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碩士班碩士論文
日治時期台南學甲庄的移民與拓墾
─以旭村為中心
研 究 生: 劉姿君 撰 指導教授:賴亮郡 先生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七 月
當南迴鐵路轉過東臺灣之後,眼前的景色總是令人著迷。永不停歇的豔陽散發出 熱情的歡呼,伴著太平洋的節奏,聞之起舞的波浪也不甘勢弱,這就是來到後山 的最佳獻禮。
曾經居住過臺東平原這塊土地上,無疑對於這裡有一份深厚的情感。小時候 特別愛聽阿公和阿嬤從前的故事,後來才發現這些關於他們的故事竟然就是臺東 移民的寫照,這些全部都是屬於這片土地的歷史。藉由這次機會,將他們的故事 追本溯源,找尋一些即將消失或被遺忘的過去。沒有他們,就沒有現在的我。
書到用時方恨少,就是在這寫作過程中最深的感觸。在蒐集資料過程往來戶 政事務所及地政事務所,揮汗如雨的翻閱舊籍資料,並深究其中線索,只怪自己 在史學基礎不足,每踏出一步就會遇到不同的困境。幸虧指導教授賴亮郡老師適 時伸出援手,除了積極的協助,也鼓勵著我:「只要你的研究比前人更多說了一 點,那就是比別人發現更多一點。」使我能夠繼續堅持下去。
走訪了學甲移民的後代,包括我的外公王枝茂先生、陳紐鐙先生、王氏家族 的後代王錦機先生、王俊雄先生與每一位接受口訪的耆老們,感謝長輩們的提供 珍貴的見聞。在這期間也要感謝我的父母和家人,特別是外公、外婆、阿姨、舅 舅們包容我在暑假期間的叨擾,還有陪我背著筆電蒐集資料的怡喬,並且也要謝 謝我的老公督促與陪伴,終於能夠將拙作完成。
最後,除了再感謝東臺灣這片淨土,孕育了東部的生命力,也要將此作獻給 不辭辛勞、跋山涉水,在此落地生根綿延後代的外公、外婆。
─以旭村為中心
作 者 : 劉 姿 君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社 會 科 教 育 學 系 教 學 碩 士 班
摘 要
旭村地區是臺東平原上重要生產地,學甲移民成為日治時期在臺東廳的新 移民之一,在時間與空間上所扮演的角色也影響了臺東平原上的發展。
移民政策促使旭村建立,對旭村而言經歷了官營至私營移民的過程。旭村 地區在移民拓墾下,業主權的變動,形成了新的聚落景觀,其中的學甲寮就是 學甲移民所聚集而成的村落。學甲移民進入東部地區後,受到製糖會社的影響,
也成為了植蔗農作勞力的來源。
受到在王登科家族成功來到臺東開拓,家族勢力分佈於臺東各地,而且是 被日人倚重的蔗作農場經營者,並雇傭東來的學甲鄉親,成為移民移入後可以 依附的對象。
經過規納與分析,學甲移民在旭村的移民與拓墾,受到了臺東製糖株式會 社的植蔗方針、王氏家族東移和卑南大圳改修後的水田化影響,對於移民而言 可分為幾個階段:(一) 臺東製糖株式會的蔗作勞動需求階段(1920~1925)。(二) 學甲移民先鋒時期(1924~1936)。(三)學甲移民大量增加時期(1937~1945)。
關 鍵 詞 : 移 民 拓 墾 、 旭 村 、 王 登 科 、 臺 東 製 糖 會 社 。
Tzu-Chun
Liu
Abstract
Shiu-Tsun, where Syuejia emigrants settled during Japanese Periods, is main production area in Taitung Plain. Syuejia emigrants, one of the groups moving in Taitung Plain have then played a vital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Taitung.
The immigration policy which evolved into the privately-run immigration, contributes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Shiu-Tsun. The ownership of lands in Shiu-Tsun shifted and new tribes were built.
Family of Deng-Ke Wang successfully developed in Taitung, later spreading all over the Taitung area. The Wang managed the sugar industry which Japanese relied heavily upon. In addition, Deng-Ke Wang hired laborer from Syuejia who then became supporters for more immigrants.
Three periods are identified as Tainan Syuejia’s emigration established Shiu-Tsun:
1.Taitung Sugar company demanded for labor (1920-1925) 2. Syuejia’s immigration pioneered to Taitung (1924-1936) 3. Syuejia’s residents largely moved to Taitung (1937-1945)
Key words: immigration, Shiu-Tsun, Deng-Ke Wang, Taitung Sugar
Company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 1
一、研究動機...1
二、研究目的...3
第二節 相關研究之回顧 ... 5
一、有關東部區域發展的研究...5
二、有關於東部移民與拓墾...7
三、糖業發展...8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 9
一、研究範圍...9
二、研究方法...10
三、論文架構...12
第二章 臺東旭村的建立 ... 14
第一節 移民村預定地的收奪 ... 15
一、官方圈佔之移民地...17
二、賣渡或貸渡之移民地...23
第二節 旭村的建立 ... 26
一、官營私營移民預定地...27
二、旭村的範圍...35
第三章 學甲移民在旭村的土地取得 ... 39
第一節 移民與臺東製糖株式會社 ... 39
一、會社的成立...39
二、移民與臺東製糖株式會社...49
第二節 學甲移民在旭村的土地所有權演變 ... 53
一、旭村的土地調查...53
二、旭橋地區土地分佈...56
第四章 王氏家族的東移 ... 64
第三節 國本農場 ... 85
第五章 學甲移民在旭村的發展 ... 91
第一節 學甲移民人口 ... 91
第二節 非王氏學甲移民 ... 99
第三節 學甲移民在旭村拓墾的三個階段 ... 102
第六章 結論 ... 117
參考書目 ... 121
圖二-1臺東廳管內土地整理原案之土地區分...29
圖二-2 台東廳南鄉旭村---台東製糖株式會社豫約開墾地成功賣渡願許可ノ件 ...34
圖二-3 旭村地段四區畫分圖...35
圖三-1 台東製糖會社台東廳南鄉蔗園作業出願圖:卑南街 ...50
圖三-2 旭橋的業主別所有地分佈(大正十四年,1925) ...57
圖三-3 旭橋的業主別所有地分佈(昭和十年,1935) ...58
圖三-4 旭橋的業主別所有地分佈(昭和二十年,1945) ...62
圖四-1 臺東王家世系圖...66
