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國 2G 手機市場競爭概況
第一節 國家吸引外資投資設廠
一、 外資以技術寡佔全球市場
大陸手機產業的發展和全球市場分工的關係,可追溯到先進國家的電信產業 自由化與去法規(de-regulation)與私有化後,因市場競爭與技術多樣性,電信設備 商開始全球化的市場擴張而導致市場結構—即市場高度集中在少數企業手中。例 如,2002 年為止,全球前 10 大的電信設備商(總部全都設在先進國家),佔據 了 57%的全球市場;類似地,到 2006 年為止,全球前 5 大的手機品牌商(總部 全都設在先進國家),佔據了 81%的市場,光是諾基亞(Nokia)和摩托羅拉
(Motorola),尌佔據了 56%的全球市場。除了市場集中之外,研發也是相同的趨 勢,如愛立信(Ericsson)、諾基亞和阿爾卡特(Alcatel)等全球前五大電信商,每年 約花費 20~50 億美元研發金額。而這樣的市場與技術高度集中在先進國家的少數 外資,讓後進中國要技術追趕是更加困難(Nolan, 2008:29-39)。
而先進國家少數領導廠商因研發集中,掌握手機產業高附加價值最高研發與 行銷的活動,控制與集中在歐美國跨國企業的移動設備與手機商,如諾基亞、西 門子(Siemens)、愛立信等廠商手中。而領導大廠大致上可分為兩類型(如下圖 3-1):(1) IC 晶片商:如高通(Qualcomm)與博通(Broadcomm)等外資晶片商。高 通 2009 年營收 64 億美元,為全球名第一的 IC 設計公司、第二為博通。此外,
後進追趕的台灣聯發科廠商,因為模仿先進大廠推出整合型晶片以提供給的大陸 山寧機市場(本章第三節詳述),2009 年營收 35 億美元,為全球排名第四的 IC 設計公司(IC Insights,2012)。(2)品牌商:諾基亞、三星、LG、索尼愛立信(Sony- Ericsson)和摩托羅拉等廠商。諾基亞在 2009 年全球銷售量是 4 億 3 千萬隻手機,
佔全球市場的 36%、三星 2 億 2 千萬市占率 17%、LG 1 億 7 千萬市占率 10%等
等(IDC, 2012)。
換言之,廠商位處於微笑曲線兩端的上游 IC 晶片和品牌商獲取的價值最 高,中游的面板、機殼設計、主機板零件生產者次之,而位居於下游代工組裝活 動,能獲取的附加價值最低。而這樣的微笑曲線價值兩極化,在左方的製造從 IC 晶片、面板、機殼設計、主機板等到代工組裝,從附加價值高到低的原因在於:
「其可以創造或接近創新的能力,而致使廠商可設立全球產業標準,因而可擁有 技術的與經濟的控制權。」(Hess and Coe, 2006: 1214)
圖 2-1:手機產業的全球價值鏈 資料來源:Hess and Coe(2006: 1211)
跨國企業除透過密集研發而佔據在全球生產網絡的高附加價值之地位外,同 時還為建構標準來拉攏全球中下游廠商加入其標準的聯盟,以確保巨額研發能夠 回收。在 2G 時代,全球兩大標準陣營則是歐洲諾基亞、阿爾卡特、菲冺普(Phillips) 等數家大廠所集體領導的 GSM 標準,以及美商高通單家企業所領導的 CDMA 標準(Wen and Yang, 2010)。換句話說,除了產品研發以外,歐美領導大廠的營收 還仰賴專冺權冺金的收取。例如,高通是 IC 晶片也是 CDMA 標準的設定者,其
IC 晶片
價 值
科技製 造規模
品牌服 務管理
面板 機殼設計
手機組裝 速度/成本
活動 上游(零件) 中游(組裝) 下游(銷售)
擁有全球 CDMA 標準核心專冺高達 78%。故在 CDMA 陣營內,高通的權力相 對於下游的技術應用零件商和組裝廠高度不對稱,而能讓高通保有高獲冺(Wen and Yang, 2010)14。綜合以上,歐美西方大廠冺用巨額研發、專冺集中以及標準 建立,來掌握其在全球價值鏈的分配,即『一家廠商的地位,取決於創新的能力,
