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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相關防災計畫與災害韌性規劃土地使用管制項目 . 91

第四章 城鄉發展地區災害韌性規劃土地使用管制

第三節、 現行相關防災計畫與災害韌性規劃土地使用管制項目 . 91

壹、地區災害防救計畫與災害韌性規劃土地使用管制項目

《災害防救法》頒布於2000 年 7 月 19 日,係因 88 年發生之九二一大地震後,凸顯出 防救災之重要性,並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強化災害防救功能,確保人民生命、身體、財產 之安全等,特制定《災害防救法》,並於2003 年開始研擬「縣(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2007 年研擬「鄉(鎮、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並規定「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每兩年檢討一次。

本研究主要探討之災害類別為風與水、坡地、地震、火災與爆炸,整理各災害於災害應 變四階段(減災、整備、應變、復原重建)之防救對策,以新北市為例(如圖 4-2),並進一步彙 整與災害韌性相關之土地使用管制策略。

圖 4-2 新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內容整理

資料來源:本研究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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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新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中之風災與水災土地使用規劃管理與防救對策 (一)土地使用規劃管理

減災土地之使用及管理,除劃定環境敏感地區、災害潛勢地區、公園綠地或行 水 區等開放空間系統外,應配合本市整體災害防救、預防及減災之構想,修訂都 市計畫 相關法令等。

1.修訂本市都市計畫相關法:

(1)檢討修訂「新北市 20 處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嚴謹規範各項允許 使用項目、土地使用強度及許可設置條件等管制事項。

(2)規定工業區與毗鄰其他土地使用分區間應留設防災空地、公共設施或隔離綠帶,

降低工業區發生災變時,對毗鄰土地使用分區之影響程度。

(3)檢討提高公共設施(如人行道、學校、公園等)雨水滲透率比例,以降低河川逕 流量,提高防洪效果。

(4)協助辦理調洪滯水池等水土保持設施之都市計畫變更作業。

2.檢討低漥易淹水地區土地開發管制規:

(1)土地使用前期規劃作業中,針對高災害潛勢之地區劃定範圍,分級及分區管制,

以達有效減災土地的使用。

(2)高淹水潛勢地區及易積水區域(如蘆洲區、五股區、泰山區、新莊區、三重區、

中和區、永和區等部分範圍)應加強排除淹水工法及相關措施予以改善。

(3)擴大調查潛勢溪流、礦碴堆積地、軍事管制區及其他潛在崩坍地滑地之危險等級、

可能影響範圍、受害程度,俾利改善方案之研擬。

3.有關危險坡地、聚落、社區體檢方面:

(1)根據地質情況、坡度、坡向、水文、土地利用狀況、災害紀錄、進行環境敏感地 區全面體檢,並建立檔案加強列管。

(2)就本市保護區危險聚落進行調查,並提出改善方案,經體檢認定有立即潛在危 險之建築者,若無法加強整修時則予拆除,未拆除前,則視災害發生情形,適時 強制疏散與安置。

(3)辦理山坡地住宅社區總體檢及危險社區邊坡改善工程,以有效降低邊坡崩坍風 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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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山坡地業務主管單位分年分期完成住宅社區週遭保護區邊坡及水路或社區擋土 牆體檢、列管及改善工作。

(5)推動危險山坡地聚落拆遷安置專案。

(6)完成邊坡安全維護管理電腦系統,如已體檢邊坡之建檔、更新、分析、檢測、輸 出等功能,以提昇管理效能。

(二)水土保持防颱對策

加強治山防災、崩塌地及野溪治理工作,針對本市山坡地亟需治理或有潛在災 害地 區做防範措施與整治,並配合中央辦理治山防災工程,設置防砂壩、護岸、

整流等防災工作。

(三)山坡地防颱對策 1.建立山坡地資料庫。

2.山坡地人口密集地區進行環境危險評估。

3.加強水土保持工作,針對危險地區研擬。疏散避難計畫,各區公所應將疏散避難 圖提供 里辦公處並向里民廣為宣導,並辦理演練。

4.規劃國土利用,透過自然環境調查,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區、潛在危險區,限制不 當之開 發行為,以事先防範不幸事件之發生。

5.興建防災設施,公眾活動範圍內之危險區應有防災設施,以保護人民安全。山坡 地社區 部份之防災設施屬私人產權由水保義務人自行維護。

(四)淹水排除防颱對策

1.辦理治山、防洪、河川治理及海岸保護。

2.對於低窪地區之開發,應注意保持排水或蓄水機能,其方法是在社區內之棟與棟 間低地面處保留蓄水池,另外也可利用運動場、廣場等空地預留。

3.對於排水區域之開發,應考慮提高建地地面度,使排水機能受保護外,也能保護 其安全。

4.人行道等應舖裝透水良好之材料,使水易向地下滲透,以便提高自然環境的機能 安全。

5.開發行為必須加以限制,使原來之排水機能或蓄水功能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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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中之坡地災害防救對策 1.山坡地防土石流對策

(1)建立環境地資料庫。

(2)針對山坡地開發中之各案,會同相關專業技師公會進行定期檢查。

(3)進行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

(4)山坡地人口密集地區進行環境危險評估。

(5)清查山坡地濫墾、濫建、濫挖情形,並禁止開發山坡地、建築、寺廟、增闢產業 道路。

(6)加強水土保持工作,針對危險地區研擬疏散避難計畫,各區公應將疏散避難圖提 供里辦公處並向里民廣為宣導,並辦理演練。

(7)規劃國土利用,透過自然環境調查,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區、潛在危險區,限制不 當之開發行為,以事先防範不幸事件之發生。

