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住宅裝修消費者資料庫分析
第二節 家庭所得收支調查
家庭收支調查係以抽樣方法,按年調查台灣地區家庭收支狀 況,以瞭解家庭所得與消費之變動。家庭收支調查係以直轄市及各縣 市為副母體,在每個副母體內採分層二段隨機抽樣方法抽出調查戶,
樣本數計 13,681 戶。本調查動態資料以九十一年元月一日起至同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累計數字為準,靜態資料係以九十一年年底之 數字為準。調查項目包括:(1)家庭設備及住宅概況、(2)戶口組成、
(3)所得收支、(4)消費支出、(5)資本損益及資本移轉收支。
民國91 年家庭所得收支調查與住宅裝修行為有關之資訊,除了 家戶屬性與所得資訊之外,主要的內容是住宅概況(包含權屬、用途、
建築式樣、有無貸款、住宅面積等),以及消費支出調查中的「住宅 裝修費支出」,以及「家具設備支出」等。
住宅概況
1.住宅所屬 自有 租押 配住 其他(含借用)
2.用 途 專用住宅 併用住宅
3.建築式樣 平房 二至三層樓 四至五層樓 六層樓以上
5.現 住 自 宅 房 屋 貸 款
有 無 6.有 車 者 之
停 車 位 自有 租借 無
7.住宅面積 佔地 坪 建坪 坪
消費支出
五、房租及水費合計 760
2.住宅裝修費 塌塌米換面、門窗、屋頂、地板、鎖、爐灶之建材裝修費 元,電燈及電氣、自來水、瓦斯設 備之裝修費 元。其他有關住宅、庭園裝修費 元,油漆、粉刷 元,壁紙等設計裝修 費 元。
764
七、家具及家庭設備合計 780
1.家具設備 全年購買及修理桌子 元,椅子 元,沙發 元,櫥櫃 元,床 元,鏡 元。
嬰兒保育用品(小床、推車) 元,雕刻、油畫等陳設物 元。
781 請 在 相 當 欄 位 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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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住宅裝修市場規模與機率概況 一、住宅裝修市場規模
從民國90 年與 91 年調查資料估計結果顯示,這兩年之住宅裝修 費用分別為472.億元與 4347 億元,佔國人居住支出之比例接近 5%。
家具設備支出分別為 273.4 億元與 247.3 億元,約佔家庭設備支出比 率之三分之一。這兩項從既有住宅內部調整居住服務品質之支出合計 每年約700 億元,約佔國內生產毛額的 0.7%左右。
表3-5 家庭所得收支調查之住宅裝修支出與家具設備支出
民國 90 年
(元)
佔房租與水費支出 / 家具設備支出比例
民國 91 年
(元)
佔房租與水費支出 / 家具設備支出比例 住宅裝修費 47,270,957,178 4.9% 43,465,400,799 4.5%
家具設備 27,342,491,509 34.2% 24,734,537,099 32.3%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二、兩次調查結果之初步比較
前述住宅裝修市場規模約僅佔民國84 年人口及居住狀況調查的 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此現象並非反應裝修市場的萎縮。究其原因,
可能是民國84 年資料在估計方法上過於簡化,導致估計上的誤差。1 但也可能是因為家庭收支調查所反映資訊的低估,或者是因為兩次調 查對「住宅裝修」所涵蓋的範圍存在差異所致。
以「人口及居住狀況調查」之問項觀察,該問題在題目中強調 三項重點,一是「不含新屋之裝修」,二是若有多次裝修「請填寫金 額最高那一次」,三是將住宅裝修區分為「重新裝修」、「加蓋或增 擴建」、「改善隔間」、「房間損害」與「其他」等五類,問題內容 相當明確。
而「家庭所得收支調查」之問項,主要是針對當年度之「住宅 裝修費」與「家具設備」支出進行調查,並分別以「塌塌米換面、門 窗、屋頂、地板、鎖、爐灶之建材裝修費 元,電燈及電氣、自來 水、瓦斯設備之裝修費 元。其他有關住宅、庭園裝修費 元,
1 關於「人口及居住狀況調查」之估計方法,將於後文中進行討論。
油漆、粉刷 元,壁紙等設計裝修費 元。」與「全年購買及修 理桌子 元,椅子 元,沙發 元,櫥櫃 元,床 元,
鏡 元。嬰兒保育用品(小床、推車) 元,雕刻、油畫等陳設物 元。」的方式處理問題。
前述兩種調查問題設計所可能產生之差異,首先是因為「人口 及居住狀況調查」強調三年來金額最高一次之資訊,因此在裝修金額 方面會造成高於「家庭所得收支調查」。其次,因為國人對於裝修支 出之概念,經常是包含家具與裝潢等全體支出,因此在「人口及居住 狀況調查」較為籠統的分類下,對於裝修金額之表示會有較高的傾 向;而「家庭所得收支調查」對支出項目之分類較為細緻,此現象亦 可能導致「家庭收支調查」對象所反映之支出金額容易低估的結果。
第三,因為「人口及居住狀況調查」不含新屋之裝修,亦無油漆粉刷 等金額較低之裝修選項,因此在裝修機率上應該會低於「家庭所得收 支調查」,但平均裝修支出則會較高。
從資料結果觀察,在裝修市場規模方面確實存在「人口及居住 狀況調查」結果為「家庭所得收支調查」結果兩倍的現象。此外,「家 庭所得收支調查」所獲得的家戶進行裝修機率則高達 44.4%,遠高 於「人口及居住狀況調查」的一成左右。再就平均每戶裝修支出分析,
「人口及居住狀況調查」之平均每戶裝修支出接近 33 萬元,但「家 庭所得收支調查」表示有裝修之家戶中,裝修金額低於 10 萬元者佔 97%左右,此現象顯然有違吾人對於住宅裝修支出的基本認知。
