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王氏家族的東移
第三節 國本農場
王登科在卑南起初是與原住民承租土地,成立王農場(昭和 15 年改為國本農 場),由王屋等人在故鄉雇工,招徠本島人移民從事甘蔗栽種,他們於王農場擔 任雇農。王氏兄弟王獻、王榜、王屋、王明章等人照顧農場,也舉家遷至卑南。
農場主要幹部林分將、蔡流等人,也成為臺東平原農業拓墾功臣。
在《企業的農業經營調查》23中將各農作的農場作一調查與整理,臺東廳有 四戶農家均為以蔗作為主的農場,其中「第七十二號,臺東廳臺東支廳卑南區大 字卑南」,正是指由王家所經營的農場。《企業的農業經營調查》之農場沿革描述:
大正十三年(1924)從台南州移住,簽訂五年契約,借入地十甲餘主要經 營甘蔗栽種,創立以來,以購入或借入土地方式,逐漸擴張經營面積,
並更新蔗苗、栽培綠肥,漸次改良努力增產,益發有利。
王登科將原有的蔗作經驗帶到東部,與會社簽訂契約,開始用借貸土地的方式開 拓,而製糖會社在日本移民無法適應而無法獲得相對的經濟利益,又在地的原住
23 臺灣總督府殖產局:《企業的農業經營調查》(農務課,1933)。
民耕種習慣與漢人不同,王登科正好就是具有耕種經驗的本島人,對環境的適應
表四-3 農業收入之耕作收入
總類 價格 數量
耕作收入 円 斤
甘蔗 7543370 38848.36
蔗苗 1705292 5115.88
鳳梨 2000 270.00
パナナ 10000 200.00
甘蔗梢頭部(四、五年期) 93000 13.95
甘蔗(五─六期)增加額 ─ 46401.72
鳳梨(增加額) ─ 465.04
パナ(增加額) ─ 255.04
計 91569.99
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殖產局:《企業的農業經營調查》(農務課,1933)。
農場的經營收入來自於耕作收入、養畜收入或是其他補助,而耕作收入高達 91569.99 元,最主要的種植就是甘蔗數量可達 38848.36 斤,其收益高達 7543370 元,而蔗苗5115.88 斤,也有 1705292 元,亦是重要的收入之一。
國本農場當中的從業者除王家人口外,為當時地方少數能夠雇傭常傭人,且 數量龐大,而這些常傭人有的寄戶口於王登科家中。這些常傭人都不是臨時工,
都是住在國本農場裡面,在農場裡面有一些王家的田園、蔗園都需要勞動者。24
242008 年 8 月 16 日田野訪談記錄,受訪者:王俊雄先生,主訪者:劉姿君。俊雄:「在那邊!我 的五嬸請了三個婢女」「當然家沒蓋的那麼多,那時候工人很多,在那邊也蓋了,用磚頭砌成的,
這面後來改成豬圈也都是工人在住」俊雄:』一、二十個工,不是臨時工喔!都是住在那邊,房
這些僱傭者多半就是從學甲庄到東部發展的同鄉,但因並沒有賴以為生的田地,
昭和二年 甘薯、烏豆、水稻、香蕉
昭和三年 田菁、甘蔗、水稻(一期作)、鳳梨、香蕉 昭和四年 田菁、甘蔗、鳳梨、香蕉
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殖產局:《企業的農業經營調查》(農務課,1933)。
國本農場利用大量的人力資源來經營其農業項目,其經營結構是以自己所有 的土地佔大多數,而且大部份是依賴家族勞動,故不外是地主等於農民的經營。
由此可推想到所謂「企業的經營」不外乎是地主等於農民的經營,其主要經 營原理並不是在獲得利潤,而是在獲得地租。因此稱為農業純收益者,實不外為 經營自己所有土地應得之地租部分之另一表現形態,要稱為「企業的」或「資本 主義的」,那還差得遠,實際上祇是比較大規模的土地所有與大家族構成相對的 大面積而已。
涂照彥談論糖業金融提到25:日本糖業資本為了奪取原料(即甘蔗),一九一二 年開始採取了重要手段,積極的利用耕種資金、肥料費、蔗苗費等蔗作預付貸款 辦法,但蔗作金融中現代製糖公司的預借制度,並沒有把舊的農村金融勢力去 掉,其原因有兩點:其一,因為製糖公司把預借款提供給地主─佃農關係的蔗農 時,並不是要排除地主而直接借給畑耕人。耕種者名義是地主時,預借款首先是 對地主而進行的,如果地主不需要貸款,才借給佃耕人。第二,因為製糖公司的 預借款始終是作為獲取原料的手段,並不是要改善農家經濟的。
只是涂照彥所說的在地地主,台東平原為原住民之故,原住民擁有大片的土 地,不需要大筆的資金。也就是說,涂照彥所說的地主就如王登科,王氏向製糖
25 涂照彥,《日本帝國主義下的臺灣》,頁 499
會社預借資金,而大筆的預借資金一部份成為王農場的資金運用來源;另一部 分,王氏再將其轉借給後至的西部移民。最後獲得最大利益者仍是會社能夠獲取 蔗料來源。
無論贌耕或受雇王氏農場,還是要透過王登科與製糖會社定契約,這是製糖 公司為獲取原料得手段。第一批且熟悉蔗作之本島人移民,就成為製糖會社倚重 對象,負起原料供應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