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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歷次委員會議成果

第二節 第 1 次委員會議

壹、 時間:2017 年 3 月 20 日 貳、 地點:總統府 3 樓大禮堂 參、 會議成果及重要決議4: 一、 進行原住民族自治法專案報告:

(一) 原住民族自治的基本元素,包括明確的空間範圍、自治權限以及 固定財源,這是政府推動立法所要努力的方向。

(二) 自治政府的組織架構,要由原住民族與政府對等、充分協商後才 產生,不是政府單方面決定,因此還會有許多討論空間。

(三) 「部落公法人」是自治的重要元素,政府會尊重各族的多元需求、

廣泛徵詢不同部落的意見,讓部落成為法律上的實體,持續累積、

強化自治的經驗與能力。

二、 討論通過《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主題小組運 作規範》,透過土地、文化、語言、歷史、和解等五個主題小組就 相關議題進行研究探討。

三、 對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相關提案進行討論,總統並就原住民族傳統領 域的概念及法律定位做成六點裁示:

(一) 原住民族對於傳統領域的理解,是事實的陳述,也是自然主權的 概念,這是完整的空間範圍,而不是所有權的概念。從歷史正義 的角度來說,傳統領域是先存在的事實,國家法律上公有、私有 土地的區分,則是後面才發生的事,兩者有所區別。政府有責任 帶領主流社會尊重、理解這個歷史事實。

(二) 透過《原基法》第 21 條的規定,傳統領域被賦予「諮商同意權」

的法律意義。在這個情況下,要考慮法律的授權是不是夠明確,

也必須考慮現實上的社會衝擊。推動轉型正義是為了促進族群間 的和解,而不是要製造對立。

4 會議紀錄及發言內容,請見附錄 3:原轉會第 1 次委員會議紀錄及委員發言內容。完整會議資料、會議

(三) 目前《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已經進入立法院 的審議程序,原轉會尊重立法院的自主性,但會將原轉會所有委 員的發言紀錄完整轉送立法院,提供立法委員參考。

(四) 原轉會未來的任務,會針對「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的立法方 向,持續進行討論,經過充分的溝通和理解,用法律的位階,完 整確認原住民族土地的處理方式。

(五) 這次的議題突顯了釐清傳統領域歷史真相的必要性。原轉會底下 的土地小組,有必要持續蒐集、整理史料,讓傳統領域在歷史上 的概念、定義、範圍,可以隨著更多真相的揭露而持續對話。

(六) 法制層面的推動有階段性,政府會一步一步來。相信藉著原轉會 的努力,原住民族土地的歷史,一定會漸漸被社會大眾認識。土 地議題的處理,也一定會找到更完善的模式。

四、 對「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相關提案進行討論,並決議舉辦分區 座談會,讓平埔族群身分議題對話廣泛展開。

肆、 會議簡報(節錄)5

「原住民族自治法推動報告」簡報

5 限於篇幅,此處僅收錄與本會工作推動情形有直接關連的部分簡報內容。

伍、

伍、委員提案及決議處理意見一覽表 夫‧正福 Istanda‧

Paingav‧Cengfu

(孔賢傑'Avia 夫‧正福 Istanda‧

Paingav‧Cengfu

(孔賢傑'Avia

2-2 被政府詐騙、恐嚇占為國有的原住民傳 統部落土地,有主地的原住民耕地還給 原住民族。

送主題小組研處列管

Kanpanena、瓦歷 斯‧貝林 Walis‧

Perin)

伊斯坦大‧貝雅 夫‧正福 Istanda‧

Paingav‧Cengfu

(孔賢傑'Avia 夫‧正福 Istanda‧

Paingav‧Cengfu

(孔賢傑'Avia 夫‧正福 Istanda‧

Paingav‧Cengfu

(孔賢傑'Avia 夫‧正福 Istanda‧

Paingav‧Cengfu

(孔賢傑'Avia Kanpanena、宋玉清 Amahlu・

hlauracana)

