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學甲移民在旭村的土地取得
第一節 移民與臺東製糖株式會社
一、會社的成立
一般而言,日治時期臺灣近代糖業的發展是起自明治三十一年(1898)年三月 起的第四任臺灣總督府兒玉源太郎及其民政長官後藤新平時期。又臺灣總督府接 受了新渡戶稻造博士的意見書,於明治三十五年六月十四日頒布了「臺灣糖業獎 勵規則」的律令,這部被稱為保護資本家、大企業的糖業保護政策,其主要內容
1田代安定:《臺東殖民地豫察報文》(台北,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殖產課,1900),頁 125。
2田代安定:《台東殖地豫察報文》,頁198-199。
資金援助、指定原料採取區域,及保護市場三大措施。3藉由此政策吸引日本糖 業資本家大舉進入臺灣。
(一)臺東製糖株式會社背景
就日治時代初期台東廳的糖業而言,賀田金三郎所經營的「改良糖部」屬最 早的一批業者。
1.賀田組與東臺灣開發
明治三十二年(1899),賀田金三郎依據「官有林野豫約賣渡規則」向臺灣總 督府提出開發東部臺灣地區的計劃,而於同年11 月 16 日獲得總督府的許可。4賀 田組所圈佔的土地絕大部分皆是面積廣大的官有集團地,主要分布於臺東縱谷的 南北兩側,南側是以卑南溪下游,臺東廳址附近的加路蘭與大埔原野;北側是花 蓮港街北方的加禮宛附近(今新城鄉嘉里村),和馬太鞍溪到木瓜溪之間的馬里勿 原野(今壽豐、鳳林、萬榮一帶)。
賀田組既然獲得了東臺灣地區這麼大塊的土地,其經營的事業卻也十分龐 雜,除了製糖之外,也兼以製腦、畜牧、開墾、運輸等事業。然而,其組織經營 東部地區仍然是以製糖為最主要產業。賀田組在東部的發展著重於今花蓮縣為主 要製糖事業,而臺東地區只有卑南原野4 甲用於甘蔗種植。
賀田組的主要事業涵蓋製糖業、採腦業、鐵路建設。雇用了日本農學士、工 學士且至美國考察,野心勃勃的發展開墾大業。5
明治三十五年又依據「糖業獎勵規則」向總督府申請吳全城附近的原野 886 町步(約 906 甲)由「豫約賣渡許可地」變更為開設蔗園的「無償貸付地」,而於
3 楊彥騏:《台灣百年糖紀》(台北市:貓頭鷹 2001),頁 33-34。
4 〈賀田金三郎臺東廳下ニ於ケル官有原野豫約賣渡地蔗園開設,為無償貸付ニ變更ノ件〉,《臺 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明治36 年永久保存,冊號 856,文號 10。
5 黃紹恆:〈台東糖廠史〉,收入《台東市史叢刊規劃編纂計畫─結案報告》(台東:台東市公所,
2005),頁 2-8。
明治36 年獲准更改。6明治三十七年(1904)賀田設置最簡單的機器開始製糖,為 其經營「改良糖部」之始。
賀田組在臺東縱谷佔有高達一萬五千甲以上的土地,十年後,即明治 42 年 (1909)時,其開墾事業成績是甘蔗園 114 町步、原住民小作水田 80 町步、本島人 小作水田70 町步,以及菜園、陸稻 100 町步,共計 364 町步(約 372 甲);而畜 牧事業卻也只在廣達2,500 甲的加路蘭原野(今臺東卑南鄉)飼養黃牛 626 頭,洋 種牛12 頭,以及水牛 237 頭,共計 875 頭。
我們可以說,賀田組長期以來的開墾事業可以說是以失敗收。而綜合學者施 添福、孟祥瀚以及研究生鍾書豪對於賀田組失敗的原因,可以從長期勞工不足為 最主要的因素,因而衍生出其他種種相關內在條件以及外在環境的影響。
