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老年人的居住安排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年輕人所主導,他們為了追求高的生活水準以及好的就業機會,因此遷居到大都 會區,而他們的父母則是選擇留在原居地。一直到父母不良於行或需要日常生活 的照顧時,他們才會遷至都市與子居住,這種「第二波遷徙」應當是更適用於東 方社會 (陳肇男,1999)。這類「第二波遷徙」中,有很多是應子女要求前往幫 忙帶子孫或照顧家庭,而非接受照顧的。

第三節 老年人的居住安排

一、影響居住安排選擇的因素

在老人的居住安排決策上,首先可以從人口學的因素,以及個人的想法偏好 與社會經濟變數的影響,這兩種因素來探討;人口學的因素主要是在人口轉型從

「高出生高死亡」到「少出生少死亡」,這樣的人口變遷來影響居住的選擇及形 態;而在個人的態度和社經變數的影響上,則主要是以「工業化理論」來解釋為 何老人的居住選擇上會有所不同。

從人口學因素的觀點來看老人居住型態的改變;台灣大約在1985以後完成了 人口轉型的過程,進入了「少生少死」的人口型態,而這樣的人口型態改變影響 的層次是相當廣泛的。家庭結構和居住型態是在人口的變遷當中遭受直接的衝 擊,例如,台灣在二次大戰後是處在一個高生育率且死亡率在下滑的時期,假如 一對父母不僅可以生育6位子女,而且將他們養活並成長到成年,因此,當子女 陸續成家,除了原來有的「主幹家庭」,還可能因子女婚後「各立門戶」而分出 數個「小家庭」,或稱之為「核心家庭」,甚至還會出現幾位已婚子女仍和父母 居住在一起,而形成了所謂「擴大家庭」的極端狀況4;進入21世紀後,生育率 持續下降且人口將加速高齡化,如果一對夫妻只生一個兒子或女兒,那麼當這對

4 「主幹家庭」(即父母和一位已婚子女居住,也可能加上祖父母)

「核心家庭」(通常指一對夫婦和其未婚子女所組成)

「擴大家庭」(即父母和不只一位已婚子女居住)。

的抉擇曾出現三種不同的解釋模型,分別為演變模型 (the developmental model)、資源改變模型 (resource change modal)和生命週期模型 (life cycle perspretive);演變模型是從觀察老人遷徙所發現的規律性加以演繹而來,而Litwak 和Longino (1988)則將老人的遷移歸納為的三個階段性遷徙,並且對於這種演變 做了詳盡的描述;資源改變模型則是認為老人居住安排的選擇是受到了可用資源 的制約,在老人考慮變更居住安排時,經濟、健康與親屬狀況,這三類資源是主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變項對於老人居住選擇的影響。由以上眾多影響老人的居住安排選擇的因素,顯示

老人居住安排的選擇是非常複雜的。

各種變項對於老人居住安排也會有不同的影響,蒐集整理相關文獻資料,就 對於影響老人居住安排可能變項之差異歸納如下:

年齡:多項研究指出年齡與居住安排有顯著影響,但影響的方向則較不一致(羅 紀瓊,1987)。不同年齡的人,由於所經歷的社會環境不同,因此對於居 住的偏好與價值亦有不同,工業化論者認為愈年輕者愈不傾向與父母或子 女同住,而形成較多的核心(徐良熙、林忠正,1989)。大部分國內的研 究也指出低年齡的老年人,愈不傾向於和子女共住(Chen,1996)。

性別:男性老人較偏好與子女分住,女性老人則比較有可能與子女共居

(Cameron,2000;Shah and Nasra et al.,2002),男性老人也較有意願居 住於老人住宅(Gibler and Lee,2001);男性老人獨居的機率大於女性。

居住地區:都市化程度對居住安排的影響,不同的研究有不同的結論,歸納如下:

一、都市化愈高地區,核心家戶愈多。二、住在鄉鎮地區的老人,有 較多獨居或與配偶同住(DaVanzo and Chan,1994;Shah et al.,2002),

其原因可能為鄉村年輕人口外移,導致年長父母獨守家園所致。三、

住在都市及城鎮的老人比住在鄉村的老人與子女同住的機會較高(羅 紀瓊,1987),但也有認為因為都市的老人較為重視隱私與獨立,所 以傾向獨居或僅與配偶同住,像是工業化或現代化論者就傾向如此

(Michael et al. 1980)。

婚姻狀況:有偶者傾向僅與配偶同住,離婚、喪偶或與配偶分居的老人,則傾向 與子女或是和其他的親人同住(Crimmins and Ingegneri,1990);配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偶的照顧會影響入住機構因素,喪偶的人會有較高的入住率(Garber and MaCurdy,1989),有研究指出居住在機構的失能老人以矜寡者較 多(謝美娥,2004);然而婚姻狀況對居住安排是非常顯著的,因為 沒有子女的人不可能與子女同住,未婚者通常沒有子女,因此這個變 項可能較沒有研究上的意義。

經濟狀況:經濟收入較佳的老人,較不偏好與子女同住(DaVanzo and Chan,

1994;陳肇男,1996;Altonji,Fumio and Laurence,1997),因為 經濟狀況佳的老人較有能力選擇自己偏好的居住型態,而經濟狀況不 好者受限於生活資源,較不願意選擇獨居(羅紀瓊,1987;陳肇男,