圖四-2 王登科家族...69
圖四-3 王家分家約定書...71
圖四-4 王氏家族財產分配證...73
圖四-5 王家土地比例...80
圖四-6 旭橋學甲庄本島人移民與土地地主之土地關係 ...81
圖四-7 臺東廳臺東街旭村]官有原野豫約賣渡許可地一部返地並成功賣渡願許可ノ件(佐藤豊作) ...83
圖四-8 王登科在旭橋地區所屬土地範圍 ...85
圖 五-1 台東地區 1910~1935 年間自然增加率與社會增加率...93
圖 五-2旭村地區台南州移民原鄉統計圖...98
圖 五-3 臺灣糖業公司臺東糖廠鐵道車 ... 107
圖 五-4 台東平原製糖用鐵路分佈圖 ... 107
圖 五-5 卑南大圳灌溉面積 ... 112
表二-2 東部臺灣移民收容適地面積、緣故關係、新舊地名對照表 ...19
表二-3 臺東、花蓮港兩廳管內面積區分總括表 (單位:甲) ... 20
表二-4 臺灣東部賀田組的豫約賣渡許可地 (單位:甲) ... 23
表二-5 日治時期臺東廳移民村開墾面積演變 (單位:甲)... 32
表二-6臺東縣臺東市戶證事務所日據時期住所番地與現行行政區域對照表...37
表三-1台東地區糖業經營名稱演變及其事業經營...48
表三-2大正六年臺東廳南鄉土地臺帳未登錄地調查...54
表三-3 旭村地段土地業主權查定結果 ...55
表三-4 旭橋知本道以南土地所有權之移轉 ...59
表四-1 表王家土地目錄...75
表四-2 農場經營面積...86
表四-3農業收入之耕作收入...87
表四-4國本農場從業者...88
表四-5 農作輪作物...88
表 五-1 台東地區人口歷年增加表...92
表 五-2 台東地區人口自然增加與社會增加率...92
表 五-3 旭村地區移民人口統計...95
表 五-4 旭村地區台南州移民原鄉...97
表 五-5 學甲移民在旭橋的戶口...99
表 五-6 臺東製糖會社鋪設鐵路紀要...104
表 五-7 王家分家目錄王登科之旭村土地...109
表 五-8 卑南大圳各支線支配面積... 114
表 五-9 卑南圳改修後土地增加的收益─旭村... 115
日治時期台南學甲庄的移民與拓墾
─以旭村為中心 第一章 緒論
臺東和花蓮兩地,受到中央山脈阻隔,位於群山峻嶺之後,向來被視為後山
1。地理空間的孤立性是自然環境特色所帶來的阻絕性,其次,施添福即認為諸 如原住民的獵首,滿清官方的劃界封山等人文特色,也是型塑東臺灣為一孤立地 理空間的因素2。也就是說在地理空間將東臺灣視為一個單獨的研究區域外,在 臺灣整體政治與經濟發展體系上幾乎始終位於邊區(frontier)。在各政權的遞移中 發展出後山文化的獨特性。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研究動機
十七世紀中期,臺灣在荷治時期階段,荷蘭在臺政權是透過荷蘭東印度公司 進行國家意志的統治,以及追求商業利益為原則,對於東部統治乃基於探金。直 至西元1644 年前後才將東部劃入地方會議區,確立對該地的統治,並以臺東卑 南作為後山政管轄中心。3
清治初期,後山雖有不少番社自願歸化輸餉,但是於康熙 61 年(1722)封山劃 界政策施行之後,後山開發受阻礙,延遲臺灣東部的開發。清中葉,偶有少數漢 人越界進入臺灣東部開墾,但成效不彰。清治後期,受牡丹社事件影響,解除長 期的隔離政策,積極進行開山撫番。光緒元年(1875)首設卑南廳,確立東部的行 政中心在臺東,清廷的後山部署完全以理番和拓墾為考量依據。之後中法戰爭結 束,清廷再度重視臺灣,而臺灣東部也改行有實質意義的行政區劃。
1 康培德:〈清代「後山」地理空間的論述與想像〉,《臺大文史哲學報》61,2004-11,頁 301-318。
2 施添福:〈台灣東部的區域性:一個歷史地理學的觀點〉,《族群、歷史與空間》,2000-3,頁 5-6。
3 林玉茹:〈國家與行政空間的形構:以臺東縣行政區劃的演變為例(1624~1995)〉,《殖民地的邊 區─東臺灣的政治經濟發展》(台北市:遠流,2007),頁 28-31。
日治初期,臺東平原上漢人僅佔土著人口約十分之一,而大部份地區都屬於 番人所有。殖民政府對於長期民蕃雜處狀態下的東部,視為特殊行政區域,行政 區劃不但與臺灣西部不盡相同。隨著治理與時局改變,在明治 42 年(1909),臺東 廳一分為二,成為臺東聽和花蓮廳,加強對東部的控制力,以及著重原住民納入 警察管理系統。
從以資源掠奪為主的象徵性荷治時期,到由封山劃界、開山撫番的清領時 期,再到由內地化東臺灣國家開發的日治時期,在在都顯示出區域發展的不均 衡。林玉茹歸納出4,各政權領臺初期,因認識不足或是急於穩固臺灣西部的統 治,對東部採取忽視或棄而不顧的態度;再者,基於不同的統治目的,國家政策 實施方針也迥然不同。
臺灣東部因自然環境、族群文化區域性的隔離,產生了歷史經驗與發展上與 西部不同的歷程。特別是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在政治、經濟發展下對東部產業產 生相當大的影響,殖民帝國面對東部邊區的特質,必須採取不同的殖民策略。因 為東部基礎建設不足、勞動力缺乏以及理蕃政策的迫切性,也考驗日本政權對於 東臺灣的規劃與統治。
對於開發東部的構想,就由總督府第一任民政局長水野遵於明治 28 年樺山 總督提出一份施政報告,對於臺灣的殖產事業所提的各種經營和開發,含蓋了內 地人的移住、樟腦業、山林原野和農產改良等層面。5其中闡述了,從事農林殖 產事業必須移住日本內地人,以未開發的東部蕃地為最理想的移住地區,開發臺 灣利源無一不與蕃地有關,因此蕃民要先加以招撫教化;除了殖民興利,移民並 有移風易俗之效,同化漢人番民之責。移民事業需由企業資本家經營,所有企業 開發之案件,須待調查測量工作完成以後才能申有,並頒佈林野放領規則。為了 革除農業弊病,實行改良,最好以日本農民移住台灣,散居各處作為示範,內地 農業移民要多加保護。6
為經營臺灣建立法律與實務基礎,臺灣總督府開始頒佈法令並進行調查。明 治 28 年(1895)起,日令第 26 號頒發「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取締規則」、明治
4 林玉茹:〈導言:殖民地的邊區〉,《殖民地的邊區─東臺灣的政治經濟發展》(台北市:遠流,
2007),頁 19。
5 水野遵:〈臺灣行政一斑〉,陳錦榮譯,《日本據台初期重要檔案》(台中:台灣省文獻委員會,
1978 年),頁 143-150。
6張素玢:《台灣的日本農民移民(1909~1945)---以官營移民為中心》(台北縣:國史館,2001),頁 37。
29 年(1896)以敕令第 311 號發布「臺灣官有森林原野及物產特別處份令」,以及 配合處份令另行公佈「臺灣官有森林原野豫約賣渡規則」、「臺灣官有森林原野豫 約貸渡規則」和「豫約賣渡法」等等具體之土地處份法,這些法令提供了無主土 地收歸國有的合法性,其內容大致上鼓勵內地人投資開發這些官有林地原野,投 資人可以向總督府申請豫約賣渡官有地以進行開發。
自第四任總督兒玉源太郎與民政長官後藤新平開始,確立了以產業發展為臺 灣近代化的基石。其中以糖業為最主要發展項目,在總督府糖業獎勵政策與官憲 力量配合實施的前提之下,甘蔗品種、栽種方式都有長足的改良與進步得以在土 壤貧貧瘠、日照不足的東部地區進行甘蔗栽培,振興臺灣糖業,成為總督府財政 收入的主要來源。
相較於西部而言,東部的開發更充滿了挑戰性、前瞻性。總督府在東臺灣進 行官營移民,由政府扶持的集體移民是相當特別的移民型態,建設移民村,推動 殖民大業。其目的鞏固臺灣的統治、為日本民族往熱帶地區發展預作準備、調節 母國過剩人口以及彌補母國農民土地過少之弊病、國防上及同化上的必要。7背 後不外乎是經濟導向─帝國的利益為依歸、政治島導向─同化殖民地人民為長遠 計劃。8
