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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科技成果轉化之模式

第三章 國防科學技術成果轉化之管理層面

第三節、 國防科技成果轉化之模式

目前在政府相關部會努力下,各項作業正積極進行中,期藉由軍轉民

(spin-off),協助產業界提升技術水準,再經由民轉軍(spin-on)將民 間研發能量導入進行國防科技之發展,以建立相互依存之國防工業與民生 工業發展體系,使國家有限資源得以發揮最大的效益。基於國防工業植基 民間及政府「拼經濟」的政策要求,國防部配合「國防法第二十二條」訂 定之「國防科技工業機構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國防科技工業機構產 品銷售辦法」及「國防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辦法」等三子法中規定,

國防科技工業機構與民間之合作包括「授權」、「交互授權」、「共同使用」、

「人員交流」、「合資」及「入股」等方式。本研究國防科學技術成果轉化 之模式,以下就授權技轉、技術交易、工業合作等三個部份來加以討論。

一、授權技轉 (一) 專利授權

專利授權只是相當於授予被授權者使用受到授權方專利所保護的 技術的權利,而被授權者取得專利授權後,自不會受到專利所有權人提 出的侵權告訴; 專利所有權人只是讓被授權人取得使用的權利,並不需 要敎會被授權者如何實施取得授權的專利,或是提供實施所需要的其他 營業秘密(know-how)。而以授權的方式而言,可以分為以下三種:

(1) 專屬與非專屬授權(exclusive and non-exclusive)

專屬授權:授權人僅專屬授權被授權人一人在授權範圍內單獨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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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行使技術的權利與地位,不得再授權他人。

非專屬授權:授權人就相同授權範圍,仍保留再授權他人行使的 權利。

(2) 交互授權(cross-licensing)

若被授權人本身亦擁有對授權人有利之相關技術,則雙方可進行 交互授權以使雙方均能使取得相關之技術及製造產品,通常具有 眾多專利之公司間常進行相互授權之談判及相互交換技術,確保 公司技術發展的自由空間。交互授權常常是經過長時間相互訴下 和解的結果,通常不需要支付權利金。

(3) 多重技術授權(multi-licensing)

技術可能由多家公司擁有專利,當被授權人需要使用該技術以生 產授權之產品時,常需要獲得多重授權人之授權,在這種情形 下,被授權人可能需支付之總權利金將相當高,因而在市場上不 具競爭力。因此,授權人再決定適當之權利金比率需考慮被授權 人需另外支付其他權利金成本。

(二) 技術授權

技術授權一般都會包含技術所產生的專利之授權,然而有些技術並 不一定有以專利的形式加以保護,而屬於營業秘密的範疇。通常情況 下,技術中所包含的專利只是它所想申請保護的範圍,雖然專利法有規 定專利必須揭露到足以施行的地步,但在實際情形下都還是會留一手,

不可能只照專利就可以良好的實施,而技術授權除了授予對方使用該項 技術的權利外,還包括提供一些實施技術所必須的藍圖、配方、設計,

流程等等屬於 know-how 的部份。

(三) 技術移轉

技術移轉一般而言主要的目的還是在於提升技術取得一方的技術 能力、降低成本、提高產能、改良品質與開發新產品,相當於是要敎會 技術取得方如何實施技術。相較而言,單純的專利授權比較接近一個 點,技術授權像是一個範圍較大的面,而技術移轉較為接近一個持續不 斷的教導與學習的合作過程,許多情況下,不一定會詳細區分技術授權 與技術移轉,而將技術授權歸類於技術移轉的範疇。技術移轉有時也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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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被移轉技術所包含專利的專利授權,然而有些技術並不一定是以專利 的形式加以保護,而屬於營業秘密的範疇。所以技術移轉及技術授權與 專利授權在標的上、執行方法上都有所不同。專利授權只要具有專利所 有權,且專利是有效存在的就可以透過市場監控尋找對象進行談判授權;

而技術授權及技術移轉除了技術所包含的專利的所有權之外,還包括了 各式施行所需的技術文件、配方、流程,以及原本技術研發的團隊以提 供技術支援,才能真正達到技術移轉的功效。

