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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歷次委員會議成果

第一節 預備會議

壹、 時間:2016 年 12 月 27 日 貳、 地點:總統府 3 樓大禮堂 參、 會議成果及重要決議2: 一、 頒發委員聘書。

二、 由總統指派浦委員忠成,以及由各民族代表委員推舉瓦歷斯‧貝林 Walis‧Perin 委員擔任本會副召集人。

三、 討論通過《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會議會 議規範》,奠定正式召開委員會議之議事基礎。

肆、 會議簡報(節錄)3

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推動架構專案報告

2 會議紀錄及發言內容,請見附錄 2:原轉會預備會議紀錄。完整會議資料、會議錄影,可上本會網站查 詢,網址:https://indigenous-justice.president.gov.tw/Page/62。

3 限於篇幅,此處僅收錄與本會工作推動情形有直接關連的部分簡報內容,完整簡報檔案請至本會網站下

伍、會後新聞稿

原 轉 會 成 立 總 統 促 釐 清 真 相 爭 取 族 群 和 解

總 統 出 席 「 總 統 府 原 住 民 族 歷 史 正 義 與 轉 型 正 義 委 員 會 預 備 會 議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7 日

蔡 英 文 總 統 今 ( 27) 日 下 午 出 席 「 總 統 府 原 住 民 族 歷 史 正 義 與 轉 型 正 義 委 員 會 預 備 會 議 」 , 以 召 集 人 身 分 致 送 委 員 聘 書 , 並 說 明 政 府 對 原 住 民 族 議 題 的 重 視 與 過 去 4 個 多 月 所 做 的 努 力 , 重 申 會 以 最 慎 重 的 態 度 ,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的 轉 型 正 義 工 作 , 也 希 望 原 轉 會 致 力 達 成 釐 清 真 相 、 提 出 立 法 或 政 策 建 議 、 促 進 社 會 溝 通 及 爭 取 族 群 間 和 解 的 目 標 。

總 統 致 詞 內 容 為 :

今 (105)年 8 月 1 日,我 代 表 政 府 正 式 向 原 住 民 族 提 出 道 歉。我 一 再 強 調 , 道 歉 只 是 面 對 問 題 的 開 始 。 想 彌 補 過 去 的 錯 誤 、 走 向 真 正 的 和 解 , 政 府 還 必 須 做 得 更 多 、 更 好 。 這 就 是 我 們 今 天 在 這 裡 的 目 的 。

新 政 府 上 任 以 來,在 原 住 民 族 的 議 題 上,陸 續 做 了 許 多 的 努 力 。 行 政 院 重 新 召 開 「 原 住 民 族 基 本 法 推 動 會 」 , 組 成 蘭 嶼 核 廢 料 貯 存 場 的 調 查 小 組 。 據 我 所 知 , 原 民 會 有 把 我 在 道 歉 文 中 提 及 的 八 大 承 諾 一 一 列 管 , 每 週 追 蹤 進 度 。 這 些 進 度 待 會 夷 將 主 委 會 詳 細 向 大 家 報 告 。

各 位 委 員 應 該 有 發 現 , 座 位 上 有 一 份 道 歉 文 的 雙 語 對 照 版 本 , 這 是 原 民 會 花 了 不 少 時 間,將 道 歉 的 內 容 翻 譯 成 16 族 族 語,以 及 英 文 、 日 文 , 代 表 國 家 對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的 高 度 重 視 。

當 然 , 政 府 對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的 保 障 必 須 做 的 更 周 到 。 我 希 望 行 政 院 院 會 剛 通 過 的 「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發 展 法 」 草 案 , 到 了 立 法 院 能 儘 快 審 議 。 我 也 期 待 , 不 久 之 後 , 平 埔 各 族 的 語 言 也 能 受 到 同 等 的 尊 重 。

我 們 原 轉 會 的 組 成 , 經 過 4 個 月 的 民 主 推 舉 之 後 , 原 住 民 族 各 族 的 代 表 幾 乎 都 產 生 了 , 這 是 以 前 從 來 沒 有 人 做 到 的 事 。

