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方法
第三節 資料來源與變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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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假設
本研究將老年人群體化分為65-74歲的「年輕老人」、75-84歲的「中年老人」
以及85歲以上的「老老人」,並呈現出這三個群體老人的分布情形來與遷徙文獻 中老人的遷徙模式進行討論,假設了老年人的健康狀況和年齡為最主要影響老人 分布狀況不同的因素,也就是當老人屬於65~74歲的年輕老人時,其健康狀況良 好有自我照顧能力,因此在地理分布的模式上較不會受到限制,是比較分散的情 況;而當老人的年歲逐漸增長,步入中年老人或是老老人的情況時,因其身體健 康情況衰退,變得較需要他人照顧,再加上大多數的配偶已不在,因此在分布的 空間模式上是逐漸往鄰近孩子的居住地,以及擁有較多照護資源的地區集中。之 後再依據三個老人群體的地理分布狀況,來推斷各群體老人因為受到年齡以及健 康狀況改變的關係不但分布情形改變,其居住安排的選擇也會跟著變動,最主要 是往都市地區尋求子女的協助並與子女同住。
第三節 資料來源與變項說明
一、資料來源
本研究的資料基礎包含了兩個部份,分別是「八十九年台閩地區戶口及住宅 普查資料」以及行政院主計處的「97年中老年狀況調查」,而中老年狀況調查資 料為每月進行的「人力資源調查」之附帶調查,此調查於97年10月份首次附帶於
「人力資源調查」辦理,其抽樣設計以及推計方法是與人力資源調查相同,調查 問項分為「工作狀況」與「生活及養老狀況」兩大部分,工作狀況問項係按受訪 者身分 (就業者、失業者與非勞動力)分別詢問;生活與養老狀況係所有身分者 均需填答,可據以了解中老年經濟來源、健康狀況、生活負擔、居住情形等安養 情形。
使用「八十九年台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資料」來看老年人口在台灣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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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ADLs)與工具性日常生活功能 (instrumental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IADLs)項目6。 (1) 日常生活活動 (ADLs):包括吃‧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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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自執行該活動沒有困難,或有困難但未達三個月。以日常生活功能每一項 均正常為成功,任一項失能三個月以上為不成功。 (2) 工具性日常生活活 (IADLs):本項指標做為測量身體功能的進階測量,項目包括購買日常用品、
處理個人金錢、獨自坐火車或汽車外出、在家或附近做粗重工作、清掃等輕 鬆家事、打電話等六項,獨自執行該活動沒有困難,或有困難但未達三個月,
以上六項均正常者為本指標正常。此變項在 2000 年的普查資料中分為長達 (或預期達)三個月以上需要他人幫忙─吃飯、上下床、更換衣服、上廁所、
洗澡、室內走動和家事活動七項,也就是屬於日常生活功能指標;依照我國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中對於失能程度的分級,輕度失能為一至二項ADLs失能 者,中度失能為三至四項ADLs失能者,重度失能為五項 (含)以上ADLs失能 者,因此本研究則將此評分分為:1-2 分的輕度失能障礙者,3-4 分的中度失 能障礙者以及 5-7 分的重度失能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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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住安排選擇變項說明
關於老人狀況之調查,依據研究目的,研究資料操作問項乃依研究主旨進而 擬定兩項準則篩選所需之變數:
1、社會人口變項;
2、居住型態變項。
其中「社會人口變項」為本研究操作中的自變項,而「居住型態變項」則為本研 究操作中之依變項。
1、社會人口變項 (自變項)
(1)性別:分為「男性」和「女性」。
(2)婚姻狀況:在問卷中的婚姻狀況分為單身、已婚、離婚或分居以及配偶死 亡,因此本研究也將婚姻狀況分為單身、已婚、離婚或分居以及配偶死亡 四種狀況進行居住安排選擇的探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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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程度:在問卷中對於教育程度總共有十個分類,分別為不識字、自修、
國小、國中、高中、高職、專科、大學、碩士和博士,本研究將不識字、
沒有接受過正式教育的自修、國小和國中程度視為是低教育群體,而將受 過高中、高職、專科、大學、碩士以及博士等教育程度的老人化分為高教 育群體。
(4)自覺健康狀況:在自評健康狀況中,有健康良好,鮮有病痛、健康狀況不 太好,但尚不致影響日常生活、以及無自顧能力需人照顧三種,而在本研 究將之分為健康狀況良好,普通尚可和健康狀況差三者。
(5)居住地區:此變項是依照行政院主計處八十二年七月頒訂「中華民國統 計地區標準分類 (第一次修正)」報告所劃分的臺北基隆大都會區、中壢桃 園大都會區、臺中彰化大都會區、高雄臺南大都會區 (包括高雄大都會區、
臺南大都會區)、次都會區 (包括新竹次都會區、嘉義次都會區) ,65 歲 以上老人若居住在這些都會區中,將其視為住在都市城市,而非居住在這 些都會區的老人,再將其視為居住在鄉村地區。
(6)主要經濟來源:在中老年狀況調查表中主要的經濟來源有工作收入、儲蓄 (含利息)、家人支持、資遣費和退休金、失業給付或其他政府失業輔助津 貼、投資所得、政府救助 (津貼)、民間救助和借貸或其他總共九種,因 為此調查並沒有次要的經濟來源,故本研究僅分為兩種類形:獨立型以 及依賴型,經濟來源屬於獨立型包括了工作收入、儲蓄 (含利息)、資遣 費和退休金、政府救助 (津貼)、投資所得、失業給付或其他政府失業輔 助津貼、民間救助和借貸或其他,而經濟來源屬於依賴型的則為家人支 持,也就是說將經濟來源是來自家人的歸為依賴型,其他則是歸為獨立 型,以比較經濟來源主要來自家人的老人,其居住型態與經濟來源非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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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的老人居住模式的不同7。 2、居住型態變項 (依變項)
此變項是針對 65 歲以上的受訪者於目前居住型式的變項,在中老年狀況調 查表中對於居住型態的變項包括了與父母 (配偶父母)同住、與配偶住、與子女 住、與孫子女住、獨居、住老人公寓 (安養機構)、與親朋好友住以及其他,由 於在 65 歲以上人中與父母同住、與親朋好友同住以及其他所占的比例相對其他 的居住型態的比例來的低,分別為 0.19%、0.57%和 0.29%,且這三種居住形式 非本研究主要討論的居住型態故將它們排除;本研究將 65 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其 居住形式主要分為與配偶同住、與子女同住、獨居以及住老人公寓 (安養機構) 四種。
(三)權數的調整
在使用「97年中老年狀況調查」資料進行分析時,其65歲以上的老人原始樣 本數為9603人,為了使其回推回母群體之對項,因此必須對原始樣本人數進行加 權,加權後其65歲以上人數為2341231人;然而在進行推論統計時,為了避免大 數法則的影響,並且反應出抽樣的樣本數資料,因此必須對原本的加權數進行調 整,加權數的調整:資料中每個個案的權數* (資料中總樣本數/每個案其權數的 加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