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敘說的起點
第五節 在學術裡的反思
本節將針對國內相關的研究論文文獻進行討論和探究,藉以瞭解本 研究在目前國內學術研究中的定位,瞭解在過去相關研究和領域中的研 究進度和發展,期望從中知道和突顯本研究的重要性。
壹、 宗教信仰之我思
William James(1902)試圖提醒「宗教」一詞的概念本來就應當是 複雜而非單一法則和本質,因此找不到任何一種單一的宗教本質或概念 還為宗教異一個明確且整合的定義,這將會過度簡化和模糊了所欲研究 的素材,但他也承認雖然我們可能找不到宗教的本質,但還是可以發現 到彼此許多相異之處,但同樣重要的特徵,換言之,我們探究的即非以 宗教本質,而是從研究的素材中去發現彼此相異但重要的一些特徵。
William James(1902)認為在心理學與宗教哲學所討論的「宗教情懷」
雖然是可以和其他具體的心理情緒區分開來的心理實體,但是我們卻無 法將這種抽象的宗教情懷視為一種人類根本和獨特的心理情感,而這些 情感也都應該遍布存在於每個宗教經驗中。因此他認為並不存在一種單 一的基本宗教情緒,也就是每一個人所經歷的都是獨到且特別的,所以 他推論並不存在一種特定且根本的宗教對象或是行為。
所以要討論宗教,其範疇實在太過廣泛,也因此在詹姆斯對於宗教 經驗的討論他也開宗明義對宗教進行了兩大分野的劃分,一為「制度性 的宗教」,另一個分野是「個人的宗教」,制度性的宗教保有了宗教原有 的神聖性,重視對於神的屬性的界定、神學和儀式的內容,以及教會組 織的發展和歷史等,而個人的宗教則是將眼光放在個體身上,看中的是 宗教對於個人而言,其內在自身的感情和情緒,雖然第一個分野的內容 在第二個分野中佔了很多重要的角色,例如神學和各種典禮儀式等,但
在這個分野中激發這一類宗教的卻是個人的行動,而非儀式性的,個人 獨自處理所面對到的情緒和諸多問題都將放大,居於第一位,而其他第 一分野的事務都一起被隱沒,也就是個人在其中與其神聖對象所產生的 一種心靈對心靈,甚至是靈魂對靈魂的直接關係。因此詹姆斯將定義為:
個體在其孤獨的狀態中,當他認為自身與其所認定的神聖對象有某種關係 時的感覺、行動與經驗(William James, p35)。
因此所重視和所談即到的是最直接的個人經驗,且將個人的宗教視為最 根本的事物,相對於神學和諸多儀式的內容等等,因此我們可以了解到 從這樣的定義來看,無論宗教是什麼,它可以說是個體人生的整體回顧,
但如果就以這樣來定義宗教,會使得宗教一詞被過度的濫用,因此詹姆 斯又針對「神聖」一詞作更精準的定義,而非單純理解為和神相似的對 象或是指向一位具體的神明。William James(1902)認為如果我們可將 其稱之為「宗教」的,一定同時含有一些莊重、慈悲和嚴肅的成分在裡 面,也就是當人覺得喜悅的時候,不會露齒大笑或私自竊笑,覺得哀傷 的時候,不會隨便的哭鬧哀號或是抱怨詛咒,所以他所討論和探究的就 是這種莊嚴神聖的宗教經驗。因此,他將神聖的定義界定為:
神聖對我們而言,指的只是個人覺得被驅迫要以莊嚴認真,而非以詛咒或 譏諷的方式回應的那一個原初的實在(William James, p35)。
也就是神聖對於我們來說,是當在遭遇到某個特殊宗教經驗的時候,個 人會被驅迫(無論有意識或無意識的情況下)以莊嚴和認真,而不是以 一種謾罵和嘲諷的方式來回應那最原本初始的實在,也就是神聖對象。
而這種經驗在發展至極端的時候,就不存在著什麼經驗是宗教的問題,
因為對於神聖對象的神聖性和所回應的莊重和認真的程度表現,就像是 雨後的晴空一樣清澈清楚,因此詹姆斯所討論和定義的宗教經驗就是這
類只能以「宗教」而無法以其他辦法來命名的極端經驗(William James, 1902)。
從上述的脈絡中,我所敘說在真光宗教信仰中的故事,重視和描述 的是個人內外在宗教所經歷的宗教經驗,包含除了教團內的神學(神理 正法)、組織和儀式等方面,另一個重點則是自身與神聖對象相遇時所產 生的感覺、行動和經驗,從這些具體且個人的生命故事中,建構以及攫 取出重要的事件,回應本論文的研究目的和主題,以瞭解自身宗教信仰 為自己所帶來的影響和改變。
貳、 他山之石,可以為錯