1993)。有研究也發現經濟來源中沒有自己可支配的收入或靠存款過 日子的老人,較容易入住機構(謝美娥,2004)。

健康狀況:健康狀況愈佳的老年人,愈不傾向於和子女共住(Chen,1996),而 是當健康狀況惡化時,才會選擇就近或與子女居住;而就機構老人的 健康狀況來看,有研究指出居住在機構的老人,比起住在社區的老 人,覺得身體較健康,可能住在機構有專人照顧健康之故,而住在社 區的老人卻自覺健康較差,但實際上在失能評估 ADL 分數上,社區

老人比較高,代表自理能力較好,可見居住在機構的老人,其失能程 度比社區老人高,所以實際的健康狀況不比社區老人好(謝美娥,

2004)。

教育程度:一般而言,教育程度愈高的老人愈傾向選擇獨立自主的生活,與子女 同住的意願則較低。

擁有子女數量:有研究指出,假如教育程度、職業、都市化程度、國民支出及自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有住宅等均相同之情況下,有無子女能同住是老人選擇居住型態 最重要的因素 (Kojima,1986,引自陳肇男,1999),因此在擁 有子女數量是影響老年居住安排的一個重要變項。此變項還隱含 老人與子女居住之機會(楊靜利、陳寬政,2002),子女數愈多,

與子女共居的發生機率相對高;若無子女,則兩代共居的相對可 能性自然為零(楊靜利,1999)。子女的照顧會影響入住機構因 素,缺乏子女照顧的老人會有較高的入住率(Garber and MaCurdy,1989)。

二、台灣老人的居住狀況

老人的居住型態多元,一般對老人主要的居住型態可區分為「與子女同住」、

「僅與配偶同住」、「獨居」及「住在共同事業戶」,而「與子女同住」又可分為

「兩代家庭同住」、「三代以上家庭同住」 (張金鶚、張桂霖,2008)。在台灣,

與孩子居住是最為常見的居住安排,接下來依序是與配偶同住,獨居,與親友同 住 (Lin,2002),而台灣這樣的居住型態的安排,是與西方社會中老人居住型態 上有明顯的不同,在西方社會的老人大多數屬於「獨居」或「僅與配偶同住」的 居住安排,例如歐美國家中,老人「獨居」比例占26%,「僅和配偶住」歐洲占 43%,美國占49%,這兩種居住方式的比例比台灣高出許多,會有這樣的情況可 能是因為在西方社會中強調是個人的自由和隱私,而獨居是可以擁有自己的空間 以及隱私的;台灣由於受到傳統「孝道」觀念的影響,因此在居住安排上則是呈 現以「與子女同住」者為最多 (曾瀝儀,張金鶚,陳淑美,2006),而我國傳統 社會裡也存有非常普遍養兒防老的觀念,年老的父母總是希望未來能夠與子女同 住,因此與子女同住也是台灣老人理想的居住方式,老人認為理想養老居住方式 有85.90%是選擇與子女同住。

然而在家庭制度經歷變遷 (不婚、離婚、分居) 及出生率陡降的趨勢下,未 來將造成有越來越多人到了老年的時後,無配偶或子女可提供照顧。根據歷年「老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人狀況調查」,卻發現了我國老人「與子女同住」比例有往下降的趨勢,從1986 年占70%降到2005年的57%,少了約13個百分點,但還是有近六成的比例,為老 人主要居住方式,「僅與配偶同住」為次多的居住方式,從1986年的14%上升到 2005年的22.2%。「獨居」居第三,比例略呈增加,在2005年時占13.66%。其餘 的居住型態,像是「和親朋居住」、「住在機構」或「其他」三項的總數只不過 占4〜7%,其中居住在機構中的老人於近年來有增加的現象 (見表2-3) (薛承泰,

2008)。從圖2-2老人居住安排歷年趨勢圖,則更能清楚看出從1986年到2005年 間,老人居住模式的變化情形,「與子女同住」的居住形式,其比例從1986到2005 年有逐年減少的趨勢,而「與配偶同住」的形式則是有上升的趨勢,「獨居」的 安排在過去20年,持續在8%到15%之間徘徊。若將「獨居」以及「與配偶同住」

的比例相加,則發現從1986年的25.59%,升為2005年的35.86%。

表2-2 歷年台灣老人居住狀況

資料來源:除了1986 行政院主計處「民國75 年青少年及老人現況調查報告」其餘各年為歷年臺

灣地區老人狀況調查,行政院內政部。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圖2-2 老人居住安排歷年趨勢圖

資料來源:內政部老人狀況調查報告;《中研院人口政策建議書》

與子女同住的居住型態比例下降,以及獨居和僅與配偶同住比例上升的趨 勢,陳肇男 (1999)利用了規範的期望性、人口統計的可用性與經濟的可行性這 三個影響居住選擇因素進行討論,認為這三個因素並不能確切的解釋為何台灣與 子女同住的比例會下降;在人口統計的可用性方面,因為在有父母可以共同居住 的比例,從民國六十二年的73.5%上升到民國六十九的85.4% (Freedman et al.,

1982),這主要有兩個原因,一個是男性人口的老化,另一個是50年代大陸遷台 年輕士兵的影響力逐漸式微,因此可以預期當50年帶嬰兒潮世代進入老年期時,

有父母可以共同居住的比例還會再增加;經濟可行性方面,因為這類型的研究與

有父母可以共同居住的比例還會再增加;經濟可行性方面,因為這類型的研究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