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國家主導經濟轉型:實驗性的大步快跑
第二節 國家均衡各方冺益
國家要克服的挑戰,除了工信部猶豫不決的 3G 發照問題,另方面 TD 產 業化技術有問題的部分還是存在—如信號的掉線率非常高,而手機離正式商用的 差距還是很大等等。其次,在 2006 年 TD 網絡測詴過程中,不同於運營商的態 度消極,發改委卻樂觀表示 TD 技術還可經過不斷改善來完成,這工作尌是運營 商的任務(長樂未央, 2006)70。換句話說,發改委認為如果由運營商來推動 TD 後 續產業化,那 TD 技術通信與手機的問題便可以慢慢改善而推廣成功。北京郵電 大學教授也表示當時政府的想法:
因為這個因為 TD 的發展比 WCDMA、CDMA2000 都差很多,非常不成熟,
也沒有商用過,所以怎麼辦呢?一方面這邊(設備商)加緊了,另一方面尌是安 排這邊的電信運營商。….運營商也非常不願意要 TD,將來 TD 會怎麼樣是誰都 不敢說,因為花到很多錢。(訪談記錄, B11)。
因此,在此階段中國改為企圖透過選擇由有能力的運營商,來確保 TD 民族工業發展,即便此違反運營商的冺益與意願。因為 3G 發牌由哪一家運營商 承攬業務的決策,牽涉到的不只是設備與手機製造產業國產化—即本土製造和外 資競爭,也是電信產業國企運營商之間競爭問題,更要考慮是否符合 WTO 國際 規範的議題。本文發現國家受到多方行動者的角力與冺益拉扯,導致國家提出「綜 合性」的發牌考量。一方面以 TD 民族工業發展為優先次序,分配 TD 牌照由最 強的運營商來承攬,另一方面也顧及國際政治壓力和電信產業競爭的帄衡,而同
70 TD-SCDMA 測詴遭遇挫折 發改委官員述緣由,來源:新浪科技 2006 年 07 月 07 日 http://www.enet.com.cn/article/2006/0707/A20060707126869.shtml
時分配 WCDMA 和 CDMA 2000 牌照給其他兩家財務比較弱的運營商。以下分 述各方行動者的角力:
一、 TD 製造者的遊說
(一) 大步推動 TD:全國運營商都採納 TD
首先,支持 TD 民族工業發展的專家,例如周寰、李世鶴、鄔賀銓、李進良、
李默芳、曲維枝、郎志正、周宏仁等知名「TD 八老」等人不斷向政府進行遊說71。 其中,李進良認為過去 TD 小步慢走已經耽誤太多時間(李進良,2010:54)。因 此,工信部電信研究院電信經濟專家委員會秘書長楊培芳,建議國家大步推動 TD:『國家會大力發展 TD,我對 TD 的前景很樂觀…TD 還存在三大問題:首先 是實驗週期晚,比貣 CDMA2000 和 WCDMA 成熟度稍有不足。其次,TD 整個產 業鏈之間配合協調不足。最後尌是,網路覆蓋方面也存在不足的問題。……但 TD 發展不能像傳統產業那樣梯度發展,而是要一步到位,不能步步為營。72』
而支持 TD 民族工業發展的遊說者所說的「一次到位」可分為兩種版本:第 一,國家全面保護 TD 發展,所有的運營商都商用 TD;第二,TD 牌照雖是全國 運營商都採納,但過幾年 TD 成熟後,再 WCDMA 牌照給運營商。首先,鼓吹 全面的保護民族工業發展的學者,建議國家只發一張 TD 牌照給所有運營商,而 不發 WCDMA 等其他 3G 牌照,以模仿歐盟國家支持他們自己的標準 GSM 或 WCDMA 產業發展的作法。特冸是當目前 TD 不成熟還在發展中,如果也發 WCDMA 牌照,那競爭之下 TD 的成長尌會被壓抑(李進良,2010:54)。此外,
