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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國際連鎖旅館集團

臺東地區多為本土連鎖旅館與獨立經營業者,目前唯獨「臺東桂田喜來登酒店」

在開幕二年後用特許經營方式加盟萬豪集團喜來登系列。連鎖旅館集團究竟有何優 勢,能夠吸引業主紛紛投資?本節將探討國際連鎖旅館的經營模式及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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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連鎖旅館的定義

吳政和(1992)認為「三家以上的旅館,以一種或多種合作的方式聯合經營,

共謀利益與發展,稱之為連鎖旅館」。美國旅館及汽車旅館協會亦規定,三家以上 組成者,才稱連鎖旅館。李欽明(1998)認為「旅館連鎖經營(Hotel Chain)指在本 國或全球各地直接或間接地控制二個以上的旅館,以相同的店名和商標、統一經營 管理、標準的操作程序和服務方式,來進行聯合經營的企業」。陳炳欽(2001)認 為「廣義認知上若有兩家以上的旅館以合作的方式聯合經營者,就可稱為連鎖旅 館,且也可達到某部份聯合促銷、降低經營成本的效果」。

綜合上述,本研究定義連鎖旅館為:有兩家以上用同樣店名或商標的旅館,使 用各類連鎖模式經營。集團擁有統一的營運管理、標準化作業流程與服務流程,且 有共同獲利及降低成本之功能,即可稱為連鎖旅館。

2.4.2 國際連鎖旅館集團的起源與演變

「Hotel」一詞最早出現於 1635 年,源自於法文的 Hotel,其原意係指法國貴族 在市郊盛情款待親朋好友的私人別墅。而法文「Hotel」一詞又源自於拉丁語的

「Hostel」,意指招待所。拉丁語的「Hostel」則源自於同為拉丁語的「Hospitale」,

係指提供旅客住宿的教堂或養育院(詹益政,1992)。

國外旅館業的發展始於古羅馬帝國時期,是早期旅館業之雛型。19 世紀法國大 革命後,大型交通運輸工具的出現促成了旅館業的發展(吳建祥、謝黔,1991)。

1829 年美國波士頓 Tremont House 為第一家設有房鎖、大廳、行李員的旅館,被譽為 當代旅館始祖。1850 年巴黎著名的 Grand Hotel 建成,至此許多的旅館從業者沿用 Hotel 這一名詞,19 世紀末,里茲酒店集團發展於歐洲各大城市,隨後發展到非洲的 開羅及美國的紐約,1920 年,美國開始出現 1,000 個房間以上的大規模旅館(吳勉 勤,2008;胡明,2010)。

真正有現代意義的連鎖旅館是由斯塔特勒(Ellsworth Milton-Statler)所創立。他 在1908 年於美國紐約建立第一個在房間內擁有私人浴室的旅館,隨後發展成擁有 10 家同樣名稱且都擁有私人浴室設備特色的連鎖旅館。然而連鎖旅館的大規模發展,

則是 1949 年希爾頓集團創辦人-康拉德·希爾頓(Conrad Nicholson Hilton)為最早使 用連鎖系統「管理契約」模式的旅館,促進了連鎖旅館管理的發展。而連鎖旅館的

「特許經營」模式,則是 1952 年假日酒店集團創辦人-凱蒙斯·威爾遜(Kemmons Wilson)所創立(詹益政,1992)。在 20 世紀中葉後期,歐美國家的連鎖旅館集團在 市場需求與經濟利益的驅動下,逐漸從獨立經營到合併規模、從單一經營到多元經 營、從國內競爭到國外競爭的演變過程,先後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MBA 智庫百 科,2006):

26 管理模式。例如:1930 年的威士汀飯店集團(Westin Hotels & Resorts),1945 年喜來 登 酒 店 集 團 (Sheraton Hotels and Resorts), 1946 年 洲 際 酒 店 集 團 (Inter-continental),1949 年希爾頓國際集團(Hilton International),1950 的地中海俱樂部集 團(Club Med),1952 年的假日酒店集團(Holiday Inn),1957 年的凱悅酒店集團

