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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語推行法令與辦法

第二節 國語師資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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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影響 1968 年「臺灣省改進山地教育實施計畫」產生及 1964 年「山地人民生活 改進辦法」的修訂。

第二節 國語師資培育

戰後初期,國語教育為當時行政長官公署陳儀的主要政策之一,其目的在透 過國語的推行達到臺灣民眾的中國化。因此,教育處以語文教育為當務之急,並 決定自 1946 年各級學校一律使用國語教學。那麼國語師資的徵調便是首先要處 理的課題。

為因應該情勢,國語師資首先先向廈門、北京等地徵聘教員 200 餘人,分發 至各縣市國民學校外,並於 1946 年 8 月考選臺灣本地國民學校教師 103 人(實際 參加者 92 人) 予以短期訓練後,分發至各縣市國民學校擔任國語教師,同時也 羅致對國文有造詣而無適當證件者的書房教師,以擴充國語師資。43但由於教師 極度缺乏,因此初期任用許多代用教員並且其未經嚴格的師資訓練,師資素質參 差不齊。國校教員退休的張雲英曾述:「光復後改採國語注音教學,對師生的負 擔很大,而我則仰仗國語推行委員會刊行教材,於課後自行摸索學習」。李敖對 於當時語言轉換時期的教學印象為:「教學改以漢文(時稱北京話)講授漢學,

長期浸淫日文教育及教學的我們此時真是一籌莫展,恰巧校內有位從日本回來的 何文燦老師,他略會些北京話,便當起我們的啟蒙老師,每天下午大家齊聚一堂 勤學ㄅㄆㄇ」。44

在 1947 年逐漸確定以國語推行為中心教育工作之後,精通國語的教師就成 為最重要的甄選聘任對象。為了推動國語文能力及去除深柢的日語習慣,所以在 這一時期對於山地學校教師除了學歷限制外,最主要的要求即是具備國語能力,

尤其 1947、1948 年度更將國語教師的羅致列為重要年度工作之一,45足見這時 期對國語的重視,也影響到教師資格的要求。46

43 李西勳,〈臺灣光復初期推行國與運動情形〉,頁 182-183。李園會,《臺灣光復時期與政府 遷臺初期教育政策之研究》(高雄市:復文,1984)。

44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採集組主編,《嘉義市鄉土史料─耆老口述歷史叢書(十七)》,頁 102、

105。

45 《臺灣省政府公報》,1948 春 19 期。

46 張佳琳,〈臺灣光復後原住民教育政策研究〉,頁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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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語推行員

國語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語會)在教師的訓練方面扮演極重要的角色,

各縣市亦設有國語推行員,戰後初期的國語行員的培育師資多由北京邀請來臺,

其所依循的途徑有三:1. 商邀曾從事國語運動者,提請公署延聘,如齊鐵恨、

陳士駿等人。2. 呈請教育部准調部辦的三個國語專修科的學員來臺服務,計有 國立西北師範學院(甘肅蘭州)6 人、國立女子師範學院(四川白沙)18 人、國 立社會教育學院(四川璧山)5 人。3. 考選訓練,如廈門市政府選送 33 名國校 教師來臺,經訓練後派至各縣市成立國語推行所,展開國語推行事宜。1946 年 4 月,省國語推行委員會成立後,各地仍急需國語推行員,依照「臺灣省各縣市國 語推行員任用及待遇辦法」規定國語推行員之資格為:1. 國內外大學教育學系 或文學系畢業者;2. 師範或中學畢業,有教學經驗者;3. 曾受中學以上教育,

嫻習國語者;4. 曾受國語訓練或生長國語區者。由於臺灣符合上述任用條件者 很少,國語會主任委員魏建功赴北京招聘國語教師之餘,擬甄選百名國語推行員,

但最後因為適合者不多只甄選出 40 名,而來臺參加講習者僅只有 21 人,其經訓 練後即派往各縣市擔任國語推行員。47

各縣市國語推行員的調訓,訓練時間約二星期,以學科講習如:國語概論、

國語發音字、國語閩南語比較、注音符號使用法、國語教育法令、推行業務概要、

公文程式、管理等以及活動實習為主,國語推行員學科講習的內容與一般學校教 師的訓練內容不完全相同,以語言方面的學科知識及國語相關法令為重心;另外,

國語會歷年均協助各縣市及師範學校舉辦各種師資講習會,以提高國語師資訓練 的普及與程度的提升。除正規的訓練外,國語會在教育處(廳)並辦理不定期國 語的輔導訓練,包括從大陸邀聘來臺之教員的國語講習,國民學校教員的國語講 習。此外,為推行山地國語教育,並辦理山地師資國語訓練班,實施短期的國語 訓練,並利用廣播教育正音示範,提供適當的讀物,以訓練各校教師及國語推行 員。

省國語推行委員會併入教育廳後,推行員的訓練工作大部分在省訓團進行,

自 1961 年 4 月起至 1972 年止,共舉辦十二期,訓練對象包括推行員、師範學校 國語科教師、各縣市督學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轉業國校教員,訓練時間大多為一個