勞力之不足為東部地區最主要開墾的困難點,勞力來源除了當地的原住民,
還有由西部東來的本島人,以及遠從日本移民而來的勞工。當地源住民與賀田組 的關係並不密切;賀田組所經營的製腦事業,由於需要侵入泰雅族之傳統生活領 域採樟製腦,常常引發一連串高山和平地原住民的抗爭事件,賀田組人員常遭殺 害,同時也威脅鄰近地區內地移民的安全,使農場勞力更形不足。7
漢人勞力部分,交通不便為前提,使本島人移民有所阻礙,又歸咎於賀田組 為防漢人人口眾多而滋生事端,限制臺灣西部漢人移民前來協助開墾。8減少了 漢人東移的機會,無法成為賀田組的勞動生產主力。
雖然賀田組積極的進行內地人移民之計劃,但由於瘧疾等風土病之肆虐,因
6 〈賀田金三郎臺東廳下ニ於ケル官有原野豫約賣渡地蔗園開設,為無償貸付ニ變更ノ件〉《臺 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明治36 年永久保存,冊號 856,文號 10。
7施添福:〈日治時期台灣東部的熱帶栽培業與區域發展〉,收入:《台灣史研究百年回顧與專題研 討會》(臺北: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籌備處,1995),頁 13-14。
8 鍾書豪:〈花蓮地區的糖業發展(1899~2002)〉(花蓮:國立花蓮師範學院鄉土文話研究所碩士論 文),頁 54。
病死者相當多。開墾以種植經濟作物為主,移民必須待甘蔗收成後,以糖廠收購 的款項買糧食,但甘蔗價格由糖廠控制。9加上賀田組規定開墾農民只能獲得開 墾地十分之一的所有權,形同賀田組之長期佃農,因此解約回鄉者眾多,而留下 者也逐漸解散,移民計劃終告失敗。整個移民計劃對於移民者而言並無利他的誘 因,環境差、獲利少,開墾意願自然低落。
本身對於賀田組而言,面對東部惡劣的環境下,組織內的問題為多樣化的經 營。賀田用以經營事業的資金似乎不多,但經營的事業卻不少。除製糖外,又經 營製腦、開墾、畜牧以及運輸,資源相當分散。
組織以外最嚴重的威脅莫過於蕃社的侵擾。官憲勢力無法全面進入東部臺灣 掌控花東地區的政經情勢所致。政府掌控力不足這方面來看,由於明治30 年代 的臺灣,才剛剛從清朝手中交給日本政府管理,總督府為了鎮壓各地的大小的匪 亂已經人仰馬翻,並沒有多餘的力氣兼顧花東地區。警力不足的情形使得遠在東 臺灣開發的賀田組,只能憑藉著自己的力量應付蕃社的侵擾。10
然而,賀田金三郎在臺灣東部地區的開墾是以失敗收場,但是賀田組卻在台 灣東部的開發歷程寫下相當重要的一頁。因為賀田組的努力,將新式製糖技術引 進花蓮地區,改變了清中葉以來臺灣東部地區以糖部為主的生產模式,更由於其 移民事業的推行,提供未來臺灣總督府推行東部地區官營移民村計劃上的許多的 前車之鑑。
明治四十三年(1910)以後,賀田金三郎鑒於開發的失敗,乃尋求與臺灣西部 的鹽水港製糖會社合作,以荒井泰治為主的資本家挾帶巨資,將其經營版圖從臺
9 孟祥瀚纂修:《臺東縣史開拓篇》(台東市:臺東縣政府,1997),頁 104。
10 鍾書豪:〈花蓮地區的糖業發展(1899~2002)〉(花蓮:國立花蓮師範學院鄉土文話研究所碩士 論文),頁 54。
灣南部延伸到東部,與賀田組在東臺灣所經營的事業進行合併。另外,總督府方 面鑑於賀田組東部開發的失敗,乃積極以政策介入東臺灣開發計劃,官憲勢力正 式進入東臺灣地區,為合併後的鹽糖會社增添了新的發展契機,從此開啟了東臺 灣製糖產業高峰的序幕。