(Hyatt Hotels Corporation)等現代指標性國際連鎖旅館集團,皆是這一時期的產 物,此階段旅館的連鎖擴張方向主要以本國或區域為主。 Airlines)收購希爾頓國際旅館集團,1970 年美國最佳西方國際集團(Best Western International)與美國的聯合航空公司(United Airlines)合作,以及成立洲際酒店集 團的泛美航空公司(Pan American World Airways),幾乎當時的所有航空公司都計 劃參與經營旅館,在希爾頓及洲際國際的經營成功案例下,帶動其它連鎖旅館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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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ton),1997 年又連續收購萬麗連鎖酒店公司(Renaissance)、新世界連鎖旅館

(New world),以及華美達酒店集團(Ramada Worldwide),1998 收購喜來登酒店 集團及威士汀集團,2016 年收購喜達屋酒店國際集團(Starwood Hotels & Resorts Worldwide)一系列收購經營,使萬豪酒店集團一舉成為全球旅館界的霸主,並大舉 進入全球所有旅館市場。此階段在各國出現許多跨國境、跨行業、多品牌、管理模 式統一的跨國旅館集團,詳見表 2-12。

表 2- 12 國際連鎖旅館集團 2019 年房間數

名次 旅館集團 中文名 國家 房間總數 旅館總數 1 Marriott International 萬豪國際集團 美國 1,317,368 6,906 2 Jin Jia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Co 錦江國際集團 中國 941,794 8,715 3 Hilton 希爾頓集團 美國 912,960 5,685 4 Inter Continental Hotels

Group 洲際集團 英格蘭 836,541 5,603 5 WyndhamHotels&

Resorts 溫德姆集團 美國 809,900 9,200 6 Accor Hotels 雅高集團 法國 703,806 4,780 7 Choice Hotels

Nternational

精選國際

旅館集團 美國 569,108 7,021 8 Oyo Hotels & Homes OYO 旅館集團 印度 515,144 17,344 9 Huazhu Group Ltd 華住集團 中國 422,747 4,230 10 BTG Hotels Group CO 首旅如家集團 中國 397,561 4,049 資料來源:愛旅誌(2020)

2.4.3 連鎖模式的種類

許多旅館所有權者或投資者選擇加入連鎖旅館,依據 MBA 智庫內容其目的為以 下需求:(1)為提高旅館品牌知名度或形象;(2)其統一的商標有加深顧客品牌 認同的效果;(3)擁有統一的訂房系統與作業系統,能維持良好的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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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共同開發市場與開拓客源,加強廣告宣傳;(5)設施及用品集體採購可降 低成本;(6)有完整的營運管理技術與內部資源。投資者的所需目的,則是透過各 類型連鎖模式。世界各地國際連鎖旅館集團的隸屬形式或結構關係可依各學者提出 下列幾種:

黃應豪(1995)指出其連鎖旅館模式有下列幾種:(1)會員組織;(2)加盟 連鎖型;(3)管理契約型;(4)獨立經營。

呂永祥(1999)認為旅館連鎖的方式可分為:(1)管理契約;(2)特許加 盟;(3)共同訂房聯合推廣;(4)新建旅館直營;(5)收購現有旅館;(6)租 賃土地興建旅館。

陳亦穎、王思婷、施三睦與周景琳(2000)提出旅館的連鎖型態分為六種,依 涉入程度的高低可分為:(1)直營連鎖;(2)租賃連鎖;(3)管理契約連鎖;

(4)特許加盟連鎖;(5)業務聯繫連鎖;(6)會員連鎖。

王文宇、黃隆豐(2011)認為旅館連鎖型態有下列模式:(1)自創直營;