由日本政府主導的內地人移民工作如火如荼進入東臺灣時,同時面臨究竟要 移入島內西部漢人或是從島外移入母國內地人的難題。無形中,臺灣西部漢人也 間接受此影響,希冀前往東臺灣謀生。當時臺東平原的土著部落,包含了卑南族 八番社、阿美族馬蘭社,此時的臺灣東部漢人社會尚未成為地方的優勢。直到日 治中晚期,無論是內地人或是本島人,農業移民開墾活動展開後,才紛紛建立移 民聚落。
二、研究目的
筆者為學甲庄移民後代,因為從小與外祖父聊天當中得知許多有關於學甲庄 同鄉昔日的移民過程;又從與家族耆老訪談中,更得知宗族中的王登科家族在台 東拓墾的事蹟。於鄭全玄《台東平原的移民與拓墾與聚落》一文中提及,台灣本
7 臺灣總督府殖產局移民課:《臺灣總督府官營移民事業報告書》,(台灣總督府殖產局,1919),
頁18。
8 東鄉實:《臺灣農業殖民論》(東京:富山房,1914),頁 520-521。
島人移民至台東平原,其中就是以王登科為首,成為了學甲庄移民和製糖會社間 的中介角色。且在王氏之耕作資金出借目錄中登錄曾祖父之名,引起筆者高度的 興趣。並試圖從中探索移民開發過程,並且分析移民者當初受到什麼環境、條件、
背景的影響之下,產生移出原居地的動機;而他們選擇移入臺東平原的契機、抵 達東部開墾的目的為何?移民者移入台東平原後試圖以何種方式為生。引起研究 者藉由家族的本身移至東臺灣拓展的歷程,來釐清其脈絡源流,是拙稿所探討的 重點之一。
王登科家族既然為學甲庄移民者東移的成功典範,也促使了移民東來的意 願,而王氏家族在台東地區的土地開發與當地蔗作發展息息相關。日本殖民當局 為有效發展東臺灣的糖業,又台東製糖株式會社將台東平原納入其蔗作原料供應 區,「勞動力」(labor force)為不可或缺的重要條件。在王登科的蔗作經營方式、
和移民所提供的勞動力,使王氏在製糖會社裡具有舉足輕重的角色。學甲移民所 提供的勞動力,是來自於王氏之間形成何種關係?也就是說,王登科在台東平原 上的蔗作勢力,及土地的支配與權力結構上的變動如何影響移民,且在所在地產 生的聚落。這也是本文藉由土地轉移來探討王登科與移民之間的相互關係。
本研究以臺東平原上旭村為研究對象之一,是因學甲庄移民在此形成聚落,
即是地緣關係之下形成聚落,又為當地相互合作的對象,且共同信仰故鄉神明。
以陳紹馨所提出三種社會整合類型來看9,學甲庄移民在臺東平原上發展出,以 地緣關係為整合為準則的「俗民社會」(Folk Society)。此等聚落由郭肇立認為10, 是需要有意義的集體居住單元,人群的認同與地域文化的形成,都在共同生活體 中發展,逐次建立文字溝通符號、社會倫理、相互維繫的情感機制。在日治時期,
臺灣島內移民的發展脈絡,王和安曾經指出三種情況11:移民離開原居地至外地 開發產業,在開發作業告一段落時,有部分以民回到原鄉、部分移民轉往其他地 區、部分移民則留下定居。就學甲庄移民來看,除了形成一個以地緣關係為前提 的聚落外,移民們也落地生根,繁衍下一代而定居於台東平原。研究者想要瞭解
9 陳紹馨:〈臺灣的社會變遷〉,《臺灣人口變遷與社會變遷》(台北:聯經,1979),頁 495。臺灣 地區人民的社會整合纇型,在社會發展的過程中,陳紹馨指出有三種社會整合方式:即部落社會 (Tribal Society)以血緣關係為整合的準則,俗民社會(Folk Society)以地緣關係為整合的準則,國 民社會(National Society)以社會功能或社會需要為整合的準則。
10 郭肇立:〈傳統聚落空間研究方法〉,《聚落與社會》(台北,田園城市文化,1998),頁 8。
11 王和安:〈日治時期南臺灣的山區開發與人口結構:以甲仙六龜為例〉(桃園:國立中央大學歷 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頁 137-172。
除了人文因素,大環境的改變,是否導致這群西部移民者留在台東平原上的因素 之一,希望藉由掌握聚落的本質和特性,了解學甲庄移民聚落發展的軌跡。
施添福指出就臺灣內部而言,各地人口成長的差異,主要決定於地域間人口 移動的增減而非自然增加。12依照人口學中相關人口遷移的所注重的論點而言,
1.為什麼會發生人口遷移的現象呢?2.什麼樣的人遷移?3.遷入地和遷出各有什 麼特質?4.遷移者對遷出地有何影響?5.遷移者對遷入地有何影響?13
而本文想要追究的方向是,遷移者在選擇台東平原成為落腳地是受到哪種人 為因素的影響?當這群從西部遷徙過來的移民者,是否對於台東平原上聚落有所 改變?筆者想要探討學甲庄民至台東墾拓後所呈現的新面貌。
基於前述項所述的研究動機,本研究的目的如下:
(一)了解臺東旭村的建立與發展。
(二)分析臺東平原上是哪些吸力引來學甲庄移民前來開墾。
(三)探討學甲庄在台東拓墾成功的原因。
第二節 相關研究之回顧
孤立是臺灣東部最顯著的歷史地理特徵,過去不被重視所以研究較少,因此 東臺灣的區域史研究在戰後的相關文獻數量不多,直到 1991 年之後,14隨著臺灣 史研究的蓬勃,帶動了東臺灣研究成為一個具體論述的對象。
一、有關東部區域發展的研究
戰後在台灣史研究中,以東部為歷史學研究對象,且成為學位論文者最早的 有張永楨〈清代臺灣後山開發之研究〉、潘繼道〈清代臺灣後山平埔族移民之研 究〉、以及孟祥瀚在〈臺灣東部之拓墾與發展 1874-1945〉。15三位對於後山開拓史 為主軸,將清代以來「後山」意象開始加以深入闡述,張永楨與潘繼道所論述的
12 施添福:《臺灣的人口移動和雙元性服務部門》(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1982),
頁5。
13 廖正宏:《人口遷移》(臺北:三民書局,1985),頁 16-17。
14 林玉茹:〈歷史學與區域研究〉,《殖民地的邊區─東臺灣的政治經濟發展》(台北市:遠流,
2007),頁 328。
15 張永楨:〈清代臺灣後山開發之研究〉(東海大學歷史所碩士論文,1986)、潘繼道:〈清代臺灣 後山平埔族移民之研究〉(東海大學歷史所碩士論文,1992)、孟祥瀚:〈臺灣東部之拓墾與發展 1874-1945〉(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所碩士論文,1988)
臺灣後山時間著重在清朝時期的開發。而孟祥瀚文章當中,詳細敘述自清代延續 至日據時期,論述的範圍較廣泛。
孟祥瀚在〈臺灣東部之拓墾與發展 1874-1945〉將其東部的開發脈絡,自清 代延續至日據時期結束。孟氏論文將不僅詳述東部在政權更迭下官方政策與態 度,也呈現了東部地區所受到的衝擊與改變的歷程,和檢討清代、日據時期於東 部政策的成效,也深入探討日本官方將東部地區社會整合的程度與日化的影響。
將東臺灣研究的深度延伸至國家權力的支配與影響,引發更多研究者挖掘東臺灣 更豐富、展新的研究內容。
有關台東平原移民、拓墾與聚落發展的之過程,最具代表性的一篇論文應該 是鄭全玄《台東平原的移民拓墾與聚落》16,鄭氏深入的討論台東平原移民、拓 墾與聚落的發展過程,以探究以漢人為中心的台灣開發歷史中,東部開發所具有 的地區特殊性。文中也呈現了統計資料,輔助說明在大正昭和年間西部民開始普 遍移住,移民間的同鄉關係仍隱約可見。尤其與本論文相關---第四章日據中晚期 農業移民拓墾的展開,特別指出移民與土著、漢人地主、會社的土地關係,將幾 個代表性的內地人移民村或是本島人同鄉移民聚落形成詳加說明。鄭氏之研究對 於本文的研究主題提供了許多豐富的參考史料,詳細整理日治時期台東平原的土 地登記簿與土地台帳,充分解釋自清末以來台東平原土地開發過程;以及為本文 將要釐清所謂的移民研究,諸如移民定義、種類及性質等課題,提供了值得學習 參考的依據。
