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旅館產業
旅館業為觀光產業中相當重要的一環,旅館業隨著市場需求在改變經營型態,
在現今多元化經營的情況下,旅館不在只是提供住宿與用餐,而是已涵蓋觀光行程 中大部份的需求,本節將探討旅館業產的演變脈絡。
2.3.1 旅館的定義
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2019年06月19日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七項:「觀 光旅館業:指經營國際觀光旅館或一般觀光旅館,對旅客提供住宿及相關服務之營 利事業」及第八項:「旅館業:指觀光旅館業以外,以各種方式名義提供不特定人 以日或周之住宿、休息並收取費用及其他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此為條列之釋 義,許多學者及相關機構提出許些不同看法,綜合國內、外之定義,見表2-7;2-8。
表 2- 7 國內旅館定義
作者 年代 定義
楊允祚 1979 旅館是一種提供住宿、餐飲及其他相關服務的公共設施。
余聲海 1987
提供餐飲及住宿的設備。具有家庭性的設備,為一種營利事 業,對公共負有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並且提供其他附帶的服 務。
詹益政 1991 旅館是以供應餐宿、提供服務為目的,而得到合理利潤的一種 公共設施。
陳怡君 1995
一種綜合的企業,不論其規模的大小,他們的共同目標是一致 的,及為大眾提供食、衣、住、行、育、樂以及因應顧客需求 而生的各種服務,以獲取合理利潤的公共設施。
李欽明 1998
認為旅館應該具備下列條件:(1)提供餐飲、住宿及休閒娛 樂設施;(2)提供各種類型會議、社交、文化、資訊情報的 場所;(3)為一營利事業,賺取合理的利潤為目標;(4)對 公眾附有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5)是一座設備善且經政府 核准的建築。
何西哲 2001 旅館為可供餐飲之建築物及設備,為公眾提供住宿、餐飲及其 他有關項目之服務,且向政府機關備案之營利事業。
曾千育 2004 為提供餐飲及住宿的設施,具有家庭性設備,對公眾負有法律 上的權利與義務,並提供其他附帶服務的一種營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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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敘述各學者定義內容,本研究綜合其共通性,總結旅館定義為:
一、對社會大眾有法律上的權利及義務。
二、公眾皆知且經政府核淮有三十間房間以上的建築物。
三、收取合理利潤的營利公共設施。
四、提供旅客住宿及餐飲和相關的服務及娛樂設施。
五、提供各型態的會議、文化展示、資訊交流、社交的場所。
六、具有家庭性的相關設施。
2.3.2 國內旅館的起源與發展
中國的旅館產業發展已久,已現有文獻記載可追溯至中國西周時期,在「周禮·
地官·遺人」篇中敍述「凡國野之道,十里有廬,廬有飲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
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侯館,侯館有積」。由此可知,西周時已有備膳供宿 的簡易設施,即早期的官制「一市、二宿、三廬」。從秦漢至民國,經各朝代的演 變,對旅館皆有不同名稱,詳見表 2-9。
表 2- 9 各朝代旅館名稱
朝代 當代旅館名稱
秦、漢、魏晉
秦始皇修建官道,並沿途設立:
一、驛站:專供傳遞軍事情報官員途中食宿、換馬的場所。
二、君邸:專供進朝觀拜的官史居住。
三、郵庭:供官兵及駛使使用,平民不得使用。
四、私館:官方設立讓民間商旅使用。
五、蠻夷邸:官方專門設置給外國商賈。
六、邸店:用來住宿及屯放貨物使用,具旅館的鄒形。
隨唐
一、食店:因旅館供不應求,使經營飲食的開始兼營住宿。
二、館驛:由原本的驛站、郵庭合併。
三、四方館:隨楊帝時期設置,用以接待少數民族及外國使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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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李欽明(1998)、吳勉勤(2008)、柯淑屏、李香玉(2019)/本研究整理 (1945-1955)
臺灣光復初期,觀光業未啟蒙,全臺旅館百廢待舉。 (1956-1963)
政府在 1956 年成立「臺灣省觀光事業委員會」,可視為政府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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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迎接 1964 年東京市運會之國際觀光客來臺觀光,旅館設備水 準提升,與之同年開幕的飯店有統一大飯店、國賓大飯店、中泰 賓館,視為臺灣旅館進入國際水準的第一步。
一、日本於 1964 開放日本國民來臺觀光,同時政府實施 72 小時 免簽證制度,加速旅館業的發展。
二、希爾頓大飯店(Hilton)於 1972 開設,是臺灣第一家國際性 的連鎖品牌經營旅館,此時段全臺共有59 家觀光旅館。 (1977-1981)
政府在 1977 年頒布「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其中有「都市任宅
(1982-1989)
大型旅館遞增及地下旅館叢生,加上競爭激烈、賦稅增加,迫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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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1994)
