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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四節 「在地老化」的意涵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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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縣市老人長期照護、養護及安養機構數中,以臺北縣210所最多,臺北市164 所次之,高雄市82所居第三,有研究也指出照顧資源的分布上主要是集中在都會 地區 (Lin,2002),可以提供進住人數則以臺北縣、臺北市、高雄市較多;使用 率以雲林縣89.3%最高,連江縣27.5%最低。然而居家養老是基本,機構照顧應 該是最後不得已的選擇,依據我國機構照顧供需概況資料,長期照顧、安養機構 使用率雖有提升,惟機構照顧仍呈現供給超過需求狀況,如何提升機構照顧品質 及老人進住意願,為該等機構營運及政府補助時應該思考重點。

第四節 「在地老化」的意涵與政策

從歐美先進國家的老人照顧經驗中每個國家幾乎都經歷三段歷程,一開始,

只需救濟少數孤苦無依的老人;接著,在老人增長照護需求大量增加的趨勢下,

乃建造大量的安養機構,以滿足普遍的照護需求;然而從 1990 年以來,更在需 求不斷暴漲,民眾對照顧品質更為要求的壓力下,更投入另一波改革,例如:英 國、德國、瑞典、日本、澳洲等國,均改變過去興建機構的策略,不約而同以「在 地老化」 (aging in place)為政策目標,希望能讓老人留在家庭或社區中越長的時 間越好,以提升老人的生活品質。「在地老化」的概念起源於北歐國家,於 1960 年代提出,當時是因為民眾不滿於機構中束縛且缺乏自主隱私的生活,產生回歸 家庭與社區的思考,希望人們在老化的過程中,不要因為身體功能衰退就必須住 進機構中療養,希望仍然能夠留在原地 (自己的家中)繼續家居生活。這個概念 的提出,完全扭轉了先進國家長期照護的本質。以瑞典為例,在此概念提出後,

他們一改過去大量依賴機構的策略,投入居家支持服務設施的發展,希望支持更 多的老人留在自己的家裡,降低機構式服務的使用,此一發展的風潮於 1970 至 1980 年代之間達到高峰,造就了目前瑞典完備的居家支持服務系統。於 1990 年

多數學者也依OECD國家的經驗為例,提出「在地老化」(aging in place)為我國長 期照顧政策發展之目標,避免世界主要工業化國家大量發展機構服務所導致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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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實施計畫」,並於民國94年5月18日奉行政院核定實施,該 為期3年之試辦計畫,係以社區營造及社區參與為基本精神,鼓勵並輔導社區內 立案之社會團體普及化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提供初級預防照顧服務。這個計 畫希望藉著普及性的據點設置,提供老人家一個熟悉、方便到達且溫暖有人情味 的活動場所,不管是藉由志工外出關懷訪視或電話問安,透過餐飲服務或常態性 的健康促進活動,均可增進老人與社區互動的機會,真正落實由在地人提供在地 服務的目標。透過在地化之社區照顧,將可使失能老人留在社區生活,延緩老化 及進入機構的時間,同時減輕家庭照顧者負擔,預防長期照顧問題惡化,營造健 康、福利、互助的溫暖社區。檢視我國老人福利政策之發展,逐漸從過去強調機 構式照顧,導向更具可近性與人性化的居家及社區化照顧 (蘇麗瓊、黃雅玲,

2005)。

在地老化政策的主要精神,在於服務輸送的近便性,不過就在地老化原則所 需的服務提供之連續性、服務輸送體系之可近性等方面,仍存有改善及檢討之空 間。林清馦 (2003)提到支持老人留在社區中生活的相關資源仍有不足,未來的 發展應以強化社區中的居家支持服務為主,結合社區中長期照護服務與醫療服務 資源,提供有需要的老人及其家庭具整合且持續性的照顧服務,儘量做到在老人 居住的地區,就地提供其所需要的一切服務,因此我國老人長期照顧政策在朝向

「在地老化」目標發展的同時,還需要努力的方向包含了發展多元的「在地」服 務,服務當地民眾;連結資源建構社區照顧網絡,提升服務成本效益;優先提供 居家支持服務,降低對機構式服務的依賴;建構財務制度,支持社區式長期照護 體系之發展 (蘇麗瓊、黃雅玲,2005)。「在地老化」政策似乎已成為台灣未來 老人照顧政策主要發展的目標,然而在倡導執行「在地老化」政策之際似乎還有 許多應該注意的地方,例如台灣傳統孝道的觀念,老人對於居住模式的需求等 等,因此本研究將利用老人的分布狀況及其居住模式來與「在地老化」這個概念 進行討論,期望找出在政策之外還應該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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