表 3-6 兩次調查之住宅裝修市場規模與機率之初步比較 人口及居住狀況調查 家庭所得收支調查
裝修市場規模估計 1454 億元 約 700 億元(含家具支出)
家戶之裝修機率 一成左右 44.4%
平均每戶裝修金額 33 萬元 裝修金額低於 10 萬元者佔 97%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貳、 影響裝修比例因素之分析
5450 338 25 259 6072
89.76% 5.57% 0.41% 4.27% 100.01%
有
46.74% 28.86% 39.68% 33.12% 44.40%
6211 833 38 523 7605
81.67% 10.95% 0.50% 6.88% 100.00%
無
53.26% 71.14% 60.32% 66.88% 55.60%
住宅權屬
合計 11661 1171 63 782 13677
有無裝修 平房 2~3 層 4~5 層 6 層以上 合計
876 2826 1529 841 6072
14.43% 46.54% 25.18% 13.85% 100.00%
有
45.15% 47.66% 43.35% 36.87% 44.40%
1064 3103 1998 1440 7605 13.99% 40.80% 26.27% 18.93% 99.99%
無
54.85% 52.34% 56.65% 63.13% 55.60%
建築式樣
合計 1940 5929 3527 2281 13677
有無裝修 20 坪以下 21~35 坪 36~50 坪 50 坪以上 合計 612 2053 1587 1822 6074 10.08% 33.80% 26.13% 30.00% 100.01%
有
38.30% 40.28% 45.84% 51.70% 44.40%
986 3044 1875 1702 7607 12.97% 40.03% 24.65% 22.38% 100.03%
無
61.70% 59.72% 54.16% 48.30% 55.60%
住宅面積
合計 1598 5097 3462 3524 13681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民國 91 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續表 3-7
有無裝修 專用住宅 併用住宅 合計
5674 398 6072
93.45% 6.55% 100.00%
有
43.90% 52.86% 44.40%
7250 355 7605
95.33% 4.67% 100.00%
無
56.10% 47.14% 55.60%
住宅用途
合計 12924 753 13677
有無裝修 有 無 合計
1479 3971 5450
27.14% 72.86% 100.00%
有
43.07% 48.27% 46.74%
1955 4256 6211
31.48% 68.52% 100.00%
無
56.93% 51.73% 53.26%
現住自宅房 屋貸款
合計 3434 8227 11661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民國 91 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從住宅用途觀察,專用住宅裝修比例為 43.9%,低於併用住宅 的 52.86%。而無貸款住宅之裝修比例為 48.27%,高於有貸款住宅 之 43.07%。這兩項結果需要進一步說明。
綜合各項住宅屬性與住宅裝修比例之關係,顯示住宅權屬對裝 修與否的影響程度最高,自有住宅仍是主要的裝修對象。其次為住宅 面積與建築式樣,面積越大則裝修比例越高,較低樓層住宅之裝修比 例則高於較高樓層之住宅。
然而,住宅之用途與貸款與否,雖然在裝修比例上略有差異,
背後所隱含的行為意義卻仍待釐清。亦即,此現象是否表示非住宅使 用建築物之裝修比例明顯高於住宅建築,以及新購住宅(未必是新屋)
之裝修比例低於非新購住宅。本研究對於前項問題將透過對裝修業者 之問卷調查來尋求解決,第二項問題之解釋,是以新購屋之裝修後,
會有較長的時間不再需要進行裝修,而有貸款之住宅之貸款時間不 同,新裝修住宅之比例平均分散於不同年度,因此使得當年度之裝修 比例較低所致。
二、 收入:經常性收入之所得收入與財產所得收入
從收入狀況對裝修比例之關係而言,經常性收入與裝修比例具 有明顯的正向關係,所得越高裝修比例也越高。但財產所得與裝修比 例之間,便無明顯關係。此現象雖然顯示住宅裝修偏向正常財貨,但 也因為本調查之財產收入絕大多數在5 萬元以內(佔 85%),因此較 難評估出財富對裝修機率之影響程度。
表3-8 收入與裝修比例之關係
有無裝修 30 萬以下 30 萬~50 萬 50 萬~75 萬 75 萬~100 萬 100 萬~200 萬 200 萬以上 合計 609 1336 1733 1125 1115 156 6074 10.03% 22.00% 28.53% 18.52% 18.36% 2.57% 100.01%
有
34.52% 40.88% 44.47% 49.47% 51.10% 52.70% 44.40%
1155 1932 2164 1149 1067 140 7607 15.18% 25.40% 28.45% 15.10% 14.03% 1.84% 100.00%
無
65.48% 59.12% 55.53% 50.53% 48.90% 47.30% 55.60%
