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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治時期國語運動 19

第二節 戰後臺灣語言政策推展 一、政策推動起因 一、政策推動起因

二、 政策實行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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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1 日透過廣播向全島發佈「民國 35 年(1946 年)度工作要領」:

心理建設在發揚民族精神。而語言、文字與歷史,是民族精神的 要素。臺灣既然復歸中華民國,臺灣同胞必須通中華民國的語言文字,

懂中華民國的歷史。明年度的心理建設工作,我以為要注重於文史教 育的實行與普及。我希望於一年內,全省教員學生,大概能說國語,

通國文、懂國史。學校既然是中國的學校,應該不要再說日本話、再 用日文課本。現在各級學校,暫時應一律以國語、國文、三民主義、

歷史四者為主要科目,增加時間,加緊教學。俟國語語文相當通達後,

再完全依照部定的課程。現有教員將分批調受訓練。對於公務員與一 般民眾,應普遍設立語文講習班之類,使其有學習的機會。6

由上可知,對於不通日語的中國人統治者而言,臺灣中這些日本遺留下慣習 文化不但一無是處,更可說是長期日本統治之下造成的奴隸文化。而教育工作的 展開為當務之急,其中更須以國語、國文教育擺放在第一優先。國民政府與行政 長官公署亦清楚的意識到需要儘快將臺灣納入中國的言語秩序,接合中國的「國 語」,透過這樣的行動將法定的中華民族主義延長至剛接收的臺灣。如此用民族 主義運動與國語政策推行相聯結,我們可從陳儀下面的敘述得到印證:

現在各種建設工作之中,最重要的是人的建設,我們先要使每一 個人團結起來,才能增強建設的力量,現在推行國語運動,就是要使 民族團結,所以國語運動實是民族主義的運動……臺灣離開祖國五十 一年,自然對祖國的語言變得生疏了……臺灣應急起直追迅速推行國 語運動。7

二、 政策實行過程

戰後臺灣國語政策的推行分為四個階段:自 1945 年到 1970 年為語言教育政 策的「改制穩定期」,主要在去除日本化建立中國化的認同,凝聚反共意識,以 推行國語為主要途徑。其以政府所頒布之法令,作為區分語言政策方式,而選擇

6 〈民國三十五年度工作要領—三十四年除夕廣播〉,收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宣傳委員會編,

《陳長官治臺言論集》第 1 輯(臺北: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宣傳委員會,1946),頁 41-45。

7 新生報 36 年 2 月 27 日,轉引自李西勳,〈臺灣光復初期推行國與運動情形〉(《臺灣文獻》,

1995),46:3,頁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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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1970 年為分界點,在於當時所發生的鄉土文學論戰。其次以 1970 年是為語言 教育政策的「計畫貫徹期」,當時部分立委及監察委員,認為國語運動成果推行 不利,要求儘速訂定國語推行計劃,重申加強推行國語統一政策,頒行諸多相關 法令,演變為「國語獨尊,壓抑方言」的政策。另外以 1987 年政府宣佈解嚴作 為分界點,因中央及地方以更開放的態度處理語言教育,臺灣的語言教育政策逐 漸朝多元化發展,進入「邁向多元開放時期」及「多元開放時期」。8以下針對各 階段分別論述:

(一)改制穩定期(1945 年~1969 年)

臺灣經歷日本 50 年的統治,1945 年臺灣由國民政府接收,為了去除日本 化、恢復中國化,國民政府至臺後隨即展開推行國語的工作。臺灣民眾亦立即自 動自發開始學習國語。當時大同公司董事長林挺生也找執教於成功中學的歐陽可 亮來教國語;臺中一中的學生認為不會用中文是恥辱;新竹中學的情況也一樣,

在校內積極開辦國語講習班;有的更在家中自己開班,聘請老師找左鄰右舍的人 一起來學習國語。9

陳儀在 1945 年 2 月接任臺灣省行政長官之前,曾對臺灣的語言教育提出下 列的看法:

本人到臺灣後,擬先著手國語和國文的教授,預期達到使臺胞明白 了解祖國文化的目的。此項工作艱鉅,然以本人在福建推行國語運動之 經驗而言,則此種工作在臺灣省可望於四年內大抵完成。10

陳儀認為為了讓臺灣民眾了解中國文化,國語與國文在臺的推展勢必應立即 展開,憑藉借福建推動經驗,陳儀估計臺灣可在四年內大致上完成臺灣國語文的 推行。陳儀抵臺後,更在 1946 年公開演講提到關於政府在國語推動的態度:

對於國文,我希望我們要剛性的推行,不能稍有柔性……俾可增 加效率。11

採用「剛性」推行的目的在於,當時全省 4 萬 2 千多名公務員中,其中四分 之三以上是本省籍的,如果多數公務員看不懂中國的公文,不了解中國的法令,

8 陳美如,《臺灣語言教育政策之回顧與展望》,頁 129-162。

9 許雪姬,〈臺灣光復初期的語文問題─以二二八事件前後為例〉,頁 161。

10 《大公報》,1945.9.2,第 11 版。

11 〈陳長官演講全文〉,《臺灣新生報》,1946. 2.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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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能望其推行一切政策政令?所以,當下對於臺灣治理之務便是加緊國語國文 的訓練,並且利用內地來的公務員為教師,希望達到一年內,臺籍公務員能做到 聽、說、看、寫,能夠處理公文,批改公文的程度。同時陳儀也請設考會、教育 處、編譯館、國語推行委員會等有關機關會商研究國語推行方案。12