我利用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進行文獻的搜索,為避免搜索 到過多與本研究部相關性低,以及提高搜尋的精準度和相關性,搜尋欄 位限定在,「論文名稱」、「關鍵詞」和「摘要」,查詢模式設定為「精準」, 以「宗教信仰」為搜尋字串進行查詢和收集,共可搜尋到89 筆相關的研 究論文和文獻,有9 篇是與本研究無關的文學論文,我觀察和探究剩下 的80 篇文獻,發現只有 2 篇是量化研究,一篇為鍾文正(2011)的《新 竹市高中生宗教態度與行為之研究》和另一篇嚴景惠(2006)的《大學 生宗教信仰與來生信念關係之研究》,而曾淑敏(2012)的《創價學會的 宗教學習與幸福感的探討》則以量化的問卷為主再輔以半結構式的訪談 提供各研究項度明確的佐證,因此在宗教信仰的相關研究中是以質性研 究為主,研究方法更是藉由深度的訪談、現場觀察、實際參與更或扎根 理論式的長期投入在研究環境與研究參與者互動來蒐集相關資料,可見 在研究宗教信仰的領域中,當前的研究強調也適用的是必須要貼近研究 參與者本身的研究方法,藉由忠實和深度的訪談,理解和呈現參與者的 經驗脈絡及故事,從中分析和挖掘重要的價值。而本研究所使用的是質 性研究中的自我敘說探究為研究方法,所以與我更貼近的相關研究共有
四篇,有詹瑋蒨(2011)的《宗教之旅、超個人經驗與個人成長之自我 敘事研究》,該作者對自身成長經驗中的超常意識經驗和宗教探索經驗進 行分析和探究,理解這些經驗對其生命所產生的影響和成長,李玟萱
(2009)的《逆光回憶-一位失去摯愛的基督徒對其宗教經驗之自我敘說 與反思歷程》,以說自己故事的方式,爬梳和挖掘信仰在生命歷程中所交 織出的激盪和力量,對於宗教經驗在生命中是如何被反思和實踐,蕭美 慧(2009)的《一位舞者經歷離婚、罹癌與宗教信仰之自我敘說》,探究 自身在面對生命重大事件時,個人的意志是如何透過宗教信仰進行調整 和適應,內在歷程是如何轉化及生命是如何轉變的,蔡麗芬(2005)的
《生命歷程作為宗教經驗—一個禪修者的自我敘說探究》,作者藉由十年 間的禪修札記資料,探究禪修對於其生命歷程所產生的影響和意義,以 上4 篇皆是藉由自我敘說的方式針對自身宗教經驗進行描寫和闡述,並 從中梳理和分析出在成長的生命歷程中,自身所擁有的信仰和所遇的宗 教經驗對其生命產生了何種影響,又這些經驗所產生的影響在生命中產 生了何種意義或代表了何種意義,尤其在面對重大的生命事件中,這些 宗教信仰和經驗到底給予了自身生命什麼樣的啟示或幫助,抑或改變了 生命中何種重要的意識或世界觀,藉由敘說的方式得以完整的呈現,也 藉由敘說的方式釐清這些改變和意義,因此本研究亦是相當適用敘說作 為研究的途徑,來達到本研究的研究目的。
參、 研究的定位和重要性在哪裡?
從上述的脈絡中,我發現以「宗教信仰」作為研究題目和目的的相 關研究在學術領域上並不多,而又以自我敘說探究作為研究方法的論文 更是相當的少量,而且在臺灣以世界真光文明教團作為相關研究對象的 論文,我也只搜尋到一篇相關文獻,為張琳(2001)的《日本新宗教在 臺灣發展之研究--以「世界真光文明教團」為例》,此研究是以「教團」
研究脈絡先從日本本地新興宗教的發展,以至與臺灣新興宗教相較討論,
從文獻中歸結日本新興宗教的教義和傳教特色和特點,以及這些特色和 特點何以有助於日本新興宗教向外傳播,並且透過研究的四點假設,選 擇以「世界真光文明教團」為研究個案來證明其研究的假設,推論日本 新興宗教(世界真光文明教團)是如何能夠在臺灣社會發展。研究的重點 著重在教團的教義、組織運作和各種儀式以及傳教方式的理解和分析,
藉由「參與觀察」與「深度訪談」(半結構式),再輔以文獻資料和問卷(45 份)進行研究資料的蒐集,作者參與觀察近 40 次,田野筆記 25 篇,訪談 人數23 人。作者希望能讓自己融入個案(教團)中,所以實際到道場參拜,
甚至在未表明自身研究意圖前參與初級真光研修會,拜領御神靈成為一 名神組手,爾後經由臺北道場長的同意後積極投入研究;但作者在研究 方法的部分也點明自身為佛教徒的信仰衝突,內心所產生的衝突、排斥 和恐懼,造成信仰認同上的的焦慮,使得自身處在內外不合一的狀態,
無法真正的成為個案(教團)中的成員,以及對於研究的倫理與研究參與 者的關係也陷入模糊和不清楚,陷入分不清楚自身是局內人還是局外人 的研究窘境;而研究限制的地方也點明此份研究只以臺北道場和其中的 23 位神組手為研究對象,其他道場因未能親自深入,而可能造成「以偏
無法真正的成為個案(教團)中的成員,以及對於研究的倫理與研究參與 者的關係也陷入模糊和不清楚,陷入分不清楚自身是局內人還是局外人 的研究窘境;而研究限制的地方也點明此份研究只以臺北道場和其中的 23 位神組手為研究對象,其他道場因未能親自深入,而可能造成「以偏