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老年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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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老年的定義
所謂「老年」顧名思義就是處在一個人發展的最後階段,也就是步入了一個 人生命週期的尾端,而在定義「老人」上,大致可以分為四個面向來看,分別是 生物學、心理學、社會學以及法律學這四個觀點。
生理學的觀點:人體的老化大約從四十歲開始,隨著年歲增長而老化的現象 也愈加顯著。一般將四十五歲至五十四歲定義為向老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定 義為初老期;六十五歲至七十四歲定義為老年期;七十五歲以上則為衰老期 (徐 立忠,1983)。心理學的觀點:當一個人失去「求新的慾望」和「求成功的慾望」,
並且為儘量避免新的刺激而有所保守、固執、自我中心等特質時,則可以解釋說 在這個人的心理層面已呈現了老化的現象 (江亮演,1982)。社會學的觀點:可 從社會風俗、規範、社會化的情形及當時社會體系中社會角色和社會關係之主觀 判斷為標準 (胡人傑,1982)。最後從法律學的觀點:根據宋末學者馬端臨所著
「文獻通考」中「戶口」考所記載:「晉以六十六歲以上為老,隋以六十歲以上 為老,唐以五十五歲以上為老,宋以六十歲以上為老」,若以我國退休年齡為區 別標準來看,勞工自願退休年齡為五十五歲,限齡退休為六十歲;公務人員自願 退休年齡為五十歲,限齡退休為六十五歲。若從國內老人福利法,民國九十一年 所修正公布條文第二條中明文規定:「本法所稱老人,係指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 人」。而根據聯合國對於老人的定義,則是指六十五歲以上之人 (引自周政良,
2003:10-11)。
隨著台灣國民平均壽命的延長,推估台灣男性其預期壽命在民國145年會增 加至82.2歲,而台灣女性的預期壽命則是增加至89.0歲 (見圖2-1);老人的人口總 數以及所占的比例,也在預期壽命的增加和出生率的下降而大幅度的提升,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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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人口)、65~80歲的中老年人口以及80歲以上的老老年人口 (林秋瑾,2002),但 是基於上述對老年人口歲數的界定,且根據老人的健康狀況、平均壽命和適應能 力,則將老年人口重新劃分為不同的年齡群,也就是「年輕的老人」 (65~74),「年老的老人」 (75~84),「老老人」 (85歲以上)和「百歲老人」 (百歲或逾百 歲的人) (梅陳玉嬋、齊銥、徐玲,2006);世界衛生組織也對「老人」的定義共 分為三期: (1)初期老人 (young-old):65~74; (2)中年期的老人 (middle-old):
75~84 (3)老老期的老人 (old-old):85歲以上 (蔡文輝,2003;黃坤得、黃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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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與社會補償論,心理學之自我概念與社會關係論均可應用在這一時期,老人本 身願意由各種社會職務撤退 (李宗派,2004b:3)。
三、老老期老人的活動特質:
在這一時期的老人其年紀是在85歲以上,而此時期大多數的老人其生理功能 已經完全退化,無法自己照顧自己,必須依靠其他人才有辦法生活下去,因此在 這一階段之生涯規劃目標應著重在維護適當之體力活動,定期拜訪醫護保健專業 工作人員,接受他們之輔導及協助,定期或不定期參與心理社工、老人保健專業 者所提供之"懷舊治療"、"音樂藝術治療"以及"作業或動物輔助治療"等等節目,
以放鬆煩悶憂鬱之心情 (李宗派,2004b:3-4;蔡文輝,2003) (引自李薇,2009:
18-19)。
因此依照文獻中對於老人年齡的劃分,本研究也依照此分法將老人定義為 65~74歲的「年輕老人」、75~84歲的「中年老人」以及85歲以上的「老老人」,
並且對這三種不同生命歷程的老人群體進行分析研究。
第二節 老年人的遷移模式
在年齡的遷徙模式上,可以典型的分為三個遷徙高峰,大致上這三個年齡遷 徙的高峰,都是離開家的遷移,而在三個遷移的高峰中,其中就有兩個是與老人 的遷徙有關的。第一個年齡上遷徙的高峰是發生在十六歲左右,是從父母的家裡 遷徙出去,這也反應了從青少年轉變為年輕的成年人,而在這階段的遷徙可能是 因為工作的轉換、家庭的形成、結婚或是去外地念大學。第二個高峰則大約是發 生在六十歲左右的男性,以及五十多歲的女性,他們會離開原本居住的地方 (家 園)。在這階段遷徙的動機大致上與居住以及福利設施有關。第三個高峰則是發 生在七十五歲左右,而這一階段的遷移最主要是離開他們退休後所居住的地方。
雖然這三個遷徙的高峰都是離開原本的居住地區,但是動機卻是不相同的;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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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Weeks, 1989);孩童時期的遷徙選擇主要是操控在他們的父母手上,因此在 十歲左右的孩童,其遷徙率是不會有太快速的增加,一直到十三到十九才有顯著 面向 (Wiseman & Virden,1977)。在第一種形式的研究上,有學者認為有兩個因素影響了了退休後的遷徙,分 別是退休前郊區的居住以及擁有很豐厚的退休金,這是因為居住在郊區的人們,