2-6 政府應尊重仁愛鄉布農族部落中正村、 Omi Wilang、蘇美 琅 Savi

04 吳新光

voe-uyongana(林 碧霞 Afas Falah、

伊斯坦大‧貝雅 夫‧正福 Istanda‧

Paingav‧Cengfu、

馬千里 Mateli Sawawan、台邦‧撒 沙勒、Mangaitan‧

Lhkatafatu、謝宗 修 Buya‧Batu、帖 喇‧尤道 Teyra Yudaw、伊央‧撒耘 Yiyang Sayion、宋 玉清 Amahlu・

hlauracana、孔賢 傑'Avia

Kanpanena、Uma Talavan 萬淑娟、歐 蜜‧偉浪 Omi Wilang、林淑雅)

4 為《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 Afas Falah、吳雪 月、林淑雅)

6-1 設立「在地國際化」的原住民民族學校。 請行政院研處彙復

帖喇‧尤道 Teyra Yudaw (林碧霞 Afas Falah、吳雪 月、林淑雅) Afas Falah、吳雪

6-3 修改《國家公園法》,落實《原住民族基 本法》,還給原住民族「民族尊嚴」 與

「文化平等權」。

請行政院研處彙復

月、林淑雅)

帖喇‧尤道 Teyra Yudaw (林碧霞 Afas Falah、吳雪 月、林淑雅) Sayion (Uma Talavan 萬淑娟、潘 經偉、吳雪月)

'Avia Kanpanena

(吳新光

voe-uyongana、宋 玉清 Amahlu・

hlauracana、伊斯 坦大‧貝雅夫‧正 福 Istanda‧

Paingav‧Cengfu、

Uma Talavan 萬淑 娟) Teyra Yudaw、吳新 光 voe-uyongana、

台邦‧撒沙勒、陳 金萬、伊央‧撒耘 Yiyang Sayion、孔 賢傑'Avia

Uma Talavan 萬淑 娟(帖喇‧尤道 Teyra Yudaw、吳新 光 voe-uyongana、

台邦‧撒沙勒、陳

金萬、伊央‧撒耘 Yiyang Sayion、潘 經偉、‘Eleng Sayion)

10 建請依平埔族群意願認定為「平地原住 民」身分案。

提第 1 次委員會議討論

11 吳雪月 (帖喇‧尤 道 Teyra Yudaw、林 碧霞 Afas Falah) Takisvilainan

(林碧霞 Afas 浪 Omi Wilang、台 邦‧撒沙勒、馬千 里 Mateli

Sawawan、Uma Talavan 萬淑娟、

‘Eleng

Tjaljimaraw、吳新 光 voe-uyongana、

潘經偉、陳金萬)

voe-uyongana)

15 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之整體政 策架構建議方案敬請政府落實執行

送主題小組研處列管

16 陳金萬(伊央.撒 耘 Yiyang

Sayion、Uma Talavan 萬淑娟、林 淑雅) Yiyang Sayion、

周貴光、夏錦龍 Obay‧Ataw‧

Hayawan、吳雪月、

林碧霞 Afas

Falah、蘇美琅 Savi Takisvilainan、伊 斯坦大‧貝雅夫‧

正福 Istanda‧

Paingav‧Cengfu、

鴻義章 Upay Kanasaw

17 尊重與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於 106 年 2 Afas Falah、蘇美 琅 Savi 載,網址:https://indigenous-justice.president.gov.tw/Page/62

陸、會後新聞稿

「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第 1 次委員會議會後記 者會

中華民國 106 年 3 月 20 日

「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今(20)日下午召 開第 1 次委員會議,由召集人蔡英文總統親自主持,會議歷時約 3 小時,