(四) 技術服務

技術服務通常是只依據廠商的需求,提供技術上的服務。例如:檢 測與分析、機構儀器設備裝置的設計等等,與智財授權或移轉較無直接 關係,但每件專案的服務則需投入較多的研發人力資源才能執行。

二、技術交易

技術交易主要目的,是為了將現有技術透過知識的創造、傳遞、重組、

整合、保護及開發等工作,重新為技術加值,將無智慧財產成為更具價值 商品。目前市場技術交易制度中常見的三種方式:標價、議價、拍賣9

(1) 標價出售

賣方直接決定產品的價格與產品功能,將產品放在市場上等待對 該產品價格功能滿意的買方購買。適合的產品特性有:標準化產 品,價值可以客觀評估者、交易頻率較頻繁者,都是屬於適合標 價出售的範圍。優點是所需時間成本最小,缺點是通常只適用於 標準化商品。

(2) 議價

買賣雙方經由互動式的協商來決定出價格。適合的產品特性有:

議價式交易通常適用於供需雙方都很少,但是互相知道對方的存 在,產品特殊性較高,交易頻率較少的產品。議價的優點是經由 交易雙方不斷的對話與互動,可以提高雙方都能互利的機會。然

9 鮑曄亭,專利拍賣可行性研究,國立交通大學科技管理所碩士論文,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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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由於供給與需求太少,因此交易雙方並不一定能遇到對方,當 交易雙方無法相遇時,市場就無法形成。而且由於議價交易是一 對一的交易,交易雙方對交易物的主觀價值並不一定會完全相 同,因此議價交易的交易成本往往過高,均衡價格並不容易出 現。此時價格的決定因素往往在於雙方的談判力量。

(3) 拍賣

是指買賣雙方同時集合在一起參與競價,以決定最適合的資源分 配的一種交易方式。適合的產品特性為其價值並無法以一個客觀 的標準來認定時。

一般的科學技術成果大多屬於無形資產的範疇,以專利、營業秘密、

電路佈局、設計、著作權等等的方式留存,很難簡單的訂出一個確切的價 值,並不適合以標價的方式進行交易,標的太低是賤賣國有財產,標的太 高則乏人問津。而若要進行拍賣或議價時,也必須先對科學技術成果作良 好的包裝,透過價值評估的過程了解其市場的應用及價值所在,才能在議 價談判或拍賣的過程中取得較高的售價。對於某些較具有價值的科學技術 成果,可委由第三者進行鑑價,更為客觀而詳細的提供市場價值的參考以 及相關產業的分析。

三、工業合作

推動工業合作計畫是政府為加速達成「促進產業升級,提升國際競爭 力」產業發展目標之有力政策工具,期能藉由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對外採購 的機會,與得標之國際企業簽署工業合作協議,運用採購國內產品、技術 移轉、國內投資、國際市場行銷協助、訓練、評鑑認證、研究發展等方式,

促使跨國企業能更確切地認識我國產業的實力與潛能,協助國內業者進入 高科技產業領域、引進關鍵性技術與產品,使能增加產品國際競爭能力,

進而改善產業結構、促進產業升級、加速產業國際化,並期望與國際企業 建立長期策略聯盟關係,使雙方在國際經貿體系內攜手合作、共創商機10

工業合作係指利用政府採購計畫要求外國承商依採購案總金額的一 定比例的額度,在國內從事投資生產、採購、技術引進及研發訓練等工商

10 經濟部工業局推動工業合作計畫網站 http://www.cica.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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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活動,目前全球許多國家皆有類似之作法,特別在軍事、高科技與航太 工業等採購案均被廣泛採用。其具體效益在於促進國內產業之升級與發 展,並能降低採購單位長期成本及確保日後設備之維修能力。工業合作執 行模式如圖 3-4 所示。

方式 手段 目的

國內投資 技術移轉 國內採購 國際行銷 共同研發 人員訓練

促進產業發展 開拓海外市場 提升國際競爭力 協助國內產業

引進資金 引進技術 引進訂單 開拓市場 提升品質 培訓人才

圖 3-4 工業合作執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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