施添福〈日治時代臺灣東部熱帶栽培業和區域發展〉17。施教授有系統的闡 述移民政策下促使東部開拓,從多方史料彙集而成的製表中,可窺見臺東廳、花 蓮廳,豫約開墾許可地作為移民用途的開發順序。日本資本家大舉進入東部後,
以移民為手段、糖業經營為利益考量而籌劃經營策略,幾經會社的重組,分別在 臺東廳與花蓮廳發展製糖事業,卻產生了是截然不同的結果。其中,提及台東製 糖會社在台東廳所投入的移民開墾事業、製糖事業發展,這兩大事業就是吸引內 地人和本地人前來拓墾的重要因素。可藉由文中瞭解,東台灣的開拓上人力匱 乏,總督府和資本家卻不放棄移民計劃,但本島人東遷台東開拓逐漸形成,這對
16鄭全玄:《臺東平原的移民拓墾和聚落》(台東:東台灣研究會,東臺灣叢刊 3,1995)
17施添福:〈日治時期台灣東部的熱帶栽培業與區域發展〉,收入:《台灣史研究百年回顧與專題 研討會》(臺北: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籌備處,1995)
於本研究中學甲庄移民至台東平原可值得深入研究、探討相關政策影響力。
二、有關於東部移民與拓墾
林聖欽〈花東縱谷中段的土地開發與聚落發展,1800~1945〉以玉里為中心 的花東縱谷中段為範圍,以不同時期各族群區域開發及族群互動型態。此篇論文 充分的使用詳細的資料、圖籍為佐證,加以分析花東縱谷各時期的社會狀況。雖 然在臺東廳方面著墨不多,不過賀田組設立所帶來的影響,以及日治後期的土地 開發,總督府推動移民村的態度皆有論述。最重要是此論文中,土地關係轉移過 程的論述,提供本文良好的範本。
另外施添福教授也曾發表過〈臺灣東部的族群遷移:自清代至日治時代〉,18 都曾提出同一論述:因為自然與人文上的多重因素影響,使得東臺灣截至日本領 臺為止,仍是一個荒地頗眾、尚待開發的區域。區域上的完整再加上未完成開發 現狀,深深地影響了總督府的東臺灣政策,希望東部保留做為日人生存空間。
張素玢《台灣的日本農業移民(1909~1945):以官營移民為中心》19,為在臺 日本的官營移民研究的典型代表。官營移民是最能代表殖民時期中日本人移民的 動機與特質。作者從國家政策面討論起,接著論述臺灣各地移民村,闡述各移民 村發展的始末,並涉及移民社會與族群關係的問題,最後以檢討移民事業為結 論,為官營移民研究的代表性著作。是為研究臺灣殖民思想下移民史的專書,對 移民研究有更深一層的認識。
李玉芬《消失中的都市部落?》和郭祐慈〈台東平原的農業民族:馬蘭社阿 美族社會經濟變遷─1874~1970〉20兩者分別以地理學和歷史學觀點切入,都是以 馬蘭社阿美族的文化與社會型態出發,分析在台東平原上的生活空間的形成與轉 變,有別於漢人本位思考角度,呈現出多元文化特性。日治時期,馬蘭社阿美族 與本文的學甲庄移民有所交集,至台東平原上開發過程當中,重疊於本文中的時 空之中,有助於當時土地轉移情況的探究。
林玉茹《殖民地的邊區─東臺灣的政治經濟發展》收錄共九篇論文,從國家
18 施添福:〈臺灣東部的族群遷移:自清代至日治時代〉,《臺灣地區考股人員培訓班演講稿》,(宜 蘭:棲蘭山莊,1995)
19張素玢:《台灣的日本農民移民(1909~1945)---以官營移民為中心》(台北縣:國史館 2001)
20李玉芬:《消失中的都市部落?》(高雄市:麗文文化,2001),和郭祐慈:〈台東平原的農業民 族:馬蘭社阿美族社會經濟變遷─1874~1970〉(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博士論文,2008)
與東台灣、清賦與東臺灣、殖民與產業、關於東部史料與史學的各篇文章。因東 臺灣的特別自然環境與人文條件作用下,各篇都精闢的區域性研究,提供筆者研 究上,對於東部發展,國家對於邊區發展的特別政策。
在土地的政策上,從李文良在〈林野整理事業與東台灣土地所有權的成立形 態(1910~1925)〉21,文中發現東台灣土地整理與西部是採一國兩制,論述的日治 時代東台灣的土地業主權查定及土地所有權的成立,目的在瞭解日本土地政策的 執行過程及其歷史意義。文中指出,台灣總督府為了要取執行移住政策的「集團 地(大面積的土地)」,首先必須針對原住民的土地利用方式進行限制,明確畫定其 土地區域範圍,藉以取得剩餘的廣大原野土地之支配權,此外也積極介入個人的 土地所有權,更動其維生與農耕方式。因此,總督府在土地國有化的前提上,一 方面積極進行移民事業,另一方面則將土地釋出給內地資產家,進行資本主義式 開發。對於原住民而言,面對土地所有權就在政策下逐漸流失,在本文中也將對 於旭村地區土地所有權的改變有所論述。
三、糖業發展
日本挾殖民之實,為獲取絕對利益,在台東地區實行蔗作而發展出製糖株式 會社的生產模式。黃紹恆以臺東糖業演變過程及台東糖廠的前身的經營變化編纂 成《台東糖廠史》,22從野田製糖所設置新式製糖廠,開啟台東製糖業,也描述了 經營上所遭遇到的困難,包含移民工作、蔗作發展……等,以致因資金上的不足 而改組;其次,也分析收支上和世界糖業的變化,來看製糖株式會社的建設與發 展興衰。也讓本文能藉由台東糖業史看出,在日治時期當中糖業發展的影響。
鍾書豪〈花蓮地區的糖業發展(1899~2002)〉23中雖然是以花蓮地區的糖業發 展為主,從糖部到新式工廠的變化。文中整理出對於糖業發展的重要政策,尤其 是對於東臺灣的影響也逐一說明,另外也提及日籍資本家賀田金三郎對於開發東 臺灣土地計劃失敗,卻影響了台東廳未來的發展。
綜合黃氏《台東糖廠史》與鍾氏〈花蓮地區的糖業發展(1899~2002)〉正是可
21 李文良:〈林野整理事業與東台灣土地所有權的成立形態(1910-1925)〉,《東台灣研究》第二期,
1997-12,頁 169。
22 黃紹恆:〈台東糖廠史〉,《台東市史叢刊規劃編纂計畫─結案報告》(台東:台東市公所,2005)
23 鍾書豪:〈花蓮地區的糖業發展(1899~2002)〉(國立花蓮師範學院鄉土文化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
以組成東臺灣兩大廳糖業發展脈絡。可以發現糖業在總督府的刻意扶植下慢慢展 開,但在東臺灣發展糖業仍需要克服地形與氣候上的限制,撫蕃及勞力缺乏的問 題,之後臺東廳和花蓮廳所發展後糖業氣象不甚相同,但在光復後也都交予臺灣 糖業公司。日治時期確實是奠定東臺灣糖業蓬勃發展的基礎,本文也嘗試將旭村 糖業發展的情況作一番研究。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一、研究範圍
以空間範圍而言,拙稿所指出的「旭村」是指,隸屬於臺東街的旭橋、旭‧
豐里、旭橘、旭‧サルハ,本文中台東旭村來稱呼本研究區,「旭村」一詞始於 日治時期。包括今臺東市的豐榮里、豐谷里、豐里里、豐原里、康樂里、永樂里、
豐樂里。而在地理上的範圍就以太八六九溪和大南溪之間的沖積平原,靠近海岸 邊的平原區。
就時間範圍而言,本研究自日治時期開始,至 1945 年日治結束。本研究著 重於日治時期是因帝國主義下執行的殖民政策,推動意識型態,藉由官營移民手 段獲取土地,不僅是移民的生活必須手段,更可能是最終目的;而糖業為中心殖 產政策也是主導移民者的動向,也掌握了東臺灣的經濟命脈。
圖 一-1 研究區域空間範圍
圖的來源:改繪自大日本帝國陸地測量部:〈臺灣/臺東廳/臺東支廳〉昭和三年。
二、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採取文獻收集、田野調查法,包括拜訪王登科家族後代子孫、及前 往王家所建立的國本農場、實地走訪旭村當地的學甲移民聚集之「學甲寮」現場、
勘察卑南大圳幹線之貫穿於旭村地區的第二排水路、第三排水路、第四排水路、
第五排水路…等水利建設。
(一)文獻收集
