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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主題小組工作報告

第三節 土地小組

壹、 工作報告

一、 協調部會參與小組第 1 年工作計畫之過程

本組為調查原住民族土地流失之行政及法律過程,於 2017 年 8 月 22 日針對第 1 年調查工作召開第 1 次部會分工研商會議,於會議中邀請原住 民族委員會、經濟部、法務部、林務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 下簡稱退輔會)、台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糖公司)等相關單位出席,

由召集人於會議中說明第 1 年工作計畫及各部會應配合辦理之事項。會議 中決議各部會不挹注經費予本組,並同意按本組之規劃,自行展開機關/構 現有檔案盤點,並同意調查所管土地取得情形,彙整土地接收、移撥的狀 況,同時提供接受原住民族個人或團體陳情之案件、保留地增劃編統計等 資料給本組參考。

本組復於同年 9 月 19 日行文法務部、經濟部、林務局、退輔會、台糖 公司要求該單位提供調查之辦理進度說明,由於各機關皆表示資料繁複、

盤點困難,早期檔案多有遺失且分散各處,故本組復於 10 月 25 日與各部 會召開第 2 次進度會議。該次工作協調會議邀集本組顧問、專家學者及此 三機關單位代表,共同商議資料蒐集類型及方法等相關工作,並於決議中 再次確認 2017 年 11 月 30 日需提供之公文書檔、圖檔及清冊等資料,以供 本組調查。

二、 2017 年工作紀事

土地小組本年度之工作紀事如下表:

表 9:土地小組 2017 年工作紀事簡表

月份 日期 工 作 紀 事

5 月

5/3 總統府公布土地小組召集人名單:蔡志偉 Awi Mona(賽德克族)

5/3 第 1 次主題小組聯席會議

6 月 6/30 原轉會第 2 次委員會議通過土地小組工作大綱

7 月

7/5 第 2 次主題小組聯席會議 7/11 副研究員陳巧筠到任

7/14 召開調查工作專家學者諮詢會議

月份 日期 工 作 紀 事

7/19 原轉會主題小組工作大綱後續推動方案協商會議

8 月

8/17 林務局協調小組調查工作會議

8/22

召開第 1 次調查工作部會分工研商會議

協調法務部、經濟部、林務局、退輔會、台糖公司、原民會協助小組 提供調查所需之檔案

8/31 副研究員出席國史館舉辦之「原住民族土地與轉型正義」演講(講者:

官大偉副教授)

9 月

9/6

副研究員出席排灣民族議會籌備會、屏東大學以及成功大學於禮納里 共同舉辦之「《深耕排灣學》民族自治與產業發展行動論壇 I:傳統領 域」

9/7 出席平埔族群代表(南區)Uma Talavan 萬淑娟委員於甲仙區公所召 開之意見徵詢會

9/13 主題小組拜訪臺灣省政府

9/13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協助主題小組工作研商會議 9/25 林務局函復調查工作辦理情形

9/26 退輔會函復調查工作辦理情形 9/26 台糖公司函復調查工作辦理情形 10

10/2 法務部函復調查工作辦理情形

10/25 召開 10 月份工作進度暨專家學者諮詢會議 請各單位於 11/30 提供檔案

11 月

11/7 總統府公布原轉會顧問增聘名單,其中 4 位顧問顏愛靜教授、盧道杰 副教授、官大偉副教授、詹素娟副研究員將協助土地小組。

11/15 出席第 4 次主題小組聯席會議 11/16 召開第 1 次工作諮詢會議 11/22 土地小組專任人力曾巧忻到任

11/30 林務局行文提供調查工作所需之檔案(參見附錄 8)。

12 月

12/1 台糖公司行文提供調查工作所需之檔案(參見附錄 8)

12/4 法務部行文提供調查工作所需之檔案(參見附錄 8)

12/6 召開第 1 次顧問諮詢會議。

12/10 出席平埔族群代表(南區)Uma Talavan 萬淑娟委員召開之意見徵詢 會

12/11 土地小組專任人力二宮雅古以到任

12/11 召集人至原民會舉辦之「106 年度原住民族土地業務年終檢討會暨表 揚今年度績效優良的單位」宣導原轉會土地小組調查工作。

月份 日期 工 作 紀 事

12/13 召集人出席泰雅族代表雲天寶委員於新竹縣議會召開之原住民族自 治會議-泰雅族意見徵詢會議

12/14 退輔會提供調查工作所需之檔案(參見附錄 8)

12/15 參與國立東華大學原民院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中心舉辦之「從紐西蘭毛 利原住民族主體教育談轉型正義與和解」

貳、 第 1 年調查進度報告

一、釐清原住民族土地流失過程中,林務局、退輔會所管土地及台糖土地 取得經過

(一) 各機關檔案彙整資料說明 1. 林務局

林務局所藏檔案豐富,包含日治時期及戰後至今,多次向本組反應 整理不易,需逐步提供,歷經數次協調,林務局於 2017 年 11 月 30 日 以林企字第 1061667965 號函提供本組之檔案為,日治及接收時期檔案 中涉土地管理之「臺灣拓植株式會社之大甲溪右岸開發計畫書」、「南邦 林業株式會社花蓮港支店太魯閣大山事業地民國三十五年度事業計畫 書」、林務局出版之國家步道歷史叢書 3 冊及林務局轄管土地及增劃編 為原住民保留地之統計資料(詳如附錄 8)。其中關於日治時期土地接 收之過程,及日治時期、戰後初期森林施業計畫及相關圖資盤點,林務 局業以委辦計畫「原住民族轉型正義之國有林土地轉移接收歷程調查研 究計畫」委請專家學者協助釐整,惟因計畫甫進行中,目前尚未提供相 關進度供本組參考,林務局回覆本組相關調查研究成果後續再行提供。