會後由副召集人瓦歷斯.貝林 Walis.Perin 及浦忠成偕同執行秘書姚人 多與副執行秘書夷將.拔路兒召開記者會,說明首次委員會議的內容與 達成決議。

兩位副召集人瓦歷斯.貝林及浦忠成表示,對於總統今天全程參與 會議,直接與各族群代表溝通高度肯定;而委員全體出席並在會中充分 發言,顯示大家都相信,透過原轉會這個公開的平台充分溝通對話,將 有助於解決問題。

接著,浦忠成副召集人說明今天的會議過程。報告事項中,首先由 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蔡志偉簡報「原住民族自治與國家 協商─加拿大、紐西蘭的經驗比較」,以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簡報「原住 民族自治法推動報告」。聽取報告之後,多數委員都希望原住民族自治 法能落實法制程序,總統也重申 2015 年 8 月 1 日發表原住民族政策時,

對自治議題的三點意見:第一,原住民族自治的基本元素,包括明確的 空間範圍、自治權限、以及固定財源,這是政府要努力的方向;第二,

自治政府的組織架構,要由原住民族與政府對等、充分協商後才產生,

不是政府單方面決定,因此還會有很多討論空間;第三,「部落公法人」

是自治的重要元素,政府會尊重各族的多元需求、廣泛徵詢不同部落的 意見,讓部落成為法律上的實體,持續累積、強化自治的經驗與能力。

而在討論事項部分,浦副召集人提到,本次會議順利通過「主題小 組運作規範」,未來將組成土地、文化、語言、歷史及和解五個主題小 組就相關議題進行研究探討。討論案二關於委員提案處理原則,本次會 議委員共提出 26 項正式提案及 4 項臨時動議提案,各提案建議處理原則 包括(一)涉及原轉會任務者,送各主題小組列入工作大綱研處,共 7

案;(二)有關具體政策、行政興革、特定個案權益維護等,依現行法 制可處理,或有明確主管機關者,交請行政院研處,共 17 案;(三)因 案情涉及層面廣泛、影響重大,需由原轉會討論凝聚共識者,共 6 案。

第三案針對傳統領域的提案,浦副召集人表示,該案有 17 位委員先 後發言,原轉會全體委員都同意傳統領域是完整的歷史事實。對於原民 會發布的「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會中有 4 位委員 表態希望劃設辦法暫緩;9 位委員支持分階段劃設,辦法先上路,再持 續討論私有土地劃設方式;另有 4 位委員未明確表示意見。在場多位委 員,也表達對原民會努力推動法制工作的肯定。總統最後表示,會議討 論有助於釐清問題,很有意義,有信心可以繼續努力下去。

總統也針對原住民傳統領域這個議題提出六點意見:

第一,原住民族對傳統領域的理解,是事實的陳述,也是自然主權 的概念。這是完整的空間範圍,而不是所有權的概念。

從歷史正義的角度來說,傳統領域是先存在的事實,國家法律上公 有、私有土地的區分,則是後面才發生的事,兩者有所區別。政府有責 任帶領主流社會尊重、理解這個歷史事實。

第二,透過原基法第 21 條的規定,傳統領域被賦予「諮商同意權」

的法律意義。在這個情況下,要考慮法律的授權是不是夠明確,也必須 考慮現實上的社會衝擊。總統也特別表達,推動轉型正義,是為了促進 族群間的和解,而不是要製造對立。相信在座委員都同意這點。

第三,目前,「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已經進入 立法院的審議程序,原轉會尊重立法院的自主性,但會把原轉會所有委 員的發言紀錄完整轉送立法院,提供立法委員參考。

第四,原轉會未來的任務,會針對「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的立 法方向,持續進行討論,經過充分的溝通和理解,用法律的位階,完整 確認原住民族土地的處理方式。

第五,如同瓦歷斯貝林副召集人的建議,這次的議題,突顯了釐清 傳統領域歷史真相的必要性。原轉會底下的土地小組,有必要持續蒐集、

整理史料,讓傳統領域在歷史上的概念、定義、範圍,可以隨著更多真

整理史料,讓傳統領域在歷史上的概念、定義、範圍,可以隨著更多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