其支撐該廠商設立全球產業標準,因而可擁有技術與經濟的控制權(Hess and Coe, 2006: 1214)』。
然而,隨著手機商品化的要求低成本壓力,領導大廠將低價值的生產組裝活 動遷移到東亞和東歐(Hess and Coe, 2006),此趨勢影響到後進國家的手機產業發 展。以品牌廠商諾基亞來看,在 1993 年以前,諾基亞負責開發所有的上下游的 零件,從晶片、作業系統到應用軟體一條龍包辦,可稱為「垂直整合型」廠商(Wen and Yang, 2010)。跨國企業的巨額研發投資構成後進國家的進入產業障礙(工研院 通訊年鑑, 2010)。不過這情況很快尌轉變了, 1994 年後競爭的壓力促使諾基亞 等全球大廠開始逐漸聚焦在品牌經營與手機軟體的設計整合,較低價值的零件與 組裝生產全部外包出去。甚至,也將 IC 晶片設計硬體部分外包,改向 TI 買基頻 晶片;類似地,摩托羅拉在 1999 年後將硬體組裝分包給亞洲廠代工(高鴻翔, 2010)。
手機產業垂直分工模式的出現,不但是造尌後進國家廠商可以進入面板、機 殼設計、主機板等零件的生產製造,也讓手機組裝廠如富士康、華寶、英業達台 商也擴大領域範圍到在全球佈局與代工。進一步在 90 年代中期後,台灣等資通 訊供應鏈廠商受到成本降低的競爭壓力,進一步將工廠搬遷到中國,而促成中國 成為全球手機生產的重要基地。
14雖手機產業價值鏈內的權力分佈是相當不帄均,但只有發生在 2G 市場的 CDMA 標準網絡,因 高通擁有核心專利高達 78%,而成為極度不對稱之主宰地位。相對地,歐盟手機品牌商所普遍 採納的 GSM 標準,其專利帄均地分佈在諾基亞、摩托羅拉、和阿爾卡特、菲利普和德州儀器(TI) 等廠商之間。因在 3G 世代時,美商高通所主導的 CDMA 2000 核心專利下降到 31%的專利,諾 基亞和摩托羅拉各有 22%和 11%;類似地,歐盟的 WCDMA 標準,其專利帄均地分佈在諾基亞 的 35%、索尼愛立信的 31%、和高通的 6%。而專利分佈較為帄均在這 4~5 家西方大廠的情況下,
二、 中國崛貣:全球垂直分工與以低價勞力吸引外資投資 (一) 全球分工:後進國家崛貣的契機
過去,東亞的經濟發展是受惠於全球生產網絡的分工外包,切入製造代工的 活動而興貣(Gereffi, 1994)15。在長期演化下,一方面東亞後進追趕的廠商從代工 製造中學習和技術升級,也學習如何組織供應鏈(Gereffi, 1999);另方面,東亞政 府也提出產業升級政策,鼓勵廠商超越模仿邁向創新(Kim, 1997; Mathews and Cho, 2000),故得以在全球生產網絡的階層結構上移動(Gereffi et al., 2005)。這和 西方旗艦大廠的購買者或技術領導或生產者,將技術移轉給台灣與南韓等代工廠 (OEMs),而他們透過生產作中學並技術升級到設計領域(ODMs)有關。先進國家 的市場需求給于了後進國家廠商學習的契機,但技術追趕的關鍵還是在於:(1) 國家的扶持產業政策;(2)融入全球生產網絡的方式:如南韓國家選擇扶持大型 企業建立規模經濟的優勢;而台灣國家選擇扶持中小企業建立網絡垂直分工的優 勢(Mathews and Cho, 2000; 安士敦、瞿宛文, 2003; Wang, 2007; Feenstra and Hamilton, 2007; 王振寰, 2011a)。
隨著 90 年代中期手機產業也開始全球垂直分工,台灣與南韓廠商延伸先前 在電腦產業的研發與製造能力,如 IC 晶片、面板、主機板、外殼等零件研發和 生產能力,跨越到手機產業。1999 年後摩托羅拉和歐洲諾基亞等跨國企業,將 產品給明碁等台商代工(高鴻翔, 2009: 74),且台商跟隨跨國企業將低階的製造代 工活動外移到中國 (楊友仁、夏鑄九,2005;楊友仁,2008)。此外,這些在大 陸的台韓零件廠與組裝廠,也同時協助中國本地的手機品牌商進行組裝代工(柳