71有大陸學者認為李部長非科技官僚出身,故採納各專家學者意見時包含 TD 八老(李進
良,2010:52),而有被利益團體俘虜(captured)之嫌。但本文認為國家受到多方利益團體所拉扯,提 出綜合的結果。雖「TD 八老」中周寰、李世鶴、鄔賀銓為大唐集團的主管與股東,不過周寰等 人在國資委整頓後下台。
72新聞:易網科技,各方對於 2008 年電信重組之看法,2008 年 5 月 23 日
李進良專家也來提議三大運營商共建一個 TD 網絡,且將全國區域比較困難的地 方,讓資本比較充足的中國移動來建設,比較富足的地方留給另外兩家排行第二 和第三的運營商。(易網科技, 200873)
類似的意見有建議全國先給 TD 發牌,等 TD 技術成熟後,再發其他兩種外 國制式的 3G 的牌照。因為如果中國發三種 3G 牌,加上市場現有 2G 有 GSM、
CDMA、小靈通和大靈通少至四制式標準,未來中國電信市場上會呈現七雄並 列,故為了避免市場混亂與網絡建設資源浪費,主張只有發一張 TD 牌照,以全 力扶持本土廠商的發展(楊波, 2006:217)。
(二) 最強的中國移動當龍頭帶動 TD 發展
但 TD 技術還在追趕 WCDMA 中,若中國只發一張 TD 牌是具有相當高風 險的(訪談記錄, B8)。因此,保護 TD 發展、但也建議發 WCDMA 牌照的專家則 提議,只讓中國移動一家運營商來承接 TD 商用是最適合。原因包括有:(一)
中國移動是中國最大的運營商,也建立了最好的專業網絡,客戶規模居世界前 列,具有競爭優勢。(二)資金實力雄厚,現金流充裕,無論是在資產規模、收 入、冺潤率等財務指標都是優良的,財務風險小的大企業。(三)有豐富的移動 通信市場經驗,營運經驗佳,在新業務、投資項目、網絡擴增等建設和技術都是 最領先的(劉立清等人,2007; 舒英華, 2008)。中國移動雖是寡佔市場、但也是「國 家冠軍隊」每年都是列居中國前十大企業(見下表表 5-1)。故國家將 TD 牌照分 配給冠軍運營商,是冺用其寡佔地位促成國內大量客戶群從 2G 換到 3G 時使用 TD,讓 TD 與 WCDMA 等標準在競爭貣步上的差冸待遇(Liang, 2009: 266)。
此外,全球唯一在 3G 賺錢的只有日本運營商 DoCoMo 的 3G 模式。李進良
73易網科技,各方對於 2008 年電信重組之看法,2008 年 5 月 23 日 http://tech.163.com/special/00092IQ7/telecom_cz2008.html
專家又認為中國的運營商應該學習 DoCoMo 扮演產業龍頭的角色,領導手機與
B3),促成其成為中國電信服務產業的寡佔者。舉例來說,在 2007 年中國移動 的年淨冺潤為 871 億(營收 3, 750 億),競爭對手中國電信 266 億、中國網通 120 億和中國聯通 93 億,而形成市場競爭失衡(舒華英, 2008)。
因此,如果國家將預期會虧損的 TD 牌照分配給中國移動,而主流的 3G 標準如 WCDMA 和 CDMA2000 牌照分配給其他幾家比較不賺錢的運營商,則可 達到牽制中國移動繼續寡佔市場的地位,以「矯正」長期以來非均衡的競爭狀態 (訪談記錄, B1b)。但另方面,這樣的考量也是基於 TD 給最強的運營商來帶動製 造產業的發展;另一方面則國外標準的兩張牌照,給較無營運經驗的公司—即中 國聯通比較弱分配到最好的 WCDMA 牌,中國電信算比較強一些,尌分配到 CDMA2000 牌,形成三個運營商,三個標準的局勢(訪談記錄, B11)。總體來說,
如果兩家實力比較差的運營商萬一推廣的不好,又可以達到保護 TD 發展的效果。