各 位 委 員 具 有 相 當 的 聲 望 , 並 且 熟 悉 族 群 的 文 化 和 歷 史 , 我 相 信 , 在 未 來 的 會 議 過 程 中 , 一 定 可 以 為 族 人 爭 取 最 大 的 權 利 。 除 了 各 族 代 表 之 外 , 我 也 邀 請 七 位 專 家 學 者 , 還 有 行 政 院 林 萬 億 政 委 、 國 史 館 吳 密 察 館 長 加 入 原 轉 會 的 行 列 , 希 望 借 重 大 家 的 專 業 , 讓 會 議 運 作 更 順 利 。

根 據 本 會 的 設 置 要 點 , 我 要 特 別 指 派 浦 忠 成 委 員 擔 任 委 員 會 的 副 召 集 人 。

我 們 這 一 群 人 肩 負 著 真 相 與 和 解 的 重 責 大 任 。 我 們 會 以 最 慎 重 的 態 度 , 一 起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的 轉 型 正 義 工 作 。

原 轉 會 的 存 在 是 要 找 尋 歷 史 真 相,之 後,我 們 會 誠 實 面 對 問 題 , 共 同 協 商 出 建 議 方 案 , 一 方 面 避 免 傷 害 繼 續 發 生 , 另 一 方 面 , 也 要 恢 復 原 住 民 族 受 損 的 權 利 , 積 極 邁 向 更 公 義 的 社 會 。

更 重 要 的 是 , 我 們 所 有 委 員 在 會 議 中 的 對 話 , 就 是 在 做 社 會 溝 通 。 這 個 社 會 溝 通 過 程 將 促 使 全 體 政 府 機 關 , 以 及 臺 灣 社 會 大 眾 , 都 有 機 會 認 識 這 些 過 去 不 受 重 視 的 歷 史 。

在 這 個 大 方 向 底 下 , 今 天 的 預 備 會 議 , 不 只 要 讓 各 位 委 員 互 相 認 識 , 也 要 請 大 家 儘 量 發 言 。 針 對 原 轉 會 之 後 的 開 會 方 式 , 充 分 表 達 想 法 、 形 成 共 識 。 我 們 用 民 主 的 方 式 選 出 代 表 , 也 會 堅 持 用 民 主 的 方 式 來 進 行 這 個 會 議 。

有 一 點 必 須 在 這 裡 跟 大 家 說 明 , 為 了 要 多 聽 取 各 位 的 意 見 , 我 特 別 把 下 一 個 行 程 往 後 延 。 因 此 , 今 天 的 議 程 我 們 做 了 些 調 整 。 儘 管 如 此 , 我 也 擔 心 我 的 行 程 沒 辦 法 全 程 參 與 會 議 , 等 一 下 原 住 民 族 各 族 的 代 表 , 還 要 互 推 出 委 員 會 的 另 一 位 副 召 集 人 , 也 還 有 其 它 未 完 成 的 議 程 , 都 將 由 浦 忠 成 副 召 集 人 代 理 我 , 主 持 後 續 的 議 程 。 在 這 裡 , 先 預 祝 另 一 位 副 召 集 人 的 推 舉 過 程 順 利 成 功 。

在 今 天 的 預 備 會 議 之 後 , 原 轉 會 要 陸 續 啟 動 五 個 工 作 小 組 , 展 開 具 體 的 史 料 整 理 和 報 告 撰 寫 工 作 , 幕 僚 單 位 和 小 組 團 隊 的 運 作 , 都 要 請 全 體 委 員 多 加 指 導 。

最 後 , 我 要 再 強 調 一 次 , 原 轉 會 的 工 作 目 標 , 就 是 釐 清 真 相 , 提 出 立 法 或 政 策 上 的 建 議 , 促 進 社 會 溝 通 , 爭 取 族 群 間 的 和 解 。

接 下 來 , 我 要 以 召 集 人 的 身 分 , 鄭 重 的 把 委 員 聘 書 , 交 到 每 一 位 委 員 手 上 , 正 式 邀 請 大 家 , 開 始 原 轉 會 的 工 作 。