(8)興建防災設施,公眾活動範圍內危險區應有防災設施,以保護人民安全。

(9)豎立警示標誌,活動範圍內有難以避免之危險區,應豎立警示標誌並說明應變方 法,以加強公眾之危機意識。

(10)推動整體性治山防洪,劃定河川集水區,進行上、中、下游之整體治理規劃。

(11)加強山坡之擋土牆及排水狀況。

三、新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中之震災災害防救對策 1.火災防震對策

(1)建立全民消防體系。

(2)建築物防震診斷與補修加強。

(3)消防能力整備及增設救災據點。

(4)維生線管線之安全維護。

2.建築物防震對策

(1)定期辦理建築物檢測、評估、監控及維修、補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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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補強或改建公有危險建築物,提高建築物耐震強度。

(3)建立建築物基本資料與管理系統。

(4)施工中建物加強工地抽查工作,並規範正確施工方法及程序作業。

(5)建築物結構計算應依最新耐震規範設計。

(6)避免重要建物建造於不穩定的地盤上。

(7)重大工程或建物請領執照時,規定需檢附完整的工地災害(含防震)計畫書備查。

(8)嚴禁建物使用者,未經許可即進行任何增建、改建之行為,影響原本結構體之防 震效果。

(9)提出相關法令,以獎勵方式促使民眾改善私有建築物之耐震能力。

貳、 地方氣候變遷調適計畫與災害韌性規劃土地使用管制策略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於2012 年 6 月 25 日核定通過「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 並於2012 年 12 月完成「地方氣候變遷調適計畫規劃作業指引」,以引導地方政府研擬地 方氣候變遷調適策略與行動方案,其內容依未來臺灣氣候變遷下遭氣溫上升、降雨型態 改變、極端天氣事件發生的強度與頻率升高、海平面上升之衝擊與挑戰,擬訂八項調適 領域,並逐項提出因應調適策略。本研究彙整各縣市地方氣候變遷調適計畫從中萃取與 災害韌性規劃等情境土地使用管制策略相關者。

ㄧ、各縣市地方氣候變遷調適計畫中之關鍵領域

各縣市之氣候變遷調適計畫領域界定整理如圖 4-3 所示,八大領域分別為「災 害」、「水資源」、「維生基礎設施」、「海岸」、「農業生產與生物多樣性」、「健康」、「土 地使用」與「能源供給及產業」,其中前四大關鍵領域為災害、水資源、維生基礎設 施及農業生產及生物多樣性領域,非關鍵領域(含需長期進行規劃與管理)則為海岸、

健康、土地使用以及能源供給及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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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3 各縣市地方氣候變遷調適計畫之領域界定 資料來源:本研究彙整

二、各縣市地方氣候變遷關鍵領域中「災害領域」之調適策略

本研究將氣候變遷領域中之「災害領域」調適策略概分為災前教育宣導及防災 演練、推動雨水下水道與強化排水設施、水土保持、落實災害預警及通報系統、脆 弱度與風險分析、落實洪澇與乾旱防災因應對策、建構防災空間資訊整合平台、規 劃防救災所需機具、設備、物資與人力、強劃各層級等十一項策略,並依序檢視18 個縣市之「災害領域」之調適策略內容。

各縣市氣候變遷之災害領域調適策略如圖 4-4 所示,檢視出「災害領域」之調 適策略皆著重於宣導、防災演練、通報系統及非結構式減災,僅有基隆市、雲林縣、

屏東縣及澎湖縣利用脆弱度與風險分析作探討,而新北市及高雄市有對防災動線及 據點作討論,其他縣市則鮮少將調適策略落實於空間規劃上,台中市、高雄市及屏 東市則有建構防災空間資訊整合平台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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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4 各縣市地方氣候變遷關鍵領域之災害領域調適策略整理 資料來源:本研究彙整

三、各縣市地方氣候變遷關鍵領域中「土地使用領域」之 調適策略

「土地使用領域」分別有基隆市、嘉義縣、嘉義市、屏東縣及金門縣將其列入 關鍵領域,而土地使用為管理開發之最基礎方式,如土地分區劃定檢討、限制開發 敏感地區、低衝擊開發以及土地使用永續經營等,皆可有效減低氣候變遷帶來之影 響,但其他縣市將土地使用領域歸類為長期與管理規劃之領域,導致因未列入關鍵 領域使得土地使用管理部分未被納入調適策略中,各縣市之調適策略統整如圖4-5。

圖 4-5 各縣市地方氣候變遷關鍵領域之土地使用領域調適策略

資料來源:本研究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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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現行區域計畫中「防災規劃」與「調適規劃」內容之檢視

依行政院2012 年 6 月 25 日院臺環字第 1010036440 號函核定「國家氣候變遷 調適政策綱領」,將氣候變遷分為八個關鍵調適領域,包括災害、維生基礎設施、水 資源、土地使用、海岸、能源供給及產業、農業生產及生物多樣性、健康等八項關 鍵領域,初步檢視現行區域計畫中之防災規劃與調適規劃,其中各縣市重視之關鍵 領域前四名「災害」、「水資源」、「維生基礎設施」及「農業生產及生物多樣性」多 為區域性部門計畫提出對策,而土地使用雖被多數縣市列為非關鍵領域,但其調適

依行政院2012 年 6 月 25 日院臺環字第 1010036440 號函核定「國家氣候變遷 調適政策綱領」,將氣候變遷分為八個關鍵調適領域,包括災害、維生基礎設施、水 資源、土地使用、海岸、能源供給及產業、農業生產及生物多樣性、健康等八項關 鍵領域,初步檢視現行區域計畫中之防災規劃與調適規劃,其中各縣市重視之關鍵 領域前四名「災害」、「水資源」、「維生基礎設施」及「農業生產及生物多樣性」多 為區域性部門計畫提出對策,而土地使用雖被多數縣市列為非關鍵領域,但其調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