日治初期有關東部的調查報告,最具代表性的成果就屬 1900 田代安定《臺 東殖民地豫察報文》。《臺東殖民地豫察報文》是殖民地初期臺灣總督府殖產部派 遣技師田代安定等人從事調查後的報告書,在歷來的臺灣東部相關研究上,一直
是很重要的參考文書。24研究日本農業移民最重要的檔案,要屬大正八年(1919) 臺灣總督府編的《官營移民事業報告書》,可從中獲悉當時建設東部移民村在地 的情況,無論是在自然環境上或是蕃族的分佈,且官營移民的政策的目的和企圖 也在其中一覽無遺,也是重要的參考文獻。
徵引資料包括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廳報、府報、統計書,日治時期可用的 移民資料其中移民村、原住民以及人口統計的資料最多,當然還包括府廳統計 書、人口統計資料。日治時期的著作,戰後各類學術研究、論文。
台東廳戶政事務所的移民寄留簿也是參閱資料之一,從戶政資料中可瞭解移 民的原籍家戶、人數、遷移時間。另一方面也藉由地政事務所的地籍資料,瞭解 土地的更變,日據時期的土地台帳資料與現有土地地號已稍有出入,地圖、臺帳 兩相對照才能追溯及還原。大量的戶籍與地籍資料的抄寫與整理更能抽絲撥繭,
分析出移民者的分佈。
再者,古地圖數位化均能提高研究之便利性,使地圖、文獻提供給更多研究 者。本文中即使用了大量臺灣堡圖來輔助說明。
(二)田野調查
與學甲移民後代訪談,原有移民第一代耆老多半凋零,找尋移民第二代,日 據時代與父兄移民至台東,現年約七十歲左右,其中感謝王枝茂先生、陳鈕丁先 生、,包括王登科家族後代子孫,王登科長孫─王錦機先生、王榜之子─王俊雄 先生,接受本次研究採訪。以原有文獻為背景,再利用訪談中,以文筆或錄音的 方式,完成資料的記錄。透過訪談,探得移民者的來歷和初步資料,有助於文獻 的收集、開發的脈絡、俗民生活,同時俾彌補文獻不足。
另外也到王登科所建的國本農場查訪,也實際到旭村裡學甲移民村落、卑南 大圳的排水支線實地觀察。又筆者因為特殊機緣,進入糖廠檔案室蒐集有關糖廠 資料、圖籍,其中糖廠私設鐵路之路線圖以及里程表,時間上從日治末期到民國 60 年代左右,說明了糖廠鐵道的重要性與其時代背景意義,更顯得其內容彌足 珍貴。
24 陳偉智:〈田代安定與《臺東殖民預察報文》─殖民主義、知識建構與東部臺灣的再現政策〉,
《東臺灣研究》第三期,1998-12,頁 104。
(三)王家資料
本文重要史料,王登科家中的分家約定書、領收證、承讓書、契約書、借用 證、渡讓書、覺書。尤其是分家約定書當中的土地的分配,從中瞭解王家在台東 平原所開墾的土地。領收證、承讓書、契約書、借用證、渡讓書、覺書…等資料,
也能顯示出王登科與移民者的土地關係。
三、論文架構
臺灣東部一大片未開發的處女地,曾經被隔絕,在此土地所有權屬於原住 民。學甲移民為何選擇臺東平原上開創新未來,以下就是本文的脈絡:
(一)分析臺東廳旭村的吸引力
執政者對於原住民的領域開發遲滯,臺灣總督府的威權統治之下,對於遼闊 的東部有所期待,更想實現殖民者的野心,希冀獲得這片土地的所有權。當日本 統治臺灣後,法規上的條例正是一種無形的掠奪,給予資本家進入東部發展的機 會。最終東部土地所有權卻是一種切割土地的宣示方式。
土地所有權已掌握在臺灣總督府手中,為原住民所居住的原野,則「旭村」
地名,是移民政策下的產物,而總督府如何規畫廣大的原野成為內地移民村?又 本島人移民是否間接受到影響呢?
(二) 學甲庄移民受到蔗作發展與王氏家族影響
臺東製糖會社的蔗作產業影響東臺灣農業發展,蔗作的發展將對於整個臺東 平原及旭村的土地開墾有莫大的影響。但在同化政策下向來重視內地人移民,為 何是本島人也開始移入東臺灣,特別是學甲人移民選擇旭村落腳?
另外,王登科家族是臺東地區的重要人物,而王氏家族亦是學甲移民者,對 於學甲庄移民具有影響力,王氏家族來到東部拓墾的過程,帶動了東移的風潮 嗎?王登科在臺東平原上的開墾,和王家所屬的「王氏農場」在移民者的眼中扮 演著怎樣的角色?要從王家的產業中去分析與瞭解。對於移民而言,王登科對於 這波移民潮所代表的意義為何?
(三) 學甲庄移民在旭村的拓墾
台東地區移動人口在日據時代與清代有所不同,再進一步探討學甲庄移民在 旭村地區分佈,以及在地土地也主的關係,移民者初期的拓墾所形成何種模式?
形成了旭村地區不同的樣貌。
學甲移民憑藉著同鄉情感在陌生的新生地共同組成聚落,增添了臺東平原上 的生力軍。土地的所有權轉移是不是隨著不斷前來進入旭村地區的移民們有所改 變?整個移民期間,還受到了哪些影響,使移民們能夠,逐漸形成一聚落,再從 中整理與歸納出所屬的各階段特色。
第二章 臺東旭村的建立
臺東廳位於普通行政區域內,該地山海環繞,海岸平直,懸崖絕壁直落深海,
有海無港,形勢封閉,宛如地處絕海孤島1;而境內野溪縱橫,礫石遍布,適耕 地有限2。
本區原為平地原住民阿美族與卑南族的活動場域,至清道光年間以降,始有 西部臺灣平埔族陸續遷入台東縱谷中段居住;光緒元年(1875)清朝才設官經理,
並招徠漢人入墾拓地,但效果不彰,至日本領台時,仍以原住民為人口主體,繼 續以粗放或近乎游耕的農業維生。
一八九五年,中日甲午戰爭的勝利使台灣成為日本殖民地,日本對台灣殖 民地的獲取與經營上,有強烈帝國主義特性,將台灣作為原料供應地,並容納母 國資本輸出與人口移殖。臺灣總督府領台之初就已經建立一套已內地農民和資本 家開發官有原野、經營熱帶栽培企業的殖產基本方針。
日治初期,臺東廳原是臺灣東部唯一的地方廳,明治四十二年(1909)十月,
花蓮廳才自臺東廳分離獨立設廳;而臺東廳址所在的卑南街(大正八年一月十五 日改臺東街),自光緒元年(1875)以來也一直是東部的行政中心。
明治二十八年(1895)9 月臺灣總督府民政局長水野遵,民政施政報告《臺灣 行政一斑》中,在「殖產」項下提出「內地人移住、樟腦業、山林原野、農產改 良」等數項殖產事業展的構想。3但殖產計畫的展開,需要土地和其他資源,其 中牽涉到土地取得與內地人移住的問題。
1 施添福:〈臺灣東部的區域性:一個歷史地理學的觀點〉,收於夏黎明、呂理政主編,《族群、
歷史與空間》(台東市: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籌備處,2000),頁 1-10。
2 陳正祥:〈東台縱谷地帶之農墾與移民〉,《國立台灣大學農學院研究報告》,第三卷第三期,
1954,頁 1-26。
3 陳偉智:〈田代安定與《臺東殖民地預察報文》─殖民主義、知識建構與東部臺灣的再現政治〉,
《東台灣研究3》,1998-12,頁 107。
總督府面臨最大的難題是如何解決官、民所有地權,才能進一步取得內地人 移住土地規劃。總督府早在領臺初期,明治二十八年(1895)十月三十一日以日令 第二十六號發佈「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取締規則」,將未能證明所有權的山林 原野收歸官有,並禁止在清朝時未能獲准開墾地者開墾官有地。4臺灣總督府依 據此法,就在臺灣創造出為數可觀的官有地。
總督府於明治二十九(1926)年先後頒佈了「臺灣官有森林原野及產物特別處 份令」、「臺灣官有森林原野預約賣渡規則」和「臺灣官有森林原野預約貸渡規則」
三項法令規章,為內地農民或資本家獲得官有山林原野以經營企業提供法律的根 據。5讓內地農民和資本家,能夠以非常優惠的條件和低廉的代價,長期壟斷大 片的森林原野。6總督府藉由「官有林野取締規則」以及各式貸渡或賣渡法規,
展開林野經營。
第一節 移民村預定地的收奪
在土地調查工作尚未延伸至東部之前,總督府已經派遣技師田代安定於明治 二十九年八月赴東部調查。根據田代的估計,台東縱谷及海岸平原7總面積約 63925 町步(65363 甲),其中可墾地約 35054 町步(35843 甲),佔了總面積的百分 之五十五(見表 2-1)。儘管田代安定的估計,可能跟實際狀況略有出入,但在日 治初期總督府對於台灣東部廣大的未墾地賦予了更多的開發與殖民計畫。