經常性 收入總 計(401)
合計 1764 3268 3897 2274 2182 296 13681 有無裝修 5 萬以下 5 萬~10 萬 10 萬~15 萬 15 萬~25 萬 25 萬~50 萬 50 萬以上 合計
4980 350 175 164 131 74 5874 84.78% 5.96% 2.98% 2.79% 2.23% 1.26% 100.00%
有
43.87% 51.09% 50.87% 50.15% 50.58% 44.31% 44.73%
6371 335 169 163 128 93 7259 87.77% 4.61% 2.33% 2.25% 1.76% 1.28% 100.00%
無
56.13% 48.91% 49.13% 49.85% 49.42% 55.69% 55.27%
財產所 得(331)
合計 11351 685 344 327 259 167 13133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民國 91 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三、 地區別:按23 縣市別區分
從縣市別觀察裝修比例,可獲得以幾項結果:
1. 都市地區之中修比例(40.28%)低於非都市地區(48.67%)。
2. 北部地區以台北市裝修比例最高(55.7%),台北縣最低(30.36%)。
3. 桃竹苗地區之裝修比例明顯高於全國平均值(51.03%),其中新竹 縣與苗栗縣在六成左右,新竹市僅 32.33%,縣市之間的落差大。
4. 中彰投地區中,彰化縣之裝修比例高達 68.94%,而台中縣市卻 僅三成左右。
5. 雲嘉南地區之裝修比例全國最高 56.%),其中嘉義縣高達八成, 6074 7607 13681 1182 914 2096 全國
41.49% 58.51% 100.00%
139 171 310 138 152 290
基隆市
44.84% 55.16% 100.00% 嘉義市
47.59% 52.41% 100.00%
1114 886 2000 240 58 298
台北市
55.70% 44.30% 100.00%
嘉義縣
80.54% 19.46% 100.00%
456 1046 1502 353 155 508
台北縣
30.36% 69.64% 100.00% 台南市
69.49% 30.51% 100.00%
903 869 1772 290 322 612
桃竹苗地區
51.0% 49.0% 100.0%
台南縣
47.39% 52.61% 100.00%
409 421 830 826 1846 2672
23.40% 76.60% 100.00%
223 127 350 197 498 695
新竹縣
63.71% 36.29% 100.00%
高雄縣
28.35% 71.65% 100.00%
174 118 292 278 199 477
苗栗縣
59.59% 40.41% 100.00% 屏東縣
58.28% 41.72% 100.00%
919 1255 2174 535 620 1155
41.79% 58.21% 100.00%
239 506 745 163 187 350
台中縣
32.08% 67.92% 100.00%
花蓮縣
46.57% 53.43% 100.00%
395 178 573 148 110 258
彰化縣
68.94% 31.06% 100.00%
台東縣
57.36% 42.64% 100.00%
127 173 300 79 121 200
南投縣
42.33% 57.67% 100.00%
澎湖縣
39.50% 60.50% 100.00%
2806 4160 6966 3268 3447 6715 都市地區
40.28% 59.72% 100.00% 非都市地區
48.67% 51.33% 100.00%
註:都市地區係指基隆市、臺北市、台北縣、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與高雄是等,其 餘縣市均視為非都市地區。
參、 影響裝修金額因素之分析
由於 91 年家庭所得收支調查中,住宅裝修支出低於 10 萬元者 接近97%,10 萬至 20 萬元者約佔.86%,20 萬至 40 萬者佔 086%,
40 萬元以上者僅佔 3%左右。很顯然的,這項調查結果在金額方面存 在相當明顯的誤差,因此本研究僅針對四十萬元以下之分配狀況與住 宅屬性之關係進行說明。
從裝修金額與住宅屬性觀察,可獲得以下結果:
(一) 所得對裝修金額具有正向影響關係:裝修金額在 10 萬元以下者 會隨著經常性收入與財產收入的增加而遞減,而裝修金額在 10-20 萬元與 20-40 萬元之比例,則隨著各項所得之提高而增加。
(二) 自有住宅之裝修金額高於出租住宅:住宅權屬為自有者,其裝修 支出低於 10 萬之比例低於出租住宅,而裝修金額在 10 萬以上 者,則高於出租住宅。
(三) 建築樓層較高者之裝修支出也較高:10 萬元以下的住宅裝修支出 比例隨著建築樓層的提高而降低,但在10 萬以上則相反。
(四) 住宅面積與貸款與否在裝修支出上並無明顯差異。
(五) 都市地區之裝修支出高於非都市地區。
綜合而言,所得(經常性收入與財產收入)與住宅權屬對裝修 金額的正向影響符合理論與經驗意涵,而建築樓層對裝修金額之正向
綜合而言,所得(經常性收入與財產收入)與住宅權屬對裝修 金額的正向影響符合理論與經驗意涵,而建築樓層對裝修金額之正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