在退休後他們會想移動到更能享受到「綠色生活」(greener pastures)的地區,像 是更都市周邊的地區或是「陽光城市」(sun city) (Manly,1954)。另外有學者則 是在檢驗了從附近農莊離開到鄉村社區的遷徙,發現了有兩個影響老人遷徙的重 要因素,分別是老人自身的健康以及渴望靠近他們的孩子 (Cleland,1965)。老 年學學者 Nelson 和 Winter (1975)在分析了有關於遷移的考慮因素,他們假設了 居住的改變是與原本生活形式的改變 (life disruption)、獨立的程度 (level of independence)以及目前住屋與鄰居的滿意度,他們也假設了客觀的個人特徵和居 住單位,這些對於一個遷移的考慮都有重要的影響,因此他們認為老人遷移行為 的考慮是由一連串原本生活開始改變 (beginning with life disruptions)以及在對於 他們的住屋和鄰居不滿意之後所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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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退休老人的遷入吸引力也就會降低 (Fournier、Rasmussen & Serow,1988)。第二類的研究是將焦點聚焦在老人遷徙的空間模式上,而老人遷徙的空間模
老人的主要遷移方式是「遠離中心城市到郊區地區 (suburban areas)」,這雖然還 是會伴隨反向流動 (counter flow),也就是往中心城市方向移動,然而這樣的遷 徙潮僅只是一小部分,因此他這樣的一個結論也就直接反對了在許多的文獻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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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eman & Virden,1977)。也有從老人的健康情形,來觀察其在台灣的空間分 布狀況,發現年輕老人 (young-old)是較分散的,而老老人 (old-old)是比較集中 在都市地區,需要照護需求的老人,他們主要是集中在都市地區,輕微以及中度‧
忙,因此能夠去處理的就只有子女 (Litwak & Longino,1988)。這一階段的遷徙,是老人遷徙研究的一個焦點,從美國戶口普查資料所做之分析顯示,陽光帶數州 與風雪帶數州之間的老人遷徙量相當大,可以清楚的分辨出順流遷徙與逆流遷徙 的存在 (Serrow & Charity,1988)。
有限的親屬資源是促使老人第三階段遷移的動機,也就是當老年人的健康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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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所主導,他們為了追求高的生活水準以及好的就業機會,因此遷居到大都 會區,而他們的父母則是選擇留在原居地。一直到父母不良於行或需要日常生活 的照顧時,他們才會遷至都市與子居住,這種「第二波遷徙」應當是更適用於東 方社會 (陳肇男,1999)。這類「第二波遷徙」中,有很多是應子女要求前往幫 忙帶子孫或照顧家庭,而非接受照顧的。
第三節 老年人的居住安排
一、影響居住安排選擇的因素
在老人的居住安排決策上,首先可以從人口學的因素,以及個人的想法偏好 與社會經濟變數的影響,這兩種因素來探討;人口學的因素主要是在人口轉型從
「高出生高死亡」到「少出生少死亡」,這樣的人口變遷來影響居住的選擇及形 態;而在個人的態度和社經變數的影響上,則主要是以「工業化理論」來解釋為 何老人的居住選擇上會有所不同。
從人口學因素的觀點來看老人居住型態的改變;台灣大約在1985以後完成了 人口轉型的過程,進入了「少生少死」的人口型態,而這樣的人口型態改變影響 的層次是相當廣泛的。家庭結構和居住型態是在人口的變遷當中遭受直接的衝 擊,例如,台灣在二次大戰後是處在一個高生育率且死亡率在下滑的時期,假如 一對父母不僅可以生育6位子女,而且將他們養活並成長到成年,因此,當子女 陸續成家,除了原來有的「主幹家庭」,還可能因子女婚後「各立門戶」而分出 數個「小家庭」,或稱之為「核心家庭」,甚至還會出現幾位已婚子女仍和父母 居住在一起,而形成了所謂「擴大家庭」的極端狀況4;進入21世紀後,生育率 持續下降且人口將加速高齡化,如果一對夫妻只生一個兒子或女兒,那麼當這對
4 「主幹家庭」(即父母和一位已婚子女居住,也可能加上祖父母)
「核心家庭」(通常指一對夫婦和其未婚子女所組成)
「擴大家庭」(即父母和不只一位已婚子女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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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抉擇曾出現三種不同的解釋模型,分別為演變模型 (the developmental model)、資源改變模型 (resource change modal)和生命週期模型 (life cycle perspretive);演變模型是從觀察老人遷徙所發現的規律性加以演繹而來,而Litwak 和Longino (1988)則將老人的遷移歸納為的三個階段性遷徙,並且對於這種演變 做了詳盡的描述;資源改變模型則是認為老人居住安排的選擇是受到了可用資源 的制約,在老人考慮變更居住安排時,經濟、健康與親屬狀況,這三類資源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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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項對於老人居住選擇的影響。由以上眾多影響老人的居住安排選擇的因素,顯示
老人居住安排的選擇是非常複雜的。
各種變項對於老人居住安排也會有不同的影響,蒐集整理相關文獻資料,就 對於影響老人居住安排可能變項之差異歸納如下:
年齡:多項研究指出年齡與居住安排有顯著影響,但影響的方向則較不一致(羅 紀瓊,1987)。不同年齡的人,由於所經歷的社會環境不同,因此對於居 住的偏好與價值亦有不同,工業化論者認為愈年輕者愈不傾向與父母或子
年齡:多項研究指出年齡與居住安排有顯著影響,但影響的方向則較不一致(羅 紀瓊,1987)。不同年齡的人,由於所經歷的社會環境不同,因此對於居 住的偏好與價值亦有不同,工業化論者認為愈年輕者愈不傾向與父母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