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大學整併的相關學理與國際經驗
第二節 國際大學整併的經驗與啟示
前節介紹了許多學者的研究發現,歸納瞭解大學整併的主要理由,而在大學 整併後,原先計畫的目標是否達成?本節繼續探究相關案例,了解實務的經驗發 現與相關建議。本節主要以美國、英國、日本與中國的大學整併案例為討論對象。
壹、美國的經驗啟示
國外大學整併的議題,最早是由歐美地區所推動處理,再加上美國高等教育 的運作往往被各國視為運作、參考的典範,因此研究者便針對美國大學整併的政 策,做進一步的研究分析。透過上文探討大學整併的理由中,我們可以發現,財 務因素往往是美國大學整併案例討論中的關鍵。
Kirp 對此認為,主要是由於美國高等教育受到市場化的影響極深,即使大學 教育目前仍追求思想自由、學術自由、學術獨立等觀念,但現實金錢的影響卻是 更為直接,招生的獎助學金、學校間教授的挖角、學校轉型後加開符合經濟市場 需求的課程等,這些行為無不與錢有密切相關(賴慈芸譯,2004)。因此學校運 作的所有議題,均可運用「自由市場」、「企業經營」的理念來運作處理。換句話 說,大學整併議題的討論上,可用經濟學的理性思考來評估考量。因此當財務發 生問題時,「學校整併」也是一帖解決藥方。
中國國家教育行政學院(2001)歸納美國大學整併案例後發現,美國大學或 學院整併的對象大多是規模小的文理學院或專科學校,人數大約為少於 1800 人,
其中大部分是屬於私立學校。原因除了是「財務因素」外,另一個則是「學生來 源」。隨著美國大學不斷的擴張發展,學生傾向就讀規模大且知名的大學,因此 對於小校來說,學生來源減少,勢必影響學校營運。在此情況下,小規模的學校 便開始著手進行整併工作,而選擇整併對象時,主要考量的是「學校之間的文化 價值觀異同」與「地理位置的遠近」等兩大因素。
姜善鑫(2000a)則是運用案例分析,探討美國范德堡大學(Vanderbilt
University)與畢保德師範學院(George Peabody College for Teachers)的整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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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所學校均是知名且大型的私立大學(范德堡大學以法律、工程、醫學見長,
畢保德學院以教育見長)。
兩校於在 1979 年時整併。整併的主要原因是因為當時畢保德師範學院經營 不善遭遇財務困難,為尋求解決方案,曾拜訪多校洽談整併的意願,後來決定併 入范德堡大學,改名為畢保德學院(又稱為教育學院)。
兩校整併除了基於財務因素外,姜善鑫(2000b)也整理歸結出以下幾個因 素的影響:
一、兩校都是屬於白人、私立學校。
二、兩校校區緊鄰,僅一街之隔。
三、多年來兩校的部份教師均有合作研究計畫,學生也可以互選對方課程、參與 對方校隊活動,甚至是共用的圖書館。
四、居民皆視兩校為同一所大學,因為兩校有許多教職員在對方學校就職就學。
五、對范德堡大學來說,有了教育學院,可以使其成為更完整的一流大學,並且 擁有更多的校地空間。對畢保德學院來說,與范德堡大學整併後,財務將由 范德堡大學接管處理後續工作,此外范德堡大學也承諾每年提供畢保德學院 70 萬美金,協助改善財務,並連續支持 10 年。
不過在兩校整併時也遇到一些反對聲浪,如「范德堡大學不需要教育學院」、
「范德堡大學藉此反而會有財務負擔」、「畢保德學院的教育特色傳承與校友認 同」、「畢保德學院的教育實務導向教師不適應研究導向的作為」…等反對、質疑 兩校整併的意見(姜善鑫,2000b)。
面對這些爭議,兩校的董事會以及高階行政主管透過校務會議彙集不同的意 見,針對整併的問題疑慮逐一解答。如:教職員重疊的問題是由畢保德學院依據 范德堡大學的選才標準,做人事續聘與否的評估、並做後續解聘的處理;畢保德 學院的學生在畢業證書上,仍可保留原校名;畢保德學院仍可保留原本的傳統文 化習俗,重新聘任原校所高階行政人員與資深教師,這些教職員的權利在整併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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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依照舊有的制度執行。甚至范德堡大學主動將一些研究教室、學生宿舍、辦公 室設置於畢保德學院校區,便利兩校的結合與運作。透過這些作為,來化解對於 整併的反對聲音(姜善鑫,2000b)。
總而言之,從范德堡大學的整併案中可以發現,學校之間若具有互補效應且 有多年實質合作基礎,再加上地理位置相近、學校文化類似,那麼再談論整併案 時,較易完成整併的共識。除了先天的地理人文條件外,兩校在討論後續整合事 務時的「尊重態度」,也是使本案順利的因素之一。
因此透過上文發現,美國大學整併的理由,主要是考量「財務因素」,透過 該校的財務營運狀況來決定是否進行整併以及規畫相關後續行政作為與程序。若 要確定要啟動整併程序時,除了考量兩校之財務狀況外,也會透過機會成本的分 析,考量學校之間的文化價值觀與地理位置的遠近,做出一個適宜的整併規劃。