4 台灣總督府民政局文書課:《改訂增補臺灣總督府例規類抄》(東京市:金城書院印刷所,1896),
頁221-222、226-227。
5 施添福:〈日治時期台灣東部的熱帶栽培業與區域發展〉,收入:《台灣史研究百年回顧與專題 研討會》(臺北: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籌備處,1995) ,頁 7-9。
6 「臺灣官有森林原野豫約賣渡規則」和「臺灣官有森林原野貸渡規則」這兩種規則自頒布後,
除分別於明治四十四年(1911)和四十五年各改正一次之外,一直施行到終戰前後達四十九年之 久,成為日本內地農民和資本家獲得官有林野的兩條最重要管道。
7 中央路線指期奇萊新城庄至秀姑巒岸側;海岸路線猴子山社至加連灣海岸。
表二-1 臺東平野兩大區域各類土地面積
區域名稱 耕宅地 可墾地 沙礫地 其他 全面積 中央路線 7110 27605 16945 1461 53121 海岸路線 2719 7449 636 10804 合計 9829 35054 16945 2097 63925 百分比 15.36 54.84 26.51 3.28 99.99
資料來源:田代安定,〈台東調查報告第二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明治三十年。
從明治二十八年(1895)開始的一連串規則、貸渡、賣渡條件,明確地想要劃 分官有和私有範圍;於臺灣總督府在領台的第二年,就已經為森林原野的資本主 義化經營完成了基礎作業; 臺灣總督府依法創造的官有集團地,先是一一轉化 成移民預定地和移民發展預備地(特別處分地),並由臺灣總督專權統一分配。
確實掌握土地業主權就在於明治三十一年(1898) 兒玉總督頒布「臺灣地籍 規則」與「臺灣土地調查規則」,設置臨時土地調查局,實行地籍調查、三角測 量及地形測量三種事業。8依明確的意識、周詳的計劃與強大權力予以實行土地 調查事業。
而土地調查的效果:一是明白了地理地形,獲得治安上的便利;二是整理隱 田,土地的甲數增加;又因大租權消滅,土地收益加多的關係,地租得以改訂增 徵(一九○四年),財產收入增加;三是經濟上的利益,即因確定土地權利關係,
使土地的交易獲得安全。9日本為將臺灣土地技術性的納入國有,之後移轉給資 本家,在此時已埋下了伏筆。
但東部地區遲至明治四十三(1910)年展開,大正十四(1925)年結束,其中建
8 林品桐等(議):《臺灣總督府檔案中譯本》(南投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8),第 11 輯,頁 955-959。
9周憲文譯,矢內原忠雄著,《日本帝國主義下之臺灣》,(台北:海峽學術出版社,1999),頁 17-18。
立了精密測量與地籍臺帳的林野整理事業。也就是說東台灣都在獨立的體系進 行,再次反應出東部歷史人文的特殊性外,顯現出台灣總督府對於東部地區的整 體經營,存著特殊的政治考量。10這份特殊的政治考量也影響接下來東臺灣數十 年的開發。
林野整理事業和土地調查開展後並無極端地對於原住者的土地沒收或共有 地的強制分割,使總督府能在土地國有化的前提上,一方面積極進行移民事業,
另一方面則將土地釋出給內地資產家,進行資本主義式的開發。
一、官方圈佔之移民地
日本啟蒙思想家福澤諭吉高唱「移民殖產論」,台灣地處熱帶,天然資源豐富,
一定有大批日本內地人移住,因此應規劃成一個「新日本國」,對台灣的統治應 採干涉方針,以台灣之日本化為目的來施行一切處置。
東臺灣未墾地廣且人口稀薄正是可以積極規劃為日本本土的延長地。而「內 地化東臺」政策一直是討論日本殖民治理東臺灣的主要論述。
鹿子木小五郎提出的是具有政治性、局部性、消極防衛的基地論,在《臺東 廳管內視察復命書》中向總督府提出,從大局或國家的百年大計來看,台灣移殖 內地人,勢在必行。使內地人群居而成部落漢人不敢懷有異志,有益於同化原住 民。
東鄉實《臺灣農業殖民論》中以殖民地人民激起民族自覺,將會使殖民帝國 產生危機,實施內地農業移民是必要的措施,也表達「拒絕本島人農民移植東台
10 李文良:〈林野整理事業與東台灣土地所有權的成立形態(1910-1925)〉,《東台灣研究》第二期,
1997-12,頁 169。
灣」11和「嚴禁本島人取得東部土地」12;對外影響了對於熱帶發展殖民政策,
掠奪更多海外殖民地。梶原通好接續東鄉實的論點由內地人協同原住民開發東部 產業,以保護原住民為日本民族的義務。
總督府有鑒於放領或放租官有林野給企業家經營拓墾事業的效果不彰,從明 治四十一年(1908)起進行移民適地調查,殖產局民務課從北部的三貂角經中央山 脈到南部的鵝鑾鼻連成一線,將台灣分為東、西兩部份。調查後發現西部較符合 經濟利益的考量,但是負責移民事務的東鄉實認為其政治目的應大於經濟政策,
農業移民也要負起同化的責任,以此邏輯之下東部則比西部更適合收容移民。13 當總督府欲在東部落實官營移民事業時,便首先遇到了該如何取得移民集團地的 問題,並且進一步連帶觸動了規劃私人企業用地及在地住民耕地等土地問題。
自明治四十二年(1909)四月起,總督府的技術官僚,開始分批前來東部。一 方面,概略調查全部土地的拓殖價值,以決定經營方針;另一方面,則針對已確 定的七腳川移民地,進行仔細的測量和農村規劃。14經過數回概略調查的結果,
選出了十五個大集團地:腳川、拔仔、水尾、針塱、璞石閣、吳全城、鲤魚尾、
加禮宛、鳳林、新開園、鹿寮、呂家、知本、大埔尾、加路蘭。15規劃移民村,
並開始招募移民。面積共計27538 甲。其中賀田組的豫約賣渡許可地共有六處:
加禮宛、吳全城、鯉魚尾、鳳林、大埔尾、加路蘭。總督府就以其他九處為官營 移民收容地。
11 東鄉實:《臺灣農業殖民論》(東京:富山房,1914),頁 434。
12 施添福:〈日治時期台灣地區社會的空間結構及其發展機制〉,頁639。裡面也提到與收用原住 民土地而引起不滿,因而設立旭村指導所。
13 張素玢:《台灣的日本農民移民(1909~1945)---以官營移民為中心》(台北縣:國史館 2001),頁 50-52。
14 施添福:〈日本殖民主義下的東部臺灣:第二臺灣的論述〉,收入《臺灣社會經濟史國際學術 研討混─慶祝王世慶先生七五華誕》(臺北: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籌備處,1995),頁 4-13。
15 《臺灣總督府官營移民事業報告書》,臺灣總督府移民課,頁 50-51,大正八年。
表二-2 東部臺灣移民收容適地面積、緣故關係、新舊地名對照表 原野名 面積(甲) 緣故關係 新村名 加禮宛 1595 賀田豫約拂下地 平野村 七腳川 2091 七腳川社 吉野村 吳全城 1394 賀田豫約拂下地 賀田村 鯉魚尾 2505 賀田豫約拂下地 豐田村 鳳林 3705 賀田豫約拂下地 林田村 拔仔 1532 鹽糖→大和農場 大和村 水尾 1367 鹽糖→瑞穗農場 瑞穗村 針塱 447 自由移民村 末廣村 璞石閣 1019 倉光拂下地→臺拓 長良村 新開園 2370 臺東製糖 池上村 大埔尾 1946 賀田豫約拂下地 大原村 鹿寮 2160 臺東製糖 鹿野村 加路蘭 2518 賀田豫約拂下地 富原村 呂家 2460 臺東製糖 旭村 知本 428 臺東製糖 美和村 合計 27538
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官營移民事業報告書》,臺灣總督府移民課,頁50-51,大正八年。施添 福:〈日治時期台灣東部的熱帶栽培業與區域發展〉,收入:《台灣史研究百年回顧與專題研討會》