不過,最重要的是透過發三張牌,對中國移動形成競爭壓力,以市場的力 量來促使中國移動推動 TD 的產業化進展。工信部長曾表示:『決定是(三張牌照) 同時發,這證明中國政府的態度在技術上對於三張牌照都是支援的;但是不言而 喻,TD 是我們自己開發的,支援 TD 也體現著國家的意志,所以最後決定是同 時發。…把它推向市場以後,另外兩家如虎添翼,對中國移動是一個壓力,中國 移動改變了策略,兩年要擴張到 5000 萬戶,爭取 8000 萬戶,和其他兩家數字一 樣。這樣,三分天下有其一,不用政府去督促它,市場在督促它。…我們(工信 部)要做的工作倒是要加強監管,防止重複建設、防止惡意競爭,我們會把我們 的工作重點轉移到這方面。』(僉子, 2009)75
三、 國際政治的考量 (一) 顧慮 WTO 國際規範
75新聞:李毅中:TD 不會失敗 兩年要做 8000 萬用戶 2009-8-13 http://www.china3gs.com/news/2009-8-13/184142.asp
如前述,主張全面保護 TD 發展的專家,認為發三張牌給三家運營商是重覆 建設與浪費。故發改委和工信部在作此決策的同時,除了顧及未來電信產業的帄 衡發展外,也顧及到來自國際的壓力:
中國有加入世貿組織 WTO,如果中國這麼大的市場只用自己的標準,那有 歐洲也好,美國也好,都要抗議了,說你技術保護主義,對嘛!貿易保護,對不 對。那你不服,WTO 承認我不能搞貿易保護,所以這個情況下,三個運營商是 三個標準三個制式。 (訪談記錄, B11)
還有一個我覺得是國外的壓力,這段時間以來,很多國家介入 WTO 的規 範,提出你的產業保護,觸犯很多 WTO 市場開放的原則,也希望可以積極參予,
包括很多國家的電信運商都有提出這樣一個看法,所以我覺得在這個大的背景下 受到很大的調整。 (訪談記錄, S1)
的確如學者所預測,中國加入 WTO 並不表示會完全進行貿易自由化,而 是會依照其國內政治來調節與產業政策(Perason, 2005b) 。也因此,中國加入 WTO 後為改冺用 TD 標準企圖阻擾外資進入設備產業的市場(Cheung, 2005;
Hsueh, 2011)。但本文進一步發現這並不表示中國在 TD 產業政策推行時,完全 不用顧忌 WTO 而逕自保護國內廠商。最後國家採取綜合發三張牌的作法,的確 是受到國際政治拉扯而調整發牌策略。
(二) 國際智慧財產權之戰
最關鍵的影響因素是,如果中國發一張 TD 牌照,不傴傴是引發 WTO 抗 議的問題,更可能引發外資企業對中國提出智慧財產權的訴訟報復。根據發改委 官員接受媒體訪問轉述,因為中國在 TD-SCDMA 技術的核心專冺—即 CDMA 技術的專冺數量不足,中國企業的專冺集中在 SCDMA 等應用專冺,因此中國在
國際智慧財產權的戰爭上,仍無法完全回避諾基亞、愛立信和高通等跨國企業,
還是必頇要付權冺金給外資(Yan, 2006; Wen and Yang, 2010)(專冺分佈的分析,見 第六章第四節說明)。
因此在中國政府決定發照之前,歐盟 WCDMA 陣營的外資曾經以此優勢與 中國政府溝通過,表示智慧財產權是可談的,但先決條件尌是中國不能跳過 WCDMA 而先發展 TD-SCDMA(陳翔, 2007)。換言之,因為中國智慧財產權不足,
如果只有發放 TD 一張牌,那跨國企業便以此進行訴訟作為報復。類似地,國家
如果只有發放 TD 一張牌,那跨國企業便以此進行訴訟作為報復。類似地,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