貳、英國的經驗啟示
大學整併的案例除了探討典型的美國大學整併案例外,英國近年來的大學整 併案例的數量也眾多。從 1992 年至 2011 年間,英國曾進行 69 件的整併案(陳 怡如,2011)。因此本研究也進行有關英國大學的整併案的相關研究探討。
Rowley(1997)在前文中曾提到英國大學典型的整併案是大學校整併小學 校。更進一步提出,整併案成功與否取決於整併後能否達成原先預期的互補。此 外整併案不一定能達成節省資源使用的效益,原因在於整併後會進行兩校的行政 人員的重組,但大部分的結果是建立更多階層的領導結構,並沒有達成預計「刪 位減人」的目標。例如在整併案中,將原先小校的校長續聘為新校的副校長,造 成新學校的人事成員數量增加、花費並沒有因此減少。
同時整併後的教職員處理、校地整建翻新、相關行政處理措施以及其他無形 成本(業務量增加、資料轉移)等增加成本的狀況,因此 Rowley 建議推動大學 整併計畫時務必要通盤謹慎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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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怡如(2011)針對英國自 1992 至 2011 年的大學整併案例,研究發現英國 的大學整併是同時採取政府規劃與市場機制並行為主。透過市場機制,並同時以 績效評鑑的方式來決定政府補助學校經費分配的多寡,間接讓各大學因為競爭力、
財務等因素,自主產生整併的需求,而進行整併。因此英國大學整併的目的,除 了是財務因素考量外,教育資源的再整合也是考量的重點。
近年來由於我國政府縮減的經費補助以及高等教育面臨全球的競爭,使我國 大學整併的議題受到重視。因此該研究建議我國政府應訂定相關的補助辦法並對 大學整併採積極態度,鼓勵各大學推動。但在該研究中也提到,整併過程影響成 敗最主要因素是兩校重要人物對於彼此的共識以及互信。這些人際之間的互動關 係又會擴大影響到兩校間文化願景的磨合、教職員的後續安置處理、新學校的相 關新變動(學校文化、體制、財務)等。因此對於整併政策的推動,首重於領導 者的選擇(陳怡如,2011)。
此外,陳怡如(2011)也建議,對於整併政策的評鑑,除了新學校的整併成 果表現外,也應該對於整併政策進行效能分析,雖然需要長時間的觀察,但此可 以了解整併政策是否有達成原先的預設的目標,以利後續整併政策的修正與評估。
並以 2003 年曼徹斯特大學(The University of Manchester)的整併案為例,認為 其整併案確實達到提升學校世界排名與研究能力的目標,但在整併過程中也產生 許多問題,例如龐大的經費開銷與對教職員心理層面的影響,因此建議政府做長 期的研究評估。
對於曼徹斯特大學的整併案,除了陳怡如(2011)的文獻研究外,詹盛如(2012)
與馬湘萍(2012)則是前往當地進行實地考察,提供參與整併政策的實務觀點進 行討論。
詹盛如透過實地考察以及訪談多位當時參與整併工作的人員之方式,研究英 國曼徹斯特大學的整併案例。該校是由過去兩所知名的大學,曼徹斯特維多利亞 大學(Victoria University of Manchester)與曼徹斯特科技大學(University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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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chester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整併而成,詹盛如(2012)認為 從曼徹斯特大學的整併案中,發現三項的經驗啟示:
一、校內有優秀的溝通人員以及完善的規劃:在規劃大學整併計畫時,由雙方授 權成立的領導小組可以說扮演了關鍵的角色,向上說服兩校行政高層、向下 說服校內教職員工。此外,該小組還提出諸多策略報告,包括整併策略、營 運計畫以及未來策略報告讓校內人事知悉了解,減少反對意見。該小組的努 力成果,不僅解決問題,達成整併目標,同時也讓曼徹斯特大學恢復往昔的 活力,成為英國最優秀的大學之一。
二、去除本位主義:整併過程最容易發生衝突的就是「本位主義」。兩校整併後,
要保留、去除哪些系所的問題,便是在充分開放討論下,兩校共同努力討論 得到的結果,討論當中並不會因為系所人數多寡、組織大小而受干預。
三、校外團體的支援:英國大學整併業務的推行,除了學校行政人員、政府教育 主管機關外,也有其他政府團體扮演中介者角色,如「英格蘭高等教育撥款 委員會」(HEFCE),其介於最高教育當局與教育機構之間,負責高等教育資 源分配的業務。藉此減輕政府部門的負擔以及避免政治力干擾高等教育的運
三、校外團體的支援:英國大學整併業務的推行,除了學校行政人員、政府教育 主管機關外,也有其他政府團體扮演中介者角色,如「英格蘭高等教育撥款 委員會」(HEFCE),其介於最高教育當局與教育機構之間,負責高等教育資 源分配的業務。藉此減輕政府部門的負擔以及避免政治力干擾高等教育的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