除了 2017 年度的委辦計畫之外,林務局預計於 2018 年林業史計畫中納 入原住民族專章的史觀書寫。

表 10:林務局經管國有土地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統計表

時間 筆數 面積(公頃) 備註

民國 79-83 年 7,460.3945

當年林班地尚未完成登記,係 以 整 個 林 班 之 概 念 辦 理 增 劃 編,故當時並未統計筆數。

民國 94-97 年 3,428.2772 當年林班地尚未完成登記,係 以 整 個 林 班 之 概 念 辦 理 增 劃

編,故當時並未統計筆數。

民國 96 年起迄今 879 704.1190

自民國 96 年起係屬原住民個人 小面積申請,故有筆數統計。

目前已屬常態性質業務,林務 局為協辦機關,將持續配合原 民會辦理。

至 106 年 10 月止累計 11,592.7907

註:目前尚有 1,569 筆、面積 1,549.931 公頃,待各鄉(鎮、市、區)公所釐清。

原因綜整為無訂約及占用紀錄、航照圖判釋結果、民國 77 年 2 月 1 日前無 墾耕跡象、申請人與使用人非同 1 人、申請地點位於他人租地內、申請地 與其他人之申請地重疊、申請地點位於造林地(現場無占用情形或占用時 間不明)、榮民竹林保育地內。因無法證明申請人是否符合補辦增劃編原住 民保留地之要件,由於鄉公所係准駁權責機關,林務局係提供意見供鄉公 所再予釐清審酌。

資料來源:林務局 2017 年 11 月 30 日林企字第 1061667965 號函

2.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退輔會於 2017 年 12 月 14 日以輔事字第 1060100780 號函提供之檔 案,主要可分為所屬農場歷年組織沿革暨經管土地增減之說明、增劃編 為原住民保留地之統計資料、公田撥入農場之相關公文書函、位於原住 民族鄉鎮之退輔會所屬農場土地變化歷程(彰化農場、臺東農場、武陵 農場、福壽山農場、清境農場)及接收原住民族個人或團體陳情之土地 案件調查清冊(彰化農場、臺東農場、福壽山農場、清境農場)。上述 資料(詳如附錄 8),多為農場成立沿革、接收及移撥之面積統計,且 未有相關完整圖資可供參考;另關於放領公文檔案,退輔會在提供之資 料中表示「因土地取得年代久遠,早年資料多已佚失、銷毀而查調困難,

故難完整呈現各場歷年土地取得、撥出全貌。」目前仍待進一步向退輔 會洽詢早期公文檔案盤點情形。

3. 台糖公司

台糖公司於 2017 年 12 月 1 日以資地字第 1060034202 號函提供土 地相關之清冊、公文書等資料一批(詳如附錄 8),本組就該公司本次 提供之資料,初步說明台糖土地取得情形及進一步調查方向。

(1) 台糖土地接收過程

就目前取得資料整理,台糖土地為 1945 年 11 月成立的台灣糖業監 理委員會監理的日糖興業、台灣製糖、明治製糖及鹽水港製糖等總督府 時期四大株式會社所有地為範圍,至 1946 年,臺灣行政長官公署令糖 業監理委員會改設接管委員會後,籌備組成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並 於 1955 年完成土地所有權登記作業。

(2) 從現有資料看台糖公司的土地使用、增減情形

中華民國政府於 1951 年施行「公地放領」、1953 年施行「耕者有 其田」等土地改革政策,並於 1976 年前完成 9 期之公地放領作業,而 台糖公司本次提供之放領清冊、放領交接清冊等資料,即是配合當時國 家公地放領作業經辦的交接紀錄。

本組將台糖公司提供的檔案清冊,按提供區處、廠區、縣市鄉鎮及 年份進行資料分類(詳如附錄 8),目前獲得之資料區處為:中彰區處

(溪湖、月眉糖廠、灣裡糖廠)、臺南區處善化資產課(善化糖廠、灣 裡糖廠)、臺南區處新營資產科(新營總廠、新營糖廠)、屏東區處(屏 東總廠、屏東糖廠)。其中未有花東區處之相關檔案清冊,土地放領情 形尚不得而知。有關本批土地放領檔案清冊,本組擬協請行政機關配合,

以清冊內資料依序完成屏東縣、南投縣及臺南縣放領位置的圖資和接收 對象等調查工作,以釐清放領土地與原住民族土地是否重疊或其他相關 之爭議情事。

再者,從台糖公司提供的公文書資料(詳如附錄 8)中,可知除了 配合政策而辦理的土地放領工作外,亦有在國家指揮下,移撥給國防部、

國安局及退輔會等行政機關的紀錄(如下表)。此外,對原住民保留地 的增、劃編,台糖公司係以同意讓售的方式,要求政府以一般徵收價格 價購,再由政府辦理後續增編、劃編之工作。

(3) 進一步調查的方向

本組將再依照不同的土地所有權移轉類型,深入釐清其中的行政流 程及案件發展,以更明確彙整出台糖公司對土地所有權移轉的處理原則,

本組將再依照不同的土地所有權移轉類型,深入釐清其中的行政流 程及案件發展,以更明確彙整出台糖公司對土地所有權移轉的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