1946 年 10 月 26 日起,取消各大報紙、雜誌的日文版,而政府的各種相關 政令,原為中日文並列者亦取消日文,並禁用日語唱片,禁止臺籍作家用日文寫 作;加上二二八事件後全面禁講日語,當時種種執行方式的不當,造成部分臺灣 民眾的反感。13國語推行委員會根據臺灣的需要及現況,另外訂定「臺灣省國語 運動綱領」六條,其內容如下:

1. 實行臺語復原,從方言比較學習國語。

2. 注重國字讀音,由「孔子白」引渡到「國音」。

3. 刷清日語句法,以國音直接讀文達成文章還原。

4. 研究詞類對照,充實語文內容建設新生國語。

5. 利用注音符號,溝通各族意志融貫中華文化。

6. 鼓勵學習心理,增進教學效能。14

1949 年中華國民政府棄守大陸撤退來臺,隨即訂定「臺灣省非常時期教育 綱領實施辦法」,其中即規定:各級學校及社教機構應加強推行國語運動。151956 年,中央為急於國語政策奏功,開始全面推行「說國語運動」,規定各機關學校 及公共場所一律使用國語,避免使用方言,惟未強烈禁止。1966 年各縣市政府 各級學校加強推行國語計畫,計畫內容如下:

1. 各級學校師生必須隨時隨地使用國語;學生違犯者依獎懲辦法辦理。

2. 嚴禁電影院播放方言、外語。

3. 嚴加勸導街頭宣傳勿用方言、外語。

4. 各級運動會禁止使用方言報告。

12 李西勳,〈臺灣光復初期推行國與運動情形〉,頁 178。

13 陳美如,《臺灣語言教育政策之回顧與展望》,頁 132。

14 李西勳,〈臺灣光復初期推行國與運動情形〉,頁 184。

15 《臺灣省政府公報》,1950 夏 5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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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嚴加勸導電影院勿以方言翻譯。16

整體而言,在改制穩定期的初期、中期,語言教育政策的內涵主要在禁止日 語、推行國語,以進行中國化,主要於學校中推行且以國民教育及師範教育為主 要對象;而後期以後,因日語的影響越來越小,國語推行的阻力「方言」的壓力 日益增大,故逐漸演變為壓抑方言、獨尊國語的政策,加上中央民意機關及部會 介入國語推行及 1970 年以後連續的外交挫折,我國的語言政策成為僅推行國語,

消滅其他語言的單語政策。

(二)計畫貫徹期(1970 年~1986 年)

中華文化復興運動委員會於 1970 年頒布「加強推行國語辦法」,推行的原因,

在宗旨中說明,有三個原因:

1. 我國幅員遼闊,各地方言繁雜,宣達政令不便。

2. 因語言隔閡,同胞情感不易溝通。

3. 臺灣地區,1945 年後推行國語甚著成效,近年來轉入低潮,方言 甚熾,推行國語組織亦欠健全,人員經費遭削減,影響工作推動。17 也因此,該時期政府隨即頒發「臺灣省各縣市推行社會國語教育」實施要點,

其主要目的在於針對事實需要,加強推行社會國語教育,以蔚成普遍使用國語之 風氣,明定「國語是全國一致使用的」。此外,學校教育在這階段成為語言教育 政策推行的著力點。而學校教育中,師生交談的語言、教學用語、教科用書語言 及各種精神標語及相關的措施形成正式課程與潛在課程,透過學校中的各種活動,

培育國家機關所要傳達的意識形態及集體意識。從下列的方針中可見一二。

1. 規定各級學校教職員在校內必須使用國語。

2. 訂定「臺灣省各級學校加強辦理社會教育方案」,其主要目標在加強民 族精神教育,倡導人人說國語運動。

3. 函知各級學校「國歌」、「國語」皆代表國家精神,學校教師對唱國歌、

說國語應躬行實踐,為民(學生)表率。

16 《臺灣省政府公報》,1966 夏 21 期。

17 臺灣省政府新聞處編印,《臺灣光復三十年:文化建設篇》(臺中:臺灣省政府新聞處,1975),

頁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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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函知各級有關機關應建議各級學校加強國文及本國史地課程教學,以激 發民族精神。18

自 1970 年以後國語逐漸演變為強勢語言,除明令減少方言的使用外,亦減 少民眾與外語接觸的機會。當時,方言的使用被視為促進國家團結的阻力,僅有 國語方能提高國民的知識水準,而方言的分歧是民族落後的表現,在臺灣省教育 廳國語推行委員會 1971 年業務報告中,可見相關的言論:

推行國語,可以提高國民知識水準,可以發揚中華文化,可以是「救 國強國」的工作。這工作是無止境的,否則,方言分歧,不但影響民族 精神團結,而且是落後民族的具體事實。19

而後 1972 年 12 月,教育部文化局更致函到臺視、中視與華視三家電視臺,

嚴格限制方言節目的播出時間。20

(三)邁向多元開放時期(1987 年~2000 年)

1987 年 7 月 15 日政府宣布解除戒嚴,中央與地方以更開放的態度處理語言 教育,其後陸續解除黨禁、報禁,另外也可從憲法與增修條文內容中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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