(臺北: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籌備處,1995),頁 4-16
說明:(1)原表為小數點以下四位,本表取整數,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2)新村名係明治 44 年 8 月 3 日改稱。
總督府基於移民事業展開上的需要,將東臺灣土地分配進行了完整的規劃,
成為東部地區移民事業與土地整理的藍圖,16就是在明治四十三年(1910)五月台 灣總督府所擬定「台東花蓮兩廳管內土地整理ニ關スル原案」(以下簡稱〈原案〉)。
而開展東部地區移民事業的前提有三:(一)應適當整理當地民眾的耕地,以安定 其生活。(二)應先確定預定之移民區,以為招徠移民的基礎。(三)除了確定上述 二類土地外,亦應規劃適合做為農耕與造林的土地。17其實殖民政府為了在東部 臺灣建立基地,利用〈原案〉實施土地圈佔或土地收奪計畫案,來扶植民族勢力。
換句話說,總督府的東部土地整理構想是以整理原住民耕地為前題,事實 上,東部地區的土地整理工作,一開始即被放在移民事業的脈絡中去思考與落 實,並且規劃其他土地利用目標而來。
依此構想將臺東、花蓮港廳土地區分為:指定內地移民豫定區、土著部落整 理區域、別途處份區域、其它豫察濟區域、尚未完成調查之區域。
表二-3 臺東、花蓮港兩廳管內面積區分總括表 (單位:甲) 區分 指定內地移民
豫定區域
土著部落整理 區域
別途處份區域 其他豫察濟 區域
合計
既墾地 4236 10682 6383 -- 21301 未墾地 20800 28116 26587 78790 137228 總計 25036 28116 26587 78790 158529 百分比 15.8% 17.7% 16.8% 49.7% 100.0%
資料來源:〈臺東、花蓮港兩廳管內ニ於ケル林野調查ノ查定地地整理ニ關ケル件〉,台灣總
16 李文良:〈林野整理事業與東台灣土地所有權的成立形態(1910-1925)〉,頁 172。
17〈台東花蓮港兩廳管內土地整理ニ關スル原案〉,台灣總督府檔案,第5322 冊,明治 43 年 15 年保存,第62 卷,殖產─拓殖。
督府公文類纂(15 年保存,明治 43 年)》,05322 卷,(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藏),第 15 案。
臺東、花蓮港兩廳內的既開墾地僅有21301 甲,而未墾地高達 137228 甲,
尚有廣大的開發潛力。「指定內地移民預定區域」佔 15.8%,總計 25036 甲,作 為移民適地用。「土著部落整理區域」在原案的構想之下只有 17.7%,不再讓原 住民能夠擁有大片資源,壓縮原住民的為生活動空間。「別途處份區域」為前述 兩區域以外的平地及山地,為官有的拓殖預備地,共26587 甲。「其他預察濟區 域」(其它已完成預察之區域),是為明治四十二年度拓殖梗概調查中的河川地、
其他除地以及造林適地。另外尚未調查之區域,將來提供為部落民造林、畜牧使 用。
總督府以〈臺東花蓮港兩廳管內土地整理原案〉為土地整理藍圖,再依據明 治四十三年(1910)以律令七號公布的「臺灣林野調查規則」,進行實地調查,以 釐清土地的官有和確定業主權,調查事業於明治四十四年(1911)二月完成。在東 部進行官營移民事業,經初步移民調查後,原來的十五個集團地,剔除其中六個 私人企業(賀田組)已獲準開墾的土地,此外尚有特別處分地,作為預存移民發展 地。並由其繼續招募内地人移民。
移民事業也在明治四十三年(1910)二月總督府成立花蓮港廳蓮鄉荳蘭移民 指導所展開。從日本德島移入第一批農民於七腳川原野共九戶二十人,此為官營 移民之始,六月又移入五十二戶二百七十五人,於是七腳川原野形成台灣第一個 移民村落,此即「吉野村」的前身。18
同年也在台東廳呂家原野設卑南移民指導所,預定建設呂家(旭村)移民村,
18臺灣總督府殖產局移民課:《臺灣總督府官營移民事業報告書》,(台灣總督府殖產局,1919),
頁51-58、頁 105。
但明治四十四年(1911)發生番人襲殺巡查之「成廣澳事件」,引起番情不穩,使原 擬馬蘭社阿美之「無斷開墾地」欲作為移民收容地的計畫,惟恐馬蘭社阿美族反 抗,不得不暫時中止。
於大正二年(1913)命令荒井泰治其下的臺東拓殖會社(原賀田組),將名下鯉 魚尾分割1911 甲、鳳林分割 894 甲返給總督府,分別設立了豐田村及林田村。
其他預定地新開園(池上村)、鹿寮(鹿野村)、知本(美和村)不得不延後移民村的籌 設,轉而專心經營在花蓮港廳內的三個移民村。
總督府在臺灣東部林野調查與土地整理後,總共掌握東部臺灣十六萬四千多 甲的土地,自此以後,總督府透過操控這些官有地來扶助東部日本大大小小資本 家、退職官吏、移民、一般內地人,以厚植民族勢力。
包括第一個吉野村在內,豐田村、林田村三個官營移民村,使總督府在財政 漸感困難,而於大正六年(1917)中止官營移民計劃,轉而以「移住奬勵要領」鼓 勵企業家經營移民事業,特別是臺灣東部的移民事業。
臺東廳下大片移民預定地和部分處分地長期因臺東製糖及其整併後的臺東 開拓會社任其荒廢,在大正十五年(1926),終於促使總督府再度企圖以官營移民 取代私營移民,並由殖產局負責執行為期四年的「東部開發計劃」。提出十五處 適合移民的地區面積8485 甲,其中準備收回先前預約放領或放租給臺東開拓會 社的土地5552 甲。昭和三年(1982)提出一份相當完整的「東部地方拓殖計畫書」, 為期十年,因經費關係並未付之實施。
而東部開發和移民風潮又在昭和十一年受到總督府同意設立「東部開發調查 委員會」,再度選擇適地展開調查,經委員會指定的內地人移民預定地,即卑南 圳灌溉區域內約四百甲的土地移住內地農民。而昭和十三年(1938)五月創立敷島
村(原稱朝日村),是最後一個在東臺灣設立的官營移民村。
二、賣渡或貸渡之移民地
日治初期,殖民地台灣的經營成為日本財政的一大負擔,總督府的移民事業最初 寄託在私人資本企業上,民政長官在明治二十八年(1895)提給總督樺山資紀的行 政計劃書中,便認為移民事業應由企業資本家來經營,相對的,政府也給予必要 的保護與協助。19
臺灣經過總督府對於大片的土地調查與整理之後,制定了相當完整的法令規 章,讓內地農民和資本家,能夠非常優惠的條件和低廉的代價,長期壟斷大片的 森林原野。
影響東部開發的資本家賀田金三郎就是依據「官有原野豫約賣渡願規則」,
向總督府提出開發臺東廳管內卑南及其他三個地區的「官有原野預約賣渡願」,
如表2-4,加路蘭原野、卑南原野、大埔原野(鹿寮)、馬里勿原野(馬黎馬憩)、加 禮宛原野、加走灣頭社、中庄、尾庄,總面積大小各項記載不盡相同,《台東廳 管內視察覆命書》約為二萬甲、《官營移民事業報告書》中提到約15522 甲,也 就是說賀田組名下的貸渡許可地至少都有一萬甲以上。掌握了廣大的集團面積,
也掌握了東台灣的發展未來。
表二-4 臺灣東部賀田組的豫約賣渡許可地 (單位:甲) 地名 面積 預定栽植作物 今日所在地 備註
加路蘭原野 2500 畜牧、部分開墾成園(甘 臺東縣卑南鄉 賀田組豫約拂下地
19 張素玢:《台灣的日本農民移民(1909~1945)---以官營移民為中心》,頁 40-41。
薯、落花生、サイサル)
卑南原野 3.9 甘蔗、甘薯 臺東縣卑南鄉 賀田組豫約拂下地 大埔原野
(鹿寮)
1,343.7 畜牧、サイサル(瓊麻) 臺東縣鹿野鄉 賀田組豫約拂下地
馬里勿原野 (馬黎馬憩)
10614.3 甘蔗、水田 花蓮縣壽豐、鳳 林、萬榮鄉
賀田組豫約拂下地
加禮宛原野 1,560 畜牧、甘蔗、落花生 花蓮縣新城鄉 賀田組豫約拂下地 頭社 30
中庄 20 加
走
灣 尾庄 150
水田 臺東縣長濱鄉 賀田組豫約拂下地