國際連鎖旅館集團開始進入臺灣旅館市場,進而引進國外旅館人 才與管理技術,除了為臺灣旅館經營方向朝國際化邁進,也造福 本地消費者,提供更多客房與更精緻多樣的餐飲服務。
一、1990 年君悅酒店成立,為臺灣第一間以國際會議為定位的國 際連鎖旅館。
二、同年,西華飯店成立,為臺灣第一家成為 Preferred Hotels worldwide(全球性連鎖旅館系統)的會員旅館。
三、1991 年交通部增設「賓旅館查報督導中心」,將一般旅館納 店系列、假日集團(Holiday)之遠東國際大飯店。
五、本土大型觀光旅館住房穩定且獲利甚佳,紛紛拓展版圖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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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15) 筍般出現,參與競爭各類型住宿市場。
二、二岸交流議題在 2008 年達成共識,開放陸客來臺觀光,每 年高達三百萬人次的陸客來臺觀光,造就觀光產業及旅館業 的蓬勃成長,各類型旅館大量開設。
三、2009 年實施「星級評鑑」制度,將旅館分為 1-5 星,評鑑分 數的有效期間為三年。
四、2013 年 開 放 Halal Certification( 清 真 餐 飲 認 證 ) 與 Muslim Friendly Restaurant(穆斯林友善餐廳認證)。
五、2015 年星級評鑑作業要點修正,新增五星級旅館需二家餐 廳,其中一間要有HACCP(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認證。
第九階段 觀光產業衰退 與整頓時期 2016-至今
大陸單方面因 2016 年臺灣總統大選政治因素,限制陸客來臺人 數,陸客大量減少,許多旅館面臨經營危機。2020 年初爆發新冠 病毒肆虐全球,國內觀光停擺,旅館業再受重創。
一、國際連鎖集團收購本土旅館或投資者引進特許經營模式,全 國各縣市增加許多國際連鎖旅館,本土連鎖旅館及獨立經營 業者與國外連鎖旅館的競爭已白熱化。
二、為抵銷陸客減少造成的損失,2016 年政府提倡新南向政策,
許多旅館改變經營策略及服務方式,並積極申請關於穆斯林 餐廳相關認證,以爭取國外旅客。
三、2019 年星級評鑑作業要點修正,新增評鑑達 875 分以上旅館 為「卓越五星級」。
四、2020 年 2 月新冠病毒在全球擴散,疫情造成全球旅遊停擺,
我國也禁止外國旅客入境本國。本國國民的旅遊也為零狀 態,全臺旅館業經營全部呈現衰退狀態。
五、疫情影響持續未開通國外旅客入臺觀光,許多仰賴國外遊客 的觀光旅館面臨財務危機及關門,著名臺南大億麗緻酒店也 於2020 年 6 月底在這一波疫情中熄燈。
資料來源:李欽明(1998)、吳勉勤(2008)、柯淑屏、李香玉(2019)/本研究整理
由上述看見旅館產業從光復後歷經七十餘年的演變,有政策的轉變影響及為迎 合顧客需求產生的多元化轉變,旅館產業在市場的需求與競爭中不斷蛻變,與國際 接軌中不斷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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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旅館特性
旅館的特性由 Kolter(1991)提出的服務特性延伸而出,Kolter 將服務的特性歸 納為四項特性,分述如下:
一、無形性(Intangibility):旅館所提供的大部份服務是無法看到、摸到、聽到的,
無法像實體產品可事先衡量品質,造成無法像有形商品去定價。
二、不可分割性(Inseparability):服務的生產與使用是同時產生的,旅館販售商品 的同時,生產與銷售是同時進行。
三、異質性(Variability):服務透過人所產生,不同的時間、地點所產生的服務都有 差異性,同一人再次的服務也會因個人因素而無法保持服務品質的一致性。
四、易逝性(Perishability):服務是無法儲存的,具有不確定性,正由於這些特性的 存在,顧客對於服務的使用型態或行為,別於實體產品的消費。
由Kolter 的服務特性理論中,各學者再將銷售服務為主的旅館特性結合,延伸出 其特性。整理「觀光餐飲概論」(吳勉勤,2017)、「觀光學」(林玥秀,2018)與
「觀光餐旅業導論上冊」(柯淑屏、李秀玉,2019)等的旅館特性,其共通性如下:
一、無法儲存性:旅館的商品無法生產、儲存且有時效性,當天未販售的房間,就 無法獲得房租的收入。
二、服務性:每個層級的服務人員的服務都是出售的商品,服務的優劣都直接影響 旅館整體形象。
三、綜合性:旅館除了提供住宿、餐飲外,也提供資訊、社交、文化、娛樂等綜合 性的特性。
四、豪華性:旅館的外觀建築及內部陳設是地區或國家的文化藝術呈現,也是吸引 遊客入住的主因之一。
五、獨特性:因市場競爭,每間旅館皆有獨特風格及特色吸引消費者。
六、無歇性:旅館全天24 小時皆有人員服務,且全年無歇。
七、需求的波動性:旅館的需求常受政治、經濟、交通、天氣、季節性等外在因素 所影響,住房需求呈現起伏。
八、多重性:旅館因旅客的國籍、文化、社會、心理背景等迴異下,旅館業的市場 遠較一般商品有更多元的經營。
九、短期供給無彈性:商品因數量僵質化、易逝性,且只限當天無法儲存,如遇觀 光節慶,往往一房難求,造成商品無彈性。
十、地理位置上限制:建築物無法移動,旅客住宿需只能前往地點所在。
十一、投資性:旅館土地及建築成本高,經營專業能力要求高,經營門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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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固定成本高:人事費、賦稅、利息、折舊費用等占旅館支出50%以上。
十三、客房部毛利高:因固定成本高,如遇住房率低,將呈虧損狀態。
由上述得知其共同特性,本研究歸納旅館的特性為下列幾項:
一、實體商品特性:以銷售實體的房間、餐飲為主,有綜合性的功能,無法儲存及
一、實體商品特性:以銷售實體的房間、餐飲為主,有綜合性的功能,無法儲存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