真 相 與 和 解,將 透 過 我 們 每 一 個 人 的 努 力 來 實 現。明 (106)年 第 一 次 正 式 會 議 , 我 們 將 再 聚 集 在 一 起 , 開 始 我 們 正 式 的 會 議 。 隨 後 , 總 統 分 別 致 送 聘 書 予 每 位 委 員 , 並 聽 取 原 轉 會 副 執 行 秘 書 夷 將 . 拔 路 兒 Icyang. Parod「 原 住 民 族 歷 史 正 義 與 轉 型 正 義 推 動 架 構 」 專 案 報 告 , 以 及 與 委 員 們 進 行 意 見 交 流 。 針 對 委 員 們 提 出 的 意 見,總 統 表 示,認 同 委 員 所 提,委 員 會 議 題 形 成 應 該 由 下 而 上 , 也 指 示 原 民 會 提 供 各 族 群 委 員 在 聽 取 族 人 意 見 所 需 的 行 政 協 助 ; 另 有 委 員 提 議 , 3 個 月 開 會 一 次 恐 間 隔 太 久 , 總 統 也 認 為 可 以 保 持 彈 性 , 必 要 時 召 開 臨 時 會 。

今 日 與 會 者 包 括 各 民 族 所 選 出 的 代 表:阿 美 族 代 表 林 碧 霞 Afas Falah、 泰 雅 族 代 表 雲 天 寶 羅 信 . 阿 杉 、 排 灣 族 代 表 曾 華 德 集 福 祿 萬、布 農 族 代 表 伊 斯 坦 大.貝 雅 夫.正 福 Istanda.Paingav.Cengfu、

魯 凱 族 代 表 台 邦.撒 沙 勒、鄒 族 代 表 吳 新 光、賽 夏 族 代 表 夏 錦 龍 Obay.

Ataw. Hayawan、 雅 美 (達 悟 )族 代 表 周 貴 光 、 邵 族 代 表 Magaitan.

Lhkatafatu、噶 瑪 蘭 族 代 表 謝 宗 修 Buya.Batu、太 魯 閣 族 代 表 帖 喇 . 尤 道 Teyra Yudaw、 撒 奇 萊 雅 族 代 表 伊 央 . 撒 耘 Yiyang Sayion、 賽 德 克 族 代 表 瓦 歷 斯 . 貝 林 Walis. Perin、 拉 阿 魯 哇 族 代 表 宋 玉 清 Amahlʉ・hlauracana、 卡 那 卡 那 富 族 代 表 孔 賢 傑 'Avia Kanpanena、

平 埔 族 群 代 表 (北 區 )陳 金 萬 、 平 埔 族 群 代 表 (南 區 ) Uma Talavan 萬 淑 娟、平 埔 族 群 代 表 (東 區 ) 潘 經 偉,以 及 卑 南 族 民 族 議 會 副 召 集 人 潘 調 志 ; 另 召 集 人 邀 請 9 位 委 員 , 包 括 學 者 專 家 代 表 考 試 院 考 試 委 員 浦 忠 成 、 慈 濟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兼 任 副 教 授 鴻 義 章 Upay Radiw Kanasaw、 文 化 工 作 者 吳 雪 月 、 臺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總 會 助 理 總 幹 事 'Eleng Tjaljimaraw、 臺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總 會 原 住 民 宣 教 委 員 會 幹 事 歐 蜜 . 偉 浪 Omi Wilang 、 花 蓮 縣 古 風 國 小 校 長 蘇 美 琅 Savi.

Takisvilainan、靜 宜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林 淑 雅,以 及 機 關 代 表 行 政 院 政 務 委 員 林 萬 億 、 國 史 館 館 長 吳 密 察 。

依 據《 總 統 府 原 住 民 族 歷 史 正 義 與 轉 型 正 義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

委 員 會 由 總 統 擔 任 召 集 人 , 副 召 集 人 二 人 , 其 中 一 人 由 總 統 指 派 浦 忠 成 委 員 擔 任 , 另 一 位 副 召 集 人 則 由 原 住 民 族 各 族 代 表 共 同 推 舉 賽 德 克 族 代 表 瓦 歷 斯 . 貝 林 委 員 擔 任 。 執 行 秘 書 及 副 執 行 秘 書 則 分 別 由 總 統 府 副 秘 書 長 姚 人 多 及 夷 將 . 拔 路 兒 Icyang. Parod 擔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