資料來源:鹿子木小五郎,《臺東廳管內視察復命書》(臺北:成文出版社重印,1985﹝1912 年﹞),
頁53、54。
賀田所圈佔的土地絕大部分為面積廣大的集團地,主要分布於臺東縱谷的南 北兩側。其一、卑南溪下游靠近臺東廳址所在的台東附近地區,即加路蘭原野和 大埔原野;其二、花蓮港街北方的加禮宛原野和花蓮溪下游即支流馬太鞍到木瓜 溪之間的馬里勿原野(或稱馬黎馬憩原野)。20臺東縱谷三大流域中唯一沒有賀田 事業地的是秀姑巒溪流域。
吳全城原野墾成百數十町步的旱園,賀田組並於明治三十五年年十二月三十 日依據「臺灣糖業獎勵規則」向總督府申請將吳全城附近的原野886 町步由「豫 約賣渡許可地」變更為開設蔗園的「無償貸付地」;當初被圈選為移民預定地的
20 施添福:〈日治時期台灣東部的熱帶栽培業與區域發展〉,頁 12。
馬黎馬憩原野(即馬里勿,今位於壽豐、鳳林鄉交界處)906 甲的土地支配權,亦 變更為「無償貸付」的蔗園,準備發展製糖產業。吳全城和馬黎馬憩原野都在明 治三十六年(1903)同意變更。
在總督府東臺灣殖產策略的導引下,想東部發展的兩大會社,鹽水港製糖會 社(以下簡稱鹽糖)支配了花蓮港廳的發展方向,而且臺東製糖及其分身臺東開拓 株式會社也同樣左右了臺東廳的盛衰。
兩大製糖會社營在利前提下,藉由豫約賣渡和豫約貸渡的方式擁有廣大原 野,確保了製糖原料區;其次則是要解決東部勞力不足的問題,進行拓殖移民事 業,經辦的移民村。
臺東製糖大概在大正四年(1915)左右,即依「官有林野貸渡規則」向總督府 短貸渡一時無法實施移民開墾的移民收容預定地,作為生產甘蔗的土地。21並自 大正四年冬期起自日本新瀉招募季節工,進入鹿野、鹿寮和旭村等地開墾植蔗。
這些土地的貸渡只有二年,且為移民預定地,除非承辦移民事業,才能依「豫約 賣渡規則」獲得開墾大集團地,或是依「貸渡規則」長期借用移民預定地。
自大正六年(1917)六月發布「移住奬勵要領」後,臺東製糖即開始以辦理移 民為條件,並按照「官有林野豫約賣渡規則」和「移住奬勵要領」,大量向總督 府申請臺東廳內總督府申請明治四十三年(1910)圈定的預定地新開園、鹿寮、呂 家、知本、大埔尾、加路蘭,以及其它小集團地。
總督府為了貫徹以東台灣作為民族基地的目標,在終止官營移民事業後,依 據「移住獎勵要領」自大正六年至八年(1917-1919)間,將大部份移民預定地和部
21 臺灣總督府:〈官有原野貸渡許可請書進達ノ件(臺東製糖會社)〉,《大正五年公文類纂》,
第6378 冊,十五年保存,第 90 卷。
分特別處分地,以預約賣渡或貸渡的方式,撥給花蓮港廳的鹽水港製糖會社和台 東廳的台東製糖會社,作為繼續辦理移民事業之用。
換言之,臺東廳下縱谷平原的大小集團地,在總督府貫徹移民殖民殖產的方 針下,也於短短的兩年內悉數為一家製糖會社所佔有;即使是鹽糖在臺東廳下的 兩大集團地,即大埔尾和加路蘭原野,也於大正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正式獲准成 為臺東製糖的豫約賣渡許可地。
大正初年,受第一次世界大戰影響,國際糖價看好,好景不長,大正九年卻 遭逢世界性的經濟不景氣,會社一蹶不振,瀕臨破產。會社的移民拓殖事業由「台 東開拓株式會社」承繼,但資金已陷入困境的會社已無法維持移民村,因此移民 生活陷入窘境,相繼離去。
第二節 旭村的建立
自光緒元年以來,後山的統治始終是以北中南三段的區域分劃為主;直至光 緒十五年正式將後山劃分成五鄉九堡。五鄉是:南鄉、廣鄉、新鄉、奉鄉以及蓮 鄉。光緒年間的對後山的劃分不外乎是以漢人開拓事業與撫番為考量而產生。而 旭村地區仍是以原野名「呂家」稱呼,隸屬於南鄉。
旭村為於鯉魚山西南,太巴六九溪右岸,此即馬蘭社阿美族人所稱的マタン 原野(Mantang 原野),是他們最初的主要主要耕地、水田區及放牧地,耕地較為 完整而集中。包括馬蘭社部落四周、及自貓山至利嘉溪之間的海岸平原,更是馬 蘭社在台東平原上土質較佳、面積最大的耕作地,也是馬蘭社最主要的水田分布 區。22
22李玉芬:《消失中的都市部落?》(高雄市:麗文文化,2001),頁99。
至少在明治末年,水田已有百餘甲,馬蘭社土著每天駕著牛車來回於馬蘭社 與耕地間,晨昏時清亮的牛鈴聲、牛車的輪軸聲及男女的歌唱聲,是東來的西部 移民都印象深刻的回憶,因此,初期的旭橋,或整個旭村地區,除了田間的工作 小屋外,並無聚落分布。23因為此區多良田,是重要的糧食耕作區,從李玉芬的 研究中可知,マタン原野(Mantang)曾是馬蘭與卑南族諸社的爭鬥之地。
一、官營私營移民預定地
一八九五年,中日甲午戰爭的勝利使台灣成為日本殖民地,日本對台灣殖 民地的獲取與經營上,有強烈帝國主義特性,將台灣作為原料供應地,並容納母 國資本輸出與人口移殖。
東鄉實在《台灣農業殖民論》中承認農業移民的政治目的本來就高於經濟目 的。24總督府認為以內地人移植臺灣,可以確保殖民的統治,有利於日本民未來 向熱帶地方發展,調節日本母國過剩人口,且以優良母國人民永住有國防上和同 化示範上的必要性。明治四十三年(1910)10 月,乃確立內地人農業移民實行案。
於是「總督府官營移民事業報告書」提出移植日本內地農民於台灣的目的:
1.本島統治上的必要。2.助於日本民族將來向熱帶地區的發展。3.調節母國人口 過剩及母國過度小農的弊害。4.國防上及同化上的必要。25從中可以看出日本政 府強烈殖民主義的野心與經營。
東臺灣殖民地研究調查為移民事業的首要工作,早在明治二十九年(1896)派 遣技師田代安定《臺東殖民地豫察報文》、明治四十一年(1908)鹿子木小五郎《臺
23鄭全玄:《臺東平原的移民拓墾和聚落》(台東:東台灣研究會,東臺灣叢刊 3,1995),頁 88。
24東鄉實:《臺灣農業殖民論》(東京:富山房,1914),頁 520。
25台灣總督府:《官營移民事業報告書》,頁16-20。
東廳管內視察復命書》、大正十年(1922)《東部開發計劃豫備調查書》等關於東 部台灣的調查報告中,均將移民豫定地的調查、選定或評估為重點的主要理由。
總督府對於東部成為內地移民同化的思想顯然未曾改變,對被選定為移民用地的
「旭村」而言,經歷了官營移民預定地至私營移民的過程。
(一)官營移民預定地
官營移民事業的首要工作,即是移民收容適地的調查,在總督府調查完全臺 的移民收容適地後,基於臺灣西部的移民收容適地零碎兒分散,若大規模收購土 地,恐將形成治安的困擾;又調查的土地多屬貧瘠的劣等地,恐移民在生活競爭 上比不上本島人,反遭輕侮;三則臺灣西部人口稠密不比日本低,移民與本島人 難免產生利害衝突,反形成族群間的摩擦。因此東部擁有完整而集中的移民收容 適地、居民以文明較低之原住民為主、人口密度較低等特性下,其成為官營移民 事業的發展重心,也成為總督府同化臺灣居民的實驗場。26
旭村位於卑南街西南方4.5 公里處,為馬蘭社原野的一部分,曾為官營移民 豫定地;原官營移民適地調查時,旭村原野(原稱呂家原野)面積 2460.8400 甲,
除河川砂礫地外,耕地幾為馬蘭社人所有。
在《原案》中,如圖中也明確的規畫了一大片的「呂家內地移民預定地」,
範圍就在太八六九溪和知本溪之間的沖積平原,旭村也包含其中。
26 林聖欽:〈花東縱谷中段的土地開發與聚落發展(1800~1945)〉(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研究 所碩士論文,1995),頁 74。
圖二-1 臺東廳管內土地整理原案之土地區分
資料來源:翻拍並改繪自〈臺東花蓮港兩廳管內土地整理 〉明治四十三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永久保存第六十二卷。
圖 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