47 李西勳,〈臺灣光復初期推行國與運動情形〉,頁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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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專業科目講師由省國語推行委員會委員擔任。此外,省國語推行委員會,也 不定期辦理國語指導員業務研習班,調集各縣市的國語指導員,以提高國語推行 人員的專業知識。1963 年 3 月,教育廳為提高縣市國語推行員的素質,特別規 定各縣市國語推行員出缺時須公開招考,由各縣市政府訂定日期,函請教育廳派 員考詢,報名資格以具有擔任中等學校及國中小學校教師資格而有志從事國語推 行工作者為限,其考試科目分筆試:國字注音、作文、國音概要、國語文法;口 試:國語發音、辨別四聲、輕聲、兒化韻、國語問答等。迨至 1973 年,各縣市 原有之推行員調教育局後,省教育廳為提高其素質,決定採甄選方式去蕪存菁,

淘汰不適任的推行員,故自 1974 年 1 月起,國語指導員的甄選事宜改由教育廳 統籌辦理,延聘國語文教育專家,組成甄選小組,予以集中甄選,口試和筆試各 佔 50%,有時採取北、中、南、西四區分區辦理的方式進行。48

以後,國語指導員的報名資格漸有放寬的趨勢,1976 年 5 月新公佈的「臺 灣省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含山地鄉)國語指導員甄選任用要點」規定為:

凡年齡不超過四十五歲,志願從事國語教育,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者:1. 各縣市現任國民中、小學教師、曾在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師專、

師院、師大畢業等需服務期滿)。2. 經檢定為國民中學國文科教師任 教二年以上者。 3. 各縣市現任國語指導員(指原推行員轉任),未經 依照本要點參加甄選者。4. 非現任國民中、小學教師,曾在師大、師 院夜間部及師專暑期部、夜間部畢業者。49

二、山地鄉國語推行員小組

1955 年「臺灣省各縣山地鄉國語推行小組設置辦法」公布,其內容第一條 規定凡轄有山地鄉的各縣,應由縣國語推行委員會在山地鄉分別設立國語推行小 組,並冠以各該鄉名稱。50其中國語推行小組應該由鄉長、駐鄉國語推行員、鄉 公所有有關各課課長及衛生所主任、駐鄉警務機關首長、國民學校校長、民眾補 習班教員組織而成,小組則是以鄉長為兼任小組組長,駐鄉國語推行員兼任小組 幹事一同進行國語推廣。

48 張博宇編,《慶祝臺灣光復四十週年臺灣地區推行資料彙編(上)》,頁 81-82。

49 張博宇編,《慶祝臺灣光復四十週年臺灣地區推行資料彙編(上)》,頁 83。

50 教育部,《第三次中國教育年鑑》(臺北:中正,1957),頁 95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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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國語推行小組設在鄉公所內,駐鄉國語推行員應經常到組辦公,其工 作應有詳細記錄,按日填寫,每月送由鄉長轉報縣國語推行委員會。國語推行小 組每月應舉行工作會報,報告並研討工作進行,其決議事項由鄉公所或有關單位 分別執行,此項會報記錄,應連同每月工作報告,於次月 5 日以前呈報縣政府核 備。而鄉公所及有關單位關於本鄉國語文教育之業務,應與國語推行小組密切聯 繫,會商辦理。縣政府教育科或縣國語推行委員會得委託國語推行小組視導本鄉 國民學校,民眾補習班及其他補習班之國語教學。駐鄉國語推行員之工作,由鄉 長作初步考核,送經縣政府審核後,轉呈省府核定。51

三、師範學校

除光復初期教師的調派與訓練外,臺灣省教育處積極辦理中小學師資的培育,

除了將原有臺北、臺中、臺南師範學校繼續辦理之外,並將臺北師範學校女子部 改為省立女子師範學校。1946 年月又將省立臺中師範學校新竹分校及省立臺南 師範學校屏東分校,擴充為省立新竹師範學校及省立屏東師範學校;中學師資部 分在 1946 年成立省立師範學院,培養中學師資。師範學校肩負著「師範為國防 之母」的使命,使得國語文教育具體的落實於師範教育中,藉由國語教育的推行,

培育國語能力、思想純正,具中華文化素養的師資成為師範教育目標。當時師範 學校對於語言政策採取嚴苛的標準,對於語言學習力較差之學生而言備受壓力,

畢業於師範體系的畢業生回憶起:

剛進師專,原本想可以遠離國中的死背及壓力,想不到還要上「國 語課」。每次上課前的破音字考試是我最厭惡的。舉例來說,倫敦的「敦」

有八種讀法,老師就考這些,而在現實生活中,根本一點用處也沒有;

在加上上課時的捲舌音、ㄦ化韻,讓許多從鄉下來的同學無法勝任。52 另外以屏東師範學校為例,為推行國語教育,在學校內禁說方言,學生一律

講國語,如發現講方言者,每次在國語成績中扣學期總分 5 分,實施以來,極少 違犯。同時也因師範生畢業成績攸關日後畢業分發地點的良窳,透過該方式,國

51 張博宇編,《慶祝臺灣光復四十週年臺灣地區國語推行資料彙編(上)》,頁 108。

52 轉引自陳美如,〈臺灣光復後語言教育政策之研究〉(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

52 轉引自陳美如,〈臺灣光復後語言教育政策之研究〉(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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