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民國八十六年發布「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附錄 六)後,民國九十三年一月教育部為落實教師法第十一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 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之規定,以公 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教師甄選,再次頒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 業要點。詳細條文請見附件七,相關要點說明如下:
一. 各級學校暨具獨立編制之附設進修學校,教師職務出缺,除依規定分發、
介聘或列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 可保留名額外,其餘缺額應依規定辦理公開甄選。代理代課教師必要時得 併專任教師甄選辦理。
二. 各校辦理教師甄選,若經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決議成立甄 選委員會,其組織及作業規定,由教評會定之。前項教師甄選得以筆試、
口試、試教、實作方式辦理,並由教評會或甄選委員會視需要決議推選筆 試、口試、試教、實作委員,報請校長或由其指定專人聘任之,其中得包 括校外委員。
三. 各校訂定甄選簡章,內容應包括:甄選類科、名額、甄選資格、報名日期、
地點及程序、甄選時間、地點及方式、成績配分比例、甄試科目及範圍、
錄取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成績通知方式、成績複查期限及方 式、榜示日期及方式、報名費、申訴電話專線、信箱及附則等。前項名額 如有備取名額,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四. 各校辦理教師甄選,應擬訂甄選簡章提交教評會審查。有關命題、製(印)
卷、協助工作人員均應設法隔離作業,或比照典試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 定,採入闈之方式處理。
五. 各校甄選簡章及職缺等有關教師甄試之資訊,應於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網站公告,並視需要刊登於新聞紙;公告開始至報名截止期間不得少於 五日(含例假日)。
六. 各校依第三點第二項辦理教師甄選時,各項委員宜避免重複,並應建立明
確之評分基準與紀錄。口試、試教、實作採分組方式辦理者,同類科委員
(2)應試者期待:公平、公開、公正的教師甄選制度。
(6) 不同背景變項的受訪者對於辦理教師甄選制度可行方法的可行程 度的看法大致相同。
(八)陳順榮(2007)對彰化縣教師所作問卷調查的研究中指出:
(1) 國小教師甄選的題目應著重與小學實際教學相關,應避免太困難 或艱深的考題,目前教師甄選的題目有待改進。
(2) 國小教師甄選應注重基本數學能力。
(3) 受訪教師認為教師甄要有客觀一致的評分標準。
透過整理上述研究可以發現:大部分的研究結果皆認為辦理教師甄選應該 注重「教師專業知能」、「教師教學能力」、「教師個人特質」、「客觀性的評分標 準」,歸納整理如下表:
表 2-5-1 教師甄選相關研究整理一覽表
教師專業知能 教師教學能力 教師個人特質 客觀性評分標準
張喬媚(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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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瑩如(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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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士寬(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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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錦祥(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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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鈺琦(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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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秀蓬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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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良光(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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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順榮(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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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教師甄選的相關法規以及相關研究的分析整理,我們不難發現發現:雖然相 關法規已頒布,但對於教師的甄選要以何種方式進行,而其甄選的內容,乃至評分 的標準卻是飽受爭議,甚至讓參加甄選的教師們無法適從、疲於準備、舟車勞頓,
所幸 97 學年度開始(表 2-5-2),全國分為北中南三區三個聯盟,同一聯盟的縣市 由主辦縣市教育局統一命題,並在同一天辦理筆試。
表 2-5-2 97 學年度各縣市辦理國小教師甄選時間一覽表
縣市 所屬聯盟 初試日期 複試日期
金門縣 南區聯盟 7/5(六) 7/7(一)
屏東縣 南區聯盟 7/5(六) 7/8(二)
高雄縣 南區聯盟 7/5(六) 7/12(六)
嘉義縣 南區聯盟 7/5(六) 7/10(四)
臺南市 南區聯盟 7/5(六) 7/10(四)
桃園縣 北區聯盟 7/16(三) 7/23(三) 臺北縣 北區聯盟 7/16(三) 7/24(四) 臺中市 中區聯盟 7/19(六) 7/23(三) 雲林縣 中區聯盟 7/19(六) 7/22(二) 彰化縣 中區聯盟 7/19(六) 7/26(六)
如此一來,各個聯盟考試當天,因參與筆試的準教師為數頗多,出題的方向、
閱卷與批改都是難題,為顧及公平性與客觀性,若運用邏輯流量檢測(LFT-extended) 計分理論,測量準教師們的數學知識結構,也就可以客觀、公平、快速的評量準教 師們的數學專業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