2.臺東拓殖合資會社
在官營移民資本家賀田組的移民事業不理想,使得賀田組有意放棄,適1910 年日資本家荒井泰治以300 萬日圓成立「台東拓殖合資會社」,將賀田組製糖、
開墾事業接下來。11並以 80 萬收買賀田金三郎在台東廳及花蓮廳的事業,接續 著對東部的開發;該會社又在明治四十五年(1912)7 月變更組織,改名為「台東 拓殖製糖株式會社」,資本額為450 萬元。同年,十二月資本額增加為七百五十 萬圓,並以經營「開墾、甘蔗、米穀和其他農作、砂糖製造、製腦、牧畜、採礦、
造林伐林、石材採掘,以及以上生產品販賣和一般運輸」為會社設立的目的。12 大正三年 (1914)3 月台東拓殖製糖株式會社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合併入 鹽水港製糖,並更名為「鹽水港製糖拓殖株式會社」。鹽水港製糖拓殖株式會社 的重心著重於花蓮港廳的開發。
至於鹽糖遠在臺東廳內的兩處大集團地,即二千五百餘甲的加路蘭原野(富 源村)和一千九十餘甲的大埔尾原野(大原村),在大正七(1918)年將這二大集團地 讓渡給台東製糖,而退出臺東廳的墾殖,專心經營在花蓮港廳的事業。13
就製糖而言,除了賀田組及鹽水港製糖株式會社外,還有卑南街於明治四十
11孟祥瀚:〈台灣東部之拓墾與發展1874~1945〉(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 1988),頁 127。
12 王世慶編纂:《臺東縣史大事篇(上冊)》(台東縣政府,2001 年 8 月),頁 278。
13 施添福:〈日治時代臺灣東部的熱帶栽培業和區域發展〉,頁 23。
三年(1910)年底出現「新鄉製糖合資會社」,以種甘蔗與製糖為主要業務,代表 社員為增永三吉,但是其工廠設於新鄉里壠庄。另外設於卑南街北端的「野田製 糖所」能有60 噸壓榨能力,也就是為台東製糖株式會社的前身。
(二)臺東製糖株式會社成立
明治四十三年(1910)七月,野田製糖所在卑南街設立,壓榨能力 40 噸;初 期獎勵土著從事蔗作極為困難,且接連碰上颱風、洪水,製糖經營遲遲不振;於 大正元年(1912) 8 月男爵野田豁通等人以野田製糖所為基礎,提出「台東製糖株 式會社」之設立獲得許可,翌年以資本金350 萬圓於卑南街創立。14
成立之後的台東製糖會社宣布將收購合併野田製糖公司為基礎及增永三吉 等經營的新鄉製糖合資社之事業,在獲得台灣總督府的許可下,該社可說便以此 兩製糖公司為基礎,再加上大正二年 (1913)底獲准在新開園設置的改良部,而 齊備生產體制正式出發。並於大正四年(1915)七月著手興建壓榨能力三百五十噸 的新式糖廠,同年十二月竣工,大正五年(1916)一月開始運轉。15會社將所屬的 三座製糖工場以所在地名命名,即位於卑南街的「卑南工場」、里壠庄的「里壠 工場」、新開園庄的「新開園工場」。
臺東製糖株式會社為獲得最大的產量,需克服勞動力不足的問題,所以會社 很早即開始籌辦移民事業。其次,為了供應新式糖廠所需的大量原料甘蔗,也透
臺東製糖株式會社為獲得最大的產量,需克服勞動力不足的問題,所以會社 很早即開始籌辦移民事業。其次,為了供應新式糖廠所需的大量原料甘蔗,也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