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一節 國立高雄大學簡介
國立高雄大學(簡稱高大)設立主要是政府為促進台灣南北高等教 育及產業之均衡發展並配合政府政策(如:亞太營運中心、軟體科學園 區等)之推動,協助中小產業轉型升級與支援傳統產業外移所需技術 和管理人才。1997 年 5 月 2 日行政院通過成立高雄大學籌備處,王 仁宏先生擔任創校第一任校長,1997 年 7 月 22 日國立高雄大學借 用高雄市中山高中,成立籌備處執行創校作業,1998 年 3 月下旬校 長帶領創校初期幹部,進行國內外覓才新聘教師,參訪名校校園規劃 與建設,1998 年 5 月 1 日公告徵選校園整體規劃建築師,1998 年 6 月 20 日評選出校園總體規劃入選方案建築師羅興華先生,1999 年 7 月 9 日校園公共設施工程正式開工,1999 年 3 月 1 日至 2000 年 3 月 27 日第一棟校舍「第一綜合教室」開工、完工,2000 年 5 月 5 日高雄市政府核准定定案高雄大學校園總體規劃,1999 年 6 月 14 日至2001 年 4 月 24 日第二棟校舍「第一理工實驗大樓(校舍改名 為工學院)3」開工、完工,2000 年 2 月 1 日正式設立大學開始招 生教學,第一屆大學部新生於2000 年秋順利入學。
黃英忠教授擔任第二及三任校長,任期自 2004 年 9 月迄今。積
37
極推動校務,提昇研究及教學績效,此外更積極推動國際化及產學合 作。黃英忠校長治校具體成果概略分為三種:(一)建構核心價值與特 色,包括充分發揮既有優勢、持續發展具特色系所、著重理論與實際 相結合之應用、提升研究及教學績效及推動學術國際化;(二)創造資 源優勢,如推動產學合作、強化推廣教育、增進與社區互動關係及籌 募校務基金等;(三)推動校際合作,包括配合教育部推動校際策略聯 盟以共創互補之效益等。黃英忠校長自 93 年 9 月擔任校長以來積極 的推動校務,使高雄大學整體校務整理發展與創校初期相比,在品質 及數量上皆有大幅度成長,已逐步向高雄大學願景「成為南台灣頂尖 大學」邁進。(高雄校務評鑑報告,2010)
高雄大學EMBA 也率先在金門、澳門、越南設立境外專班,以服 務臨近地區台商進行產學合作或在職進修,照顧海外台商,使其有進 修的機會。2011 年 9 月在上海開設 EMBA,台灣核准通過的只有三 所,分別是台大、高大及世新大學,黃英忠以企管經營的專業樂觀分 析「高雄大學比別人早經營大陸這塊市場,因此擁有更大的優勢」。
高雄大學自 2000 年初設校之初,從僅有西洋語文學系、法律學 系、財經法律學系、政治法律學系、應用經濟學系、應用數學系、電 機工程學系等 6 個大學部學系,一直持續成長至今擁有大學部 19 個 學系、4 個獨立研究所、18 個碩士班、8 個碩士在職專班、3 博士班、
38
5 個 EMBA 碩士在職專班的傲人規模,成長速度居大學校院之冠,至 2010 止共有 5649 位學生,215 位專任教師(含助教)。校內專任教授 平均年齡約42.5 歲, 94%的博士級師資,不論是學術研究能量,或 是指導學生的熱情,因為老師年輕與學生互動無隔閡又肯犧牲奉獻,
都能創造師生雙贏的有利條件。
高雄大學將自我定位於「具國際競爭優勢之教學型研究大學」,目標 以培養理論與實做俱佳、現代科技與人文涵養兼備、並具有國際觀之 優秀學生為教育宗旨;在教學研究方面,以成功大學、中山大學為學 習標竿,期望能整合南部教育資源,致力將高雄大學打造成南台灣頂 尖大學。
表4.1 國立高雄大學院系成立表 成立
年度 學院 學系
2000 年 西洋語文學系、法律學系、政治法律學
系、應用經濟學系、應數學系、電機工 程學系
2001 年 運動健康休閒學系、財經法律學系、亞
太工商管理學系、應用化學系、生命科 學系、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
2002 年 法學院 工學院
民族藝術學系、金融管理學系、資訊管 理學系、應用物理學系
2003 年 化學工程及材料工程學系
2004 年 理學院
人文社會科學院
電機工程學系(第二班)、資訊工程學系
