擴增
品質增減 圖 2-1 家戶居住服務需求調整流程
資料來源:華昌宜、靳燕玲(2001)。
(二)國內住宅裝修市場規模推估
該文亦指出,根據民國 89 年國富調查資料,家庭部門之房 屋資產價值約為約 4 兆元(不含土地)。若以 3%折舊率而卻有 2.8%
之品質提昇率,居住服務單位價格不變,則每年居民實際投入了 40,000 億*(0.03+0.028)=2,320 億在住宅之修繕與品質改良上。
這一塊為建商所忽略了的修繕營建活動分散給了各類零星工 匠、裝修工程小廠、各種建材與住房設備供應商。在不動產之不 景氣中支撐了就業。最重要的,祇要國民所得增長,這種修繕活 動自然會回應居住調適而不斷提昇居住品質與福利。
(三)政策意含
台灣住宅品質之提昇,部分與家戶遷徙換房率之不高有關,
其結果則促進了住戶改善其居住品質。從永續發展的觀點來看,
儘量以改造舊屋來代替購租新屋,亦未嘗不是好事。這使得拆除 舊屋新建所導致的社會資源與能量耗費大幅減少。在政策面上,
這也是被忽略的部門。都市更新中雖有「整建」與「維修」二詞,
但缺少配套措施來推動。而長期而言,這兩項活動,才是台灣都 市品質與風貌的決定因素。
三、小結
三、小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