(2)經營管理模式;(3)品牌授權特許;(4)聯盟;(5)業務聯繫連鎖。

整理以上學者所述模式,本研究整理其共通性,詳見表 2-13:

表 2- 13 連鎖模式類型與內容

連鎖方式 內容

直營連鎖

旅館直接擁有二家以上,所有權與經營決策權歸屬於同一公司。

風險與盈虧皆自行陳擔,用公司自有的營運技術做發展,擴展方 式可分:新建、收購、租賃土地。

管理契約

旅館所有權者委託連鎖旅館集團依合約內容經營管理,連鎖旅館 提供管理制度與市場行銷等技術,並指派專業經理人掌管營運。

所有權與決策權完全分離。

會員組織

由一群不同名稱且各自獨立經營的旅館,為降低成本、共享廣告 及聯名接受訂房而合作的互惠聯盟組織,為保有組織商譽,採取 嚴格審查及不斷持續考核的會員制度。例如:世界傑出旅館組 織、世界最佳旅館組織。

特許經營

加盟者向連鎖旅館集團訂立合作經營契約,規範彼此合作經營之 權利與義務,連鎖旅館集團不參與營運及內部管理,並每年向加 盟者收取定額權利金。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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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連鎖旅館的優勢

旅館集團之所以吸引那些單體旅館加入,是由於連鎖旅館集團自身的優勢所決 定的。MBA 智庫對於連鎖旅館經營管理之優勢分為以下幾種:

一、統一管理的優勢:

連鎖旅館集團一般多具有較為先進、完善的管理系統,因而能為所屬旅館制定 統一的經營管理方法和程式,為旅館的建築設計、內部裝潢和硬體設施規定嚴格的 標準,為服務和管理訂立了統一的操作規程。這些標準和規範被編寫成經營手冊統 一發給各個所屬旅館,使各個旅館的經營管理達到所要求的水平。同時,根據經營 環境的變化,旅館集團還經常修訂各種標準和程式,以應付新的競爭形勢,確保旅 館集團經營管理的先進性。

旅館集團對所屬旅館的服務質量控制也較為嚴格,要求所屬旅館的服務質量的 規格水平要與集團的水準相一致。旅館集團的總部均有質量控制體系,集團會定期 派遣巡視人員到所屬旅館中去檢查,他們的主要責任是監督所屬旅館是否達到各項 經營指標,在檢查過程中對旅館經營中的問題、不合理的服務提出建議和指導。

二、技術管理的優勢:

旅館集團有能力向所屬旅館提供各種技術上的服務和幫助,這些服務和幫助通 常是根據所屬旅館的需要有償提供的。例如,集團性經營能為所屬旅館提供集中採 購服務。由於旅館集團要求所屬旅館實現設施、設備、經營用品的標準化、規範化,

因此一些大旅館集團專門設立負責旅館物資供應的分公司或採購總部,向所屬旅館 提供統一規格和標準的設備及經營用品。如傢俱、地毯、餐廳和廚房用具等等,從 而形成了比較完善的集團物資供應系統。而集中大量購買又能獲得較大價格折扣,

使旅館經營成本降低。

旅館集團的經營也為生產和技術的專業化及部門化提供條件。例如在食品加工、

設備維修改造、棉織品洗滌等方面都可以進行集中管理,以達到降低經營成本的目 的。技術上的幫助還包括旅館在開發階段或更新改造所需要的可行性研究等服務上。

例如假日集團有自已的建築公司,擁有自已的建築師和內部設計專家,專門為所屬 旅館提供這方面的技術服務。

三、財務管理的優勢

一般來講,獨立的旅館企業很難得到金融機構的信任,在籌措資金方面有可能 遇到困難。旅館集團則可以使金融機構對其經營成功的信任度增加,從而願意提供

一般來講,獨立的旅館企業很難得到金融機構的信任,在籌措資金方面有可能 遇到困難。旅館集團則可以使金融機構對其經營成功的信任度增加,從而願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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