2005 年 管理學院 高階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
39
2006 年 統計學研究所博士班
2007 年 民族藝術學系更名為:傳統工藝與創意
設計學系
2008 年 東亞語文學系、應用數學系博士班
2009 年 政治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亞太工商
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2010 年 東亞語文學系分為:「日語組」、「韓語 組」
2011 年 國際企業管理碩士學位學程、電機工程
學系博士班
高雄大學行政組織皆依學校組織章程設置成立,主管之遴聘亦符 合規定。整體組織架構為:編制校長 1 人、學術副校長 1 人、行政副 校長 1 人,編制內 215(含助教)教師,編制內 311 位職員。現行組織 架構如圖 4.1 所示。
(1) 校長:統籌一切校務事宜,為高雄大學機關首長。
(2) 學術副校長:整合全校與學術相關之單位及校級研究中心。
(3) 行政副校長:整合全校與行政相關之單位。
圖4.1 現行組織架構 學術副校長
校長
行政副校長
研究中心
學術單位 行政單位
40
4. 學術單位:高雄大學學術單位增設調整皆符合教育部頒布
「大學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增設條件始提出。各學院均努 力依據各院特性,建立其教學研究特色,簡述於下。組織圖如圖 4.3 所示。
(1) 人文社會科學院:建立具本土化與全球化特色之優質學院,締造 產、官、學合作的教與學環境,結合基礎理論與實踐應用,培育學以 致用具競爭力的人才。
(2) 法學院:提供南部地區完整法學教育之研究學習環境,培養傳統 法學、政治學及財經法學等人才。
(3) 管理學院:整體規劃結合經濟學門與管理學門,預期要培養出理 論與實務且具有國際性的管理人才。
(4) 理學院:強化技術學程,培育優質人才。
(5) 工學院:發展重於整合特色、開放參與、競爭升級、創收經營及 行銷學院等各面向。
圖4.2 高雄大學學術單位組織圖 學術單位
法學院 理學院 工學院 管理學院 人文社會
科學院
通識中心 體育室
41
5. 行政單位
相較其他國立大學,高雄大學的行政單位人力配置員額較少,也 為了將員額留給聘用教師,行政人力也多以「行政助理」執行業務居 多。於 2004 年第 57 次行政會議訂有分層負責明細表,各行政單位之 工作及職掌均明確訂定,劃分權責,也適時的檢討分層合理,以提高 行政效率。行政組織架構如圖 4.3 所示。
圖4.3 高雄大學行政組織圖 行政單位
教務處 學生事務處 總務處
研究發展處 圖書資訊館 推廣教育中心
秘書室 人事室 會計室 體育室
42
2. 高雄大學研究中心
高雄大學現有 2 個研究中心、3 個教學中心、2 個行政研究中心,
根據「國立高雄大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成立,訂定「國立高雄大學 研究中心管理暨評鑑辦法 」管理。研究中心評鑑委員會委員由學術 副校長、研究發展會議委員,以及相關教師、研究人員、校外資深專 家等三至五人擔任之。學術副校長為委員會召集人,評鑑委員會於該 年度評鑑工作完成後解散。研究發展處於每年年初提出該年度受評單 位,並於當年 5 月底前完成評鑑作業。評鑑報告之評鑑結果分為「甲 等」、「乙等」及「丙等」。經評鑑為甲等者,行政管理費 40%歸學校,
45%歸各中心,10%歸所屬單位,5%歸研究發展處;評鑑為乙等者變動 為行政管理費 50%歸學校,35%歸各中心,10%歸所屬單位,5%歸研究 發展處;評鑑為丙等者變動行政管理費 65%歸學校,20%歸各中心,
10%歸所屬單位,5%歸研究發展處。
圖4.4 高雄大學研究中心 學 術
副 校 長
研 究 中 心
校 長
WTO 區域經濟發展研究中心 扣件中心及鋼鐵技術研發中心
高階管理人才培育中心 語文中心、華語文中心
創新育成中心、資源開發中心 行 政
副 校 長
教 學 中 心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