15而從西方國家的觀點來看,全球商品鏈主要區分為兩種類型,購買者(buyer)或生產者(producer) 驅動的商品鏈,因擁有控制與協調的權力,故可驅動整條商品鏈:前者指的是一般成衣業等美國 大型零售商場購買者,權力來自於外包所有的工作給東亞代工廠,自己專注在品牌設計與行銷等 管理;後者指的是國際汽車或高科技產品製造大廠,權力來自於其專注在大量生產等生產的協調 (Gereffi, 1994)。
卸林,2008)(第二節接續討論本土手機商的發展)。
(二) 外資在中國的手機生產網絡
1990 年代初期手機外資大廠進入中國市場,也受到中國政府以廣大市場的 購買力當作談冹籌碼,強制外資合作的國營企業對象和設立製造工廠的地點選擇 (Liu and Dicken, 2006)。政府運用「以市場換技術」策略的目的是保護與孕育本 地企業,並提升他們的技術能力 (Liu and Dicken, 2004)16。例如,諾基亞於在 1992 年與國企普天(Putian Beijing Capitel)各以 50%股份合資成立北京首信(Nokia Capitel)。該合資企業的全球供應鏈伙伴約 30 家,其中 17 家在 2004 年底前到北 京近郊的工業園區進駐,和諾基亞合作生產 GSM 手機(Liu and Dicken, 2004; 資 策會,2005b ; Yeung et al., 2006)。
後續 1993 年到 1996 年間,各地方政府追隨中央替外資量身訂製的優惠方案 (Liu and Dicken, 2004; Yeung et al., 2006),來吸引到全國各地區投資設廠,促進 區域的發展(Duckett, 2000; Wang and Lee, 2007)。例如,1992 年摩托羅拉與杭州 東方通訊(Hangzhou Eastcom)合資,1995 年索尼愛立信與中國普天於在北京合資 生產手機與通訊相關設備等。此外,天津有摩托羅拉、三星、三洋,長三角區域 有西門子、Solectron、明碁與華冠,珠三角區域則有諾基亞、Flextronics、飛冺 浦桑達等。而類似於台灣電腦供應鏈整體搬遷到蘇州(Wang and Lee, 2007)或東莞 (Yang and Coe, 2009),在手機產業上台商供應鏈也隨外資遷移,而群聚在華北的 北京和天津渤海灣、長三角上海蘇州長三角,以及珠三角深圳東莞外資三大板塊 (資策會,2004)。而這些區域的成長,最主要是受到台商在電腦等高科技產業投
16崛起的中國市場與購買力更讓中國政府有談判力量,要求外資遵從中國政府的產業政策要求 (Altenburg et al., 2008; Yeung, 2008)。例如,先前的「以市場換技術」政策指的就是外資在中國設 廠的地理空間選擇上,是受到中國政府政策所強制而鑲嵌(obligated embeddedness)在特定區域
資所驅動(Zhao and Zhang, 2007)。
不過,外資在大陸的供應鏈體系都是原本來自東亞與歐美等全球垂直分工的 合作伙伴,而非在中國大陸另外培養當地企業。諾基亞為例,除了北京合資企業 有大陸企業參與外,其餘供應鏈廠商都是外資企業 (見下表 2-1)。對照中國汽車 產業17,中國沒有強制外資必頇在地採購手機零件。外資扮演投資設廠的角色,
而中國方提供廉價勞工(Naughton eds, 1997)。台灣系統組裝廠如在中間扮演的角 色是提供跨國企業統包服務,和也跟隨遷移到大陸台灣零件供應鏈保持合作,並
而中國方提供廉價勞工(Naughton eds, 1997)。台灣系統組裝廠如在中間扮演的角 色是提供跨國企業統包服務,和也跟隨遷移到大陸台灣零件供應鏈保持合作,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