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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公部門物業管理委外模式探討

目前台灣物業管理服務業正處於轉型階段,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於民國 84 年通過後,市場上從事物業管理業務之相關行業同樣呈現多元化發展現

第四節 國外公部門物業管理委外模式探討

現階段台灣公部門各單位物業委外之監督與管理,不論在政策或法令規範 上,一般而言缺少完善之標準作業程序(SOP)及廠商評選方式,同樣的此一問題 在大學執行業務委外各個階段中也是最需強化的一環。本小節整理香港、美國等 物業發展成熟地區之委外模式,探討其公部門物業管理委外之「委外政策」、「執 行流程」及「成效」,作為經驗學習與借鑒,詳述如下。

一、 國外公部門物業管理「委外政策」

(一)香港公部門物業管理委外政策

香港之物業管理受英國之影響,由於實施較早所以發展較為成熟。香港 物業管理目的主要為提供業主或租戶安全、舒適、之居住與工作環境,以及 提高物業之投資報酬率。

香港政府委外業務是配合「大市場,小政府」的政策,透過妥善的委外 安排,讓政府提供更佳的核心服務,並集中資源處理必須由公務員負責的政 策事務,以及執行監管和提供法荊反務等職能。委外能提高生產力和效率,

對政府和市民都有利,香港政府業務委外服務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五點:(行 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07)

1. 改善現有服務,並應付服務需求的增長及新增服務的要求。

2. 提高成本效益及效率。

3. 更靈活地回應浮動不定的需求。

4. 控制公務員人數的增長。

5. 從市場引入新技術及科技。

(二)美國公部門物業管理委外政策

美國政府於 1993 年成立「全國績效評鑑委員會」(National Performance Review Committee,NPR),負責推動聯邦政府再造工作,並於 1993 年 9 月 7 日提出一份聯邦政府再造計畫,定名為「從繁瑣程序到具體成果:創造節 約與高效能的政府」(From Red Tape To Results:Creating A Government That Works Better And Cost less),包括了 384 項改革建議,認為惟有建 立企業型政府才是改革的最佳方法,主張積極運用資訊科技以簡化行政流 程、檢討廢止不必要的管制法規、推動政府業務委外、精簡政府組織並進行 功能重新定位等。(摘自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07)

二、 國外公部門物業管理「執行程序」 主要議題(Key issues)

z 計畫暗的目標為何

主要議題(Key issues)

z 投標文件是否充分界

主要議題(Key issues)

z 轉渡計畫務實可行否? 資料來源:Efficiency Unit of Hong Kong Government,(2003)"Serving the Community by Using the Private Sector"published by Hong Kong Government,Oct,2003(2nded.)。本研究摘自(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07,頁 21-22)

(二)美國公部門物業管理執行流程

美國佛羅理達州政府未委外計畫訂定五個階段及五個關卡,如圖 4-4-1 所示:(摘自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07)

圖 4-4-2 美國公部門物業管理執行流程 資料來源:摘自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07

三、 國外公部門物業管理「委外成效」

(一)香港公部門物業管理委外成效

香港政府物業委外最大成效為節省公部門之成本,某些部門估計將服務 委外較自行提供服務可節省成本 25%。依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研究報告 顯示有以下幾點成效:

1. 2004 年 8 月,香港政府執行的委外合約超過 4500 份,總值超過 2,

140 億港元,每年開支達 460 億港元,較 2002 年減少了 30%,主要 是由於公共工程項目減少。

2. 非工程委外合約的每年平均開支由 2002 年的每份 360 萬港元微升 至 2004 年的 390 萬港元,同時合約數目亦輕微下降,顯示部門將 較小規模工作合併,以較大型的委外合約批出。

3. 部門正逐漸延長合約的年期,此舉有助降低行政及投標成本。價值 超過 130 萬港元及為期兩年以上的合約所佔比率,由 2002 年的 60%

增至 2004 年的 83%。

(二) 美國公部門物業管理委外成效

美國政府於 1993 年成立「全國績效評鑑委員會」(NationaI Performance Review Committee,NPR),負責推動聯邦政府再造工作,推行以「從繁瑣程 序到具體成果:創造節約與高效能的政府」為目標的改革,推動政府業務委 外為其重要政策之一。委外業務主要規範是由「締約競爭法」、「聯邦採購政 策局法」、「契約爭議法」及「聯邦採購規則系統」所構成。物業委外業務是 以不動產的資產經營管理為主,物業管理與維護多為其附屬性業務,其公部 門物業「整合外包」的特性更為強烈。(摘自行政院經濟建設發展委員會,

2007)

第五節 小結

綜理上述台灣、香港及美國等國內、外公部門委外相關探討,除釐清目前台 灣物業管理發展現況,更進一步瞭解與國外物業管理發展之差距,本研究期望藉 由專家訪談及問卷方式,釐清既有市場業務執行之物業管理廠商執行方式與想 法,嘗試擬定出大學總務業務的委外調整概念與方式。台灣目前公部門內部事務 委託尚未有以整合委外方式辦理之前例,勞務採購中對於「分項包發」均有明定 之法源可尋,「整合發包」之機制尚未有明確之規範。香港與美國公部門業務委 外執行上,整合委外已有成熟之作法值得台灣公部門參考:

一、 物業管理專業「相關法規」方面:

香港與美國業務整合委外之法源依據、執行方式均屬完善,尤以香港物 業管理委外方面,法規訂定之內容鼓勵政府將公部門物業以「整合委外」方 式委由一家物業管理公司承攬,並且容許該物業管理公司再下包其他單項服 務廠商。

二、 物業管理「委外政策」方面:

香港政府委外業務提倡「大市場,小政府」的政策,藉由業務委外得以 讓政府提供更佳的核心服務,政策事務有專人專責負責執行監管。美國政府 則主張積極運用資訊科技以簡化行政流程、檢討廢止不必要的管制法規,推 動政府業務委外,同時精簡政府組織並進行功能重新定位。

三、 物業管理「執行程序」方面:

目前台灣公部門委外程序仍處於調整變動階段,仍有許多改善空間,實 應借鏡物業發展管理領域成熟的他國經驗。以執行程序而言,美國佛羅里達 州政府委外執行計畫的各階段工作與審議可供台灣公部門參考,如藉由委外 組的討論,明確訂定出的事前委外需求評估,草約與合約的擬定,並主動保 障與降低對於委外所造成的公部門的人力資源與配當的影響,最後亦明確的 規範所有委外業務的要求水準與意外事故的緊急應變與處理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